自由贸易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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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

中智自由贸易协议影响研究

本文作者: 李晨 李淑贞 单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贸学院

中国和智利于2005年11月18日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FTA),于2006年10月1日启动实施。该协定是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以来中国与外国签订的第二个自由贸易协定,是中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也是中国签署的第一个国家间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对中智全面合作伙伴关系产生深远影响。虽然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是中国第一个国家间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但是国内对于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会产生的贸易效应以及中智产品贸易结构的研究很有限,大部分还是对中智自由贸易协定的评价及展望。鉴于此,本文利用引力模型对中智自由贸易协定对中智贸易的影响进行实证检验。

一、中智贸易规模与结构

自1970年12月15日开始,智利与中国建交,是拉美国家中同中国开展经贸交往较早的国家之一。经过多年发展,中智贸易发展迅速,特别是中智自由贸易协定签署以来,中智贸易加快发展。

(一)中智总体贸易规模

从2006年中智自由贸易协定实施以来,2007年两国双边贸易额达146.91亿美元,增长率从实施前的20%提高到了目前的66.10%;其中,中国从智利进口102.806亿美元,出口44.156亿美元,比上年分别增长79.23%和42.03%。到2010年中智两国建交40周年之际,中智两国的贸易进出口额达到259.777亿美元,中国对智利的出口额达到80.246亿美元,从智利的进口额达到179.531亿美元。相比2006年中智贸易总额的88.449亿美元,增长率为193.70%,接近200%。而且在中智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的1年后即2007年,中智贸易总额达到了146.961亿美元,同比增长66.15%。2008年、2009年因为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贸易总额的增长率有所降低,但与其他国家相比受影响很小,分别为18.12%和2.76%,但是到2010年,中智贸易总额的同比增长率又迅速回升到45.62%,贸易总额再创新高,达到了259.777亿美元。

(二)中智产品贸易结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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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区管理创新研究

摘要:

保税区是我国在经济特区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的产物。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保税区原先的一些优势面临着直接挑战。只有顺应世界经济发展大势积极向自由贸易区转型,才能充分发掘保税区所具有的潜力,提升保税区的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以郑州保税区为具体研究对象,阐释了郑州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必要性、可能性,研究了郑州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过程中政府管理创新的思路及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保税区;自由贸易区;转型;政府;管理创新

0引言

自由贸易区是由特定国家或地区在所辖区域内设立的以对外贸易、技术交流或相关的业务为基本依托的外向型特殊经济区域。保税区是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营形式最灵活、经济活动最自由的特殊经济区域。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保税区固有的一些政策及产业方面的优势面临着直接的挑战,保税区的发展遭遇了新的困境,从全球发展大势来看,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推动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郑州保税区是我国中部六省第一家综合保税区,随着形势发展,诸如产业结构性矛盾、创新能力缺乏、域际市场竞争加剧等问题开始凸显,客观上要求郑州保税区顺应历史潮流,积极推动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

1郑州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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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优惠政策探析

[摘要]目前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历时6年,已有18个自贸试验区分五批获批建设,遍布在我国各个地域。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政策中最核心的就是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在宏观调控上能够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带来大量的资金支持,让企业发展迅速走上正轨,与此同时,需要把握市场和政府在资源配置的平衡度。通过分析哈尔滨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现状,提出存在的问题,在国内外自由贸易区的税收优惠政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策,使政策对于推动哈尔滨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

一、引言

黑龙江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具体范围是119.85平方公里,包括三个片区:哈尔滨,黑河,绥芬河。其中,哈尔滨市片区涵盖了79.8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三环路,南至松花江,西至王万铁路线,北至宏盛路[1]。哈尔滨市自贸区追求四个突破,一是在体制机制方面突破,二是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突破,三是在载体建设方面突破,四是在枢纽建设方面突破。由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快速发展,自贸区制订了关于跨境物流、出口退税、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使得哈尔滨市与其他发达城市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小。哈尔滨市自贸区实施了四大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第一,针对加强对外开放深化改革创新政策,共有七大方面,具体政策为25条;第二,针对复工复产的优惠政策,共计五各方面,具体政策为21条;第三,针对产业集聚税收优惠政策,一共有六个大方面,具体政策有30条;第四,针对税收新服务的政策,共计四个方面,具体政策16条。

二、哈尔滨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

(一)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狭窄。哈尔滨市自贸区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关于税种的优惠政策寥寥无几,仅仅提到所得税,主要关于激励企业创新的优惠政策与激励人才的优惠政策。与之相较,目前哈尔滨市自贸区在税种税率、融资租赁,服务贸易等方面没有制定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范围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不够。虽然哈尔滨市自贸区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税收优惠的力度不够。目前哈尔滨市自贸区主要以国家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主,缺乏在贸易和投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缺少吸引外商投资和扩大国际贸易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产业发展方面,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到生物医药产业,制造业,但是有关物流、金融等产业的优惠政策缺乏;在吸收人才方面,主要体现在财政补贴方面,而且一次性补贴不能与人才在哈尔滨市所创造的价值相关,所以难以真正的激励和吸引人才;在税种税率方面,自贸区虽然设立了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与小微企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没有明确说明企业所得税,如第一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增加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2]。与其他地区的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相比较,哈尔滨市自贸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明显不足。如,新加坡实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7%,但自贸区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5%-10%,要比国家的税率低;纽约自贸区针对企业所得税设置了一系列的税收抵免政策,纳税人进行符合要求的区内经营投资可以获得一项达25%的外贸区资本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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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区贸易与投资管理论文

一、国际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产生

国际上在一个国家内部开展自由贸易区发端于美国波士顿地区,设计了一种“境内关外”全球贸易模式,美国为了本国自主对外开放,实现世界贸易和投资在境内的自由化设计了波士顿自由贸易区。其他国不断效仿,目前全世界已有1200多个“境内关外”模式自由贸易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逐步发展双边贸易协定、多边贸易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这些贸易协定中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模式。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对服务贸易和投资的管理主要有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两种模式。正面清单模式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为代表,以国际服务贸易规则为核心,它的管理原则要求当事方对市场准入范围采用“正面清单”做出肯定性承诺。这种模式下,凡是没有列入“正面清单”的服务部门属于各成员的保留范围。成员国某一服务部门是否对外开放的决策权没有约束。这种模式导致《服务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各成员在清单之外的措施。国际社会另一种模式负面清单模式是以美国、加拿大主导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为代表,以投资规则模式为核心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否定清单”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是“以准入后监督为主,准入前负面清单和许可管理为辅”的新模式,形成了服务贸易投资新规则,有利于充分挖掘投资新空间的投资准入管理体制,即政府将不允许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相关产业列入负面清单,在此名单之外,政府不应进行太过严格的干预,换言之,“法无禁止即合法”。其主要内容是促进世界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各国金融服务国际化和政府管理法制化。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实施“一体两翼”计划,构建以美、加、墨的北美自由贸易区为主干,以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TTIP(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为两翼整体联动的国际贸易和投资新规则。负面清单模式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服务贸易模式中首先使用,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商定在投资领域除非NAFTA成员国明确列入负面清单某些服务部门,未列入清单的服务贸易就应非歧视地开放。美国从1982年开始制定双边投资协定范本,2009年11月美国正式提出了扩大跨太平洋伙伴协作关系计划,开始启动TPP谈判,TPP谈判计划规定取消或大幅降低商品的关税,其内容涵盖商品安全标准、工业技术贸易壁垒、市场竞争政策、创新知识产权、政府公共采购、贸易争端解决,有关对劳工的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责任的规定,新规定的标准之高超过一般自由贸易区协定,所以说美国主导制定的TPP规制标准形成十分明显的新的国际投资贸易规制。

2012年4月20日奥巴马政府公布了修订后的范本,提出了负面清单和准入前国民待遇的两大前提条件。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正在全力推进新一轮经济全球化,2013年6月美国和欧盟领导人正式同意启动TTIP谈判,2013年7月,美欧在美国华盛顿特区举行了第一轮贸易和投资谈判。试图重新建构世界贸易新规则,美国一方面通过大区域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引导世界建立高标准和高度自由化贸易投资协议,另一方面,2013年1月,美国启动了与21个WTO成员方的多边服务业协议(PSA)谈判。美国试图绕开WTO,开启国际投资新规则。WTO时代以贸易全球化为核心,这一轮经济全球化以投资全球化为核心。目前世界上已有77个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加拿大与哥伦比亚(2008)、秘鲁(2009)和巴拿马(2010)等国分别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接着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泰国和马来西亚等国家都在努力通过双边、多边和区域之间进行合作。

国外有一些学者对自由贸易区效益进行了研究,NathMukherji从贸易自由化的角度研究了负面清单对亚太组织的经济作用,并与正面清单进行比较归纳出六大优势。Guidolin用实证研究方法分析了印度尼西亚1967年开始实施NDI政策(内含投资负面清单)的长期效应,并对印尼服务业部门吸引、利用外资的未来趋势进行了预测。随着WTO多边贸易体制边缘化,WTO红利的消退,正面清单管理模式逐渐被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替代,新一轮的经济全球化被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所主导,国际最近通行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成为一种国际服务贸易和外商投资管理方法。各国在运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规则中,基本采用准入前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在自由贸易区内将准入管理由全部核准制变成形式备案制,建设投资服务促进体系,促进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

二、中国自由贸易区管理制度现状与困境

1.中国自由贸易区管理制度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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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经济区发展现状与展望

 

目前,我国保税经济区主要包括三大块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它是我国扩大开放、促进经济国际化、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示范区,在不同的发展时期、不同的成长阶段,保税经济区的发展特性、政策和制度演变的重点有所不同,具有世界自由贸易区的许多特点和功能,但又与世界自由贸易区有一定的差异。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保税区的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解决保税区现存问题的基本策略是向以发展国际物流业为主的自由贸易区转型。   一、保税经济区的发展历程从区港分离到区港联动再到港区一体化的探索,我国的保税经济区处在不断完善、与国际接轨、逐步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时期。   (一)区港分离   我国从1990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设立第一个保税区以来,从建立之初至今,经过合并后目前共有13个临港保税区。保税区是国内继成功创办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之后,借鉴国际上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的成功经验设立的,以发展国际贸易、出口加工、仓储和商品展示为主要功能,旨在改善我国投资、建设软环境的特殊经济区域。保税区自成立以来,经过起步创业、完善基础设施和政策法规的基础上,以减免关税、放宽海关和外汇管制为主要优惠措施,不但成为吸引国外资金、技术的投资促进区,而且也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功能区和按国际惯例、国际通行做法运作的试验区。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保税区的发展在区域定性、管理体制、功能定位、政策法规等诸多方面面临着挑战,尤其是保税区与港口分离,保税区的政策和管理体制不能辐射到港口,过境自由的原则难以实施,此外保税区功能的开发离不开港口物流规模的扩大,而物流规模的扩大也离不开保税区临港产业的配套服务,如何加快保税区与港口一体化成为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二)区港联动   面对区港分离存在的问题,国家积极探索转型途径,以实现保税区和港口功能定位的全面提升。对此,国家在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先后批准上海、宁波、天津、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张家港等8个城市作为区港联动的试点,促进港区合作。区港联动试点通过加强保税区与临近港区合作,在港区划出部分区域作为保税物流园区,实行保税区政策,简化相关手续,方便货物在区、港和境内外之间快速流动。区内主要发展仓储和物流产业,包括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贸易四大功能,但不能发展出口加工功能。区港联动是现阶段我国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切入点,是实现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必要前提和手段。   (三)区港一体   目前国内已经存在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三个区类,但由于监管体系不同,没有一个区域能将三者统一起来。2005年6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之后又在2006年6月7日正式批准在天津港东疆港区设立保税港区。保税港区是目前我国与自由贸易区政策功能最为接近、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具有以下四方面特点:一是区域功能综合,具有物流、加工、贸易、港口作业等多种功能,是综合性对外开放经济区域。二是特殊政策叠加,享有“免税、免证、保税”和国内货物进区退税等特殊政策,港区内企业之间及与境外之间货物流转免征增值税,加工贸易料件进区可以核销,是目前我国政策最优的区域。三是区港体制合一,即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和港口的合一,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监管。四是产业导向外向,主要发展仓储、加工后出口业务、进口分拨业务、转口业务,业务类型为两头在外或一头在外。   可以看出,当前在推动我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参与国际竞争的要求下,我国的保税经济区正朝着日益宽松的方向发展,在政策环境上逐步向国际自由贸易区靠拢,保税港区的政策将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拓展。   二、保税经济区与自由贸易区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我国保税经济区具有世界自由贸易区的许多特点和功能,但又与世界自由贸易区在管理体制、政策法规、海关监管等方面有一定的差异,尚未完全实现世界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及政策定位。   (一)保税经济区与自由贸易区之间的相同点   1.在区域隔离上   我国保税经济区与世界自由贸易区一样,都是先划出一定的区域,再按国际通行的标准设置隔离设施,隔离设施内(区内)、外(区外)实行不同的经济政策。两种区域相对于国内普遍实行的政策法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都具有特殊性。同时在区内不允许居民居住,进口货物在区内仅限于生产性消费,而不允许用于生活消费。   2.在主体功能上   我国保税经济区已具备世界自由贸易区的出口加工、国际贸易和部分物流功能,真正意义上的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等国际物流功能尚在培育中。   3.在贸易取向上   区内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是我国保税区与世界自由贸易区最基本的共同之处。我国保税经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区内货物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与国内其他区域的货物往来都按国家进出口政策进行办理,这些做法与世界自由贸易区是相似的。   4.在优惠政策上   我国保税经济区与世界自由贸易区均享有一些优惠性的政策,如税收政策、通关政策、贸易管制等等,其中税收减免(主要是关税豁免)是两种经济区域最重要的政策要素。   同时,区内也较区外有更多的优惠税收政策,使得这两种区域处于一国关境之外,带有一定程度离岸经济的特征,两种区域均具有相应的政策优势、功能优势、区位优势。#p#分页标题#e#   (二)保税经济区与自由贸易区之间的差异   1.设区目的的差异   世界自由贸易区设立的目的,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目的主要是在不影响对国内市场保护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获取全球自由贸易给国家经济带来的好处。我国保税区是为了改善我国投资、建设的软环境,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外的资金、技术发展外向型经济;保税物流园区主要是为了促进保税区和港口的共同发展,增强保税区的物流功能;保税港区是我国港口在面对区位和基础设施条件同样优越且具备自由贸易区政策优势的亚太港口的竞争压力下,在既有政策框架下的突破,有利于保税区加速向自由贸易区转型。   2.表现形式的差异   世界自由贸易区通过区内的各种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出口贸易、加工贸易、转口贸易,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即重点发展加工贸易经济与转口贸易经济,集中表现为一种外向型经济。我国保税经济区则表现为开放型经济,要使保税经济区真正成为开放型经济的新增长点,既鼓励向外拓展的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利用保税经济区先行开放国内市场,服务国内经济的发展。   3.管理体制的差异   世界自由贸易区的设立属于国家行为,多由设置国政府直接管理。   设区国一般都设立专门机构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力,负责对自由贸易区实行宏观经济管理与协调,具有较高的管理权威。我国保税经济区则是宏观上由国务院主管机构进行管理,微观上由所在地方政府管理,保税区管委会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地方政府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属于地方政府行为,使得管理机构的管理权威性较差。   4.政策法规的差异世界自由贸易区的法制建设完善,先立法后设区,以确保政策措施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制定以税收优惠为主的优惠措施是自由贸易区吸引投资、扩大贸易活动的关键性措施。我国保税经济区由于实行属地原则,各地保税区的优惠政策不统一,由于缺乏以国家名义的立法,因此国家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法规存在着相互矛盾、缺乏衔接、难以操作的问题。   5.海关监管的差异   自由贸易区海关监管的出发点不是通过监管增加税收,而是为了促进贸易的发展。自由贸易区“境内关外”性质,决定了海关对区内货物的储存、流动、买卖等活动基本不加干预,仅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非自由贸易区时才加以管理和监督。我国《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明确规定,我国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不是“境内关外”,而是“关内境内”。   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在进出保税区时,都要接受海关的监管;保税物流园区,进出有两重卡口,“一线放开”并未做到;保税港区设置一个海关机构,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封闭化、信息化、集约化的监管模式,逐步实现与自由贸易区接轨。   三、我国保税经济区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   保税经济区自成立以来,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寻求原因,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提供扎实的基础。   (一)存在问题   1.功能偏离政策初衷   我国保税区建立时设置的主要功能是国际贸易、出口加工、转口和仓储展示。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保税区管委会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很少考虑保税区的外部拉动效应,更多地关心区域之内财政收入、经济总量的增长。这样致使保税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更侧重于引进一些拉动GDP增长的大项目,而忽视了保税区最初设定的主体功能,这时的保税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无大的差异,都是依靠本身的优惠政策引进一些大企业。到目前为止,我国保税区的转口和仓储展示功能几乎没有实现,出口加工功能也发挥有限,这样保税区本身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国家设立保税区的目的没有实现,保税区对于更广大地区的带动作用就微乎其微了。   保税物流园区自从运作以来,在仓储设施建设、物流企业引进、货物处理能力提高上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其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和转口贸易四大功能还未真正形成。保税物流园区入驻的物流企业,基本上从事的是运输业务,箱量大、附加值低、园区以外的周边地区能提供物流增值服务的能力也不高,远不能满足开展国际采购、国际配送业务的要求。   洋山港“港区合一”的管理体制,使得口岸效率得到大幅度提升,保税物流园区和出口加工区政策的叠加,使得保税港区政策优势更加明显。但由于运作时间不长,港区的政策内涵尚在不断拓展中;受陆上交通条件的制约,保税港区功能实现还未完全得到市场支撑。   2“.境内关外”的原则没有得到落实   我国保税区设立时,虽然是按“境内关外”的原则实施,但是我国保税区实际上仍然是“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区内基本上是“一线尚未放开,一二线同时管住”,实行港口海关和保税区海关分头管理,进出需要两重卡口,报关手续上需要两次,口岸效率仍有待提高。   3.海关监管水平尚待提高   “一二线同时管紧”的海关监管模式致使通关放行手续较繁杂,效率低下,物流成本较高,这在相当程度上抵消了保税区“保税效应”所带来的效益优势;加上海关实施卡口与仓库两次监管的办法,使得保税区内货物的移库、使用均不方便,大大限制了保税区的物流功能。这种监管方式,不仅加大了有关监管机构的负担,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税区的发展和运作效率的提高。   另外,目前我国的集装箱拼箱货运输中,如果需要进行再拼箱,则只能在中国香港或新加坡进行,而在我国港口是不可以从事该项业务的。#p#分页标题#e#   根据海关的规定,在国内不能进行国际“异地拼箱”业务,因为这牵涉到极其复杂的报关程序,监管上具有相当的难度。这样,保税区既不利于相关企业开展拼箱业务,又不能为小批量货物的货主进行贸易活动提供便利和运输服务,这就大大限制了保税区的中转贸易、过境贸易和国际物流的功能。   (二)原因分析   1.法规不健全现行的国家法律、政府规章、地方法规有关保税区的表述可以概括为“封闭式”、“特殊性”、“综合性”。   保税区的功能并没有通过法规加以明确界定,实际发展中偏离政策初衷,已经出现了功能交叉重叠。发展转口贸易及相关物流业务的政策与管理体制尚未建立起来。   2.各部门认识不统一   由于国家没有对我国保税区的定性进行明文规定,致使各部门认识不统一。国家海关总署对保税区的认识是“海关监管的特殊经济区域”,实际上是当作放大了的保税仓库区来监管的;原外经贸部认为,保税区是“境内关外”,不存在进出口经营权、出口配额、许可证等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则认为是“境内关内”,对区内企业采取的管理与国内其他地区企业同等对待;外汇管理部门对资本项目下外汇收付是管住“一线”,即视同国内企业,经常项目下外汇收付是管住“二线”,区内企业视同“关外”公司。   3.管理体制与政策不协调   我国的保税区管理体制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多级行政系统,包括中央、地方和保税区自身三个管理层次,保税区还受到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商务部、外汇管理局等多个部门的联合监管,条块分割明显,又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法律,各个部门之间各自为政、难以协调,许多问题需要经过层层审批。法律依据不完整加上管理体制条块分割,保税区与港口分离,口岸功能受到限制。各部门的政策和监管方式不协调,缺乏稳定性,保税区内企业从事贸易和贸易支持服务活动的自由度很低,区内企业缺乏安全感。   4.考核指标的导向作用不合理   保税区的具体运作与考核均由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政府在考核时侧重于吸引外资、增加就业与税收以及GDP增长等直接效益指标。在这样的导向下,保税区管委会自然会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招商引资和发展工业项目上。   四、解决问题的基本对策   目前,从全国保税经济区发展情况看,对保税区重新定位,选择有条件的保税区,向以发展国际物流业为主的自由贸易区转型,是从根本上解决保税区当前面临问题和促进保税区进一步发展的较好途径。   从区港联动和保税港区试点的实施情况看,国家还需通过立法、功能重新定位、政策调整、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的改革等措施,为保税经济区向自由贸易区的转型创造条件。   (一)制定一部统一的自由贸易   区法律从国家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人大要专门立法,对自由贸易区的性质、地位、功能进行统一的界定,使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同时,对于自由贸易区的管理体制、税收政策、金融外汇管理、人员出入、货物监管、工商检验等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职权规定,用法律确定自由贸易区的各项政策,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以法的形式明示其鼓励发展和限制发展的范围,明确自由贸易区具有治外法权,不受国内各种政策的影响,保持自由贸易区内各种政策的平稳运行。   (二)明确功能定位   国家各部门要统一对保税区的认识,明确区域的功能定位,统一对保税区进行监管。在保税区的功能定位上,不应只注意区域本身的发展,更要看到一个功能充分发挥的保税区对广大经济腹地的带动作用。   保税经济区政策延伸和功能定位,不但要立足于推进港口功能提升的高度,更要从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前景出发,最有效地发挥出保税经济区的政策效应。因此,保税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进行招商引资,充分发挥保税区的主体功能。   (三)调整政策并落实到位   重新设计或者调整限制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和影响区内企业经营的政策。政策的设计与调整应该注意:以国际上发展成功的自由贸易区经验为参照,以促进向自由贸易区功能转型、发展国际物流为目标,以贸易和投资便利为出发点,实行更加开放的政策,统一设计、同步实施,确保部门、地方政策的协调、便利和透明。另外保税港区政策内涵需要不断拓展,在基本的保税港区政策框架下,通过启运地政策吸引货源从港口出境;通过保税港区与上海其他保税区之间的连通政策,方便企业在各个保税区之间运作和经营。   (四)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运行体制   我国保税区的管理要参照国际上自由贸易区的管理模式,在国务院下面设置一个专门机构,对保税区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与协调。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运行体制,主要遵循如下原则:管理职能与自由贸易区内功能或区内的经济活动有直接关系;具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制定自由贸易区政策的能力;具备与地方政府共同协调和实施自由贸易区政策的能力;监管运行体制方面,要体现便捷高效,科学合理。   (五)完善海关监管   海关监管要真正做到“放开一线、管住二线”,货物只要向保税区海关备案,就可以自由地进出我国的国境,与此同时要加强对二线的监管,防止走私行为的发生。海关监管要实现区域监管,而不是目前对货物进行监管。货物在保税区内可以自由流通,而不用向海关备案,也不征收任何税费,只有在货物出区的时候才进行监管。#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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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自贸区布局战略

[摘要]

二十一世纪,中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国际贸易进出口总额呈现较快的增长趋势,与此同时,国际贸易正由商品贸易向服务贸易升级。在国际贸易升级的背景下,中国已经逐步构筑起立足周边、放眼亚洲、面向全球的自贸区布局,尽管如此,自贸区建设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中国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自贸区建设如东亚自贸协定网络、争取适时加入TPP和建立中欧自贸区,扩大在欧洲、西亚、拉美、非洲的自贸区布点等。

[关键词]

国际贸易;商品贸易;服务贸易;自贸区布局

1国际贸易正由商品贸易向服务贸易升级发展

1.1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现状

2014年中国货物进出口贸易总额为43030亿美元,2013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为41603亿美元,与2014年相比,2013年少1427亿美元的贸易额,2014年比2013年同比增长3.3%;2014年出口总额为22100亿美元,进口总额为19603亿美元,进出口差额为2497亿美元,与上年相比,出口额增长4.69%,进口额负增长5.65%,出口仍然呈现增长的状态而进口下落明显。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出口商品结构已经逐渐完成了由初级商品为主向工业制成品为主的转变;然而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国际需求量大幅度减少,我国加工贸易也面临着向出口模式转变的现状。在对外贸易进口方面,中国进口的货物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原油、铁矿砂、钢铁、金属制品等工业材料;另外一类是大豆、棉花等农业产品。随着我国正在加快经济方式的转型,从而使得重要能源、原材料及高科技产品的进口需求仍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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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角度看国际贸易政策与措施

摘要:国际贸易对扩大市场,带动经济,提高人名的生活水平发挥着重大作用,而国际贸易政策是对各个国家的进口出口贸易实行的一项政策,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是最基本的两项国际贸易,而外向型贸易和内向型贸易是对外销和内销的一种保护也是一种国际贸易。

关键词:高中生的角度;国际贸易政策与措施;研究

国际贸易的政策与措施的研究,是我们高中课程必不可少的一门课程,它可以让大家清晰地了解各个国家的贸易以及国情,也让大家对国际发展的趋势有一个清楚的了解,下面我谈一下自己对国际贸易政策与措施的研究的看法。

一、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

自由贸易政策是一种既不限制进口也不限制出口的一种贸易,这种贸易的发展可以消除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又可以消除各种的优惠政策以及一些进出口的竞争,而保护贸易是一种限制进口保护出口的贸易,这种贸易的发展既保护了市场又扩大了出口。比如前时间的韩国大米的新闻,它就是由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引起的,接下来我就来详细介绍一下这则新闻,韩国一直对国内大米市场进行着严格的保护,但是美国等一些国家都让韩国开放大米市场,不仅大米,韩国其他的农产品也一直是居高不下,价钱日渐增长,韩国的耕地本来就少再有政府的政策保护着,所以只能通过高的价格让消费者来承担费用,而近几以来,在WTO的压力下,韩国不得不打开大门,而这时各国的低价农产品纷纷进入韩国,在全球化的市场下,自由贸易促使了资源的优益化,实现了利益的最大化。

二、对外贸易政策

对外贸易政策是我国政府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而对外贸易的目的是可以保护本国市场,扩大产品出口市场,促进产业结构完善,维护本国对外政治,而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在1949-1978年时,经济体制下的国家统治型封闭保护贸易,1978-1992年时,开放式保护贸易政策,1992-2001年时自由化倾向保护贸易,在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实现公平与保护并存的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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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历史及发展途径

本文作者:战勇 单位:仰恩大学

一、60年对外贸易的巨大成就

(一)对外贸易规模由小到大

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的28年间,对外贸易增长了12倍,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到2001年的23年间,对外贸易增长近25倍,年平均增长22•1%;加入WTO后,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抓住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对外贸易赢得了历史上最好最快的发展时机。2004年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1万亿美元大关,2007年再破2万亿美元大关。2002-2008年,进出口总额增长4倍多,年平均增长为25•9%,七年进出口总额占中国60年进出口总额的70%以上。60年来,中国的进出口总额在世界贸易中的比重不断提升。1950年占世界进出口总额的0•9%,到2008年达到8%以上。中国的出口总额经过30年徘徊到1990年列第15位,2001年列第6位,2004-2006年居第3位,2007-2008年上升到第2位,中国已成为全球重要的经济体。

(二)进出口商品结构由不合理到相对合理

新中国初期,出口商品的80%以上是初级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口则主要是机器设备等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改革开放后,进出口商品结构发生了战略性转变,1980年工业制成品出口接近出口总值的一半,1989年上升到71•3%。从根本上扭转了大量出口初级产品来换取工业品进口的落后局面。进入90年代,机电产品成为进出口的主力军。1990年机电产品出口占出口总值的17•9%,到1998年,占出口总值的比重达36•2%,成为中国出口第一大类商品。同期,机电产品进口占进口总额的45•6%。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来,进出口产品结构进一步发生变化。2002年至2008年七年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与进口的平均增速分别高达36•8%和27%;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中国出口总值的比重从2002年的20•8%上升到2008年的29•1%,进口比重从28•1%上升到30•2%。

(三)对外贸易额由逆差到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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