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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生卫生法律知识认知程度现状调查
摘要:目的:了解医学生卫生法律知识认知水平,寻求提升医学生卫生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方法:参阅相关资料,自行设计医学生卫生法律素质培养调查问卷,内容主要包括医学生基本信息情况、卫生法律知识知晓情况和学习卫生法律知识的态度及途径;使用该问卷对某医学院校600名医学生进行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回收有效问卷583份,各项卫生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的分值均值处于1.69~2.35,实习经历、专业、年级是卫生法律知识认知水平的主要影响因素。结论:医学生卫生法律素质培养需从整个医学生群体出发,培养模式应以医学生自身需求为导向,实现其卫生法律素质的全面提升。
关键词:医学生;卫生法律素质;培养模式;调查研究
法制教育是当代大学生综合素质培育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也是大学生社会竞争力、自我管理能力培养与提升的重要途径[1]。医学生作为国家未来医疗卫生事业的后备军,其卫生法律素质水平直接影响中国卫生事业与法制事业的发展。随着医学教育理念不断更新,卫生事业不断发展,出现了医患矛盾不断凸显、医疗风险持续扩增等社会现象,这对在校医学生卫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卫生法律知识水平的提升提出了更高要求。本研究对某医学院校600名医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旨在了解医学生对卫生法律知识的认知水平,探讨医学生卫生法律素质培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就此展开分析,从而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资料与方法
(一)研究方法
依据所要了解的内容和目的,参考以往学者研究内容[2-3],自行编制《医学生卫生法律素质培养现状调查表》,内容包括医学生的基本信息情况、卫生法律知识知晓情况、学习卫生法律知识的态度及途径。对本问卷涉及内容进行信度分析,得到Cron-bachα系数为0.925,可知问卷信度较高。调查问卷内容由参与者独立完成作答,期间不能查阅资料,问卷当场发放并及时回收。调查问卷回收后统一编号并删除无效数据。
(二)研究对象
医学生法制教育缺失的危险
摘要:对医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大意义不言而喻,但就现实看医学生法制教育却存在着缺失的危险。本文从相关教材体系安排失当,导致医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缺失风险;相关代课老师缺乏系统法律知识学习,导致医学生法制教育存在“误人子弟”的风险以及医学生对法律精神理解的偏差,导致存在法律知识过度“工具化”倾向风险三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阐释。
关键词:医学生;法制教育;缺失;危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等文件都明确指出,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此举旨在说明高校法制教育是医学生接受法制教育,培养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主渠道,也为依法制国的最终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可见,高校对医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任重道远,意义重大!然而,就目前看,作为大学生中特殊群体的医学生法制教育状况却不容乐观,甚至可能出现缺失的风险。
一、相关教材体系安排失当,导致医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缺失的风险
从2006年9月开始,一门崭新的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全国高校诞生了,它全面取代了以前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程,这就是有名的“06整合方案”。这种整合方案优点很明显,那就是把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合二为一。从一定程度上讲,此举是国家认识到德治与法制殊途同归的作用后作出的重大调整,当然对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意义非凡。凡事利弊同在。整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程的做法,给大学生系统学习相关法律基础知识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医学生作为此群体中的特殊人群其影响尤为突出。原因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律章节内容空泛,无助于医学生学习其他部门法律知识
以2015年修订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内容结构看,最后三章是专门讲法律知识的。其中,第六章分四节内容来讲述法律的基本概念及发展、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律、我国的宪法与部门法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等问题(142-167,共25页)。第七章分三节来讲述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培养社会主义法制思维及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等问题(171-187,共16页)。第八章分四节来讲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和依法行使权力与履行义务等问题(190-219,共29页)。纵观这些章节所讲的知识点,笔者不难发现,原本重要的法律知识点甚至是一本法律专业书籍才能讲清楚的事情,现在三言两语搞定,而仅有的这些法律基知识并未对医学生后续学习部门法打下基础。比如对医学生学习《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等没有起到铺垫作用。面对法律知识章节缩水的这种情况,老师真心不知如何教,学生也不知如何学。作为法律人也有一种深深专业失落感。
高校辅导员在大学生法制教育重要性
摘要:高校辅导员与学生朝夕相处,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对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具有独特的优势。当下,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存在着对法制教育缺乏重视程度、教育内容与方法较为乏味和缺乏基本的教育实践活动等问题,高校辅导员应从着重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在学生工作中体现法制精神和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实践活动等方面寻求开展生法制教育的策略,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
关键词:辅导员;大学生;法制教育
新时期,我国积极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是法治建设的主力军。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会影响自身的学习态度,影响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而高校作为宣传法制教育工作的主阵地,应承担起提高大学生法制素养、培养法制思维的重担。作为与大学生朝夕相处的高校辅导员,要利用自身的专业条件将法制教育潜移默化的渗透在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中,通过多元化的法制教育内容吸引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大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养成正确的法制理念,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高校辅导员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的重要性概述
高校辅导员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的重要性主要从与学生朝夕相处,便于沟通交流和专业化水平较高,具有说服力两个层面展开分析。
(一)与学生朝夕相处,便于沟通交流
相较于初高中而言,大学生迈入了新的人生阶段,时刻伴随在学生身边的班主任角色由高校辅导员扮演。高校辅导员的工作相对繁杂,从大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的大事小情到职业规划和就业选择等方面都能找到辅导员的身影。高校辅导员既要组织学生开展班级工作、学习工作,又要为学生的解答人生追问,做好思想工作,往往与大学生朝夕相处。同时,高校辅导员年龄一般较为年轻,在与大学生沟通交流的过程中并没有代沟,熟知学生的所思所想,有利于师生间的情感交流,拉近彼此的距离,甚至成为学生的朋友,可谓是“亦师亦友”。基于高校辅导员与学生的朝夕相处关系,辅导员在开展法制教育具有其他教师所不能比拟的优势,有利于辅导员利用自身的人格魅力和知识素养,激发大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习法律知识的主观能动性,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水平,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医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研究
摘要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医学专业学生法律知识体系教育的意义在于,不仅让学生更好地了解法律制度,还使之内化为一种素质、意识,从而指导他们的实践行为。因此,完善法律知识体系是做好医学专业学生教育工作的重要基础,其有关方面的研究备受关注。本文在对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构建现状作出简要分析和论述的基础上,重点就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完善策略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
医学专业;法律知识体系;构建现状;完善策略
引言: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全面推进法制中国建设成为了重头戏。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医疗卫生作为人类社会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相关法制建设也推上了新的日程。高校是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其核心任务不仅仅是培养专业型人才,更重要的是培养一批批遵纪守法的公民。新时期,完善医学专业学生法律知识体系教育成为了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一环,其战略地位不言而喻。
1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教育知识体系的构建现状
非法学专业创业法律教育论文
一、《经济法》与《经济法律制度》
当前,尽管法学界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仍未达成统一,但较为一致的认识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并以自治为基本理念,但民法的自治难以解决市场的失灵、外部性及公共产品投资问题,因而需要国家权力的监管、调控以及并从新的角度来思考公共产品投资的法律规范形式。由此经济法至少应包括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环境资源法、社会保障法等内容。其所调整的不是私人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而是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与调控。基于此认识,市场主体法如公司法、市场行为法如合同法,以及物权法、侵权法、婚姻家庭法等均属于民法的内容,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税法、环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等则常被划归于经济法的体系范畴。根据上述关于民法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基本划分,可以说,民法和经济法均调整市场行为,均与经济关系与经济活动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但民法侧重于市场主体及其自主决定的经济活动,而经济法则侧重于对市场主体自主决定行为的局限进行政府干预。在很大程度上,民法构成了经济法的基础,因为不了解民法所调整的私主体行为,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公权力干预的正当性。而且,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劳动法与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被划入经济法体系范畴的单行法,其所涉及的侵权关系、合同关系均以民法上的相关理论为基础。因此,对于经济法专业的法学本科生而言,民法是必修的基础课程。由于经济法与市场监管与调控紧密相关,常常被列为经管类专业的必修法律课程,但受专业课程计划的限制,不可能为法律课程留下充分的空间。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由于缺乏基础的法律知识背景,他们很难真正理解经济法的真正内涵。即使学到一些“法律知识”,也很难能在实践中准确地运用,实际上不能达到教学目的。因此,对非法学类专业而言,单纯一门经济法课程是远远不够的,但是开设更多的法律课程从专业课程规划的角度又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不应受学科意义上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限制,而应针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从“经济法律制度”的视角来进行课程设计。相对于“经济法”,“经济法律制度”不仅能够涵摄民法范畴内与市场经济活动相关的内容,从而有助于解决经济法课程前提性法律基础之不足,而且也便于将相关法律制度根据具体的需要进行系统性的整合。
二、非法学专业法律教学课程设计的三个层次
即使通过经济法律制度整合民法中有关市场经济行为的法律,单单这一门法律课程仍嫌不足。因为在学习经济法律制度之前,学生需要对法律的一般理论,经济法律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经济法律责任所涉及的刑法、行政法以及诉讼法等问题均需有基础性的把握。一般而言,经管类专业的法律课程设置应当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础课程。基础课程主要介绍法的一般理论、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构造、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及诉讼法所调整的基本社会关系及其基本内容。课程教学目标在于让学生对我国法律的基本体系与内容有个概括性的了解,并在此基础培养基本的法律思维与法治理念。《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为全民法治观念,要将法治教育纳入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从中小学即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据此可以肯定的是,基础法律课程将成为高校所有专业的必修课程。目前,各高校经管类大多仅开设《经济法》一门法律课,很少未开设专门的法律基础课程。尽管思政类课程中涉及法律基础的内容,但其教学内容的侧重点并不在于基础法律知识的介绍和法律理念的培养,而是将法律作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的手段来对待的,其侧重点在于尊法守法意识的树立,与作为专业类法律课程的基础以及十八大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相差较远。在这种情况下,专业基础类课程中的《经济法学》课程的讲授缺乏必要的基础法律知识背景,仍需先行介绍法律的基础知识,从而严重影响了《经济法学》教学目标的实现。第二层次即经济法律制度。该课程属于学科基础类课程,其内容主要介绍与市场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说基础课程的教学目标主要在于认知和理解,经济法律制度的教学目标则应适当增加法律的具体应用能力。第三层次为专业类课程。这类课程是根据具体专业方向的需要而有针对性地开设的课程。经济法律制度由于涉及到的法律领域十分庞杂,只能侧重于基础,而难以具体和深入。更为深入的内容只能就不同的专业方向有针对性地另行开设。比如人力资源方向,需要专门开设劳动法,工程管理专业需要开设建筑工程法,物流专业方向需开设物流法规,而对外贸易专业方向则需要进一步了解海商法的专业法律知识。这一层次的法律课程由于是针对具体的专业方向需要而特别开设的,故在教学目标上应更加注重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上述三个不同层次的法律课程,经济法律制度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相对于法律基础课程,它已经较为偏向专业需要,是对有关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的进一步深入。但相对不同专业方向的特殊需要,它又属于经管类的基础类课程。
三、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设计与创业教育之协调
当前,已出版的各类《经济法》教材近百种,但大多数是针对法学专业学生而编写的,虽然部分教材考虑了非法学专业的需要,但并未针对特定专业的自身特点,而是力争“包罗万象”,由各专业根据不同需要自行选择需讲授的内容。由于缺乏明确的针对性,这样的编排内容全面有余,但系统性不足,几乎毫无例外地均是依照单行法律来设章分节。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这样的教学内容安排只能使他们掌握一些零散的经济法律知识,而难以形成体系化的认识,更无需谈法律的具体应用。为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教育部提出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高校专业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并要求将创新创业类课程的设置要与专业课程体系有机融合,编写适用和有特色的高质量教材。尽管法律教育并非创新创业教育之重点,但法律课程建设无疑是创新创业——尤其是创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迄今为止,法律专业课程设计还未能充分考虑创业教育之需要。创业法律教育的关键是让学生了解创业过程中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并能将之运用到创业工作中去,而相关的法律知识——企业的设立、公司治理、投资者内部关系、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市场经营与竞争等等——几乎均与经济法律制度密切相关,故此完全可以与经济法律制度的课程内容设计统一起来。在此基础上,《经济法律制度》课程的内容设计可考虑以创业过程为线索,将相关的经济法律知识贯穿起来。这样不仅可满足非法学专业尤其是经管类各专业法律课程教学要求,而且有助于法律知识的体系化理解和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四、结语
依法治国下高职院校法律通识教育探索
摘要:2020年11月,中共中央正式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标志着近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由一个静态的法治化体系向一个包含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多个环节的法治体系进行了全面的提升。法律通识课程除了具有政治思想文化教育的功能以外,还要求它具有宣讲和传授相关法律知识的作用,重在学生的价值塑造、能力培养,拓宽知识的广度。因此,其教学内容、课程模式都应当依据法律的基础知识而进行合理的选择,有针对性地培养大学生法律思考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
关键词:法律通识课;教学设计;法律素养;高职院校学生
一、什么是法律通识教育?
大学生群体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人才和基础,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智力和保障。通过在当地高校开设一些法律通识教育课程,不断地增强自身的法治理想信仰,才能在实践中全面地推进和构筑法治社会。什么是法律通识教育?主要是指高等教育中以非政治法律行政类专业大学生作为其主要培养对象所提供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其基本法律理论的职业教育,重在不断培养我国大学生基本的政治法律理论素养和树立社会主义基本法律意识。很有必要通过开设法律通识教育,探索新路径来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通识教育现状分析
如何加强普通高职通识教育,已经成为许多高职院校在落实立德树人,提升大学生专业发展水平和综合素质方面的一个重要抓手。但体现我国高职专业特色的法律通识课的教学体系、课堂教学方法和内容、有价值的教学资源等尚未建立起来。强化思想政治素养,特别是法律素养培育是核心素养培育的重中之重。
(一)教学模式单一,多数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来进行法律素养教育
法律教育学生管理重要性
摘要:
现今社会的迅猛发展,对人才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体现在人才的综合素质上。因此,对于注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民办高职院校来说,在专注学生专业技能培养的同时,应在管理过程中注重法律教育,强化学生综合素质培育,以更全面提升学生社会竞争力。
关键词:
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律教育
近年来,作为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主要社会单位之一的民办职业院校随着国家和社会经济的进步和要求,而不断发展壮大。同时社会对人才也提出新的要求,因此民办高职院校除提高教学水平,以适应社会不断更新进步的技术水平,培养高技能专门人才,更应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主要体现在学生管理、教育中,而法律教育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那么,法律教育对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到底有何重要性呢?有哪些途径呢?
一、法律教育在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中的重要性
(一)法律教育有助于学生提高综合素养
法律教育对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管理重要性探析
摘要:
现今社会的迅猛发展,对人才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体现在人才的综合素质上。因此,对于注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民办高职院校来说,在专注学生专业技能培养的同时,应在管理过程中注重法律教育,强化学生综合素质培育,以更全面提升学生社会竞争力。
关键词:
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法律教育
近年来,作为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主要社会单位之一的民办职业院校随着国家和社会经济的进步和要求,而不断发展壮大。同时社会对人才也提出新的要求,因此民办高职院校除提高教学水平,以适应社会不断更新进步的技术水平,培养高技能专门人才,更应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主要体现在学生管理、教育中,而法律教育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那么,法律教育对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到底有何重要性呢?有哪些途径呢?
一、法律教育在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中的重要性
(一)法律教育有助于学生提高综合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