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职业培训教育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农民职业培训中教育技术论文
一、农民职业培训的现状
(一)农民所处的社会背景分析
当前,我国城镇化进度明显,土地农转非增速,土地征占规模不断增大。相应地,农村失地农民人数激增,这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新问题。然而,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平均接受教育年限却较短,他们较低的文化素质明显难以适应现代农业或者城市生存的发展要求。最重要的是,绝大部分农民严重缺乏职业技能,在残酷的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即使有很好的就业机会,其职业技能也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相当一部分农民处于失业状态,失业农民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即使在政府扶持下,一部分农民勉强实现就业,但大多也是从事脏、累、苦、险和低收入的行业,以非正规就业为主,工资待遇低且工作稳定性差。因此,农民亟待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从而创造和把握再就业机会。
(二)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民职业培训现状
1、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的基础条件差。目前,农民职业培训主要是政策导向性,一些农民培训机构的培训场地和培训设备简陋,培训目标不明确,只是为了响应国家的政策象征性地完成培训,培训效果不理想。虽然国家对于农民培训方面有一定的经费支持,但由于现代教育技术的相关设施建设需求经费巨大,这些费用远远低于实际需求。
2、师资力量薄弱,师资队伍不稳定。目前,大部分农民培训教师缺乏相关信息技能培训,教育观念较为陈旧,对现代教育技术认识不够,缺乏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培训工作所需的理论及实际操作技能。政府部门对于现代教育技术在农民培训中的作用认识不够,加上农民培训教师工资拖欠严重,严重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导致师资队伍不稳定。
3、网络培训资源分散且不足。目前,针对农民培训的网络信息体系还不完善,符合农民需求的培训少。目前,农民培训对象主要分为四类:一是在家务农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是新农村背景下的新生代农民;二是打算外出务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三是户籍在农村,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打工为主要收入的农村劳动力;四是从事农、林、渔业、种养殖为生的农村居民。在对农民实施培训的过程中,没有根据年龄、文化程度、工作经验和已有技能基础等个体特征而采取相应的培训策略。培训课程也没有根据农民的具体需求进行分类,导致农民培训项目基本雷同,均是家政服务、计算机操作、烹饪等脱离实际需求的培训内容。
区政办民办职业学校管理意见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深入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管理
1、进一步明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原则。为规范城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今后凡在城区范围内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统一由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城区内原已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暂由原审批机关管理,逐步过渡到市劳动保障局统一管理。城区以外举办实施初级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办学所在地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批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举办实施以中级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市劳动保障局审批;举办实施高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市劳动保障局初审,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
2、进一步明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申办条件。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具备《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条件,并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要求。主要标准条件为:①培训规模200人以上;②固定资产达到20万元(不含租用的校舍、场地、设施等)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③有与开办职业相适应的师资、实习实验设备、教学计划等。
3、进一步明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程序。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应履行筹设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尚不具备正式设立条件,有办学愿望的,申办者可向审批机关提出筹设申请,审批机关参照设置标准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同意筹设。批准筹设的,筹设期为一年。筹设期内,具备正式设立条件的,可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筹设期满仍不具备正式设立条件的,可申请延期一年,但筹设期最长不超过3年。申办者申请正式设立的,根据学校正式设立应具备的条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正式设立申请及所规定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审批权限依照以下程序进行:①受理。审批机关依据设置标准对举办者提供的法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有遗漏或不完整的,通知举办者限期补充。对申报材料审查无异议的,审批机关正式受理,举办者填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②核查。由审批机关组织评审组,对举办者的教室、实习场地、设施设备、学员食堂、宿舍、活动场所等办学条件进行实地核查,对举办者提交全部材料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办学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形成考察评估报告,提出能否设立的意见。③审批。审批机关依据评审组评审报告,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并将申办材料及时退还申办者。劳动保障部门原则上每年6月和12月各审批一次。
4、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规范的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学校名称应体现行政区域、字号、性质和组织形式的内容要求,统一使用“市(县市区)×××职业培训学校”。学校名称不得违反《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冠以“国际”、“中华”、“全国”字样。名称中含“”字样的,须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含“”字样的,须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
新公共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改进
一、职业技能培训将面临的挑战#p#副标题#e#
(一)不能单纯的以传统视角来看待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
在职业培训教育的市场氛围中,绝大多是是采取机构和学院签订合同形成委托关系。从新公共管理模式的角度思考,作为委托的这种合约形式,双方应当在法律层面是权利义务责任对等。但是,现阶段的传统思维模式中,职业培训机构和学生仍然处在从属关系的层面,其消费者的个人属性没有得到有效的法律权利保护。职业培训机构往往从传统管理模式出发,主要通过授课式的管理方式开展教育活动,并不会考虑到学员是否学会,是否达到合同中所要求的水平。
(二)教学的市场必然会在近年面对严重的“买方市场”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愈发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成果产出将被完全的市场化和商品化。而现在很多职业培训学校并没有从市场出发,其教育产品已经落后于时代,甚至学院学习的知识已经在互联网大潮下被淘汰,长此已久教育产品的落后必然会冲击培训教育机构的活力与升级,职业培训机构自然实力也会不断减弱。我国人口最高峰的一代将会面对职业教育,全国各大职业培训机构将会面对强大的“买方市场”,职业培训机构的竞争将会从地区性的竞争向寡头竞争逐渐发展。因此,职业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必须认识到市场的残酷性,和自然选择的优胜劣汰,认真对待新公共管理模式之下的“买方市场”。
(三)二本、三本院校等优势地位教育机构进入职业培训市场
随着新公共管理模式的到来,国家教育部将会在开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上再次进行严格限制。同时,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国家必然会通过各种方式调整、开设职业培训机构。而在近几年,职业培训机构必然会面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大批二本、三本院校的改革要求,届时将会有大量处于优势资源地位的本科院校进入职业技术培训的领域。因此,在政府政策还没有放开前,职业培训机构必须要认真做好打一场硬仗的准备。
全球化成教发展途径
本文作者:张寅 单位:曲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当前,我们生存的世界正日益全球化、国际化、信息化,从国家到活生生的个体正面临着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的挑战。国家的综合国力逐渐地由科学、技术转向掌握科学技术的人的身上,也就是说一个国家或组织能够在国际竞争中求得立足之地必须从根本上科学地夯实本国人力资源的坚实根基。也是说从人力资源的培养开发、储存及使用等等环节保障人力资源能够源源不断地为国家或社会运用。这也就给了人力资源开发理论及职业教育学提供了科学研究与理论发展的契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中,从全球化的视野,本着我国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的要求,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我国成人职业教育发展的策略。
一、尽快形成良性成人职业教育发展的运作机制
国际经验表明,很多国家把发展成人职业教育作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政府给予高度重视,从法律、政策、资金、物质设施等各方面积极投入。从根本上改变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二流教育”,“生源质量差”以致国民轻视的恶性循环。机构设置上法律规定了各级机构的明确职责和权限,强化政府机构的服务功能;国家通过立法和拨款形式宏观调控,有重点给予资助,同时搞好权力下放,给地方机构和办学主体充分的自主权;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展组织中介机构,协助政府协调各方关系,发挥整体优势。而且很多国家建立了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依靠市场就业信息和行业分析调整培训,实行培训购买制,这一系列的措施形成了良好的成人职业教育运作机制。而且,一些国家形成了自身的办学特色,美国的社区学院、日本的短期大学、澳大利亚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德国的双元制培训体系等等。我国是人口大国,劳动力技术水平低,随着经济转型发展,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再培训,企业改革的大量失业工人的再就业培训,尤其需要我们发展成人职业教育。需要政府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成人职业教育的运作机制。规范各级各类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从法律、政策支持成人职业培训。通过政府机构改革完善政府职能和管理体制,通过企业改革理顺职工教育和企业经营人力资本开发的关系。鉴于我国奖金短缺,鼓励民间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加强教育质量的评价和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诸如行业协会团体协调各级各类的投资主体、办学主体,为政府、企业、个人的教育和培训有效开展提供服务,发挥中华民族的整体优势,快速提高职工的职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依法治教,科学经营的教育运作机制。营造一个开放的社会环境。社会的开放是涵盖政治、经济、思想各领域的全面开放。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成人职业教育法制体系
我国成人职业教育立法,至今还没有形成一部完整的法律,即使有也多散落在各个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我国现阶段的成人职业教育立法大大滞后于蓬勃发展的人力资源开发的客观需求。这在实际工作中有诸多表现:其一,直到最近我国才制定出一部与成人职业教育相关的统领职业教育行政法规、规章与地方性职业教育法规的职业教育大法,由于长时间缺少一部成人职业教育法的规范,从而在根本上影响了成人职业教育的健康稳步发展。其二,成人职业教育法规内容不全面。我国成人职业教育立法内容微观的多,宏观的少;单项的多,综合的无,使其目的和管理、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等一些重大问题悬而难决。其三,成人职业教育法规较少。现有规范成人职业教育和培训行为的文件多冠以“通知、批复、报告、请示、意见、规定、条例、细则”之名,缺乏立法效力及法规应有的稳定性、严格性和权威性。比如农业部、人事部制定的《关于加强乡镇企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出《“九五”期间全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纲要》。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等。其四,成人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成人职业教育立法超前不力,已有成人职业教育法规的宣传及执法监督又明显滞后,习惯政策管理。其五,法律法规的多口性管理和监督,使相关政策的法律效力大打折扣,缺乏统领成人职业教育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的法规体系。涉及的相关政策部门包括人事部、劳动与保障部、教育部、农业部以及相关的行业部委等。我国于1996年才出台了《职业教育法》,该法规定了许多职业培训的政策、体系、实施和资金保障等,还需要经过不断地修改和完善,其具体地发挥作用还需要相当长的过程。
三、整合现有教育资源,鼓励社会各界的参与,开拓丰富多样的办学渠道
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路径
摘要:“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是德国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企业与学校、实践与理论、学徒与学生等相对要素均可视为这种职业教育模式中的“双元”,师资配置机制是其持久散发制度魅力的关键因素,法律规范制度的完善是其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双元制”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参照,以“双元制”审视我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建设“双元制”模式下高素质职业教育师资队伍,需要塑造全社会“崇尚技能”良好风气、建立规范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完善继续教育等配套政策、以“双元制”为基准修订《职业教育法》。
关键词: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职业教育教师
“双元制”(DualeSystem)是德国职业教育模式的代名词,被视为德国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促使德国职业教育模式成为世界瞩目和效仿的标志。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借鉴‘双元制’等模式……强化学生实习实训。”新时代职业教育的现代化对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对制约“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发展的师资队伍建设问题予以高度的重视。
一、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解读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核心在于学生在正式踏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之前,在不同教育阶段均有机会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在企业以学徒身份接受实践训练,在学校以学生身份接受理论学习,企业与学校、实践与理论、学徒与学生等相对要素均可视为这种职业教育模式中的“双元”。
(一)“双元制”开始的阶段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开始于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结束后学业的第一次分流。学校设置方式既保证了所有学生小学学业结束后都能进入初等义务教育阶段继续接受教育,同时也满足了学生兴趣发展和身心发展实际需要,更为实践能力较强的高素质技术工人培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初中阶段结束后,毕业生还要进行第二次分流。德国高中设置有普通类高中和职业类高中。职业类高中基本以专门性的职业学校为主,即“双元制”体制中的学校一元。无论接受何种初等中学教育,毕业后均可按照个人意愿选择进入不同高中学习。从实际情况来看,接受“双元制”职业培训的学生主要来自主体中学和实科中学。德国学生在高中学业完成后,可以自主申请进入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学习。如果是选择就业,德国教育体制也能满足直接就业学生后续的深造需求,即设置有专科学校,满足继续教育需要。
国外成人职教机制研究
本文作者:秦发盈 单位:曲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美国是一个市场经济发展较为完善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它的成人职业教育基本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转模式,实行政府、企业和个体积极参与的社会全民办学模式,从资金、人力、物质设施大量设入。从而使成人在整个职业生涯中普遍接受职业培训。政府积极立法,从法律上促进成人职业教育制度化,在长达近百年的成人职业教育发展史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多目标、多渠道的职业教育培训运行体制。
一、成人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
美国是典型的地方分权制教育管理体制,美国职业教育和培训制度最大的特点是分散性和开放性。联邦政府只提供一个立法框架,各州在此基础上制定自己的政策,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政府培训和就业的主要主管部门是劳工部和教育部联合管理,实行中央联邦政府引导——宏观调控,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分级负责,重心在地方的管理制度和市场化运作的社会管理机制。
1.联邦政府间接调控,以拨款、立法等方式间接地干预教育和培训
按1990年职业教育法规定,联邦政府每年向各州提供16亿美元的职业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另外美国还将财政预算的3%用于就业服务。联邦经费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开发人力资本,以增强美国的国际竞争力。与成人职业培训相关的联邦拨款主要有以下几种:服务合同金,主要用于资助特别培训,如对参与VISTA项目自愿者的培训;直接运行金,用于政府雇员在职培训;学生资助金,主要以津贴形式用于退伍军人、现役军人等的再就业培训。而且联邦经费管理多采取临时性委托培训项目,引入市场化经费运作模式,实行“购买培训”,社会培训机构竞标培训项目,以优化培训质量。另外,联邦政府采取立法的形式规范全国的成人职业教育。自从1862年的《摩雷尔赠地法》以来,直接针对成人职业教育的以及相关的法律形成了一整套的体系,从教育培训对象、课程设置、经费管理与运作等方面给以规定。1998年,克林顿政府又通过了《人力投资法案》,强化了联邦的职业培训、再就业培训服务的角色。并规划了人力发展策略,有效地加强了成人教育和人力发展方案。另外,联邦政府干预职业培训的途径还有建立和完善了职业教育的资格证书制度和资格鉴定制度,1994年依据《目标2000——美国教育法案》,由劳工部和教育部共同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联邦政府还成立了全国职业技能标准委员会,旨在将行业的技术标准变成国家经济和教育政策的组成部分,以通过行业来影响和规范职业教育和培训。
2.州和地方分权负责
农民工职业教育改革思路与对策
一、城乡统筹下农民工职业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市当前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来看,农民工职业教育具有极为广阔的发展前景。无论是农村发展的城镇化趋势,还是农民增收的巨大压力,都明确显示出职业教育广阔的发展空间。虽然近几年在农民工职业培训取得了很多成效和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培训资金投入不足;培训组织实施和培训效果有待提高。农民工进行职业教育培训,应根据市场的需求和企业的需要设置专业,但目前一些针对农民工的培训,在培训内容和培训模式上不能够完全适应农民工的需求,同时培训完成后缺乏相应的后续服务,使得培训工作不能实现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造成培训资源的浪费,这些都削弱了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性。
二、城乡统筹下农民工职业教育模式改革思路及对策
(一)农民工职业教育模式改革的发展思路
政府要出台一系列关于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促进就业等政策和法律法规,使职业教育培训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农民工提高自身素质并在城镇长期稳定地安居就业。同时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的新一轮农民工职业培训,尤其在培训主体、培训重心、培训模式、培训机制等方面需要有新的认知和新的实践创新。使这一群体较快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适应产业升级、技术进步的要求,适应融入城镇成为市民的要求,这必将同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有效促进扩大内需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农民工职业教育模式改革的对策研究
1.完善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的法律机制
外国成人职教特征及启发
本文作者:段迎超 单位:山东曲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在国际上“成人职业教育”一词的概念是指以成人为特定对象的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它既是职业技术教育的一部分,又是继续教育的一部分,旨在提高或更新受教育者的职业知识和技能,并使培训学员的个性得以充分发展。
一、国外成人职业教育的特点
(一)产学结合,促进成人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
产学结合是把成人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把成人职业教育纳入经济发展的轨道。如新加坡,在20世纪60年代由于成人职业教育发展滞后,劳动力素质低下,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而到了80年代新加坡全国经济委员会相继发表了《中期经济报告书》和《经济报告书》,提出了实施第三次经济发展战略转变,在90年代开始执行《经济策略计划书》,确立经济发展目标,注重培养自己的科技人才,把成人职业教育纳入国家经济发展的轨道,重视成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把发展职前教育和在职培训与国家经济建设紧密结合,及时对在职培训提出新要求,有重点、有计划地提高在职职工的素质,为经济的高速发展服务。又如加拿大实行教育与生产交替进行的“合作教育”,学员在工作学期时要到对口企业、公司中顶岗劳动,从低年级到高年级,劳动岗位与技术操作项目随之变化,最后进行全部技术项目的实习。企业、公司通过学生的顶岗劳动考核其素质,择优录用。现在日本、德国、法国和瑞典等国家的成人职业学校也都实行“产学结合”的培养方式。
(二)加强立法,保障成人职业教育持续发展
从整个成人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来看,加强立法活动对成人职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世界各国大都通过立法,加强政府对成人职业教育的指导和监督,保证成人职业教育的经费及在职人员培训期间的待遇。如美国,自从1862年的《摩雷尔赠地法》以来,直接针对成人职业教育以及相关的法律形成了一整套法律体系,从教育培训对象、课程设置、经费管理与运作等方面予以规定。按1990年职业教育法规定,联邦政府每年向各州提供16亿美元的职业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另外美国还将财政预算的3%用于就业服务。1998年,克林顿政府又通过了《人力投资法案》,强化了联邦的职业培训、再就业培训服务的角色,并规划了人力发展策略,有效地加强了成人教育和人力发展方案。另外,联邦政府干预职业培训的途径还有建立和完善了职业教育的资格证书制度和资格鉴定制度,1994年依据《目标2000———美国教育法案》,由劳工部和教育部共同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联邦政府还成立了全国职业技能标准委员会,旨在将行业的技术标准变成国家经济和教育政策的组成部分,以通过行业来影响和规范职业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