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论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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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论文

知识产权与学术道德教育论文

一、知识产权意识缺乏是当前高校存在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重要原因

1.当前高校学生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知识产权意识是人们关于知识产权的思想、观点、知识、心理和情感等的总称,它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容、形式等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它体现的是人们对知识产权法和知识产权法律现象的主观心理感受和认知把握状况。知识产权意识是一个多层次、多领域、多种成分的复杂体系。不同层次主体的意识,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也是不同的。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以及律师的意识固然重要,广大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的强弱和正确与否,对于知识产权制度价值的实现作用也是显著的。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是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公民知识产权意识写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为提高高校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2004年11月,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指出,要在高校普及知识产权教育,高校要在《法律基础》等相关课程中增设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并积极创造条件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单独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以提高广大师生的知识产权素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亦明确要求,在高等学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高校学生素质教育体系。《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指出:“鼓励引导高校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建设,开设知识产权相关领域的辅修课程,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但由于相当一部分高校对知识产权意识培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并不重视,所以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虽然不能说是空白,但是力度确实极其有限。这直接导致了当前高校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笔者所在的课题组,为对高校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以及学术道德状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进一步研究二者之间的有机联系,选取了山东省部分大学的在校研究生(不包括法学专业)为调查对象,在山东高校中进行了调研。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学生对知识产权的总体认知水平不高。学生中总体上认为自己对知识产权知识相当熟悉的仅占3.1%,认为自己对知识产权知识有些了解的占35.0%,略有耳闻的占55.3%,几乎毫无所知的占6.6%。可见当前高校研究生的知识产权知识普遍比较贫乏。

2.高校学生中与知识产权相关学术道德失范现象比较普遍

学术道德失范行为作为一种世界性现象由来已久,近年来在我国愈演愈烈。高校作为科学发展的火车头,文化创新的策源地,其学术道德失范现象更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先生认为:包括北大在内,没有一个高校的教师没有发生过抄袭剽窃问题的,没有一个高校的学生不存在抄袭剽窃情况的。郭世佑先生则认为“凡是在我国学术界存在的学风不正与学术失范现象,无论是低级错误,还是‘高级’错误,在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中,都不难找到可以对应的根据。”可见,高校学生中学术道德失范现象比较普遍。通过文献分析可以归纳出当前高校学生中广泛存在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主要有:1、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2、伪造或者篡改调查、实验数据;3、论文署名搭便车及不知情的挂名;4、一稿多投、多发;5、不当注释等。笔者所在课题组的调查显示,当前研究生在学术论文撰写及发表或完成论文作业中,87.4%的同学曾有抄袭行为;32.3%的同学曾有修改、伪造实验或调查数据行为;63.7%的同学曾引用他人观点而不注明出处;35.8%的同学曾没有参加创作在他人作品上署名;18.0%的同学曾一稿多投。上述数据显示,排在前三位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分别为“抄袭(剽窃)”、“引用他人观点而不注明出处”、“没有参加创作在他人作品上署名”。而这三者都和知识产权紧密相关,既是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同时又是违反知识产权法主要是著作权法的违法行为。所以,笔者认为知识产权意识缺乏是当前高校存在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重要原因。

二、当前的学术道德建设研究忽略了知识产权意识因素

国内外有关学术道德问题和知识产权教育的研究较多,但是,把知识产权教育与学术道德建设二者结合起来研究的则很少,几乎是空白领域。已有研究偶有提及,也往往是一带而过。笔者认为,当前学术道德研究忽略了知识产权意识因素。检索相关文献,可以发现,计算机之父、英国科学家查尔斯.巴比吉(1791-1871)在1830年发表《对英国科学衰落的思考》一文,最早对学术不道德行为做了研究。国内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关注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以邹承鲁院士为主的科学家的联合推动。2000年以后,学术道德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相关研究逐渐增多。随着国内关于学术不端前期研究的逐步积累以及对其关注越来越多,相关的论文、专著和译著数量快速增加。分析已有研究不难发现,关于研究生存在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原因,当前学者们一般从主观因素和客观环境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如傅立民、孙中华认为,“造成当前研究生学术失范的不但有个人因素,也有制度原因,更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学术政治化和经济化是社会大环境,学术共同体内部激励机制的功利化和约束机制的弱化是社会小环境;而部分学生学术价值偏离和道德失范既是学术失范的结果,也是学术失范的原因。”关于主观因素,学者们一般认为主要是“研究生个体价值观念扭曲,诚信意识缺失,学习目的功利化”。更多的学者则归因于客观环境因素的影响。首先,是探寻制度性因素。如评价机制不合理,学术规范制度不够完善,监督制度缺位等。其次,是社会环境因素。如整个社会诚信氛围的不足,社会环境的急功近利以及官本位等传统意识的影响。我们认为,知识产权意识缺乏是当前高校存在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重要原因,当前学术道德研究忽视知识产权因素是一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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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国际贸易论文

1知识产权界定及特征

所谓的知识产权是指特定的知识创新成果的权利归属。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指出知识产权主要是指公民、法人、非法人团体所取得的科学技术以及其他知识领域成就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属于自身。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发展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在法律范畴内已逐步发展成为一种民事权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了保障和激励公民利用自身的特长来进行创新,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国家鼓励对知识产权的界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内涵也扩展到了智力成果方面,这是因为近年来人们创造的智力成果越来越多,知识产权的含义也发生了变化。知识产权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1无形性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自身所拥有的智力成果。虽然人们可以利用智力去创造一些有形的成果,但是由于智力自身是无形的,所以知识产权也被界定为无形产权。

1.2独立性

知识产权的开发商享有“特定”的知识产权,从范围上来说是固定的,在一定时间内,产权所有人享有对该知识专利的独占权或专有权,在该时间范围内,具有一定的自主权。自主知识产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权利人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行使知识产权,他人无权干涉;二是权利人一般有权拒绝任何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知识产权。

1.3区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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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人才培育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探索

摘要:创新人才不仅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基础知识及科研能力,而且需要具备创新意识、创新精神。而当前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学术诚信意识、知识产权意识缺失,学术不端行为层出不穷严重影响着创新人才的培养。高校需要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思想引领,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学术道德教育,将知识产权通识课、学术道德课程纳入到本科生及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中。

关键词:创新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产权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对创新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创新人才不仅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基础知识及科研能力,更需要具备创新意识、创新精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应紧密围绕创新人才培养目标,通过增强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学术道德教育、知识产权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学术价值观,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近年来,本科生论文抄袭,硕士研究生学术不端等问题日益突出,对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知识产权教育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理工科大学生通过学术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观,形成健全人格。求真、诚实、理性、创新学术价值观,是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出现的关键因素。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能增强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激发大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知识产权本质属性在于它的创造性,知识产权的创造性、新颖性及实用性是知识产权获得授权、保护的结果。创设知识产权制度的宗旨就是鼓励创新,惩治模仿、抄袭。通过知识产权教育,树立知识产权、诚实守信意识,进而激发创新创业意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原有课程计划中加大学术道德教育、知识产权教育内容,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课程体系对实现创新人才培养目标极为重要。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创新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既要充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及专业课教师的作用,还应当发挥党团组织、行政部门等各方面育人作用形成协同育人机制

目前,学术道德素质培养还未得到党团组织、行政部门重视,学位管理制度不具特色、学术规范实施细则缺乏,部分教师对自身的学术道德要求不严格,这些因素影响着学生的诚信行为。学校党团组织及相关部门对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培养没有得到重视,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开展得不到位,没有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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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实现开放获取的措施

1加强开放获取平台建设

开放获取平台有非常明显的优势,能集成文献,方便检索,实现一站式文献搜集。当前,多数期刊都有自己的网站,也能实现开放获取的目的。因此,如何吸引各期刊加入平台就显得较为重要。但目前我国开放获取平台尚存在诸多问题。COAJ平台网站不流畅,检索程序无法满足检索需求,甚至存在无法打开网站的情况,而收录的期刊比例仅占我国科技期刊总量约1%,处于极低的水平。因此要实现我国科技期刊开放获取必须首先加强平台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网站程序设置,增加网宽,使平台软硬件达到一流水平;同时开放获取平台管理方应利用开放获取联盟等扩大影响力,建立开放获取平台的规范化流程,充分与国内各期刊出版单位沟通联络,积极推广平台科技期刊文献,以吸引更多期刊加入。

2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从国外期刊开放获取的发展过程来看,开放获取不仅是期刊网络化发展的结果,更是市场化发展的产物[5]。期刊主动采取开放获取手段,能提高期刊论文引用率和影响力。因此,市场化是开放获取发展的重要催生条件。长期以来,我国科技期刊沿用机构办刊支持和作者付费发表为主的经营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国内期刊的发展,并在政策和经费上为开放获取(读者免费获取)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在所调查期刊中作者付费和机构资助共同存在的情况下,开放获取期刊很少出现经费问题,无需向读者收费。但是机构的支持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期刊发展的动力,有的期刊不重视自身影响力,有得过且过的心理;有的期刊经费过度依赖机构资助,在管理上就要受机构的限制,工作缺乏自由度。因此,在机构支持的情况下引入市场竞争模式或鼓励期刊经营市场化,能为科技期刊开放获取的发展提供动力。

3鼓励、支持作者和期刊实现初始端开放

随着信息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利用网络、移动终端来获取最新信息。各类网络平台的发展使得链接变得全面,文献检索越来越简单。论文在各类平台、网站,甚至作者的自媒体平台(微博、QQ)等公开后都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检索到。因此,当前推进开放获取发展的重点在于初始端。案例分析显示,多数开放获取期刊提供给作者的开放获取方式单一,稿件审理、发表方式与网络化结合不充分。因此,我们应广大作者、读者、编者普及开放获取有关知识;鼓励期刊为作者建立多选择性的开放获取方式;鼓励各科研院校公开本单位的科研成果;鼓励作者公开自己的文献;鼓励期刊做好版权保护的同时设置论文接收前开放的模式,这样既能保证论文的时效性,使作者能及时宣传自己的成果,又能通过多方面的监督和建议提高论文质量。

4提供英文翻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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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原因

随着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研究生教育逐渐进入大众化时代。研究生教育的高速发展极大的促进了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极大贡献。随着高校不断扩招,研究生的生源质量不可避免的呈现下滑趋势,研究生教育中各种问题开始显现,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日趋严重正是其中表现之一。近年来,研究生学术不端问题频频被媒体曝光,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治理已经刻不容缓。

一、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常见形式

学术不端是指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一种行为,其界定十分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比较常见的形式。

(一)剽窃抄袭他人成果

作为最常见的学术不端行为,剽窃抄袭他人成果主要分为全篇剽窃抄袭和部分剽窃抄袭。全篇剽窃抄袭是对他人的学术成果进行全部的抄袭和剽窃,很多人仅仅将他人的学术成果更换题目和作者,在其它的学术机构进行发表;与全篇抄袭相比,部分抄袭是将很多人的成果组合在一起放在自己的论著当中,不进行任何说明。或者是换汤不换药,将已经研究过的问题换个说法当成新的问题进行发表,这种只追求数量上的变化,忽视学术成果质量的行为毫无意义可言,造成大量的科研资源浪费。相对于全篇剽窃抄袭,部分抄袭具有更高的隐蔽性,即使被发现也很难做出界定。

(二)篡改或者编造实验数据

科学实验和调研不仅需要有严肃的科研精神还需要有艰苦奋斗的毅力。很多研究生在进行科研的过程当中耐不住寂寞,对已有的实验数据进行篡改,或者为了完成任务,直接编造实验数据。现在计算机网络十分发达,极大地方便了研究生查阅前人取得科研数据,为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参考。另一面,网络的发达也极大的方便了一些研究生篡改和编造实验数据。很多研究生在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当中,直接通过网络搜索,对别人的实验数据和图标进行修改,从而变成自己的实验成果。无论篡改还是编造实验数据都违反了科学研究的严肃性,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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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息资源管理论文

一、公共信息资源管理视角下的知识产权法的现状

知识产权法的最终目的虽然是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最终达到维护公共利益的目标,但是这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知识产权人希望知识产权法能够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大众又希望知识产权法能够使人们获得更多的公共信息,这种矛盾在随着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加剧,知识产权法的天秤也逐渐向私人利益倾斜。

1.知识产权法的权力客体不断扩张

知识产权法在最开始的权力客体只是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法为主,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法的权力客体也不断的扩张。比如商标法最开始保护的是具体货物的商标,但是到了现在服务商标、地理标志、证明标志等都被划分到了商标法的保护范围之内;最初的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文学艺术作品,到了现在其保护范围已经扩展到了各种设计图、模型作品和相关的图形作品等等与文学艺术作品无关的作品。除此之外,随着生物技术、教育的不断发展,一些以前不被专利法所保护的医疗方法、教育方法等等也逐渐被纳入到专利法的保护范围之内。

2.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归属的发展

在知识产权法建立之初,其主要目的就是鼓励人们进行创新,所以在知识产权就直接归属于创造者。比如在1791年法国专利法的前言中写道:任何想法或发明只要是对社会有利的,那么这个想法或发明的所有权就应当属于创造者,如果所有权不属于创造者就是违反了人权。法国和德国甚至一度坚持作品是作者的私人财产。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品的商业化运作不断完善、知识产品的商业价值越来越高,知识产权的归属也渐渐由创造者转向投资者或创造者的雇主。比如在1897年的奥匈帝国的专利法中规定:专利权可以归属发明人,如果在合同或其章程中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照合同或章程中的规定进行划分归属。随后类似的法规慢慢普及到其他国家,我国《专利法》中也规定,雇员在受雇进行研究、发明的时候,除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所属人是雇员外,研究和发明成果都属于雇主所有。我国《著作法》中第16条第2款中规定:职务作品的经济权利属于作者的雇佣单位所有,作者只能从雇主或投资者那里获取报酬。

3.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内容上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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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下的知识产权法学教育

摘要:当今社会是以知识经济大爆炸为信号导弹的新知识时代,世界未来的竞争是以知识产权的竞争为中心不断向外扩散和发射的。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最终得益于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及一系列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学教育活动。本文通过结合当代知识经济的实际发展情况,针对学生对知识产权法的学习情况,揭示了当前知识产权法发展和知识产权法教学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对此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和建议,以期对知识产权法发展和知识产权教学有所裨益。

关键词:知识经济;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学教育

一、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法基本概述

(一)知识经济的内涵

联合国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对知识经济的概念问题在《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专题报告中进行了明确定义,即知识经济是指建立在知识与信息的生产、存储、使用和消费之上的经济。我们称当前时代是知识大爆炸的时代,是基于知识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的判断得出来的。在知识经济的支撑下,知识产品得以迅速发展,而知识产品创造经济价值的公平竞争又需要知识产权法的保护。知识经济以智力资源为首要依托,以知识为本。①我们可以预见的是,21世纪占据主导地位的将是知识经济,基于知识本身的意义和价值,其在经济因素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是不可估量,也是无法限量的,知识和信息等智力资源的投入对经济发展起决定性关键作用。未来全球竞争的核心归根到底就是知识的竞争,经济的竞争也就是知识的竞争,经济的摩擦也是由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绝大部分经济行为皆是围绕知识产品和知识产权展开的。不可置否,未来社会中处于支配和主导地位的将会是知识、信息等智力资源的拥有者和开发者以及创新者,具备足够的知识储备量和加大知识的开发利用程度将成为经济主体面向未来占据竞争优势取的关键筹码,知识竞争是不可阻挡的趋势。在知识经济时代,随着经济市场扩大至全球范围以及科学技术不断进步,推动经济增长的不可或缺的动力就是以智力投入为核心的科技创新,科技创新的进步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经济效益的好坏,技术创新对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增长的助力作用远比我们想象的还要深远。因此传统的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在经济发展中占据的比例将会急速下降,退于次要地位。伴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世界经济区域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深受两者影响的知识经济社会将成为全球一体化的社会,必须实现在全球范围的资源配置,加快全球经济高度一体化进程才能适应并融入该知识经济时代。

(二)知识经济时代下知识产权法的发展趋势

关于知识产权法学,我国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法学理论研究起步较晚,但这并不能影响重大成果的研究和取得。近年来我国愈发注重知识产权法学理论的深化研究,知识产权地位也得以提升,知识产权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第一,知识产权法的理论问题不断加大研究力度。知识产权法作为一个崭新的法律部门,其发展空间和发展速度已经不能同日而语,但学术界对于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等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理论方面的争议也比较大,目前尚且不能达成共识。同时知识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冲击着知识产权法学的主要内容,导致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不断扩大膨胀,原有的保护制度已经不能涵盖原有的客体范围,这种情况的出现给法学界特别是知识产权学者提出了新的难题,探讨如何对新生客体进行法律保护势在必行。无论知识产权法面临怎样的更新,都需要加大对知识产权法的研究力度。第二,关于知识产权法的实务研究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法较强的实践性表明仅仅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同时也要加强实践。因此,法学界应当制定和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性指导规范,将强化知识产权法理论研究和开展知识产权法的实务研究有效结合。第三,注重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重点研究,关注科技发达国家立法。“知识产权是一个发展的、变化的、动态的权利制度体系,受一国乃至国际科技革命、经济发展、社会文化变革等影响甚大,总处于不断修订更迭的状态之中”②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有些领域甚至存在立法空白,国际公约或者科技发达国家优秀完善的知识产权立法给我们提供了借鉴经验,这明显的差距将激发我国完善知识产权立法的动力。《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国际公约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的不争事实给我们敲醒了警钟,不管是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准则角度出发,还是从中国整体利益出发,加强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的借鉴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研究对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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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一、发达国家军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

1.制度的保证

大型军工企业集团建立了严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人员管理、机构设置、内部流通、信息交流、权利归属、经费来源、激励政策等方面做出了详尽的规定,以此来保护与管理国防知识产权。美国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国家经济增长,是最成功的国家之一。而日本是当前世界上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最为系统化、具体化和制度化的国家。

2.机构的管理

许多外国的军工企业有专门为知识产权管理成立管理机构,机构承担的职能包括:建立发明管理制度;参与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处理等。在他们的设置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直属总部管理,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层,部门机构由科研部门专家和知识产权律师组成,机构人员充沛。根据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机构设置情况的统计,70%的采取专利和商标集中管理的模式;23%的采取专利、商标和版权集中管理;只有极少数国家和地区采取三家分散管理模式。

3.经费的保障发达国家军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费充足,数额庞大,有集团公司作为保障。有充足的经费支持,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可以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中国军工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存在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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