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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坑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摘要:矿产资源开采、选洗以及冶炼可能会对矿山环境产生非常大的负面影响,直接或者间接地损害矿山周边生态环境和附近群众的身体健康。本文以长沟峪煤矿为例,研究该矿山的基本情况和地质环境构造,梳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原则及目标,提出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效益分析和治理效果分析,以期改善闭坑矿山环境。
关键词:闭坑矿山;环境保护;治理方案
矿产资源开采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但是因为过度开采会导致生态环境恶化,越来越多的矿山已经陆续闭坑停采。过去的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比如,原始地貌被严重损坏,植被退化,土地沙化,附近水体遭受污染,农作物生长受到影响等[1]。近年来,日益严重的矿山环境问题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我国相继出台很多政策法规,将受到破坏的矿山环境予以恢复。所以,闭坑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它对于有效恢复矿山生态环境,确保矿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受国家政策引导,长沟峪煤矿于2016年3月停产。为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必须全面做好长沟峪煤矿闭坑后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1长沟峪煤矿概述
长沟峪煤矿位于北京市西南部,距离北京45km,行政区隶属房山区周口店镇管辖。矿区南北长为9.3km,东西宽为5.4km,矿区面积为25.82km2。铁路包括京广线周口店支线和京源线,公路有107国道,交通十分便捷。矿区气候类型是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干燥,夏季多雨,秋季干燥,冬季寒冷。矿区年平均气温保持在12℃左右,1月最低温度为-4.7℃,7月属于全年气温最高的月份,平均温度介于-144-环境保护26~27℃,评估区年降雨量为650mm,因受地形影响,区内雨量分布差别很大,一般为迎风坡地带雨量偏大,年平均在700mm左右,而背风坡则偏小,在550mm左右。长沟峪煤矿地处北京西山地区,为太行山之余脉,矿区范围内主要为山区,地势西北高,东南低。矿区最高峰海拔为1307m,当地人称其为猫耳山,煤田东部主要是丘陵,高程一般为100~150m。长沟峪煤矿生产的煤炭为无烟煤,主要供给工业炼钢及出口。该无烟煤为低灰、低硫、高发热量,只需要人工捡出矸石,然后进行筛分,煤炭不需要洗选加工,就可进入市场直接销售。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原则目标
2.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原则。一是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长沟峪煤矿是治理主体,有责任对矿山环境进行保护,对于开采中出现的地质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破坏,必须由矿方进行治理,而且矿山在开发前就要制定保护性开发方案[2]。二是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主要是对矿区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治理威胁采矿活动生产安全的塌陷坑、地裂缝,保证矿区行人人身安全。同时,按照矿区规划,全面做好矿区地形地貌景观及土地资源恢复工作。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赣民字〔2019〕30号)和《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九民字〔2019〕47号)以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瑞民字〔2019〕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围绕“突出治理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实地核查,提升整改实效”,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隐患和作风问题,坚决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工作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和乱象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好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检查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是否存在作风不实、不敢担当、办事拖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检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等问题。
(二)整治“漏保”问题。将落实好《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18〕19号)作为专项治理重点,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对象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积极排查近一年来家庭出现重大急难问题、曾提交低保申请、但因相关规定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对其中新增符合条件人员集中办理审核审批。
(三)清查“错保”问题。对所有在保的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查。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或低保家庭,及时退出低保。严禁为提高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衔接率和农村低保整户保比例,片面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的行为。
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脱贫攻坚和对民生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总要求,聚焦脱贫攻坚和脱贫解困,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中央、省、市纪委监委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提升市、乡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成效,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在脱贫攻坚和脱贫解困中的作用。
二、治理内容
(一)清理纠正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深入排查是否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范围;是否按规定落实刚性支出、必要就业成本扣减和低保延退制度;是否有“漏保”“错保”问题。(时间节点:截止9月30日,责任单位:镇民政所、各村(居)委员会)
(二)清理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深入排查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是否按要求分档落实特困失能、半失能、自理人员照料护理经费;是否按规定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制度,并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时间节点:截止9月30日,责任单位:镇民政所、各村(居)委员会)
(三)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深入排查是否按规定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是否建立乡镇(街道)临时备用金制度,落实“先行救助”、“急难地救助”等规定;是否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时间节点:截止9月30日,责任单位:镇民政所、各村(居)委员会、村专干)
(四)清理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深入排查是否通过与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结合社区疫情监测开展排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是否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是否在疫情期间对新增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和对在保低保对象实行延期复核。(时间节点:截止9月30日,责任单位:镇民政所、各村(居)委员会、村专干)
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扶贫办省银保监局关于开展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赣财监?2019?7号)及《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寻府办字?2019?59号)部署,自即日起在全镇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以下称专项治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机构职责
专项治理工作由镇政府组织开展,镇财政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民政所、镇林业站、镇计生办、镇扶贫办、镇城建所、镇卫生院、农商支行等单位参与。
(一)成立工作机制。为保障专项治理工作有序进行,建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联席工作机制,由镇政府组织开展,镇财政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民政所、镇林业站、镇计生办、镇扶贫办、镇城建所、镇卫生院、农商支行等单位指定负责人和联络人,按职责承担相应工作。总的协调办事机构设在镇财政所,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数据汇总、问题处理、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镇财政所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站所中心等积极主动协同开展工作,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镇财政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民政所、镇林业站、镇计生办、镇扶贫办、镇城建所、镇卫生院、农商支行等有关部门结合职责,按照治理内容梳理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整改规范。农商支行认真配合专项治理工作。镇纪委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逐一核实、逐一销号,对积极主动交代说清、改错纠错的从轻或免于处理,对重要问题线索从严从快查处。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近年来,少数养殖户在禁养区内养殖,破坏了流域区内水源环境,影响了饮用水安全。为有效地保护好我乡良好的水源环境,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我乡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提出如下专项治理方案:
一、整治目标
大力推进畜离养殖污染整治,积极主动作为,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持续开展整治半年(2017.2—2017.8),确保流域畜禽养殖得到有效控制。
二、整治重点
拆除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禁养区内所有的猪栏,拆除禁建区、适度养殖区内养殖50头以上未取得环评报告书(表)或环评登记表的规模养殖场,治理有审批手续排放未达标的规模猪场,规范生猪散养户的养殖行为。
三、整治要求
(一)分类整治。
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字〔2020〕19号)、《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发〔2020〕2号)和《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吉市民字[2020]40号)文件要求,根据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全县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范围
(一)全面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
(二)整治“人情保”“关系保”,有效避免法定义务人没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脱保”“漏保”。
(三)整治社会救助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查处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四)有效查处资金监管不力问题。
二、治理重点
街道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扶贫工作、民政工作、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等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闽民救〔2020〕20号)、《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宁政民〔2020〕13号)和《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霞民政〔2020〕2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街道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纪委监委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深化治理措施,完善制度机制,狠抓落地落实,及时回应困难群众所盼、所急、所忧,努力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为决战脱贫攻坚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证。
二、重点任务
(一)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特困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
微腐败预防和治理实施方案
近日,人民政府印发《农村基层“微腐败”预防和治理实施方案》(办字〔2019〕114号)文件,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大农村微腐败惩治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特制订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上级关于基层治理工作一系列制度规定,聚焦农村基层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强化教育、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突出监督、从严问责的工作思路,大力加强基层“微腐败”预防和治理工作,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末端落地见效,实现信访案件有下降、党风政风有好转、基层事业有进步、基层干部干成事不出事的目标,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建成小康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三、工作目标
(一)扶贫领域中的问题隐患。重点防治和治理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中责任落实不力,对扶贫资金动歪脑、伸黑手,作风不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