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证券化监管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信贷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影响
摘要: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我国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冲击,从而倒逼银行自身进行经营模式的创新和改革,而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创新工具,对银行资产流动性的提升有显著效果,并且在资金质量和周转上均有所提升,从而使得银行的经营管理模式均有所改善。现选取了九家上市银行2013-2017年的指标,从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个方面建立信贷资产证券化对其影响的模型,得出信贷证券化均对银行“三性”产生显著影响,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流动性;面板数据;商业银行
一、引言
近几年我国一直在供给侧改革方面进行探究,也在不断拓展金融深度和提高金融创新程度。而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重要的金融中介机构,也受到了金融科技进步和政策变化的侧面影响,从而需要从自身着手进行经营模式的改革,更有效地面对风险。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出现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动情况和库存情况有所改善,并且可以有效转移风险,进而减少监管单位的监管投入,提高资本充足率。另外,它可以改变银行传统经营模式,通过增加表外和中间业务的渠道,拓宽资金来源。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出现可以有效解决我国银行当前所面临的流动性差、资金来源单一等问题。2005年,我国已经在资产证券化创新方面取得初步进展。但在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已经全面暂停了有关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的业务,同时对相关业务进行自我查证分析。到2012年后,信贷资产证券化才开始第二阶段的试点考察。重新出台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政策方面更加完善,监管方面更加到位,在程序审批方面更为简洁明了。2015年,银监会正式通过多家银行开办证券化业务,包括股份和城商行共27家,我国信贷证券化如火如荼开展进行中。同年5月,我国进一步推进试点进行,新增5000亿额度。2016年,基础资产更为多样,不良贷款证券化重新启动,从此步入新的历程。
二、文献综述
(一)资产证券化对银行流动性影响研究
Gorton,Hallbrick(2003)研究了证券化的力度对银行流动性的影响,发展证券化可以在一些方面改善期限错配的问题,并且通过标准化过程降低融资成本,从而提高流动性,增加利用率。[1]Loutskina(2011)研究出了“银行贷款组合流动性”这个新的指数,来表示组合贷款证券化的发展程度,于是银行可以根据这个指数选择种类进行组合,增加流动性。[2]廖岷(2008)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蔓延和金融科技的发展壮大,银行的资金来源、经营模式和营业范围等都发生了重大的影响,这也提高了流动性风险的复杂程度,使得银行对流动性的管理面临着更大的挑战。[3]胡代忍(2013)认为银行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增加库存现金的流转。[4]刘琪林和李富有(2013)通过选取美国19家规模较大银行和19家规模较小银行作为分样本的实证分析,得出无论哪种情况,资产证券化都会使银行将流动性程度较差的资产转化为更有流动性的资产,认为资产证券化是一个流动性管理工具。
资产证券化风险特征及其启示
一、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特征
1资产证券化帮助银行业转移风险有一定限制
由于资产证券化为银行业提供了另外一条转移风险的渠道,使得银行可能愿意持有更多风险资产,比如放宽贷款条件等。然而如果发起银行对证券化资产提供信用担保或隐含追索权,这意味着风险依然留在发起行,并没有转移到表外。因而,发起行仍然承担与证券化相关的信用风险。SPV可以由发起机构设立,发起机构往往是大型金融机构,由于SPV的破产隔离机制,其发行的证券化产品往往能够得到比母公司更高的评级。母公司往往会给SPV提供信用担保或回购等形式,以使证券化顺利发行,这种行为就违背了真实出售原则。事实上风险依然留在发起机构表内,一旦危机爆发,证券化产品无法兑付,新的证券化产品难以发行的情况下,发起机构将面临着巨大危险。
2冲击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在促进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央行货币政策效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国民经济的稳健运行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资产证券化会通过信贷渠道和货币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加大经济和金融风险。一方面从信贷渠道上看,证券化导致的金融脱媒,改变了银行在传统融资业务中的地位,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货币政策的影响范围和力度。对企业来说,证券化为其融资带来了新模式,和股票、债券一起,对银行的贷款业务带来冲击;对银行来说,证券化成为转移风险,促进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本结构,提供融资渠道的工具,使得传统银行的经营边界从传统的货币市场延伸到资本市场。这些都使得以影响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的信贷渠道的货币政策效果不尽理想。另一方面,从货币渠道上看,如果证券化主体持续进行证券化,则会不断创造流动性,就会出现类似于货币乘数效应的“流动性效应”。从这个角度上看,资产证券化的出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货币流通速度,但同时也加大了货币计量的难度,导致货币乘数稳定性的下降。
3影子银行蕴藏着巨大风险
次贷危机中,影子银行利用资产证券化,帮助商业银行转移信贷风险,同时自身也承担大量风险,给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带来冲击。由于影子银行体系缺乏监管,且没有资本充足率限制,也没有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场外衍生交易的结算体系又没有受到监管,且常采用高杠杆操作,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影子银行体系在对抗风险方面存在先天不足,有着不可避免的敏感性和脆弱性,当经济状况良好时,它会不断促进整个金融体系膨胀,而一旦过度繁荣,必然会使以前隐藏的危机暴露出来,进而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最终会波及实体产业,这从次贷危机中可以看得出来。
探讨资产证券化问题与应对策略
1我国实施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意义
1.1有助于处理不良资产,对金融资产优化配置
通过对不良资产进行证券化的方式,能将长期贷款转换成现金或债券,有助于增强流动性及其管理,加快处理不良资产的速度,使资产管理公司提高处理不良资产的积极性、主动性。与此同时,资产证券化是以追求预期收益为目标的一种融资方式,对证券化政策的预期收益将直接决定资金的流向,原始权益人的资信水平的地位将退其次。由此实现了资产层面上的竞争,通过资产证券化能够将优质和劣质资产在获得资金支持的差异方面突显出来,其结果就是资金必然流向优质资产,在资产之间无疑会形成优胜劣汰的形势,最终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1.2有助于推动企业和金融机构深化改革
长期以来,在银行不良资产中国有企业占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将会给国有企业卸下沉重的债务负担,让它们从债务中解脱出来,同样也促进企业创新融资机制,改变传统融资方式。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在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初级阶段,将会给以银行为首的金融机构带来严峻挑战,甚至会造成一场危机。但是伴随资产证券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在证券化的潮流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已经逐步成为主力军。随着时间的推移,金融机构将逐渐以信息与服务中介来代替传统的融资中介。
2我国实施资产证券化中的问题
我国实施资产证券化还处在初级阶段,其发展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是在借鉴国外经历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发展起来的,在这十几年的发展道路中,虽然我国政府大力推动证券化市场发展,取得一定成效,并且该项创新金融工具日渐成熟,但它作为一项创新金融工具的本身就具有一些缺陷,所以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小议金融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的建构
一、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立法模式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立法模式旨在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来处理不良资产。在实践中,政府开始了一系列的立法模式的探讨,早在2005年7月21日,财政部联合香港金管局召开“资产证券化和信用担保相关问题”的研讨会议,讨论一些国家和地区推进资产证券化尤其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先进经验。国家有关部门也已将资产证券化立法事项提上日程,我国有望在不久的将来出台专门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规和条例。在制定具体制度之前,首要问题是解决资产证券化立法模式的选择。资产证券化这一制度是在美国产生的,因此该制度本身深受其经济、社会、文化等制度的影响。由于受地理位置与法制传统的影响,法律是一项“地方性知识”,任何一成功外来法律制度有与本国实践相结合的问题,这就涉及到法律移植的问题。法律移植指的是“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而“比较落后的或后发达国家为了赶上先进国家,有必要移植先进国家的某些法律,以保障和促进社会发展。世界法律的发展史已经表明这是落后国家加速发展的必由之路”。同样,在构建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制度时应对国外相关的先进立法予以移植,但在构建时必须要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法制环境和经济运行环境,应当同本国的实践相结合,使其适合中国国情。
从资产证券化的立法模式来看,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综合式法律调整模式。它主要表现为通过制定专门的证券化立法来突破现存法律法规制度的障碍,并以此为基本框架,进行系统的证券化立法。此种模式以日本、韩国、菲律宾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二是分散式法律调整模式。这种模式以英、美国家为代表,具体表现为对资产证券化这一制度并没有进行专门的证券化立法,对该项制度的法律调整主要依靠判例法和既存的相关成文法的规定。三是通过监管机构的监管法规来规范资产证券化。这种立法模式,以澳大利亚、加拿大、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为代表。其他国家和地区调整模式并无优劣之分,法律模式的选择归根结底要依据一国或一地区的法制传统和现实情况。因此,在处理我国的法律调整模式上应当具体地分析我国的法制背景,从而确定适合我国发展的法律调整模式。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经济制度的法律调整模式应选择专项的综合式立法模式,在吸取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立法精华的基础上,制定单行法规,以此作为构建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在此框架的基础上,再对现行立法中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审查,对阻碍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调整。实际操作时,建议由中国银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拟订有关资产证券化的立法草案,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相应的行政法规,这样关于资产证券化的规定就有了比较高的法律效力。当然条件成熟后还可上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上升成为规范性文件中的狭义意义上的法律。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我国目前立法体例,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及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具有较高的效力层次,能够作为司法实践中判案依据,而国家部委颁布的部门规章效力层次较低,尚不具有立法的效力;另一方面考虑到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实施有赖于我国银行、财税、担保、信托、破产、公司、证券等多个方面的法规制度的协调配合,如仅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可能因效力层次不够而给实际执行带来阻碍。因此,有必要以行政法规、甚至法律的形式对资产证券化做出规定。另外,考虑到我国具体国情,在实施该项制度的初期,可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投资者,从而共同构建完整的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
二、我国“金融资产证券化法规”的主要内容
对于解决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最有实践运用意义的应是构建合理的调整证券化运作的立法体系。我国在立法制度大的方面可借鉴日本制定专门《资产证券化法》的做法,制定单行的《金融资产证券化法》。美国散见于法规、判例中的做法也很有借鉴意义,那就是应当完善相关法规中关于资产证券化立法的规定。对我国“金融资产证券化法规”内容的构建有如下决议:
(一)明确实施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则
任何一单性法规都应在一定合理的指导原则下才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因此,金融资产证券化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是首先应考虑的问题,“从各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来看,这种融资技术已趋于成熟,并表现出明显的趋同化”。这是因为在资产证券化的国际大市场上,资产证券化作为一新型的融资工具,其在各国所表现出来的规律和本质并没有太大的区别,这种内在的规律和本质的共同性促成了各国资产证券化法律方面的趋同性。因此,我国在制定金融资产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时,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首先是保证金融安全的原则。不良资产证券化这一手段的运用是为了处理好不良资产,使得我国的金融秩序更为稳定。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有一定的金融风险,鉴于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总体还比较稚嫩,监管力量和手段比较薄弱,这时应当充分考虑监管机构调控市场的能力,在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方面的同时,控制证券化制度实施的风险,充分保障金融安全。其次是利益均衡原则。不良资产中引入证券化手段是由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为了解决不良资产所采用的,在实施中的确要积极培养金融资产证券化向纵深发展,解决好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问题。但证券化交易的法律过程涉及到多个法律主体,在这种情况下,要兼顾各主体的利益,在这当中要保护投资者利益。资产证券化实施的保障之一是在市场上能够形成有效投资需求,需要投资者的信心支撑,“只有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才能真正发挥资产证券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才能对证券市场持续支持”。再次是成本最低化、效益最大化原则。资产证券化实施的要求之一就是成本经济,资产证券化SPV机构的设立、发行债券等都体现了成本经济原则,而实施证券化的目的在于能够处理好不良资产,使得资产能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
摘要:2020年,我国多项的经济统计数据均到达了历史同期最低点,经济转型刻不容缓。在全球经济增速下行和我国经济结构性转型双向的强大经济压力之下,我国实体经济内部普遍存在的许多风险逐渐地暴露出来,由此不断地推高了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本文立足于近几年的经济数据,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并剖析形成原因,从而论述了商业银行发展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模式,并分析了发展这一模式的风险,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肺炎疫情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风险控制
一、引言
在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的《全球银行业展望报告》中表示,2019年全球银行业整体的经济增长强劲动能明显不足,金融流动性风险有显著上升的趋势,金融市场的监管环境也将愈趋严格,并且全球银行业的整体发展环境也会继续分化,需要各方统筹运作,做好兼顾发展。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资产证券化方法在国际上早有成功的先例,将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通过直接向企业融资或者流向市场的方式出售或者偿还给企业的债权人,这样既可以及时且有效地提高债权人的现金流动,又能做到将商业银行在持续经营状态下的各项交易的办成效率大大提升,这样才能在直接融资的进程下,为它的债权人和企业本身获得更多的利润回报。但是,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形成的金融政策生态圈与国外又有明显的不同,不良贷款资产的证券化问题仍然是当前中国商业银行经济转型升级发展中不可逾越的重要金融政策研究课题。此外,2020年,在全球经济下行的趋势下,我国很多中小企业都面临着资金流短缺的巨大压力,同时,几乎全体商业银行也都承受着不良贷款率急剧上升的风险。因此,本文将重点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现状及形成原因、发展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模式,以及在当今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风险分析及相应的风险控制对策建议,力求在新形势下,提出一些针对当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资产证券化行之有效的建议措施,应用于实际。
二、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现状分析。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一直都处于中高速增长的趋势,尤其在2016年之前,增速尤为明显。虽然从2016年开始,不良贷款增速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下降势头,但是商业银行整个不良贷款余额仍然维持着不低的上升趋势。2017年和2018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7057亿元和20322亿元,相较于上一年同期不良贷款的增长率分别为12.8%和21.66%。表面上看,整体不良贷款余额依然可控,但持续上升的余额却不容乐观,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到2019年末,我国商业银行拨备不良贷款覆盖率的比率为1.86%,与行业要求的金融监管风险标准的5%对比极低,拨备的覆盖率是186.08%,贷款损失的预备余额甚至超过4万亿元,总体上看,我国商业银行的拨备较为充足,因此其拥有一定的承受风险的能力。但是,在当前疫情的影响下,国家的多项经济指标都较为低迷。疫情使得经济受到重大的创伤,某些企业受到的影响巨大,风险也迅速攀升,这对银行信贷资产也形成一定的压力。到2020年3月,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的整体数额超过两万亿元,比率为1.91%,相比于上一个季度末增长了1986亿元。
(二)原因分析。原因一:经济形势下行。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当年美国著名的次贷危机,在过去的20年里,美国整体的不良贷款率和它的经济增长率基本都表现出显著的的负向相关性。在那次次贷危机中,美国经济跌入谷底,受到整个金融大环境的影响,我国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也随之迅速攀升;到2009年美国的整体经济开始逐渐回暖,我国也一样,不良贷款率开始出现慢慢下降的趋势。从这个典型案例中,可以明显地发现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大多情况下是与整个实体经济大环境增长率之间存在显著的负向相关关系。在2020年新形势下,我国的经济压力持续下行,经济增长率较低,成为不良贷款率持续快速上升的重要因素之一。原因二:房地产行业的低迷。众多数据表明,我国的平均房价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增速呈现负相关。一旦房价下降,就会使得以土地和住房资产为主要抵押物的房地产贷款和抵押担保机构减少,从而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分母增速过低,因此我国不良贷款率就显示出迅速上升的势头。在2020年1至2月,我国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和商品房的销售额增速分别为-39.9%和-35.9%,达到了近年来的最低谷。由于需求市场萎缩,房地产行业的投资减少,市场的购买能力下降,从而使得整体经济发展缓慢,致使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大幅上升。原因三:信用风险的存在。信用风险也会加速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不良贷款率的上升反过来又加剧违约事件的发生,在这样的双向作用下,不良贷款和不良贷款率也都会随之呈现攀升的趋势。原因四:关注类贷款的比例增大。关注类贷款的比例增大也会导致不良贷款和不良贷款率的双升。关注类贷款多数代表的是借款人具备按时如数偿还本息的能力,只是会有一部分存在对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产生不良结果的潜在风险的可能性,这种风险很可能会被转化为不良贷款,因此这类贷款的数量增多自然也就会直接带来不良贷款的数量增多。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2020年要把有效地防控金融风险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提高总体的风险综合防控水平;要进一步严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可能发生的风险,细化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分类,加大对各类风险和隐患的综合排查力度;还要严控可能发生的风险增量,更加快速地处置商业银行存量信贷风险,提高损失补偿能力;同时也要加强排查各类风险和处置环境,坚决防范和遏制企业逃废债行为。
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优化
摘要:
本文以阿里小贷为案例,阐述其交易结构、风险收益及风险管理措施,发现在我国互联网金融背景下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创新性的启示,以期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现实参考。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阿里小贷;资产证券化
一、引言
我国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2013年3月在时任国家总理的大力推行下才有了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和发展。阿里小贷联合上海东方证券推出了国内首单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并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政府的扶持走出了一条较为成功的道路。然而该创新性的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缺乏、各项制度的不完善、整个经济环境和投资者落后的经营观念,都给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带来了非常大的阻碍。但也不能以此为借口,放缓了该创新项目的发展。因此,本文通过分析阿里小贷案例,为我国其他行业或企业进行资产证券化提供非常宝贵的经验和指导,为我国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信用评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指明方向。
二、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资产证券化开展的必要性及发展现状
建设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风险管理
[摘要]结合中国建设银行不良资产现状,以及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实际运行中的操作流程,以中国建设银行2019年发行的"建鑫2019-3"期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为研究对象,分析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健全信用评级体系,完善法律法规,扩大证券化产品市场流通,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积极开展跨国证券交易等措施建议。
[关键词]不良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风险度量
2005年不良资产证券化首次引入我国,随着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的到来,这项业务开展了三年后被监管层停止。随后几年国家经济增速整体放缓,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愈发严重,监管当局再一次启动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同时经国务院批准由6家商业银行负责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工作,但事实上2015年以前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均处于停止状态。直到2017年又有12家商业银行被批准发行该项产品。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顺利开展不仅能够改善银行资产负债表,同时在提升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降低信贷风险等多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但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非常复杂,会涉及财务、税收、法律及市场等多个领域的专业性问题。
一、中国建设银行不良资产现状
(一)中国建设银行不良贷款的情况。近年来,中国建设银行不良贷款总体呈下降趋势,中国建设银行作为第一批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交易的银行,颇有成效,但整体上不良贷款下降的速度是非常缓慢的。不良贷款率高,将会增加商业银行的债务负担,降低银行基础资产的流动性,减少银行的收入效益,甚至影响银行的正常经营发展及规模的扩大,引发财务危机。中国建设银行作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金融体系范围广、规模大,贷款客户和贷款余额数量大,从建设银行抵押资产类别中可以了解到,信用卡不良贷款发行笔数最多,对公不良贷款次之,个人商业用房不良贷款发行笔数最少,但回收率还是较高的,信用卡不良贷款的预计回收金额与回收率却是最低的,未偿本息金额也居于同行之首。
(二)中国建设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本情况。从建行近年来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来看,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行金额总体趋势在逐年缓速下降,从“建鑫2016-2”发行金额的15.6亿元下降到“建鑫2019-1”的1.43亿元,除了建鑫2018-2发行金额较高外,其余在三年时间内都在下降。以下是对中国建设银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建鑫2019-3”的详细阐述。1.产品基本情况“建鑫2019-3”发行于2019年6月6日,总额度为2.5亿元,分为优先债券和次级债券两档,额度为2.1亿元和0.4亿元。优先档采用固定利率,为持有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全部发行规模的5%。发起机构为中国建设银行,标的资产是建行名下拥有的合法债权资产。本次交易的发行人为建信信托,将标的资产分为优先级和次级两档进行发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为此次交易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建鑫2019-3”交易的登记机构,负责债券的登记保管、过户转让和利息结算。2.入池资产的基本情况在“建鑫2019-3”产品交易贷款五级分类中看出,次级贷款和可疑贷款占据绝大多数。其未偿本息费余额占比以及资产笔数占比都较损失类贷款高,同时其预计回收占比也遥遥领先。但是对于预计未来回收的现金流还是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风险,可能会使银行面临损失,银行应谨慎。第二,借款人入池资产的年收入分布主要集中于5万元以下,未偿本息费余额占比以及资产笔数占比几近50%,且预计回收金额占比也是较高的,借款人年收入在15万元以上的占比很小,且平均每笔金额相差不是很大,所以本次交易的数额都是相对较小的个人消费类贷款。第三,贷款逾期时间中(120,180)未偿本息费余额占比及资产笔数占比所占比重最大,而360天以上的所占比重最小。且(120,180)期间预计回收金额占比也是居于首位,虽然对于360天以上的预计回收金额占比最低,但其平均每笔余额的金额高。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逾期回收风险。
二、中国建设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
摘要:我国自2005年开启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以来,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已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与此同时也呈现出很多问题,例如,市场规模偏小,投资结构单一;信贷资产证券化动力不足;基础资产种类贫乏等。因此,应扩大市场规模,丰富投资者结构;提高商业银行积极性并多元化基础资产类别;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增强信用评级机构公信力。
关键词:信贷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金融市场;投资者
一、引言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由于美国居民对住宅的需求过剩,导致美国银行资产流动性严重不足。为解决这一问题,美国创造性地提出以资产支持证券来缓解银行流动性不足问题,并获得了良好的效果。[1]随着资产证券化在融资方面的作用被金融界肯定,资产证券化在国际金融市场掀起一股创新热潮,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推广,成为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主流融资工具。发达国家银行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已经相当成熟,在整个资本市场居于重要地位。我国直到2005年才开始试点该业务,期间由于2008年次贷危机的波及而暂停,2012年重新启动,并在一系列政策尤其是2014年由审批制到备案制转变的推动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迅速增大、参与主体迅速增多,在新的金融生态下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二、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分别经历了起步阶段(2005—2008年)、停滞阶段(2009—2011年)和重启阶段(2012年至今)。
(一)起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