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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各项工作,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年行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安委会统一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三年行动”重大工作。工作推进组下设办公室,承担综合协调、督导检查、投诉处理、统计考核、宣传报道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工作推进组职责
(一)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三年行动”,提出全县“三年行动”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工信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降成本、优环境”决策部署,尤其是各级出台的疫情惠企政策,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全面扎实做好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政策红利不断凸显。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深入企业、全面摸排。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各工业企业,了解企业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情况,认真梳理企业用工、融资、办证等方面的问题,及时汇总,向相关部门反映,帮助协调解决,尤其是企业融资需求方面,积极向省、市工信局上报,由上级主管部门出面与各个银行协调,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二)强化宣传、落实政策。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深入企业宣传疫情惠企“省20条、市30条、县30条”政策,通过送政策进企业、现场宣传咨询、编印发放宣传手册、微信公众号、交流座谈等多种宣传形式,进一步提升惠企政策的知晓率和受惠面,做到政策宣传一目了然、企业知晓一清二楚,帮助企业更好地掌握政策、享受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创新创特、设备更新、品牌培育、转型升级,引导企业提升发展层次和水平。
(三)创新方法、精准帮企。牵头制定了《有效应对疫情“帮企业、送温暖”活动实施方案》,加强对企业帮扶和项目建设的跟踪服务,推行一个企业(项目)一支帮扶队伍的模式,由一名县领导带领一个责任单位帮扶若干重点工业企业、在建项目,每个责任单位明确1名分管领导、1名驻厂联络员,常态化对应企业。通过“帮企业、送温暖”活动,精准掌握企业的运营情况,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突出难题,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发展信心,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奋力实现二季度工业目标任务“双过半”、年终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为“主攻工业、三年再翻番”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问题
(一)惠企政策覆盖面不够。疫情期间省、市、县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但是真正让企业享受到的不多,有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政策享受条件多等情况。
环境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和区环境风险安全隐患大清查大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及时消除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1处重大环境风险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实行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清查整治的基础工作,有效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协调解决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切实抓好整改,彻底消除重大环境风险安全隐患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措施,切实履行整改责任,确保按时整改到位;监管单位负责依法对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查,督促整改责任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任务,对实施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实行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整改月报制度,整改单位需于每月6日前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监管单位汇报隐患整改进展工作情况。
三、严格程序,及时办理重大环境风险安全隐患销号手续
按照整改时限,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由整改责任单位向区人民政府申请。接到销号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区人民政府将综合材料报请市人民政府督办责任人审查同意后,予以销号。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由整改单位提出申请,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督办责任人批准,整改期限可适当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对到期未完成整改并未经批准延期的,由区人民政府督办责任人约谈整改单位责任人。
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
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干组字〔2020〕16号)精神,为开好我局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以下简称“专题民主生活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会议主题
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听取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成效考核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对江西脱贫攻坚重要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筑牢脱贫攻坚全面排查整改工作战果,坚定信心、乘势而上,一往无前、尽锐出战,以坚实的态度、严实的作风、扎实的举措,对标对表中央反馈意见,从严从实落实整改措施,不折不扣抓好整改工作,以整改的实际成效,确保全省脱贫攻坚质量高、成色足、可持续,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确保江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党中央和全省人民交上满意答卷。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拟于2020年4月29日8:30在水利局四楼会议室召开县水利局党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期1天)。
三、参会人员
县水利局党组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党员领导干部;邀请县督导组成员莅会指导;邀请3至5名党员群众代表列席。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行动方案
2019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攻坚之年,工作成效好坏不仅关系到年终考核目标的实现,也直接影响到明年的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的收官。为确保我乡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力攻坚冲刺PM2.5年均浓度争取达到28微克/立方米,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重点攻坚任务
(一)强化圩镇扬尘污染管控
1.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冲刺期间被发现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要求的建筑工地,由县规划所对施工方予以处罚,同时责令停工整改;连续两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未达到管控要求的,攻坚冲刺期间停止施工。停止施工期间的建筑工地必须对其裸露土地、建筑材料等进行100%抑尘网覆盖。(有关单位:乡规划所)
2.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冲刺期间所有建筑工地必须使用新型全密闭环保渣土运输车,加大对运输途中抛、撒、滴、漏等运输车辆的查处力量,加大对擅自运输、未全密闭、未净车出场运输查处力度,一经发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顶格处罚;连续两次发现未按规范运输的,攻坚冲刺期间不得上道路行驶。各地要加密频次开展“洗城行动”,按照“真空吸尘-水-吸扫-人工清理”四步作业法,实施圩镇道路保洁。加强道路扬尘管控,特别是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圩镇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要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加大圩镇行道树及绿化带的积尘冲洗。加大对重型柴油货车设卡查验,无通行证的车辆一律高额处罚并禁止进圩镇,二次发现的停止冲刺阶段运营。(有关单位:乡交通运输管理站)
3.拆迁(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冲刺期间拆迁(拆除)工程应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安全网,拆迁(拆除)作业时应提前72小时不间断持续加压洒水,对建筑物进行湿化处理。需机械、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应采取同步持续高压喷淋或洒水降尘措施。拆迁(拆除)工程中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用防尘网100%覆盖,并定期洒水保持湿润。拆迁(拆除)作业时应在拆除建筑物100米范围内均匀设置喷雾车辆,对拆迁(拆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实施无缝沉降。当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拆迁(拆除)施工中的土方、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按照渣土车运输管理执行。(有关单位:各村委会)
(二)强化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严处“散乱污”企业违规生产、违法排污。加强燃煤发电、水泥、搅拌站、砖瓦等重点企业堆放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管控,重点检查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企业达标排放。一经发现企业存在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和问题,一律从严从重高限处罚。在攻坚冲刺期间检查过程中务必做到求快、求深、求早,并严格执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司法移送等措施。
脱贫攻坚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
一、会议主题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听取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压实整改主体责任,聚焦专项巡视发现的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剖析思想、查摆问题,对照问题找差距,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增强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二、会议时间
会期半天。
三、参会人员
局党组书记、局长、局领导。
四、主要议程
区安监局年末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一心两城”发展战略和“跨越发展、幸福”总体目标,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政策部署,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落实责任,严格监管,尽职尽责,务实强干,确保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1—4月份,全区实现四项事故指标同比全面下降,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4起,死亡1人,受伤21人,经济损失5.57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4%、下降92.31%、下降12.5%、下降80.56%,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第二次重点行动。以开展“滤网清底”行动为重点,在企业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依法依规直接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及时监督企业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严格落实镇街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行业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单位认真执行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公告制度,确保了整改措施、责任、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
二、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化品、烟花爆竹、消防、冶金、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对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程、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了重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共查出各类安全生产隐患126项,已整改119项,整改率达96%。
三、稳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向纵深开展。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改善企业现场管理,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同时,通过组织发动、人员培训、自查自改、企业初评、专家复评等环节,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一步优化安全条件,切实提高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自身安全保障能力。在危化品领域,我局与所有危化品企业签订了《安全标准化创建责任书》,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责任书》中对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进行了郑重承诺:全面加强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着力落实安全标准化长效机制,确保年底前危化品生产企业全部通过安全标准化评审,取得安全标准化证书。逾期未完成工作的企业,安监局将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可证,责令停产整改。在限期内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将提请区政府依法关闭。目前,全区共完成标准化创建企业10家,其中二级3家,三级7家,力争今年全区60%规模以上企业完成标准化达标。
四、彻查事故,严厉追究事故责任。由于二季度气温转暖、天干物燥,风雨天气增多,且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比较活跃等原因,近期接连发生了几起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我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现场救援,认真组织调查事故原因。事故调查结束后,我局将严格依据安全生前关法律法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属地管理”、“一岗双责”的原则,严厉追究事故责任。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招商引资: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引进毒死蜱原药及制剂项目,项目资金750万元。目前,项目合同已签订,各项程序正在落实之中,有望年底前投产运行。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乡16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厂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大检查及百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政府督查、行业检查、企业自查”三个“全覆盖”和设立一个组织机构、制定一套实施方案、组织一次动员部署、搞好一次集中宣传教育、开展一次全覆盖督查检查自查、组织一次暗访暗查、开展一次面对面服务指导、宣传一批正面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单位、从严查处一批生产安全事故等“十个一”的要求,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乡16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成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事关治国理政、事关科学发展、事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考虑,全力组织开展好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重点整治百日行动。乡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重点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乡政府安办成立工作办公室,强化对大检查及百日行动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各村、各相关单位企业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工作办公室,并明确大检查工作负责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乡直各有关单位企业单位要明确本行业、本领域大检查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成立大检查工作办公室,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本领域的检查督查工作。
二、细化实施方案
要按照进行彻底检查的要求,分行业分领域分系统抓紧制定细化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乡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和龙政办、龙新政办文件要求,针对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制定下发本行业、本领域和本系统的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并切实抓好全过程的督查、抽查、专项检查,并把检查情况汇报到乡安委会处,由专人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