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品购进使用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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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品购进使用现状及对策

【摘要】

目的探讨药价放开后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影响,寻求解决医疗机构药品短缺的途径,满足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方法收集市场上药品价格变化较大的品种,对比药价放开前后的价格差异,并分析其原因。结果“药价虚低”和“药价虚高”现象并存,药价不合理和药品短缺现象仍然存在。结论药价放开后,不能完全解决药价不合理和医疗机构药品短缺现象;只有兼顾各方利益,统筹兼顾,多管齐下,形成合理的药品价格市场体系,才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

【关键词】

药价放开;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现状;调查分析

2015年5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精神,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管理[1],药品交由市场定价。这对提高药品生产企业的积极性,解决药品价格过低、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短缺问题,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笔者通过调查分析发现,药价放开后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购进使用方面仍然存在许多不合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1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和使用的现状分析

1.1资料来源

通过湖北省医疗机构交流QQ群,询问和调查各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临床用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查阅湖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平台上各类药品的中标价格,对比各种药品在2015年6月1日前后的价格差异,并进行统计和分析。

1.2调查结果

1.2.1少数药品的中标价低于出厂价,导致生产厂家和配送企业不愿供货或供货不及时,药品出现断货现象,不能完全满足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需求[2]。

1.2.2与药品价格放开后比较,部分低价药品、急诊急救药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

1.2.3在低价药品的议价过程中,厂家虚高报价,与医疗机构实际购进价格相差甚远。

1.2.4配送低价药品的医药公司难以完全取得厂家的配送权,医疗机构无法在网上完成购进药品的正常操作程序,直接导致医疗机构在网上的勾选率偏低。

1.2.5少数药品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串标嫌疑,如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所有中标厂家(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上海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的挂网价均为7.2元/支,导致该药品价格上涨幅度过大,达13.4倍。

1.2.6少数廉价药品(如甲氨蝶呤片、甲巯咪唑片)市场上长期存在断货现象,影响了少数特种患者的正常用药,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2对策

从以上调查结果来看,当前药品市场“药价虚高”和“药价虚低”现象并存[3-4],价格上涨幅度过大,最大的达19倍(如肾上腺素注射液),除了以往价格虚低外,原材料垄断和哄抬物价(如多巴酚丁胺注射液)也可能是药价上涨幅度过大的主要原因;药价虚低主要受药品招标政策的影响,在原材料上涨、生产成本增加的情况下,厂家不能自行上调药品价格。为了彻底解决药价不合理现象,解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短缺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和患者能够真正用到“物美价廉、货真价实”的药品,必须从以下方面入手。

2.1在工作中认真分析断货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临床用药需求药品不能及时供应的原因主要有物流运输速度慢,延迟到货;供应商供货不足,不能保证提供的采购计划数量;提供未招标厂家品种;原料短缺,长期缺货;招标换标;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等[5-7]。针对上述原因,可通过提前申报采购计划、增加药品采购次数和采购数量予以解决。

2.2在招标过程中实行区别对待药品价格政策,合理把握药品质量与价格的均衡,避免直接向最低价看齐药品价格不仅与药物研发、生产成本、销售、批发各环节相关,还受到政府及社会医疗保险预算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仅仅用药品生产的原料成本来折算药品的价格是不科学的。药价放开后,药品价格交由市场决定,直接由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和价格机制的作用,一个好的药品,必须质优价廉,如果一再强调价格,难免会有少数产品遭遇恶意投标或报价失误导致中标价格失常,引起很多投标者为了中标而不惜降低投标价格,最终使整个产品很快从市场上消失[8]。政府对不同药品应采取区别对待的价格政策,对专利药品与通用名药品实施差异化价格管理,要合理把握药品质量与价格的均衡,不能单纯以价格取胜,而是要达到药品疗效与价格的最优性价比[9-10]。

2.3加强对中标厂家的诚信管理,正确引导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药品的招投标工作药品招标应当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行为规范”的原则,确定科学合理的药品入市价格,规范药品流通领域的供应,保证药品价格合理[11-12],让制药企业在药品招标采购中实实在在的参与竞标。对于不遵循政府的药品招标采购政策、故意虚低报价竞标、中标后拒绝供货或附带条件供货的生产企业,要加大处罚和媒体曝光力度,并将其纳入企业黑名单,增加失信企业的失信成本。

2.4取消生产厂家对医药公司的药品配送权,打破厂家的垄断经营行为由于缺乏对生产企业的有效监管,医疗机构在网上和药品生产厂家及配送公司议价,往往不能完全顺利进行,而且招标平台操作程序繁杂、费时费力,对加强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药品失去实际意义。将取得厂家的药品配送权作为销售药品的前提条件,为生产厂家垄断药品经营行为、虚抬药价打开方便之门,为贿赂临床医务人员创造条件。

2.5对于少量市场价高于中标价的药品种类,在供货公司提供进货清单复印件后,允许医疗机构按市场价格采购少数药品受原材料价格上涨或GMP认证等因素引起生产成本增加,导致市场实际价格高出中标价格,供货厂家出现亏损,影响了生产厂家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从而导致药品短缺。为了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需求,同时兼顾到医药行业和生产企业的生存发展,对于少量市场价高于中标价的药品种类,采取在供货公司提供进货清单复印件后,允许医疗机构按市场价格采购的方式,避免出现缺药断货现象,最大限度地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

2.6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强化价格行为监管药价放开后,对部分药品价格因生产成本增加、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引起的价格上涨应正确对待。同时,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垄断经营、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扰乱市场价格,特别是哄抬特殊患者的用药价格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处。

2.7对于价格低廉、疗效确切、临床必需、用量较少的部分药品,允许医疗机构网下采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工作,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13]。而医疗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产生的主要根源在于药品招标制度不完善导致的“药价虚高”。药品通过招标后,“药价虚高”既给医药代表贿赂临床医务人员提供了经济基础,又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从而给政府部门的监管带来巨大困难。对于价格低廉、疗效确切、临床必需、用量较少的非中标药品,允许医疗机构自行采购,这样既能避免药品短缺现象的发生,又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患者的用药需求。

3结束语

湖北省医疗机构在药品购进和使用的过程中有“药价虚高”和“药价虚低”现象并存;药品短缺现象普遍存在;部分低价药品和急诊、急救药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低价药品在网上议价过程中困难重重;价格低廉、疗效确切、临床必需、用量较少的部分药品无厂家竞标,医疗机构不能合法购进,这些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用药。要解决上述问题,政府必须统筹兼顾,多管齐下,既要遏制药价的不合理增长,又要考虑厂家的生产成本,兼顾其生产积极性;既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放开药品价格,又要加强监管,严惩垄断经营和哄抬药价等不良行为;既要进一步完善药品招标采购的程序和规则,又要有灵活性,不能让中标与否的结果使一种优质药品从市场上消失,或决定企业产品的终生命运;医疗机构既要合法经营,依法采购药品,又要保证急诊急救、临床必需药品不能缺失。只有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综合制定灵活多样的管理措施,同时兼顾各方利益,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的市场体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才能保证药品价格趋于合理,从而促进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

作者:姜在铎 宋琼 刘靖 向艳 谭荣军 单位:湖北省巴东县中医医院药剂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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