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议,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缺乏法律保障
我国由于新农合发展较晚,至今为止我国并没有统一的农村医疗法。这就使新农合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因此实施过程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很难免违法行为的出现。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主要依据只有国务院的“决定”等文件、各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法规和由各地方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等,缺乏层次,缺乏法律威信。我们应该大力的推进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立法建设,实现从行政立法向人大立法的发展之路。通过加强立法和加强法律的实施,明确工作人员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过程中具体行为和应承担的相关职责、惩罚,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朝着稳定的、规范的方向发展。
(二)农村卫生设施落后,医务人员整体素质低
长久以来,农村存在缓慢的经济发展,滞后的卫生基础设施,缺乏的医疗器材,很多破旧的乡镇卫生院房屋,贫困的地方卫生站,甚至存在危房,以及医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服务态度差,专业素质不过关等问题,在大多数的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中,中专学历和未接受专业培训的高中以下学历者分别占53%和36%左右,而在贫困地区比例更大,大专学历者比例较低,大学毕业者更是罕见。
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建议
(一)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监督
“小政府,大社会”是中国改革过程中正在努力的方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必然需要按照这一原则来构筑自己的运作和监督机制。首先,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组织、参保者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规范新农合的运作,保护广大农民利益。其次,实行机制内部互相监督体质,提高机制运行的规范性、高效性。同时,有效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的监督作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实施有效的监督。
(二)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法制化建设
加强国家、地方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立法建设,制定并完善相关的法律及地方性法规,明确参保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合作医疗社会统筹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加强立法建设。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和应承担的相关职责、相对应的惩罚方式,有效的约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行,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与建设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投资
目前,为提高乡镇医院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应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就应该建立终身学习制度。加强卫生人才的培养,扩大定向招生试点工作是高等医学院校也应尽的职责。国家对乡村医院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给予一定程度的政策支持,鼓励农村卫生工作人员放心做好本职工作。另外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医疗需求,真正实现广大农民病有所医。
作者:马德广 单位: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