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件解决机制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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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解决机制探究

摘要:当前我们处在一个关系密切的社会群体中,人的社会分工、亲密度、团结性均存在差异性,发生社会纠纷的类型表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复杂,案件审理难度较大,处理不当还可能激化矛盾,引发更加恶劣的事件。为了适应多元化的医疗纠纷案件,需要在审理医疗纠纷中引入多元化解决机制。本文论述了常见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分析了我国医疗纠纷案件解决现状,探讨了多元化解决机制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引入及其应用。最后总结了利用多元化解决机制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策略。旨在为医疗纠纷案件的灵活处理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灵活性;适应性

在医疗需求日益上升的当下,医疗服务的品质和安全管理成为一大难题,不少医院医疗事件频发,医疗纠纷双方各执一词,医患矛盾在不断上升,致使医疗纠纷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给医疗行业造成负面影响,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秩序。过去单一化的解决机制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效率慢、处理存在不妥善之处。部分案件因证据不足等问题,导致案件无法得到公平的处理。多元化解决机制的灵活性适合医疗纠纷案件的复杂性。研究本课题对提高医疗纠纷案件解决效率和解决公平性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多元化解决机制概述

(一)内涵。一个社会中多样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在特定的背景下功能相互协调、共同存在,所构成的一种满足社会主体多种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调整系统就称为多元化解决机制[1]。

(二)解决机制。1.解决机制概述。医疗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包括私力救济、公力救济、社会救济三种,其中私立救济包括避让、和解两种解决机制。这几种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不同,解决纠纷的依据也不同。私力救济是依靠纠纷主体力量解决纠纷,避让指其中一方当事人主动放弃争执是纠纷消灭,和解指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得到双方可接受的处理解决,具有当事人自治的意思。公力救济指由国家权力机关介入纠纷解决的方式。社会救济指社会力量介入解决纠纷的方式,如法院诉讼、法院调解、社会仲裁等。不同解决机制处理纠纷案件的优势和特点不同,其中私力救济的灵活性最强。理论上,一个理性的社会应当尽可能多的提供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多种解决机制[2]。2.我国的解决机制。我国现行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这四种。诉讼是终极解决机制,也是最具权威性的处理民事纠纷的机制。3.多元化解决机制引入医疗纠纷的必要性。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纠纷具有易发性、多发性的特点。在解决医疗纠纷中虽然有不同程度的引入公力救济来处理矛盾,但社会中存在一些对公力救济不信任的现象,且这种现象愈演愈烈。人们对公力救济持有的怀疑态度与不信任成为高效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障碍。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引入多元化解决机制,有助于强化医疗纠纷案件处理的法治性、公平性,有助于维护社会安定和秩序,有助于更加高效、公平的解决医患、护患之间的矛盾问题,建立更加稳定和谐的社会。因此,现阶段非常有必要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引入多元解决机制。

二、医疗纠纷案件解决现状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人民法律意识增强,很多的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会通过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这说明我国社会法制化道路建设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医疗纠纷在社会中普遍存在,这种问题严重影响着民众对医院的信任。如何处理医疗纠纷是我国全面深化医疗改革的重点工作。过去,医疗纠纷处理主要采取双方协商、调解民事诉讼等方式处理。长期的实践证明,这些解决方式难以适应关系复杂的医疗纠纷案件[3]。医疗纠纷不同于其他的民事纠纷案件,它的发生基础源于治病救人,纠纷发生的背后影响因素较多,单一的解决机制难以确保纠纷处理的公平性,不利于长期未出医患关系。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开始尝试性的采用多元化解决机制。

三、多元化解决机制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引入及应用

(一)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引入。多元化解决机制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引入指同时引入非诉讼或诉讼两方面的整体解决机制,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具体根据医疗纠纷案件的性质、功能、程序和形式不同的选择解决机制体系中的部分内容,或同时引入多元化解决机制体系,是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实现双方协调、配合的作用,来满足双方各方面、多层次的需求。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引入还要根据国情及法律制度而定,以确保多元化解决机制引入后的适应性和灵活性[4]。

(二)多元化解决机制在案件审理中的应用。1.第三方调解的应用。第三方调解目前在我国医疗纠纷案件解决中应用及其广泛,它依赖于第三方调解机制而实施。第三方调解机构相对于医疗纠纷的双方而言,在意见和态度上具有中立性。第三方调解机制借助其中立性和独立性的优势,主持医患双方医疗纠纷调解的问题,相对于双方调解而言,双方对第三方的信任度更高。在处理问题上,第三方调解机制依然沿用双方调解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双方调解程序的基础上进行程序删减,根据双方意愿来对双方动问题进行调解。调解员调解的内助主要针对双方条件,费用支付方式、会谈地点等进行约谈,约谈方式、时间、地点选择上都相对灵活,为更高效的解决双方纠纷问题奠定了基础。因第三方调解机构为独立机构,其专业性更强,资金来源多样化。其中医保占据资源来源的20%,为强制执行赔付问题提供了条件。而第三方机构的调解费用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政府部门的支持,为多元化解决机制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推广奠定了基础[5]。2.仲裁或诉讼选择权的应用。我国医疗纠纷案件处理中引入了医疗纠纷仲裁解决机制。根据医疗纠纷可仲裁的特点,双方当事人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可提出有医疗纠纷仲裁专业民间机构组织仲裁,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诉讼或仲裁。民间仲裁机构不属于行政仲裁机构,与行政仲裁机构无例数关系,双方实行一裁终局。一旦仲裁通过,几乎无再次申诉的可能。一方不服时刻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目的时为了克服医疗纠纷久托不解决的问题,通过仲裁提高医疗纠纷处理效率,同时也通过仲裁来减轻民事诉讼的压力。

(三)应用案例。2019年12月25日下午,患者袁某与某医疗机构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双方在西安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调解的一起医疗损害纠纷进行了司法确认,该院速裁庭接到案件后立即进行审查,裁定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后,将即时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送达,高效化解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本案件中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由西安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工作。在此基础上,法院、医疗卫生系统、西安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多主体参与协作,又引用法院速裁流程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整个解决流程衔接得当,处理协调高效化,在多元机制的应用下,调委会快速的使医疗纠纷双方达成协议,并通过规范协调确立了调解协议,促使协调工作高效高质的完成[6]。

四、多元化解决机制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策略

(一)强制推行医疗纠纷保险制度。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难度在于如何让被受害方得到有效的赔偿。赔偿相对于审判而言难度更高,它不能依靠纸上谈兵,而是需要切实可行的落到实处,才能发挥保障当事人权益的价值。为此,建议我国强制推行医疗纠纷保险制度,将医疗责任保险作为第三方配制的补充,制定第三方赔偿责任机制,来减轻医疗机构及医院人员的责任压力,又能将患者及家属的权益落到实处。只有解决赔偿保障,医疗纠纷案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实质性问题。

(二)完善相关法律。医疗纠纷案件中引入多元化解决机制增加了医疗纠纷案件解决的灵活性,但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应用需要依靠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其制度的支持。当前我国各地第三方调解机制及其机构的建设情况并不统一。经济发达地区第三方调解机制相对完善,紧急落后地区因财政投入不足,导致第三方调解难以满足当前医疗纠纷案件的解决。针对该问题,建议我国出台全国性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建设政策,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各地市能够为医疗纠纷案件提供充足的第三方调解服务,规范各地医疗责任保险[7]。

(三)建设医调委及制度。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是医疗纠纷案件中引入多元化机制的表现之一,医调委及其制度的引入对加强多主体之间的合作与提高医疗纠纷案件处理效率意义重大。现阶段,我国各地要积极的组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并根据各地医疗卫生体系情况、文化习惯、医疗纠纷案件解决经验等,制定相应的医疗委制度及调解流程,来规范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双方及多主体之间的流程,同时通过制度对医调委形成一定的约束。

(四)构建诉前调解制度。诉前调解是一种高效解决医疗纠纷案件的方式之一,也是缓解民事诉讼压力的有效途径。为了适应诉前调解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推广应用,当前我国应构建体系完善的诉前调解制度,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下,多推广成本低、流程简单、处理效率高的诉前调解[8]。

五、结语

基于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医疗纠纷案件处理方式不再单一的依据证据,而是引入了经济关系与多角度的紧急交往,来调解多样化的紧急主体之间的问题,在满足多方、多层次的利益基础上提出处理问题的方式,来解决医疗纠纷问题,确保医疗纠纷案件处理的公平性。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引入多元化机制,有利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选择协商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来确保医患、护患双方的利益。由此可见,多元化积极机制引入医疗纠纷案件审理的选择符合我国国情和文化传统,适应市场经济下主体多样化的选择。

作者:侯小云 单位:河南文浩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