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下医患关系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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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下医患关系现状及对策

【摘要】在和谐社会的背景下,随着人们对于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增加及医疗工作领域业务的延伸和拓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对于和谐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通过文献查阅的方式,对现代医患关系的现状、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途径进行探索。结合当今医患关系的特点,从现代医疗卫生体制、医院与医生、患者与家属三方面探讨了现代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又从政府、医方、患方及其他方面对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和谐社会;医患关系;医疗缺陷;对策研究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和患者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的医疗救助关系,其不仅仅是单纯的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是整个社会关系在医患交往过程中的一个集中体现。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协调发展的外在表现,是提高诊疗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前提条件[1]。近年来,医患关系颇为紧张,暴力伤医等恶性事件频频上演,日益激化的医患矛盾不仅影响到患者的就诊环境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卫生行业的和谐和稳定。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根据医患关系现状,分析医患关系紧张和医患矛盾激化的原因,进而有针对性地探讨改善医患关系、维护医疗服务行业秩序健康发展的途径就显得十分必要。基于此,我们从现代医疗卫生体制、医院及医生、患者及家属三方面探讨了现代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并提出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方法和措施。

1医患关系现状

近年来,医患关系日趋恶化,相互之间缺乏信任和理解。2014年,据中国医师协会《医患关系调研报告》[2]显示,74.29%的医师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认为当前执业环境“较差”和“极为恶劣”的分别达到47.35%和13.8%。2016年,对182名医生和121名患者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有24%的患者认为医患关系仅仅是医疗服务的“供求关系”,18.2%的患者表示要对医院和医生时刻戒备,以防“吃亏”,10%的患者表示想通过给医生挑点小毛病,以得到更好照顾或减免一些医疗费。医生的职业安全感普遍下降,62.8%的医生表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举证倒置,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其从事医学的信心,12.9%的医生表示对患者存在戒备心理[3]。据2016年北京社会科学院的《北京社会治理发展报告(2015—2016)》显示,北京市医疗纠纷诉讼案件数量持续增长,7年间增长近2.4倍。而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6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医疗损害赔偿事件20833起,其中调节案件6498件,撤诉3572件。医患关系仍呈现紧张状态。

2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

2.1政府原因

2.1.1医生和患者之间经济利益的博弈导致医患关系紧张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对医疗卫生行业进行市场经济改革,逐步将医疗机构推向以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商业化发展之路[4]。医疗机构为求生存和发展,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从而必然会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医生和患者之间经济利益的博弈导致医患关系紧张。患者将这些怨气全部发泄到医院和医生的头上,这就不可避免地引起了医患关系的紧张和医患之间的冲突。

2.1.2医疗保险体系不够健全

因我国医疗保险体系及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导致患者无力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使大量患者的家庭出现“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现象,这也是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虽然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医保制度已对人民群众广泛覆盖,但实际报销比例和纳入报销目录的疾病种类有限,使患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负担较重。此外,大量的外出务工人员、无业人员、在校学生、职工家属等个体原因未能参保而就医就诊仍需自费,因此,就诊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较多的医患矛盾。

2.1.3医疗责任保险体制不完善

目前,诊疗过程中出现的医疗风险多由医院或患者承担,尚缺乏完善的医疗责任保险体制,也没有建立由医院、医生和患者共同承担和缴纳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院、医生和患者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都没有得到明确的法律上的规定。在整个医疗活动中,有的医生为患者诊治时小心翼翼,如覆薄冰,也有的医生因无需承担医疗过错损失而在诊治过程中缺乏责任心。同时,由于在诊疗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及医患之间的利益博弈,使得患者及家属对医院及医生缺乏信任,在这种气氛下,医患之间自然容易产生敌对情绪,医患关系由此变得紧张[5]。

2.2医方原因

2.2.1医院运行机制不完善

就目前而言,由于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不足,一些医院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弱化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有些医疗机构以向患者提供有偿服务来获取医院的运行费用、人员工资及发展经费。医疗机构只有在服务好患者的同时,获得更多的收益,才能维持医院的日常开销及长远发展,以扩大医疗队伍,同时吸引更多的患者前来就医。因此,在这种追求经济利益的大前提下,一些“大处方”、“乱检查”、“过度用药”等诱导需求的现象就随之出现,最终难免引发医患冲突。

2.2.2医患之间缺乏沟通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协会的1项调查[6]表明,80%的医疗纠纷不是由于医疗技术引起的,49.5%的医疗纠纷是由于服务不到位造成的。医护人员对患者缺乏必要的人文关怀,也是造成医患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原因。现今,很多医生不善于与患者进行沟通交流,对患者及其家属因疾病而产生的痛苦、焦虑及无奈熟视无睹,不懂得通过细致耐心的劝导来缓解患者及其家属的情绪,从而造成患者对医生的不满。

2.2.3少数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低下且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素养

少数医务人员因医疗技术水平及职业道德不佳而表现出的不良从医行为,严重损害了医疗卫生事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同时也加剧了患者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不信任和医患关系的紧张。此外,个别医生为了单位或个人利益,置患者利益于不顾,做不必要的检查、重复检查、变相索要“红包”等,个别医务人员因接受了医药代表的商业贿赂,不顾医院和有关部门的严令禁止,开大处方、开贵药、乱开药;又有个别医务人员为获取更多的个人利益,将患者介绍到个体医院、民营医院等等。这些现象都严重损害了“白衣天使”在公众心目中的美好形象,从而导致患者在与医务人员的交往过程中,常常怀疑医生是否会有个人利益的倾向,对医生的诊疗建议和方案充满不信任,更加剧了医患之间关系的紧张。

2.3患方原因

2.3.1某些患者和家属对医务人员及医务工作的复杂性缺乏理解

某些患者和家属不理解医务工作,也不了解疾病的复杂性和医学发展的局限性,对治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往往认为“我花了钱就应该把我的病治好”,一旦治疗结果没有达到患者及其家属的预期,就会怀疑医院及医务人员没有尽职尽责,由于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由此容易产生医患冲突。医学本身是一项高技术、高风险的活动,医疗技术及设备的变化有时会赶不上疾病发展的过程,患者及其家属没有看到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所承担的巨大压力,对医务人员缺乏必要的理解和信任。

2.3.2患者利用正当法律途径维权的意识较弱

患者对一些法律途径缺乏了解,一旦对医疗结果不满意或对医务人员有意见,就会以极端的手段来“闹医院”,向医院索取经济赔偿,这也是引发医患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因。

2.4社会原因

就目前而言,社会舆论存在严重的负面导向作用。大部分的新闻工作者都是以客观公正的立场看待医疗纠纷的,但也有少数不负责任的记者为达到炒作的目的,在报道医疗纠纷时,不以事实为依据,单方面的仅以患者家属的陈述为依据,甚至不惜以夸大客观事实来博取大众的眼球,这样是不道德的。同时,在社会公众眼中,医患关系中的患者必然属于弱势群体,在发生医患纠纷后,社会公众在某些新闻媒体机构的误导下,往往不分青红皂白地站在患者一方,利用聚众、医闹等手段使得医疗机构和医生处于被动、孤立无援的境地,这样不仅不能给患者带来实质性的利益,反而会进一步激化患者与医院、医生之间的矛盾。

3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稳定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医疗工作开展的重要前提。医疗活动中的检查、诊断、治疗等都需要医患双方的通力合作才能顺利进行下去,医生和患者之间相互合作、相互信任的良好关系,能够显著提高医患之间的合作程度,有助于医生对患者的疾病做出正确的诊断和实施相应的干预治疗。同时,融洽的医患关系也是对患者的一种心理慰藉和社会支持。临床实践证明,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相仿的医生在诊疗同类疾病患者时其疗效会有较大差异,这就说明诊疗效果不仅取决于医生的医疗技术水平,同时也取决于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关系状态。由此可见,融洽和谐的医患关系对于疾病的治疗和患者的康复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构建和谐稳定的医患关系意义重大。

3.1政府方面

要实现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必须发挥政府在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医疗卫生服务的福利性和公益性,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3.1.1完善政府对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

加大政府对于公益性医疗机构的投入,根据卫生资源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合理分配卫生资源。对于运行盈余的医疗机构,其收入按比例缴纳国家财政,来反哺整个医疗卫生事业;对于运行亏损的医疗机构,国家财政应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支付工作人员基本工资[7]。

3.1.2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亟待完善

继续大力发展农村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争取实现农村城镇地区人员全覆盖;加大财政补助,不断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扩大报销科目范围;支持并鼓励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号召保险机构开发能满足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实现全社会的互助共济;建立并推广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险网络平台,争取早日实现全国医疗保险一卡通[8]。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

3.1.3加强对药品的监管力度

严格药品准入审批制度,实施药品从注册、生产、流通、销售的全方位监管;推行药品专营制度,杜绝流通中乱加价现象;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管理机制,严格规范药品的种类和价格,在此基础上加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药品种类,相应减轻患者医疗卫生费用支出。

3.1.4完善医疗立法及强化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通过法律,明确医疗纠纷中政府、医院、医生及患者等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使医患双方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都能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通过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医患关系,使之协调发展。

3.2医方方面

3.2.1加强医疗机构自身建设

医院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努力提高医务人员诊疗水平,增强救治能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自身发展;建立以医疗质量、护理质量为基础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奖惩结合的原则[10]。

3.2.2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及重视医德医风教育

在增强自身诊疗水平的同时,使广大医务人员树立挽救生命、造福大众的高尚品格,以及无私奉献的奉献精神,树立医务人员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把思想统一到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上来。

3.2.3加强医患沟通

医院要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医患互信、尊重、体贴、关爱患者、变“以疾病为中心”的现象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对患者实施人性化关怀,提供人性化服务。通过有效手段鼓励和引导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交流,使医务人员主动走进患者和家属中去,建立医患互信关系。

3.3患者方面

3.3.1正确认识医学科学的风险性和局限性

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健康和医学科学,使其知道疾病的治疗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疾病在不同人的身上也会因个体差异及疾病发展程度不同等原因产生不同的治疗效果[12]。因此,需正确认识医患之间的分歧,并积极寻求正确的途径和方式来解决,以避免极端暴力。

3.3.2让患者与医生一起参与到与疾病的斗争中去

疾病的治疗是医患双方共同的责任。人们平常应该多关注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改变不良生活方式,积极应对疾病并配合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患者在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过程中,不能无知、被动地接受,而应主动参与、客观知悉、理性选择、积极遵医,最后宽容接受,不能毫不负责地将自己的健康事情全盘交给医生负责[13]。

3.4其他方面

3.4.1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医疗纠纷

目前处理医疗纠纷主要有诉讼法律、行政部门协调、医患双方协商3种方式,但此方式存在不能及时、公正地解决医疗纠纷的缺陷。日照市莒县成立以“第三方”身份调节专业性矛盾纠纷的第三方机构——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使全县医疗纠纷总体数量有了明显降低,这种通过第三方机构参与医疗纠纷解决的方式,对于医疗纠纷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较好效果,值得进一步探索。

3.4.2规范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媒体负有舆论监督的特殊使命,报道时始终应坚持真实、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正确宣传医患之间的问题和现象,引导医患建立良好协作的关系,并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引导人们通过正确的途径解决医疗纠纷,避免暴力事件的发生,创造一个有利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良性发展的舆论氛围[15]。

参考文献

[1]丁玉宝.和谐社会视野下医患关系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3.

[2]新华社.政协委员关注医患关系不主张自己孩子学医[N/OL].(2014-03-08)[2017-08-12].金羊网-羊城晚报.

[3]大辽网.辽宁医患关系调查报告出炉10.7%医生内心委屈[N/OL].(2016-12-25)[2017-08-12].

[4]黄霞.公立医院医患关系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2010.

[5]弓宪文.信息不对称下的医患关系及其管理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4.

[6]刘俊荣.经济因素对医患关系的影响及评价[J].中国医院管理,2007,27(3):30-32.

[7]陈文辉.论医疗卫生的公共产品特性及其实现形式[J].宁波大学学报:理工版,2007,20(2):268-272.

[8]候东亮.医患关系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06.

[9]霍晓媛.讨论法治与和谐社会的构建[J].法治与社会,2009(1):1-2.

作者:霍添琪 韩明林 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