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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从根本上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这就要求从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和媒体从业人员各自的道德规范、规章制度及法制理念等方面出发,每一攸关方都恪守道德规范,遵守规章制度,严守法律底线,承担自身责任。各自在道德、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行事,就能明显缓解医患关系,减少医患冲突,从而构建起和谐的医患关系。
【关键词】
医患关系;道德;规章制度;法律
频发的暴力伤医事件昭示着当前医患关系的紧张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缓解医患关系紧张这一难题也成了当前的热门话题。有的寄希望于“医责险”[1];有的寄希望于“医疗体制的深化改革”[2];还有的寄希望于所谓的“中山模式”[3]。这些措施均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医患关系紧张这一难题,只不过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标之举。那么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根本在哪?笔者认为道德、制度、法律3个层面的健全与提高,三位一体方有可能支撑起和谐的医患关系。
1道德层面
1.1医生从业的基本道德规范———认真、慎独、担当
医生的工作健康所系,性命相托,时刻需要认真负责,丝毫不得马虎。医生一个小的疏忽,一个不经意的小失误都有可能给患者带来难以弥补的伤害。故作为医生无论如何认真都不过分。更为重要的是,医生作为专业人员,所作诊断不能立即被患者、家属或其他人员判定是否正确,这就要求医生要有高度的慎独精神。当然,医生要对患者的病情负责,也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勇于担当,唯有如此才能取得患者的信任与谅解。当前部分医护人员的道德沦陷,招致社会的谴责,也加深了社会对医疗行业的不信任感。医院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的道德教育,端正执业态度。现阶段执业医师每2年1次的考核中有道德评价这一项,但实际操作中这一考核并无具体指标,仍流于形式。因此要进一步探讨更为有效的评价医护人员道德水平的指标与形式,并将对医护人员的道德教育与评价贯穿于日常工作中[4]。
1.2患者就医的基本道德规范———信任、宽容、担当
患者就医的基本前提是对医生的信任,没有基本的信任,加之对医生的戒备之心,就会对医生的诊断行为处处挑剔、时时质疑;专业知识的缺乏,又使得医患沟通不畅,导致患者不仅不积极配合医生的诊治,反而处处针锋相对,这显然不利于疾病的康复,同时也会使医生处处设防。医生工作的重点从如何将疾病治愈转为如何不被家属抓住把柄,其结果就是尽可能多做检查,尽可能多和家属交代病情的严重性,尽可能少去冒险抢救病人。理想的医疗模式应当是患者及家属了解疾病、积极参与疾病的治疗决策、配合选定的治疗方案、接受治疗的效果和疾病的转归。但患者在关键时刻往往以没有医学知识为借口,不敢担当,在医生将不同的治疗方案进行告知后,不表态,时刻准备着一旦有问题转而追究医生的责任,这些都是医患矛盾的根源[5]。
1.3媒体报道的基本道德规范———客观、公正、担当
医学远未发展到可以解决所有疾病的阶段,或者说医学永远难以发展到可以解决所有疾病的阶段。这就意味着在疾病的诊治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报道,媒体应遵从基本的职业道德:客观、公正。而当前有些媒体对于医疗纠纷的报道往往不能做到客观、公正,为博取“读者眼球”,不惜放大、扭曲事实,耸人听闻,毫无职业操守可言[6-7]。媒体没有起到客观公正报道事实真相、传播正能量的作用,甚至为医疗纠纷煽风点火,更加激化了医患双方的矛盾,从而进一步恶化了医患关系。因此,身为缺乏医学专业知识的媒体从业人员在作相关报道时,应该咨询相关领域的专家,多些专业性,少些随意性。
2制度层面
2.1医生从业的制度规范
医疗卫生行业有比较完善的从业制度,医生在工作中要时时以制度、规范为指导,医院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也要按照制度和规范对医生的工作进行监管,一旦有违规行为要给予相应的处罚,从而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2.2患者就医的制度规范
目前,我国尚未有患者就医的制度规范,因此,患者就医就缺少了基本的约束。甚至一些患者丧失了基本的道德准则,肆无忌惮,对于医护人员也没有起码的信任与尊重,对于疾病更没有理性的认识与接纳。患者就医制度的缺失,使得人们对医生医德及医术产生过高期望,这种期望与现实的落差极易导致医疗纠纷。基于此,我们期望尽早建立起文明就医的制度规范[8]。
2.3媒体报道的制度规范
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无疑有其规范的制度与要求,但鉴于医疗纠纷的特殊性,其报道理应有不同的制度要求。首先,报道医疗纠纷的媒体要有一定的医学知识背景,即医疗纠纷的报道要具有专业性,要对医疗纠纷的原委进行客观、公正地报道,而不能一味追求轰动效果;其次,对于媒体对医患关系、医疗纠纷的报道应细化其制度规范,以免再出现贻笑大方、为医疗行业添堵、无助于患者的无知报道。
3法制层面
从医生角度来看,医生依法依规从业,违法必究,同时医生的合法权益应受到充分保障;从患者角度来看,患者就医过程的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遵纪守法,一旦逾越法律的红线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从媒体角度来看,媒体有监督报道医患纠纷权利,但前提是客观公正,一旦有偏颇,理应负起自己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9]。道德的回归、制度的健全、法制的执行、舆论的引导,鼓励合规的、保障合法的、弘扬正义的、谴责无理的、严惩违法的,如此,真正和谐的医患关系方能有效建立。
作者:李贵华 张新庆 赵阳 杨国力 单位:北京市垂杨柳医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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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罗丽娟.广东中山: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成功率88.4%[N].南方日报,2014-0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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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吴卫青,江一峰.医疗纠纷中的患方行为、态度及诉求分析[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0,23(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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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赵英男.媒体审判现象思考[J].传承(学术理论版),2008(2):123-125.
[8]周庆.患者就医期间伦理责任缺失的原因及对策[J].医学与社会,2014,27(8):74-76.
[9]高毓蔚.医疗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4(25):13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