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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时代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需要在确保制度供给、营造良好制度环境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和加快德性的重塑。文章认为,应主要从重振医务人员的医德、构建患者的就医道德、重塑医药企业的企业道德、强化媒体的职业道德路径着手,为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关键词:医患关系;医德;就医道德;企业道德;媒体道德
2009年开启的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多次提及将基本医疗卫生作为一种惠及全民、人人受益的公共产品提供给全社会,由政府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和适宜性,确保每一个人都能够看得上病、看得起病,保障每一个人的健康权益。报告又提出,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把人民健康作为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1]。当一个社会能够做到制度公正的时候,它也就能够确保其基本制度的良性运行和保障每个人享有与履行平等的社会权利与义务。然而,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还需要全社会道德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德性的重塑,以及医患关系的和谐重建。
一、医德的重振
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简称医德,是调节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医务人员群体之间、医务人员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规范,是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具备的道德品质。作为医疗卫生领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医德更多地注重医务人员自我的道德教育、锻炼和陶冶,以及道德境界的提升。中国传统医学伦理受传统道德的影响至深,历代医家都非常注重医德修养,闪烁着人文精神的光辉。晋代名医葛洪“诸家各作备急,既不能穷诸病状,兼多珍贵之药,岂贫家野居所能立办?……率多易得之药,其不获已须买之者,亦皆贱价,草石所在皆有”[2],充分展现了他为贫苦患者着想的精神。药王孙思邈“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媸,冤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3]。这种待患者如至亲,不分贫富贵贱皆一视同仁,设身处地为患者着想的“大医精诚”是中国传统医德的集中体现。198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将医务人员的医德规范规定为七个方面: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文明礼貌服务;廉洁奉公;为病人保守医密;互学互尊,团结协作;严谨求实,奋发进取[4]。然而,受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身处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中,虽然大多数医务人员能够坚持在医疗服务工作中保持高度的道德责任感和极强的责任心而救死扶伤,但还是有少数医务人员迷失了自我,将医疗服务工作仅仅当作谋利的手段,将医德规范抛到脑后。此外,随着医患关系“物化”趋势的逐步加深,在技术至上的思维下,“工具理性”失去了价值理性与道德心性的导引,医疗道德规范与医疗实践活动逐渐脱节与断裂,少数医务人员“拘于术而不见人”,他们与患者之间的情感交流淡化,就无法感知患者的感受与情感体验,医德中的人文精神光芒日渐消退。正如希波克拉底所言:知道患者是什么样的人,比知道他患有什么样的病更为重要。医学和道德是相依相伴的,道德性是医学的内在属性。因此,一个医务人员应该是技术精湛、具有爱心和丰厚人文素养的完美组合体[5]。在医患关系不和谐现象频发的今天,重振以尊重人的生命价值与人格尊严为核心的医德更加必要。我们要理性看待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它在带给人类先进的医疗设备、仪器,帮助医务人员提高诊疗水平,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同时,也导致医患关系的情感交流被操作与被操作的“物化”方式所取代。“医生的那种亲密的、给人以希望的、温柔的触摸,那种安慰和关心,那些无所不包,甚至包括涉及病人家里的猫狗的从容的长谈,凡此种种都从医疗中消失了。这对病人可能是个巨大的损失,对于医生可能也是如此。”[6]医学技术主义使医学人文主义退却,医患关系的“物化”使医患之间情感交流缺失,医患之间走入了没有人文精神润泽的冷冰冰困境。因此,我们要“在技术进步与道德进步之间保持适度的张力,把握技术的‘适宜性’,厘清技术‘应当’的价值取向,以目的理性引领工具理性,还医学以‘为人’旨向的本来目的”[7]。我们应始终牢记,无论医学技术水平发达到何种程度,医学服务的对象是“人”,是一个个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有感情、有思维的“人”!所以,我们应明确:“对于医学而言,人的生命是一个最高层次的本体范畴。医学的本体是人的生命。人的生命是医学得以生存的最终依据;人类不断提高人的生命质量的需要是促进医学不断前进的动力;人的生命存在的状态显现了医学发展水平;为人的生命服务是医学的终极目的。作为医学的本体,人的生命的意义具有至高无上性,无条件性。”[8]现代医学模式强调“以病人为中心”的同时,要更加注重“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医疗服务工作的对象是人,医疗服务工作囊括了一个人从生到死的全过程。医务人员应该保持对生命的敬畏之心和对患者的关爱之情,在帮助患者祛病平患的同时,给予相应的情感共鸣和人文关怀。“从某种意义上说,医学的结构就像一个‘人’字,有两个支撑,一‘撇’是技术的医学,一‘捺’是人文的医学,也就是说,医学绝非一门完完全全的技术科学。”[9]这就要求医务人员在医疗实践活动中时刻不忘“医乃仁术”,在努力提升医疗技术水平的同时,保持对生命的敬重和敬畏,以“仁爱”之心挽救患者的生命、恢复患者的健康。“一个社会对于道德的引导,最重要的不是在于它宣传什么样的道德准则,而是在于它实施什么样的奖惩方案。”[10]因此,对于那些模范遵守医德规范,真正以病人为中心的医务人员,应通过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保障他们“应得”利益的同时,给予荣誉的褒奖。对于少数医德缺失、人文素养低下,甚至唯利是图到进行诱导性消费、开大处方、滥开检查、收受红包、拿回扣的“白眼狼”,应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剥夺他们“不应得”利益的同时,给予严厉的惩罚,直至取消从业资格。
二、患者就医道德的构建
对立统一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它告诉我们,任何事物均存在着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医患关系不和谐有医患双方各自的原因。相较于1988年已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患者就医道德的构建尚未正式启动。所谓患者就医道德,是指“患者及其陪伴(家属或相关人员)在医疗单位诊治疾病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品德行为、修养以及医患协作形式”[11]。患者就医道德是患者在医疗实践活动中行为的道德规范和约束,对医疗实践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笔者认为,患者就医道德的构建应包含如下两方面内容。第一,尊重医方权利和履行患者义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所有人都有自己的权利,其他人的权利就构成了一个人行为的道德约束条件,就构成了一个人的道德义务,就成为社会公德的基本义务。”[12]141作为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道德,社会公德是以承认个人利益的正当性为前提的,并由此要求每位公民都应尊重他人的正当利益,并且成为每位公民的道德义务。而“正当利益无非就是被社会在道德上认可为‘正当’的利益,并且被宪法和法律所明文认可;由道德和法律加以认可的利益就叫‘权利’,‘权利’就是社会对‘正当’的认定”[12]142。具体到医患关系中,医方的正当利益毫无疑问就是他们所应享有的权利。因此,患者在医疗实践活动中必须认识到医疗工作的特殊性、风险性和医疗技术的局限性,设立合理的期望值,尊重医务人员享有的公民权利和医疗权利,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做到尊医、爱医、护医;同时充分尊重医院的权利,积极履行相关义务,保障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的开展。患者需要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至于患者具有怎样的义务,明代名医龚廷贤在《万病回春》中提出著名的“病家十要”:一择明医,二肯服药,三宜早治,四绝空房,五戒恼怒,六息妄想,七节饮食,八慎起居,九莫信邪,十勿惜费[13]。在今天看来,患者的义务大致包括:尊重医方权利、如实提供与疾病及诊疗有关的全部信息、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遵从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正常支付医疗费用、支持医学科学发展等等。第二,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履行公民的义务。患者应理性看待当前医疗服务工作中实际存在的、因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而导致的“看病难”问题。既使发生纠纷等情况,也应依规依法处置,而不应采取极端措施干扰医务人员和医院正常的诊疗工作,要尊重其他患者正当的诊疗权利。
三、医药企业的企业道德重构
企业道德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作为职业道德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道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和内在要求,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需要,更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的企业道德强调以义制利、义中取利的原则,尊重规律、取之有道的经营技巧,敬业勤业、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乐善好施、爱国济民的道德情怀[14]。这些传统的企业道德在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当前社会转型期,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下,危机与机遇同在。为了博取更大的生存空间,少数医药企业唯利是图、道德沦丧,在生产经营中,他们一味追求经济利益,以次充好、弄虚作假、坑蒙拐骗,甚至不惜以制造“药荒”来绑架公众利益,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以至于国人惊叹:“中国正在经历一场不堪设想的‘道德滑坡’,中国人正在变成没有灵魂、没有操守的‘经济动物’。”[15]“近年来,在资本、利润的驱动压力下,中国企业越来越浮躁,越来越重视规模、利润,却忽略了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因此导致与之相关的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16]医药企业的企业道德缺失,不仅阻碍了企业自身的发展,更对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严重危及社会安全,严重阻碍和谐社会建设,所以企业道德的重构势在必行。第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观念。作为服务于国人生命健康的医药企业,应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观念,主动承担对国家、人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以服务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健康需求为根本出发点,积极研发新产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的需求。第二,义利统一、以义为先。医药企业应明确认识到,“义”“利”是统一、而非对立的。医药企业只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重“义”,才能为自己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进而得到社会的支持和消费者的青睐,才能获得更多的“利”。因此,医药企业应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反对唯利是图的极端功利主义倾向,在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过程中,道义为先,正当获利,绝不应绑架社会公共利益以牟利。第三,诚信为本。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双方互信为前提的契约经济,市场主体以共同遵守契约为交往前提,而诚实守信正是契约精神的核心要求。古今中外的商业活动中,诚信经营、以诚为本是公认的商业道德基本规范。医药企业应继承和发扬这一优良传统,并将其作为企业获得长久发展和竞争优势的最宝贵的道德资本。在药品生产过程中,以诚信立身,信守合约,诚实无欺,切实维护和提高药品品质,坚决抵制假冒伪劣药品;在药品销售过程中,杜绝虚假宣传,不夸大、虚构药品功效,确实为人民群众健康负责。
四、媒体道德的强化
第一,提升媒体管理者的把关能力。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媒体在对医患关系的新闻报道中存在很多问题,其缺乏应有的社会伦理考虑和利弊权衡,甚至无视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和正面引导性的要求,一味地哗众取宠、恶意炒作。这就需要媒体的管理者明确媒体肩负的社会责任,正确处理媒体利益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提升传播道德取向的把关能力,明辨是非。第二,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道德素养。“媒体从业人员是公共信息的守门员,是社会道德的守望者。”[17]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媒体从业人员理解并恪守职业道德,切实担负起媒体从业人员理应担负的社会责任,传播正能量、揭露阴暗面、惩恶扬善,做一名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优秀媒体人。第三,提高公众媒介素养。自媒体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的参与度和重要性正在不断地提升,提高社会公众的媒介素养刻不容缓。应该将媒介素养知识渗透于学校教育、媒体教育、社区教育中,多层次、多途径地提高社会公众的媒介素养,提高他们掌握和使用媒介传播的技术,以及选择、分析、理解、批评和吸收媒体信息的能力,引导民众合理地使用自媒体资源。第四,严肃惩处媒体道德失范行为。违反职业道德新闻的,使得媒体公信力大打折扣。因此,要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的监管,严防道德失范行为发生,并对已核实的道德失范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惩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代,始终以人民利益为本的党和政府,必定会制定出更合理、更人性化、更完善的医疗卫生制度,并伴随着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的不断提升、患者就医道德的构建、医药企业道德的重构和社会舆论有效监督的不断深化,当代中国医患不和谐现象的治理、和谐医患关系的重建应该是指日可待。
作者:何绵锦 崔宜明 单位:安徽医科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