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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教育模式共存的矛盾住院医师培训第一阶段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时间、目标、内容及考核与标准很大程度上吻合,但两者却不能互认而导致两个层次的学生必须接受重复教育,造成人力、物力、医学资源的浪费。
1.1医师培训结束后仍需进行研究生教育。
医学专业具有特殊性,随着社会及医疗科技的不断发展,用人单位在用人需求上要求高学历人才,并要求同时具备研究生学历、学位,这也意味着学生必须接受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而为选拔优秀一线临床医学人才,用人单位更愿意选择具备良好临床技能能力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结束住院医师第一阶段培训的本科学历的培训医师90%以上选择继续攻读硕士学位,攻读专业学位还需花费2-3年时间进行与医师培训具有一致要求的临床能力训练。
1.2研究生毕业后必须进行规范化医师培训。
基于用人单位对医学生学历的要求,为在日益激烈的就业竞争中崭露头角,65%以上的本科毕业生毕业第一选择为考研。以广州市某医科大学附属教学医院为例,录取的本科学历培训医师从2005年的92.5%下降到2012年的38.9%,而2011年更是达到最低点25.5%(见表1)。然而,按照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法》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均需进行住院医师第一、第二阶段培训,国内二甲以上医疗单位招聘医学人才均要求具备住院医师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所以取得研究生学位、学历后必须再进行2年的住院医师第一阶段培训。
整合医学教育资源,提高医学资源的有效利用率,积极探索建立住院医师培养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模式是医学毕业后教育改革的一项有力举措。国家教育部、卫生部2012年颁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2013年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的通知》,正式确立住院医师培养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改革模式,这标志着我国毕业后医学教育即将迈向一个崭新的台阶。
2.1学生的选拔
联合培养模式属于精英医学教育,生源质量要求较高,需在两种学生层次中选拔优秀毕业生,一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二是报考全国研究生统考生;所招学生须为参加统招高考并以一本线录取的生源。同时制定入围条件,其本科期间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年级排名、外语水平、特长及获奖情况均应作为入围选拔的评判依据。成立专家考核小组,进行基础知识、英语、面试、临床技能操作等考核,考核形式一般为笔试、口试、技能操作等多方面结合,以确保生源的优质度。确定录取的学生实施学校、医院两级管理,以医院管理为主,学生具有培训医师和硕士研究生双重身份。
2.2课程学分的互认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外语、基础理论及专业课。住院医师需完成医学伦理学、传染病防治、医学统计学等公共科目学习和各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实行联合培养模式需实现两类课程的相通及学分互认,可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基础理论课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公共科目相结合,专业课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中规定的专业理论课相结合。另外结合所学专业及临床工作需要,再选修至少2门课程,达到课程的学分的并轨和互认。
2.3临床培训及考核的量化统一
规范化培训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具有基本一致的临床能力训练。因而联合模式的学生在培训期间,将其临床培训工作量统一标准,轮转时间统一安排为30个月以上。培训实行导师团队指导制,由轮转科室推荐,按照二级学科组成导师团,各轮转科室设专职导师一名,负责该科室轮转期间医学人文教育、临床教学、临床研究指导、出科考核等。实施学生工作量登记制度,将临床轮转期间的工作进行量化统计,通过结构性指标、过程性指标和结果性指标、形成一套合理的培训量化体系,以保障高质量完成临床培训。
2.4科研能力训练的并轨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侧重于从事实际工作能力,以培养高级临床医师等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相比科学学位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来说,其科研要求相应较低;而联合培养学生更需确保充足的时间进行临床轮转以达到医师培训要求,所以对其科研能力要求应酌情降低。将导师配备安排于入学第2-3年,科研训练不脱产,灵活安排于二级学科轮转期间,使其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循证医学的理论和方法,具备阅读和分析专业性期刊的能力,学会文献检索、收集资料、数据处理等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2.5学位授予标准的改革
许多专家惯用学术论文的评价标准去评价专业学位论文不能达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所以制定分类型的授位标准侧重临床实践训练是保障联合培养学生培养质量的关键举措。适当降低对学位论文的要求,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文献综述或病例报道,并组织专家组对其文献综述或病例报道进行述评,论文评价合格、顺利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通过课程考试、达到相应学分者,即可同时授予其临床专业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及普通专科医师培训证书。
3实施住院医师培训与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需解决的问题
随着国家教育及医疗体制的改革,医学教育被纳入到教育部进行统一管理,住院医师管理则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医师培训制度和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之间衔接不够,人才培养内容、目标机制有所重叠,如此造成多重培养模式共存而导致临床教学管理混乱。
3.1政府长效机制的建立
规范的培养机制是中国临床医生培养的发展方向,其培训方案、培养目标、考核制度等均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质量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两种身份在相互结合统一的过程中,在政策、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乃至不可预知的矛盾,联合培养的顺利实施,须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牵头指挥下,成立有效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构建有利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培训医师联合培养有机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认定学生的双重身份,规范和统一各试点单位的改革工作,对改革工作给予政策支持及宏观指导,对于提高改革的质量和效率尤为重要。
3.2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执业医师法》的衔接
卫生部出台的住院医师培训制度、专科医师标准化培训等制度缺少对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通盘考虑,出现与专业学位制度间的不衔接。《执业医师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九条规定“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才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也规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这就意味着,应届本科毕业生由于没有资格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在进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后不能从事临床工作,缺乏正规系统的临床技能培训,没有处方权,不能独立进行临床活动,毕业时临床能力较难达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要求相应的临床能力,即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水平。而国内多数培训医院则将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作为评价第一阶段第一年度考核合格与否的标准,在合同期第一年未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通过,将终止其合同。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职业医师资格证书是医师培训最基本的培训要求,是学员开展医疗活动,提升临床诊疗水平的基础和前提。
实施联合培养模式进行培养的学生具有双层身份,这就需要省市级乃至国家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联合培养模式的学生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其在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问题上应按其培训医师身份尽早获得考试资格而不应受研究生身份制约,在报名及资格审查中应予特殊考虑。住院医师培训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联合培养模式的构建,是一次有益于医学人才培养及成长的重要改革,它将有效解决两种医学后教育模式的衔接和重叠问题,对我国医学教育体制改革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起到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
作者:郁爽 刘杰 单位: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