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银行税务管理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税务风险防范的商业银行纳税筹划研究
摘要:税务风险的存在将增加商业银行合法合规经营的难度,税收政策的不断变更也会使商业银行纳税筹划面临新的风险与挑战。本文简要研究基于税务风险防范的商业银行纳税筹划的管理问题,希望能够更好地理解商业银行纳税筹划工作的意义与价值。
关键词:税务风险;商业银行;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方以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对自身的经营情况与发展战略进行全面分析后,以自身经营的最终目标为出发点,通过科学合理地事先安排自身涉税经济活动,最终达到整体税收优化的管理活动。与一般工商企业的实物商品经营明显不同,作为现代化市场经济主体的商业银行,主要经营存款、贷款、理财、保险、证券等具有一定风险的概念性产品。纳税筹划对其而言,还要重点考虑其背后的税务风险。鉴于其特殊性,基于税务风险防范的纳税筹划才能够更好地帮助银行降低其经营风险,促进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一、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类型
(一)税务争议风险。所谓的税务争议风险,从专业的角度来讲指的就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务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免税以及退税等具体行政行为而发生的争议。在商业银行纳税行为中,此类争议较多,甚至很难在短时间内进行解决。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要尽快对税务争议问题进行分析与讨论,争取在有效的时间内制定相应对策进行妥善处理,也可以聘请专业的税务机构进行处理,避免延误税务管理工作。
(二)申报中的税务风险。纳税申报工作是整个税务风险防范中最重要的环节,少缴纳税款是申报环节中最为常见的风险类型。商业银行产生少缴纳税款风险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办税人员对税种的征税范围或减免税范围把握不透彻,导致无法完整及准确申报各项税款,由此产生少缴甚至未纳税款的潜在税务风险;第二,办税人员受权限或者途径的制约,不能及时获取有效信息进行税务申报,导致产生税务问题滞后或者未申报的税务风险。
(三)决策中的税务风险。在商业银行进行重大决策时,比如资产重组、新设分支行、调整业务结构以及签订重要涉税合同,应当充分考虑内外部经营环境,梳理可能面临的税务问题,事先做好纳税筹划,以降低自身税务成本及税务风险。
税源管理现状反思
一、税源管理互动机制内涵的界定 2006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为加强税源监控质量,防止税源流失,在全国税源管理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建立一个以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机制。国家税务总局将税源管理的互动仅仅界定在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纵向)和税务机关内部职能部门之间(横向)的互动。但由于税源管理涉及到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的许多方面,仅仅依靠税务机关内部的互动是无法有效地管理税源,笔者认为税源管理互动机制的建设还应包括税务机关与其他经济职能部门的互动,如工商部门,金融部门等。[1] 因此,笔者将税源管理互动机制界定为:税务机关为实现对税源的有效管理与监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依据税收内在业务流程,以税收分析为基础,以纳税评估为手段,以税务稽查为保障,通过规范工作标准和协作要求,在税务机关内部以及与外部经济职能部门之间形成一个以税收分析为纳税评估提供指向,纳税评估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税务稽查为加强和改进征管工作提供依据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 建立互动机制对加强税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通过税收分析可以查找税收征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为有针对性地采取评估或稽查提供指导,从而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二是通过纳税评估可以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2] 通过评估发现疑点和问题,为进一步采取征管措施指明方向。在评估中通过约谈、核查等方式,可以有针对性地宣传税收政策,加强纳税辅导,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遵从。三是通过税务稽查为防止税收流失提供了最后一道防线,有力地震慑了偷逃抗骗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四是通过与税务部门外部的经济职能部门的互动,税务机关可以清楚掌握纳税人的资金流、信息流,为更有效地进行税源管理提供了可能。 二、我国税源管理互动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机关内部互动存在的问题 1.税源互动管理流程不畅 (1)税收分析与纳税评估互动不畅 在“四位一体”的互动机制中,税收分析应是税源管理的眼睛,反映税源管理和征收管理状况,发现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为有针对性地采取评估提供指导,从而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但在实际运行中,税收分析由于税收数据准确性不高,税收分析手段单一,税收分析不够深入等原因导致税收分析得出的结果不能直接用于纳税评估。如有些地区行业分布不均,同行业内部差异性大,简单将同行业内各企业的行业税负率进行平均得出的行业税负预警值是不实用的,这种情况越在基层越明显。[3] (2)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互动不畅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方面通过纳税评估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以管供查;另一方面通过税务稽查发现税收征管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以查促管。[4] 但在现实工作中,出现了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相剥离的现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①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范围界定不清。由于税务稽查目的不明确,有些属于纳税评估范畴的,稽查局也进行税务稽查。有时甚至出现同一纳税人,税务稽查结果远远小于纳税评估的结果,严重破坏了税务机关的形象,降低了税法的严肃性。②通常是将纳税评估中有重大问题的案件移交到稽查局进行税务稽查,但是很多移交的案件都是查来查去,最后不了了之。③税务稽查的案件在结案后,稽查局很少会将案件的结果反馈到征管部门,弱化了以查促管的作用。 2.缺乏良好的税源互动管理环境 (1)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不完善 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不高,各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运行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实际征管工作,会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信息共享程度低 现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比较混乱,有的地方在软件、硬件上存在着各自为政、互不衔接的现象。如目前税务机关使用的CTAIS征管软件,它是以省为单位进行开发的,CTAIS里的信息只能在省内进行共享,共享程度较低。 ②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集成化程度不高 目前在税务机关与税收征管相关的软件大约有20多种,如CTAIS、公文处理系统、FTP、出口退税系统等。 如此繁多的软件常常使税务工作人员不仅感受不到税收信息化带来的便利,反而感觉税收信息化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沉重负担。 ③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功能不健全 一方面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普遍重视纳税人的申报表、税务登记、税款入库和发票数据等信息的收集,忽视了对纳税人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银行存款以及会计核算等信息的采集,给税源监管工作带来了困难。另一方面,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使用者操作权限的限制过窄。对于很多税收征管软件,很多税务工作人员连简单的查询权限都没有,这样无疑弱化的税源的监控效果。 (2)机构设置不合理 尽管我国一直都提出要实行机构设置扁平化,但在现实中仍然是层级化地设置机构。这种机构设置模式也阻碍了我国税源管理互动机制的顺畅运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省市级缺少税源管理的对口科室 基层税务机关一般设有税源管理科,但是在省级和市州级税务机关却没有对基层税源管理科进行对口管理的税源管理科室。在省级和市州级设立的流转税管理处(科)、所得税管理处(科)、征收管理处(科)、计划统计处(科)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科)都与税源管理相关,这样就会出现要么都对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发文的“多头管理”,要么都只对自己对口下属部门发文的“无头管理”。#p#分页标题#e# ②税源互动管理缺乏统一的领导机构 税源管理互动机制涉及很多的部门:税收分析涉及计划统计部门和税政管理部门;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一般都是由税源管理部门的税收管理员来进行操作;税务稽查是税务稽查部门在发挥作用。在实际工作中,这些部门处于平等的地位,由于缺乏一个超脱这些部门科室的领导机构,即使某个部门出现失职导致“四位一体”的互动机制无法顺利流通,对其他部门的工作造成影响,其他部门也不能对失职部门进行惩罚或制裁。 (二)与外部经济职能部门互动存在问题 税务机关与外部经济职能部门的互动涉及到很多部门,如工商部门、金融部门、质检部门、公安部门、房管部门等,笔者仅以工商部门和金融部门为例,讨论税务机关与外部的互动。 1.与工商管理部门互动不畅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确认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经营资格,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能否有效地监控税源,防止税收流失,与工商管理部门的互动是密切相关的。但在现实工作中,工商管理部门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互动存在严重的问题,表现在: (1)工商与税务登记差异较大 工商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地将纳税人的开户、经营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以至于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企业的开户数远远大于税务登记的户数。大量的经营企业游离在税务机关的管理之外,造成了我国税收的大量流失。 (2)税务登记信息反馈不及时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前提条件就是获取工商营业执照,但是目前存在一些经营户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是又需要办理纳税业务。对于这些纳税户税务机关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行了“无证户管理”,对其按临时纳税人处理,纳税人凭身份证,就可纳税。税务机关并没有及时地将这些无证经营户的开户信息反馈给工商机关,不利于工商机关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控管理。 (3)信息比对困难 工商管理部门与税务机关对经营户分类上不一致,给信息的交换、比对带来了困难。税务机关按营业状态对纳税户进行分类,国税登记户数包括开业户、停业户以及三个月以内的非正常户。而工商管理部门未按营业状态分类,导致大量的税务登记的注销户还被工商机关登记在册。 2.与金融部门互动不畅 金融部门掌握着纳税人的资金流动情况,而对纳税人资金流的监控是税源监控的核心环节。《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必须提供银行帐号,这就是为了方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资金流进行监控。 虽然法律指出银行必须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提供纳税人的资金流动情况,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导致税务机关与银行互动不畅,不能有效监控企业的资金流。这些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各银行没有实行信息互通,同一纳税人可能在不同银行开设银行账户,而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只需申报一个银行帐号,这无疑给税务机关监控纳税人资金流带来了困难;(2)税务机关在向银行调查纳税人的资金流动情况时,不仅需要有县及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的批准,银行还要求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银行帐号,才能由银行内部人员调查纳税人的资金信息。很多情况下,税务机关无法得知纳税人的真实账号,从而导致资金流的调查无法进行下去;(3)很多银行为了抓住自己的客户流,不愿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的资金信息。 三、优化我国税源管理互动机制 (一)提高四个环节的流通质量 1.提高税收分析质量 (1)加强涉税数据关联分析 在实际工作中大量运用关联分析,将会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如通过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对进、销项税金的对比分析,国、地税间就交通运输业发票开具和抵扣情况的对比分析,以及对海关完税凭证、农副产品发票、废旧物资发票等进行的对比分析等。 (2)建立综合分析机制 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建立起以计统部门为中心、以基层分局(税务所)为主体、以业务科室为辅助的税收综合分析机制。同时,要全面认识税收分析在税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坚决摒弃税收分析只是为完成收入任务服务、税收分析只是为应付上级一时之需的错误观念,将税收分析的主要目标切实转移到为加强征管服务、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运行税源管理互动机制上来。 (3)提高数据质量 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扩大信息量,逐步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税款申报和入库情况、发票使用和抵扣情况等纳入税收分析数据的范畴,并尽可能全面地掌握地区经济和行业经济信息。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上述信息进行有效整合,从微观、宏观、横向、纵向等多个方面对税收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描述、对比和分析。 2.强化税源监控 (1)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 综合考虑税源数量、税源结构以及管理员素质等因素,将纳税人类型和管理事项进行分工,优化组合管理员队伍,优先保证对大企业、重点税源和税源流失风险较大的纳税人的监控,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 (2)严格申报审核 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报税管理,继续做好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票表的比对,强化抵扣凭证和异常票据的审核检查。加强所得税申报审核,最大限度减少不计少计收入,多列、序列成本费用,侵蚀税基现象的发生。#p#分页标题#e# 3.建立有效的纳税评估机制 (1)设立专员专组评估 纳税评估需要纳税评估人员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纳税评估人员不仅要懂税收、会计方面的知识,还要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观察能力,而在实际工作中税收管理员是不具备如此高要求的综合素质,因此,应将纳税评估从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能中剥离开来,成立由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的纳税评估小组,对纳税户进行交叉纳税评估。 (2)完善评估方法 当前,纳税评估工作在方法上应以行业性评估作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形式,把规范评估程序作为纳税评估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以区域经济发展所形成的行业特点规律、行业税收负担率、企业生产经营及其财务管理为依据,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科学的行业指标分析体系,由点到线、由点到面对区域内全行业所属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即通过对同行业企业进行典型性调查,收集整理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信息,综合分析,总结行业规律,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其预警值,并通过定期采集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评估信息,形成行业税源管理信息档案,逐步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数学模型,最终实现利用行业纳税评估数学模型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分析和监管。 4.加强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部门的互动 加强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部门的互动,就是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加强纳税评估与稽查的联系,建立案件移送、稽查结果反馈和内部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应移送评估案件的全部移送和稽查结果的及时反馈,形成以管促查、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税收征管整体效能。 其次,密切稽查与征管部门的协作,充分利用税收分析成果以及税收管理员、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提供的案源信息,集中力量对长期零申报、负申报以及久亏不倒、恶意偷逃等纳税人开展重点稽查。 最后,以稽查建议为纽带,全面促进征管和稽查的信息互通、执法联动的运行机制。要通过稽查建议制度,向征管部门反馈征管工作中所忽视的或薄弱之处,要积极提出建议,更好地起到以查促管的作用。要充分重视案例分析工作,及时对案件的成因、特点、作案手法以及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并及时研究措施,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各种涉税犯罪活动。 (二)完善互动管理的配套环境 1.完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1)提升系统的开发层次 我国可考虑提升系统开发层次,将由各省分别制定税收征管系统,改为由国家税务总局与软件开发商合作开发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2)提高系统的集成度 针对目前税务机关内部软件繁多的现状,税务机关可考虑运用更为先进的计算机语言开发功能更为强大的税收征管综合软件,将现实工作中20多种软件开发成为功能强大的综合软件里的子模块,通过一次信息的录入可以实现相关子模块信息的共享。 (3)提高系统的适用性 新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要扩大数据的采集范围,不能仅仅局限于纳税人的税收信息,要尽量涵盖纳税人的经济信息,如财务报表等。不仅如此,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还应具有强大的查询功能,而这种查询的权限应对系统的使用者是开发的,使用者只要输入相关条件就能显示出不同分类的数据,如地区、行业、税种等。另外还应加快系统的更新速度,在税收法律法规发生改变后,税务机关应及时组织软件开发公司进行系统的更新,减少系统适用的真空区。 2.实行机构改革 (1)理顺机构设置,明确职责范围 针对目前省级与基层机构设置不对口的现在,笔者建议在省一级税务局,按照种类型和职能分工相结合的模式设置内部机构;在地市级和县级税务局,按职能分工和纳税人类型相结合模式设置内部机构。市级税务局应设立专门负责税源管理的机构,县级税务局直接负责对重点税源户的监管,县以下不再设分局,恢复中心税务所建制。在理顺机构设置的同时,明确机构职责范围,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机构名称,统一机构职能,统一征管流程,统一征管软件,规范征管工作,为强化税源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2)设置互动办公室 实际工作中,“四位一体”的税源管理互动机制互动不畅的一个关键原因在于没有一个统一的领导部门来组织、协调互动机制的顺畅运行。笔者建议可设置互动办公室,互动办公室的级别应高于互动机制中任何一个部门,监控互动机制的运转。一旦哪个环节互动出现问题,互动办公室可以直接针对问题要相关部门马上解决。互动办公室可设置互动考核办法,将其纳入各部门的业绩考评中,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职位升迁相挂钩。 (三)加强与外部职能部门的互动 1.加强税务机关与工商部门的互动 (1)建立税务部门与工商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一方面,税务机关要依托征管信息网络系统和互联网,实现与工商部门的横向联网,实现纳税人经营数据的共享。另一方面要组织税务机关和工商部门定期开展联席会议,核对登记户数,找出登记差异存在的原因。 (2)完善工商与税务登记工作流程 改变目前先工商登记再税务登记的流程,从法律、法规上规定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具体而言,可以先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副本,纳税人凭营业执照副本在一定期限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对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的,由税务部门作辅助登记后出具不予办证证明,之后再凭税务登记证或者不予办证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正本。#p#分页标题#e# 2.加强税务机关与金融部门的互动 (1)实现金融部门内部之间的联网 目前银行由于考虑到自身利益的需要,每个银行都有一套自己的系统,并未形成金融系统的行际联网,银行之间的信息无法共享和归集,这就给纳税人多头开户制造了机会。如果实现金融系统的行际联网,定期将同一用户的银行信息进行归集,并及时将银行数据传递给相应的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就能准确及时地监控纳税人的资金流。 (2)提高金融部门互动的责任意识 金融机构应将配合税务机关调查纳税人资金信息作为自己的一项责任,而不应该看成是负累。税务部门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事实细则的规定,与金融部门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具体操作办法。金融部门应按操作办法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而不应故意阻碍税务机关调查纳税人的经济信息。
内部审计在投资税收风险管理中应用
[摘要]本文结合境外税收内部审计实践,有针对性地提出境外税收审计重点,并进行案例分析,对内部审计如何在境外税收风险管理中发挥监督和咨询作用提出思路建议。
[关键词]境外投资;税收风险;内部审计;监督咨询
防范境外投资风险是中国企业面临的重要挑战。加强境外企业税收内部审计,既可以推动企业境外合规经营,实现中央的监督要求,也有助于维护国家利益、实现企业增值。
一、境外税收审计的内容与重点
境外税收风险管理的意义在于通过引导合理管控境外投资的税务风险,以实现境外项目公司承担合理税负、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合规纳税的目的。可分为两类:一是日常税务管理。审计监督境外依法纳税,强调税务管理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多为在资源国发生的税务具体事项;二是业务环节税收风险管理。审计监督合理避税的合规性,识别和揭示税务风险,不仅涉及项目的资源国,还有投资链条中的各个国家和地区。境外税收审计应以日常税务管理为基础,以业务环节税收风险管理为突破口,既关注税收管理的合规性,又揭示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通过对税收风险的识别及管控,提出规避或减少税收风险的建议,将内部审计的监督和咨询职能落到实处。
(一)日常税务管理审计。日常税务管理的常见涉税风险点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务检查、税务争议、税务诉讼及税务档案管理等。日常税收事项审计关注点主要包括: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循东道国法律规定进行税收登记及纳税申报;检查被审计单位税款计算的准确性、申报的时效性以及程序的合规性;逐个落实受税收处罚事项的原因,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对于体制、机制问题导致的长期无法整改事项,及时报告上级机关;检查或了解税收争议事项进展情况。对于已解决事项,应关注是临时性解决还是根本性解决。对于尚未解决的事项,应了解具体情况,明晰争议点。
(二)业务环节税收风险管理审计。业务环节常见涉税风险点贯穿境外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包括境外项目投资整体架构规划、税务规划、项目取得、项目运营、产品销售、股利分配、项目转让或退出等。事实上,业务环节税收风险重点在于事前识别和税收筹划。税收风险管理审计关注点主要包括:在投资整体架构规划、税务规划和项目取得阶段,重点检查和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境外企业组织结构风险管理、资本结构风险管理、税收协定风险管理情况;在项目运营阶段和产品销售阶段,重点关注转移定价风险管理情况;在股利分配阶段,重点关注双重税收风险管理情况;在项目转让或退出阶段,重点关注或有税务诉讼和资本利得等税收风险管理情况;根据东道国税收法律法规及税务稽查情况初步判断是否存在监管风险及其大小;权衡税收筹划的收益与成本,是否还存在改进空间等。
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一、分析案例揭示的问题
(一)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征管基础的挑战
1、对税务登记制度的影响
网络空间的自由性,使现行的税务登记制度无法发挥其作用。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系列法定制度的总称。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我国现行的税务登记制度是以工商登记为基础的,纳税人在营业前必须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以便税务机关进行监管和核查,这也是税收征管的前提所在。可是,因特网是一个来去自由的空间,企业只要交纳了注册费,就可以在网上从事有形商品的交易,也可以转让无形资产、提供各种劳务,从而使得税务机关很难像以前那样借助税务登记制度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2、对传统账簿凭证管理制度的影响
传统的税收征管和稽查,是建立在有形的凭证、账册和各种报表的基础之上,通过对其有效性、真实性、逻辑性和合法性的审核,达到管理和稽查的目的。传统意义上的税收征管是通过审查和追踪企业的账簿凭证,并以此来核实企业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然而,电子商务发生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传统的纸质凭证被无纸化的数字信息所取代,而且电子凭证可以轻易地修改、删除并且不留痕迹和线索,无原始凭证可言,使得传统的税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凭证和信息。这样使得税务机关对这些信息的来龙去脉无法追踪和查询,也就无法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监控。
3、对代扣代缴制度的影响
信息化管理模式下基层国库监管思路
摘要:随着国库3T系统以及“金财”、“金税三期”的上线运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业务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深度拓展,国库收支业务全程电子化处理业务量占比达90%以上,国库收支运行管理呈现信息化特征,为国库履行事中监督职责带来诸多方便的同时,增加了国库监管难度、延长了国库监管链条,国库监管制度、内容、方式、手段等均需要随着信息化管理要求加以完善,以期提高国库事中监管效能,有效发挥国库监督的制衡作用,促进现代国库制度的实现。
关键词:国库监管;信息化管理
一、国库收支运行步入信息化管理
(一)国库收入业务步入信息化管理。当前国库收入包括税收收入、税务部门代征的非税收入和社保基金收入、商业银行代收代缴的非税收入和财政汇缴的非税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排污费收入等等。据调查:从业务种类看,一是随着“金税三期”的上线运行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业务的深度拓展,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管的税收收入、代征的非税收入和社保基金收入,从纳税人或缴款人申报,到商业银行经收并划缴国库,国库办理收纳、分解和上划,基本上实现全程电子化管理。二是随着“金财”工程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运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各种非税收入,从缴款人网银缴纳到商业银行的经收环节,已经实现了电子化管理,目前各省市正在加快研究,探索非税收入直缴入库的途径,以期实现商业银行代收代缴非税收入的全程电子化管理。从渭南市全市预算收入业务量统计看,截止2017年6月份,全程电子化业务量占比已达94%,传统手工业务量仅占6%。渭南市预算收入步入信息化管理时代。
(二)国库支出业务步入信息化管理。当前,国库支出包括实拨资金支出、国库集中支付支出、国库上下级之间的调拨支出以及国库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系统外调拨支出,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深度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占国库支出业务量达98%。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量占比提升的同时,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信息化处理也实现跨越式发展,以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以央行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商业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和财政业务系统为核心,借助大小额支付系统汇划资金,借助横联TIPS系统、国库和商业银行前置综合系统传送信息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信息管理网络已经形成,央行国库与商业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之间的清算全程实现电子化处理。
(三)国库收支业务信息化管理的特点。不论是国库收入业务信息化管理还是国库支出业务信息化,均采取“信息流”和“资金流”双通道管理,借助“金税工程”、“金财工程”、“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现对各项预算收入的“信息流”管理;借助“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国库和商业银行的前置综合系统”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实现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信息流”管理。不论是预算收入资金划转还是预算支出资金的划转,则均是借助大小额支付系统、央行和各商业银行的行内业务系统,实现对预算收支“资金流”的管理。
二、信息化管理对国库监管带来的影响
谈社保费征缴模式改革社保费征缴模式
为提高征缴效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从近年来改革运行成果看,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提高了征缴率。由于税务部门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有利于促进社保费征缴,从部分省市公布的数字来看,征缴率超过90%。二是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形成“税务收、财政管、社保用”管理模式,保证基金安全运转。三是充实了社保基金。由于征缴率提高,社保基金结余相对增加,对减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增强社保基金支付能力,提供了物质基础。但是,作为改革举措,必然受传统体制、固化习惯等因素影响,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一、认真审视改革中的不足
1-数据不共享,信息不便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环节多、手续繁琐,通过税务到银行,银行到财政专户,财政专户到社保专户,最后社保机构记录到个人账户。因工作衔接不到位,各部门之间票据传递滞后,对账难,错票、漏票、串户等现象十分普遍,影响正常经办业务效率。一是增加了办事程序。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为实现征收便捷化、信息化,税务部门开发建立征缴系统。看似实现信息化,实际上增加了办事程序。以单位新招一名员工为例:员工需要在就业系统中做就业备案(就业中心登记每年新增就业人数统计),然后在社保系统中增员,核实缴费数据,再后在医保系统中增员,最后在税务征缴系统中申报缴纳社保费。此系统增加了社保基金缴纳的工作量,延长了缴纳时间。二是生成记账信息慢。税务收费后,企业或职工缴费信息要在3-5个工作日后,社保系统才能生成记账信息,显示缴费记录,不能同期显示,影响下一步社保业务办理。特别是有些退休职工,只补足基数差,缴费之后不能及时记账,给企业或职工带来不便。三是信息传递不及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企业开户信息传递不及时。企业在社保系统开设缴费账户后,已经维护移交税务信息,但是税务系统不显示开户信息,企业无法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费。需要在社保系统完成业务处理功能后重新维护移交,才能从税务系统中查询到企业开户信息。其次,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信息传递不及时。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手机缴纳社保费后,税务征收系统不能及时生成缴费记录,(委托银行代缴的人员)有可能通过银行进行重复扣费。再次,减员信息传递不及时。存量灵活就业人员减员时,税务社保信息不能同步终止,如灵活就业人员已经退休或转业,不再需要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而缴费系统显示缴费身份依旧为灵活就业人员。因为信息传递不及时,容易出现重复扣费现象。重复扣费后,需要逐一核实相关信息再办理退费,增加工作量。
2-征收权与处罚权未实现无缝衔接。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代收,税务部门属于“代收”部门,对拖欠缴纳职工社保行为,没有行政执法权,难以发挥依法征费作用。对逾期不缴纳的,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具备缴纳能力,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拒不缴纳的责任人惩戒方式有限。《社会保险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侵害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根据以上三条规定,对拖欠缴纳职工社保行为,人社部门可以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干预,督促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税务部门缺少采取行政手段的法律依据,只能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如果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究竟是通过人社部门采取行政措施,还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容易被用人单位钻空子,导致职工权益得不到保障。
3-征收权与核定权未实现无缝衔接。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在社保费征缴上采用的是“社保核定、税务征收”工作模式,即由人社部门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工作,税务部门负责社保费征收。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保信息。税务部门随即建立缴费关系,用人单位和个人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社保费的核定权和征收权未实现无缝对接,群众办事需要多次往返两个部门。
二、加快完善改革长效机制
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是重大改革决策,是社保基金收缴管理的现实选择。如何完善工作机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为民办事效率和改进服务质量,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应该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营改增对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影响探讨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变化,我国的税收方式也出现了重大的改革,营改增的出现对我国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方面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在分析营改增对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影响基础上,对相应的问题进行了重点的对策分析和对策研究,以便我国商业银行能在营改增背景下财务管理方式更为优化。
关键词:商业银行;营改增;财务管理;影响;优化对策
1营改增对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产生的影响分析
1.1营改增对商业银行整体产生的影响
营改增的出台会对商业银行造成一定的影响。首先从政策制定的本质来看,营改增避免了重复征税的现象产生。以银行融资过程为例,当支付利益扣除后,才会对剩余的收益部分缴纳税款,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相应税负,另外也提高了银行的利润,激励银行多种业务的开展,对银行的长久运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营改增后,企业现金流将会更加充沛,投资方面更加游刃有余。但同时营改增也给银行的管理带来了更多地挑战。对财务核算有着更高的要求,对财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也要求更加细致和规范,这也无形中增加了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运营成本。商业银行的现金流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融资的运行,不利于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1.2营改增对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产生的影响
1.2.1对商业银行财务核算的影响
区块链技术在融资中应用
摘要:区块链技术作为一项创新型技术,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应用空间。我国的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在出口应收账款贸易融资核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核验和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等场景中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同时,区块链技术在跨境融资中的应用也存在技术支持能力有待提高、应用场景有待拓展、制度保障作用有待强化等问题,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拓展技术应用场景和完善监管体制。
关键词:跨境融资区块链应用场景
区块链技术是一种集成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高新技术的创新型工具,是可以实现多个参与者之间同时“编辑”的共享账簿,去中心、防篡改等众多优点使得区块链技术在各个领域都得到广泛地应用。在跨境融资领域的应用中,该技术能够极大地提高办事效率和降低风险,推进金融与区块链技术的高度融合。2019年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力推出了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在首批试点城市重庆就有将近20家银行参与试点,积极利用跨境区块链平台为重庆贸易企业提供跨境支付与融资服务。跨境区块链平台的应用使得企业、银行、监管部门等各机构实现了业务全程线上办理,大大简化了业务流程,从而节省了银企的人工和财务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增加了规模收益。随着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的推进,“出口应收账款贸易融资核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核验”“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等应用场景不断优化,在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减负的同时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一、区块链跨境融资的应用场景及优势
跨境区块链平台在“应收账款贸易融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企业跨境信用授权”三方面的应用在不断优化,而区块链技术作为一项创新型技术,在该领域的应用还有巨大的潜力和空间。跨境区块链平台成功解决了信息不透明带来的银行融资风险大、监管部门风控难度大和企业融资难等系列问题。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防篡改、公开透明、时间戳等特性与跨境融资业务具有天生的耦合性,能够促进该业务的发展。
(一)出口应收账款贸易融资核验。在传统贸易融资模式下,企业将国际贸易中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质押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按照应收账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向企业发放贷款。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可能存在企业重复融资或虚假申请等问题,银行很难获取真实的信息,银行人员必须对企业相关信息的可靠信加以核验,这样就产生了巨大的人力成本、降低了效率。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商业银行融资风险大和监管部门审查难度大等问题。区块链技术为企业和银行提供的便利、高效率以及低成本优势尤为明显。区块链跨境融资平台的优势首先表现为降低企业费用。在传统模式的融资过程中,企业除了支付正常利息,还需要额外承担担保费、风险保证金,质押物评估费等,昂贵的中介费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而跨境区块链平台的费率远远低于贷款利率,并且不用企业再支付其他费用。其次,区块链跨境融资平台提高了企业融资成功率。传统融资模式下,企业需要来回奔波向有关部门提供各类纸质材料,而区块链跨境融资平台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系统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并通过端对端信息核验机制在节约成本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企业的融资成功率。再次,区块链跨境融资平台能够减轻金融机构的负担。对于传统银行业务来说,金融机构在面对有潜在风险的业务时往往持审慎态度,银企之间缺乏信任,银行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成本加以核验,无形中延长了审核周期、降低了业务效率。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在应收账款贸易融资中,可以大幅简化审核流程,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效率、缩短周期。借助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和可溯性与物联网技术搭配使用,可以实现交易的可视化和数据的实时互动,有效地降低银行的融资风险。
(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核验。根据当前我国税务部门的规定,中国境内机构向境外单笔支付一定金额(5万美元)以上的特定外汇资金,除了特殊情况外,需向本地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一方面,企业必须提供备案表和各种复印件,不得不在银行和税务机构之间来回奔波;另一方面,银行和监管部门等也需要专业人才对数据真实性进行核查,而跨境区块链平台能够及时向企业、税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银行四方提供有效数据。税务部门通过该平台实时进行数据的传递,能够实现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业务的全程线上办理。交易数据和流程的数字化使得业务全程线上办理成为可能,对于监管方与被监管方来说都极大地降低了风险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多赢。对监管部门方面来说,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可以随时监控备案表的状态,实时掌握企业和银行贸易融资各环节的真实信息,有效防范跨境付汇业务的管理风险。对企业而言,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备案,实现以“数据跑腿”替代“企业跑腿”,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服务贸易跨境支付。对银行方来说,利用跨境区块链平台能够及时准确判断企业授权税务备案表的真实性,方便进行线上付汇业务和降低融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