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论文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医疗安全论文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医疗安全论文

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医疗论文

1.医院安全保卫工作面临的问题

1.1具有开放性,治安情况较复杂

医院是一种开放性公共场所,人员具有流动频繁、结构复杂等特点,且服务对象的不确定性以及巨大的现金流量都造成了医院环境的不安全性。许多不法分子行骗盗窃时往往会盯住来医院治疗疾病的患者,因为这些患者为了治病往往筹集了大量现金,这些都成为犯罪分子实施不法行为的目标。另外,医院内毁坏医疗设施、偷窃非机动车辆、张贴小广告等事件对医院正常工作造成了严重困扰,这就需要保卫部门加强平时巡逻工作力度。以本院即安康市中心医院为例,由于我院车库正在建设当中,来院的车辆较多,停车位有限,加之金州南路取缔停车位给保卫科的管理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为此保卫科安排专人每天在医院各个路点指挥疏堵来院车辆,确保了院内车辆停放有序,车辆正常通行,即为应急医疗救治保障了救生通道,也为患者进出医院提供了便捷的绿色通道。

1.2易燃易爆特殊物品多,存在大量潜在隐患

医院往往会为了方便群众就医,将各项诊断、检查以及实验的场地集中在一起,目的在于缩短医疗流程,由于各种检测仪以及治疗仪比较多,再加上持续使用时间长、负载大以及线路老化等特点,使得医院中存在大量潜在隐患。而且医院保存有很多腐蚀性强、可燃性强的试剂或者药品,在运转过程中,也会存在大量隐患。除此之外,医院内部出于对供气、供电、供暖、制冷以及供氧的需要,往往拥有中心供氧、配电房以及锅炉房等重要要害部位,这些部分也极易发生爆炸、火灾以及其他一些人为破坏事故。

1.3医患纠纷频发,情况复杂

随着国家对法律知识的广泛普及和宣传,人们对自身权益的保护观念也越来越重,另一方面,一些医护人员由于自身繁重的护理和医疗工作,不排除个别医护人员会存在安全责任意识淡薄的情况,这样就极易造成医疗纠纷。当医患矛盾发生时,双方往往会因为调查取证难等问题通过协商来解决,但是一旦意见产很分歧,就极易引发矛盾进而发生冲突,最后演变为治安纠纷乃至刑事案件。医院保卫科应当合理进行人力、行为的处置,有效疏导或制止群体性闹事事件发生。安康中心医院保卫科就严格遵循工作规范,在2014年医患纠纷的处理表现良好,上半年共协调处理"三无患者"9名,处理尸体2名;追讨疑难患者欠费40余万元,遣送疑难患者8名以及协助处理医疗纠纷3起等。

阅读全文

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安全论文

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我们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原北京市卫生局信息中心),是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指导工作。北京市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是从2007年开始开展的。总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

1.强化组织,落实责任。每年年初组织召开北京市医疗卫生信息化工作会,市卫生计生委领导、市公安局领导均出席会议,对全年信息安全工作提出部署,明确全行业信息安全保障重点任务,为落实全年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联合检查,摸清底数。自2008年起,我们每年都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在市公安局的指导下,我们针对卫生行业机构众多的特点,设立了由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市区两级公安部门联合检查的工作机制。全市三级医疗机构及市卫生局直属单位由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负责,区县医疗卫生机构由区县卫生局与区县公安分局联合进行。目前,我市所有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和重要公共卫生部门均已完成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和备案工作。

3.政策落实,推动整改。近几年,市财政、市经信委大力支持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在2012年度至2014年度的市卫生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规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属于政府支持项目。到目前为止已有10家市属三级医院(世纪坛医院、朝阳医院、地坛医院、儿童医院、安定医院、北京胸科医院、友谊医院、佑安医院、中医医院、首都儿童研究所)完成信息整改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由市经济信息委审核通过项目资金共计3670.902万元,现在建设资金正在陆续拨付到位。通过安全整改、等级测评,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切实提高了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4.制定预案,强化值守。

5.及时总结,持续改进。

阅读全文

医疗护理安全隐患下妇产科论文

1妇产科护理中现存安全隐患分析

1.1安全意识不强

护理人员在护理工作中常存在侥幸心理,对不安全隐患因素认知不足,并对规章制度不认真执行,极易在疲劳状态超负荷工作下发生疏漏等,这都是护理人员在平常工作中最常犯的错误。另外,少数护理人员还存在缺少法律意识、思念观念陈旧、规范意识不强、对患者权益不够尊重,缺乏对患者心理及生理的感受与体验等,这就极易激发与患者或患者家属的矛盾与纠纷。

1.2护理制度及相关规范执行不严

少数护理人员在护理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医嘱执行,违反常规操作、不严于职守。急救药品和护理单元药品的摆放和管理混乱,没有进行四查八对。对患者疼痛、发热、阴道出血等症状观察不够仔细;对病人疾病的判断、发展趋向和转归等都不能做出准确判断。甚至出现隐瞒或不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拒收危重病人等,这些都是引发医患纠纷的主要因素。

1.3医疗信息及专业技术素质不对称

有些护理中的安全隐患源自于护理工作技术上的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意见分歧。患者及家属自身相关专业知识相对有限,不能正确认识相应医疗护理中出现的问题,对临床治疗技术及护理工作产生误解,往往就出现会对护理人员的职业态度和敬业精神产生不应有的质疑态度。如果护理人员在工作实践中与患者及其家属未能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则无法进一步消除患方的不满情绪、疑虑等,就会导致矛盾激化,产生不必要的医患问题。因此,需加强对病患以及病患家属的相关专业知识科普和健康教育扫盲;提升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沟通技巧和防范差错意识,才能够有效避免护理中安全隐患、差错事故的发生,减少医患之间的矛盾纠纷,从而构建良好的护患关系。

阅读全文

社会发展中的法学思考

 

社会发展中的金融法与环境法问题经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批准“,社会发展与法律改革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复旦大学召开。此次会议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医事法中心、复旦大学民商法学科主办。来自俄罗斯莫斯科大学、德国洪堡大学、英国班戈大学、日本神奈川大学、韩国西江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知名教授以及复旦大学部分教师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收到学术论文30余篇,围绕“社会发展与法律改革”的主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沦,是一次高层次的学术研讨会。   此议题研讨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杨心宇教授、王全弟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评议。主要论文包括:   (1)俄罗斯前总理、俄罗斯联邦审计院秘书长、莫斯科大学国家审计学院院长S.M.沙赫赖(ShakhraySergey)教授作了《国家审计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的报告。他认为,国家审计是在有限的社会资源条件下国家优化解决社会经济任务的工具,它以公民监督国家效率的机制合理取代了几个世纪以来国家监督个人行为的制度。作为现代社会的监督制度之一,它提出了社会经济改造中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问题,特别重视分析各种改革与战略的社会代价。国家审计制度是一项转向新经济类型和高水平社会发展的前提手段。   中国学者评论认为,俄罗斯的审计制度对于俄罗斯的反腐败有重要作用。国家审计制度从学术角度来说是宪政的视角,值得中国学者研究与借鉴。   (2)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系主任A.K.戈利琴科夫(GolichenkovAleksandrKonstantinovich)教授作了《生态立法的新的法律编纂》的报告,介绍了俄罗斯生态立法的主要任务、结构、主要途径(跨部门的法律编纂)、法律部门的区分与整合(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区分整合后形成生态法)、法典制定者必须解决的问题,认为生态立法改变了环境保护活动的法律基础,将会促进向清洁技术转化并保障国内经济在高生态标准下进一步增长,促使建立真正的国内生态安全体制。中国学者讨论认为,俄罗斯将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整合为生态法,这种跨部门的综合性的立法,即社会法的产生,值得我们研究。   (3)英国班戈大学法学院院长德莫特•卡希尔(DermotCahill)教授就其论文《欧盟内欧洲法院在公共采购领域对透明原则的运用》发表了演讲,介绍了欧盟在公共采购领域的一些最新发展,欧盟法确立了公共采购领域的透明原则及非歧视原则。欧洲法院(ECJ)的诸多判例已经对27个欧盟成员国不透明的公共采购现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更强化了透明原则,产生了扩大适用非歧视和透明度一般原则的结果。英国法院遵循了欧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以致几乎所有该论文讨论的新近案件中,公共机构都被认定为违反了欧盟法律或一般原则。中国学者结合金融危机及中国的政府采购,与克希尔教授探讨了多层次的金融监管问题。   (4)复旦大学法学院朱淑娣教授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金融规制法研究》为题作了演讲,以利益平衡为视角,探讨了中国金融领域的重大问题。朱教授指出,金融规制法律规范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规制发生的正当性、规制的合理限度和规制的法律控制3个方面。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金融公法   2社会发展与侵权责任法改革   规制主要目标包括:双向兼顾性目标、利益平衡化目标和全球化贡献目标。会议还收到复旦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提交的论文《金融危机的法律思考》,俄罗斯的S.G梅德维杰夫教授提交的论文《俄罗斯联邦银行储蓄保险制度》,探讨了相关中、外金融法律问题。此议题的研讨由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高富平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法学院段匡教授评议。   主要报告有:   (1)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医事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学科负责人刘士国教授作了《中国侵权责任法制定中的争论问题》的主题发言,向中外学者介绍了中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进程等基本情况,着重对以下几个立法中的争论问题及主要意见予以介绍和评述:①侵权责任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否仅规定侵犯民事权利,是否再规定侵犯利益;②关于统一死亡赔偿金的规定;③关于要不要规定国家赔偿责任;④关于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是否规定矿害等工伤事故责任;⑥楼上抛掷物伤人找不到加害人可否由相邻人赔偿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刘士国教授认为:①侵权法调整的就是侵犯绝对性民事权利产生的社会关系,法与法律有区别,即使法律没有规定的权利,也可能存在于社会生活规则中,那就是法律之外的法涉及的权利,反对对利益作出特别规定。②统一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大势所趋,有利于保护受害人。③主要从性质上说,国家赔偿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平等关系,就此,侵权责任法应作规定。鉴于国家赔偿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侵权法仅规定一条就可以了,表明这是侵权责任的一个类型及赔偿的性质,具体条文由国家赔偿法规定。④采用责任能力规定是正确的和必要的,这涉及侵权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的改革。监护人责任应以被监护人无责任能力为条件,如被监护人有责任能力,被监护人应承担责任,不能赔偿的,由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前者,是直接责任。侵权法以救济受害人为主要目的,也有教育、预防的功能,未成年人有过错,应予批评教育,甚至责令赔礼道歉。⑤侵权法应规定矿害事故的使用人因违反对被用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而且不限矿害,凡使用人对被使用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均应承担民事责任。⑥楼上抛掷物伤人找不到加害人不应由相邻人赔偿,法院不宜以共同危险行为或公平责任加以判决。加害人不明,公安机关应予立案侦查。   如仍不能确定加害人,公安部门可会同民政部门,对严重受害者实行社会救济。此外,受害人仍可依医疗保险减轻所支付的医疗支出,保险制度已对此具有救济功能。   对于中国侵权法的制定,外国专家饶有兴趣,就诸多问题与刘士国教授进行了探讨。#p#分页标题#e#   (2)韩国西江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长严东燮教   授以《韩国制造物责任法》为题,介绍了韩国制造物责任法的概要内容、制定该法以后韩国案例的动向,指出了该法的缺陷,提出了如下修改完善的建议:应对“缺陷推定”作明文规定;《制造物责任法》适用范围应当包括预售公寓的缺陷责任;应明确规定免责事由“法令制定的标准的遵守”中的“法令”局限为强制性的;法规条文应更明确。   (3)华东政法大学张礼洪教授就其论文《对侵权行为过错认定标准的新认识》作了报告。他以《阿奎利亚法》中关于过失的原始文献为基础,对完善现有的过失判断标准提出了建议:侵权过失的判断标准以客观过错为基本原则,即过失是对行为人没有尽一个理性善良的人的义务,预见或者预防自己行为的后果进行的。过失的存在以存在不法行为、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过失概念本身就蕴含了因果关系。过失的存在以行为人是否尽一般人应采取的谨慎义务为标准,但是,还应根据社会的一般认识,以造成损害的危险是否由行为人所知或者被害人是否根据自己的意志将自身处于一个不应处于的危险区域来判断行为人的过失。   (4)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王淑华作了《未登记过户之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的发言,她认为我国《物权法》对机动车的物权变动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机动车所有权自买卖交付时发生移转,登记过户仅是买受人据以获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属于物权变动不得对抗的“第三人”范畴。转让交付但未办理登记过户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对机动车享有运营支配权和运营利益的机动车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登记的所有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其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构成侵权行为。会议还收到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王康提交的论文《机动车交通事故共同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保险责任研究》。   3社会发展中的医事法律问题   此议题的研讨由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韩长印教授主持,复旦大学王全弟教授评议。主要报告有:   (1)日本神奈川大学法科大学院森田明教授作了《日本医疗诉讼与医疗的法制度的动向》的报告。   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介绍了日本国内患者权利运动的发展、重大医疗事故诉讼持续增加的特点以及最新的法律制度的施行:产科医疗补偿制度、对因出生时的原因造成的脑性麻痹患儿的无过失补偿制度、医药品副作用受害人的无过失补偿制度及预防接种被害人的补偿制度。   (2)复旦大学法学院姚军副教授作了《医疗事故侵权责任范围的正确确定》的演讲,他提出,作为法治社会核心价值的社会公平的核心内容,要求行为(或责任)人对己方行为及其不良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即法律上对己不利的后果)。在具体承担法律责任时,它又意味着责任人仅对由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而不应对超出该不良后果部分负责;同理,基于该核心价值(也是诸法的基本原则),医疗事故的责任人也只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立法即司法上不应强迫其承担超出该后果的责任。   (3)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满洪杰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了《人体试验侵权责任研究》的发言,建议我国应当构建独立于医疗过失责任的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制度。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可以在对过错的举证上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倒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疫学原理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来进行综合判断。   (4)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李燕以《双性儿童性别确定的法律问题探究》为题,提出双性儿童并不是不正常的,当前医学界普遍施行的、经父母知情同意而为双性儿童确定性别的性别再造手术,并不符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确定应是儿童自己的宪法权利,父母对子女性别再造手术的知情同意权与双性儿童自己的宪法基本权利相冲突。法律应承认男女二元性别体系外的第三种性别,双性儿童的性别确定应待其长大后自己决定。   韩长印教授评议认为,医事法的研究提醒学者注意到平时不为大众所关注的处于弱势群体的少数人的权利,也提醒学者们思考我们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法论问题。由于医事法内容的中外共同性,中外学者就医疗过失认定、损害赔偿、医疗诉讼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4社会发展中的其他民商法律问题   此议题的研讨由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段匡教授评议。主要论文有:   (1)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莱因哈德•辛格(ReinhardSinger)教授作了《变迁中的民法典的社会模型》的报告,介绍了社会模型的概念和它作为法律发展因素的功能、在19世纪私法秩序的社会模型的发展以及德国民法典的社会模型的变迁,提出了现代私法中的民主化和社会国家化、告别契约法中形式自由伦理模式,强调程序的和实质的合同正义,强调了民法的社会责任。   (2)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全弟教授所作报告《两岸担保物权比较研究论纲》,就如何确立保证债权获得完全清偿的制度,比较了2007年3月中国大陆《物权法》与台湾地区在2007年3月经立法院审议通过的担保物权修正草案,在担保物权的追及力、担保物权的实行期间、抵押权顺位、动产抵押、最高限额抵押、权利质权和商事留置权7个方面对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的物权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有利于两岸发展及法律相互借鉴与完善的建议。   (3)复旦大学法学院胡鸿高教授作了《中国企业并购及其法律改革》的报告,介绍了中国企业并购及其法治演进历程与特点、中国企业并购的模式、企业并购突出问题与法律改革。胡教授呼吁,企业并购,不仅应当有利于国家安全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而且要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信息披露法制,增加透明度,保障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特别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企业并购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发展社会保障公益事业,建设和谐社区与社会。目前当务之急,在于通过法律改革,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和实现机制,倡导和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p#分页标题#e#   (4)复旦大学法学院何力教授作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的演讲,指出中国的资源特需改变了世界资源供求格局,阐述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进展,分析了经济主权和资源主权成为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障碍,分析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环境法和政治动乱问题,最后就中国海外资源投资保护的法律对策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5)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盖威作了《社会组织在我国协商治理模式中的地位与功能》的论文发言,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修定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尽快制定社团法、修改现行特别法增加法律责任的规定,进一步扶持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淡化一些社会组织的行政色彩,转变政府中心主义治国理念,确立以民为本、以市民社会和市民组织活动为导向的治国之策,进一步完善协商治理机制。   (6)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托马斯•莱塞尔(ThomasRaiser)教授作了《合同与合同法》的报告,俄罗斯A.Sherstobitov教授向会议提交了《关于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修订的构想》的论文,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韩伟、王森波分别提交了论文《斯多葛派的伦理哲学与罗马法的转型》、《必亦正名乎?———美国加州同性婚姻立法风波透析》。

阅读全文

医院信息系统信息安全防护探讨

摘要:医院信息系统信息安全按照“机构践行方针,技术支撑管理,系统划分门类”的建设原则,采用“外部感知试探,内部强化加固”的防护模式进行建设。倡导成立行业级监管机构和认证机构,对医院信息系统进行认证。系统安全防护建设过程中,须要政策、财力、人力、后勤和技术五大层面的支持。

关键词:医院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安全建设原则;安全防护架构;行业级监管机构和认证机构;安全防护实施

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状况及缺陷,我单位专家张杰宏同志已经在《电脑知识与技术》杂志中论述过,详细内容请参考2019年9月版发表的论文《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现状及缺陷》,在此不再赘述。本文主要针对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缺陷,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方案。

1医院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原则

在《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现状及缺陷》论文当中,张杰宏同志将医院信息系统分为三类,传统信息系统、智能医疗设备、传统医疗设备。其中传统医疗设备是安全防护的重点环节,理由是传统医疗设备未被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覆盖,且构造精密,技术高端,市场被国外品牌垄断,我国家未掌握主动权,所以是安全防护的重点。根据医院信息系统分类和安全防护重点,依据“机构践行方针,技术支撑管理,系统划分门类”的建设原则,理所当然地将防护工作分为传统信息系统条线、智能医疗设备条线、传统医疗设备条线共三个条线。同时从安全方针、安全机构和人员、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安全技术四个角度,对医院信息安全进行建设。

2医院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架构

医院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架构采用“外部感知试探,内部强化加固”的防护模式。安全防护边界外部,采用势态感知、风险评估、漏洞扫描、渗透测试、等保测评、上级检查、公安检查等等多种检测方式,探测系统的安全能力。根据探测到的真实安全防护能力,对内部进行安全加固。安全的核心内容是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加固从两个角度共八个方面进行。从技术角度加固安全规划、安全建设、安全升级、安全运维。从管理角度,丰富安全方针、安全制度、安全机构和安全人员。

阅读全文

安全文化在手术室护理安全管理的实践

摘要总结安全文化的创建在手术室护理安全管理中的作用,主要包括强化制度、提升手术室业务水平、加强人员关怀服务理念、优化重点管理流程等。认为创建手术室的安全文化可以有效培养手术室护士的安全理念,让护士在日常的工作中,树立起安全的主动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手术室护理服务水平,减少或杜绝手术室护理差错的发生。

关键词:安全文化;手术室;护理安全管理

医院诊疗过程的安全是医院生存与发展的基础,而护理安全是实现优质护理服务的关键。手术室作为一个抢救治疗患者的诊疗场所,其工作环境特殊,工作任务复杂,医疗风险大,因此,手术室的安全管理是医院的重点安全管理之一。近几年来,护理安全文化构建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思路被广泛应用于手术室的护理管理建设中,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2]。本院手术室构建了科室安全文化,以增强手术室各项护理安全的质量控制,增强手术室护士的安全意识和自律状态,减少和防范手术医疗差错,杜绝手术室医疗事故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报告如下。

1制度的强化学习

1.1强化核心制度的学习

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观念。为保障手术室护理安全,利用晨会的时间组织手术室护士学习医院的各项核心制度。通过提问,让核心制度的规定深入工作人员心里,并指导其实践技能。列出与手术室相关联的重点制度,例如手术分级制度、交接班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查对制度等。安排手术室护师级别进行PPT授课,通过结合本人的实践经验,让各项核心制度深入人心,规范护士的日常工作行为。

1.2成立护理质量控制检查小组

阅读全文

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特色培养

一、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传统培养模式的现状

1、学术氛围不够活跃,缺乏交流合作

部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缺乏对外交流,很少与国内外著名医学院校、医院进行交流合作,信息沟通体制不畅,不能充分了解医疗前沿知识,不能掌握最新医疗手段,不能够将最新医疗技术应用到临床。长久以往,使研究生只能按照导师要求,按部就班地完成导师布置的科研及临床任务,简单机械的完成并不是很前沿的课题研究和临床治疗,所做课题与临床治疗方法明显与前沿脱节,缺乏新意。

2、过于强调基础研究,操作能力得不到锻炼

作为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单位,主要应通过训练研究生的技能操作达到提高其临床能力的目的,进而为医疗机构输送高质量的临床医学人才。但在导师考核体系中,导师发表的论文数量是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数量不足将会影响导师的招生。为了完成论文方面的要求,很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结束理论课程学习之后,就被导师送到实验室进行基础方面的研究,以期能够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帮助导师完成考核。由于大部分精力放到了基础研究上,剩余可以进行临床操作的时间寥寥无几,研究生的临床操作能力很难得到锻炼和提高。

二、特色培养模式的构建研究

1、调整课程设置,开展爱心教育医学院学生人文素质培养的核心是培养研究生的“仁爱”精神。作为一名医生,如果缺乏爱心,就不能称之为一名合格的医生。在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开设医学人文方面的相关课程,既可以通过人文知识的积累和道德内化的修炼,培养高尚的医德医风和仁爱精神,又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提升研究生自身的道德伦理、敏锐观察、明辨是非及人际沟通能力,从而有助于研究生培养水平的提高。

阅读全文

公共卫生类本科生实践需求调查思考

摘要:目的了解公共卫生类专业本科生对专业实践的需求情况,为探索该专业学生实践教学模式提供依据。方法对某综合性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本科生对专业实践的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公共卫生类专业学生实践教学现况及需求自行设计调查问卷,利用问卷星平台进行调查问卷收集。结果本次共调查81名公共卫生类专业本科生,其中77.78%的学生毕业实践意向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2.59%的学生认为通过专业实践可加深对职业与行业的了解,66.67%的学生希望学院安排为期4~6个月的实践,且期望实践项目涵盖公共卫生相关主要环节;70.37%的学生期望毕业实践采取实践单位和学校相结合的形式,85.19%的学生希望配备校内指导教师,66.67%的学生希望在学校完成毕业答辩,大多数学生认为目前的培养模式急需改革和完善。结论为培养适应时代需求的公共卫生人才,进行公共卫生类专业实践教学模式改革具有现实意义,在实践地点选择、实践时长、实践内容、学校与实践单位合作、毕业论文撰写和答辩等方面需要调整或改革。

关键词:公共卫生类专业;实践教学;培养模式

构建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培养公共卫生人才关乎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文明和人民福扯。公共卫生体系是以医务人员、医疗机构、疾控系统为主体,以卫生和相关社会政策为导引,以医药与健康产业为支撑,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在此基础上实现人群整体与长远健康效益最大化,全面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的综合社会体系[1]。目前,公共卫生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实践教学已经成为卫生人才培养单位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2]。因此,培养掌握全面的医学专业知识并具有现场组织协调能力、宣传沟通能力、应急判断及处理能力、自我学习及创新能力等综合能力的现代公共卫生人才已成为我国公共卫生教育的当务之急。本研究选择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本科生为研究对象,了解他们对本科生专业实践教学满意情况和实践教学模式等方面建议,以全面了解我校公共卫生类专业毕业生的实践需求,探讨目前本科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为有效提升公共卫生类专业学生实践能力提供依据。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选择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16、2017级预防医学专业和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本科生作为调查对象,共81人,年龄(23.49±1.87)岁。

1.2方法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