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法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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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法

救护车辆管理制度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

【导读】救护车是专门用于医疗服务的特种车辆,与普通车辆相比,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道路的优先通行权,在各类紧急事件和救援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救护车的通行和管理情况也是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水平和道路文明的重要体现。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当前国内外的救护车辆管理制度,发现我国在救护车辆管理及“黑救护车”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救护车辆管理制度。

【关键词】救护车;车辆管理;国内外规定;法律研究

根据行业标准《救护车》(WS/T292-2008)的定义,救护车是指用于紧急医疗服务以及突发性卫生事件医疗救援的机动车辆,具有驾驶室、医疗舱、双向无线通讯装置,以及必要的基本抢救、抢险或防疫设备。救护车在作为特种车辆上道路行驶时,除了应当遵守相应的特种车辆管理制度外,还要遵守卫生行政部门对于救护车辆的专门管理规定。当前,包括我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通过立法对救护车辆管理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规定。

一、国内外救护车辆管理规定

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将救护车纳入特种车辆(紧急车辆)的范围进行概括管理和统一规定,但也有一些国家针对救护车管理进行了特殊规定,体现出对此种车辆的特别注意和专门管理。

(一)我国救护车管理规定

从内容来看,我国救护车管理规定包括了车辆登记、车辆使用、驾驶人管理与法律责任四个方面。从主体来看,公安交管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均对救护车具有一定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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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数据安全方面法律治理的现状

摘要:近年来我国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发展的环境背景下,对经济进步、社会治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了深入的影响,而作为促使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核心要素,数据的安全性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严格进行数据安全管理势在必行。基于此,本文研究人工智能数据安全,分析法律治理现状,提出几点对策建议,旨在为提升人工智能数据安全水平提供帮助。

关键词:人工智能数据安全;法律治理现状;对策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开始重视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的法律治理,但是由于缺乏一定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机制,很难确保数据安全性的有效管理和维护。因此在人工智能时代发展的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数据安全法律的健全性和完善性,增强法律治理效果,从而确保数据安全的有效维护和保障。

一、人工智能数据安全分析

人工智能和数据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其数据信息与传统的网络数据信息有所不同,人工智能具有自主智能技术特点、群智开放性的特点、人机协同的特点、跨界融合的特点,会导致数据所面临的安全风险更为严重。其一,人工智能对于海量数据信息的高维度运算具备一定的依赖性,输入和输出相互之间的关系很难解释,大规模数据自动化处理的控制难度高,所涉及的数据信息类型很广,采集主体、存储主体和流动主体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导致人工智能数据的复杂程度过高[1];其二,人工智能技术具有一定的蝴蝶效应,如果不能确保前期的合理设计很容易导致后续应用的过程中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并且人工智能在应用期间会持续性生成数据,有着自身性的特点,同时人工智能属于负能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的场景性很强,融合了很多场景的特殊数据安全需求[2]。当前人工智能数据安全风险问题频繁出现,经常会出现数据泄露的问题、造假的问题等,而人工智能发生数据安全风险的原因,主要就是技术本身存在数据安全风险和治理方面的挑战,例如:训练数据污染的问题、数据出现逆向还原的现象、开源框架有一定的风险性;再如:技术应用的过程中出现数据过度采集的现象、资源滥用的现象、数据盗取的现象等;也可能会出现数据权属的问题、违规跨境的问题等,严重影响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过程中数据的安全性。

二、人工智能数据安全法律治理现状

(一)法律出台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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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卫生检验工作的不可或缺性

作者:李学志 秦红梅 姜晓萱 单位:辽宁省卫生监督所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卫生检验与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许可、日常性卫生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卫生标准制修订、卫生科学研究等工作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也起到不可或缺的基础作用。

1卫生检验的基本概念

1.1概念

卫生检验是应用现代医学理论和科学技术手段,依据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监测环境、食品、作业场所的卫生状况和污染危害。是预防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污染、中毒、疫情等进行技术鉴定,为卫生监督执法和疾病防治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1.2内容

卫生检验的工作内容还包括,进行健康相关产品的功能试验、毒理试验、功效成份检测、农药及毒物成份分析、营养成份分析、病毒学检验、免疫实验等。按照专业分,卫生检验的范畴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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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生物安全教育模拟教学

摘要:

医学检验专业学生在实践学习中需要进入临床实验室,对其进行生物安全教育,能保证他们安全顺利地完成实践学习任务。以模拟教学为主结合传统教学模式,加强学生实验室生物安全法规、实验室安全防护知识教育,使其了解实验室感染来源,掌握实验室医疗垃圾处理及基本消毒灭菌方法。

关键词:

医学检验专业;实验室;模拟教学;生物安全教育

检验医学是一门由基础医学向临床医学过渡的桥梁学科,主要通过实验室技术、医疗检测设备为临床医生诊断、治疗提供依据。医学检验专业学生在临床实习及毕业实习阶段会有大量时间进入临床检验实验室进行实践学习。理论学习阶段,教材及授课教师多侧重于临床检验及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方面内容,对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不够重视。近年来,调查研究表明,在校医学生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知晓率及接受过实验室生物安全教育率均较低[1,2]。学生进入实验室后,由于生物安全意识薄弱而导致感染的案例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医学检验专业学生生物安全教育,保证学生安全顺利地完成实践学习任务,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1学习实验室生物安全法规及要求

实验室生物安全是指以实验室为科研和工作场所时,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综合措施[3]。而实验室生物安全问题正是每位即将进入临床实验室实习的学生所要面临的首要问题。对于本科生而言,无论是进行实验室的检测操作还是将来从事检验工作,生物安全防护知识都必不可少。在学生进入实验室实习前,首先要进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理论知识培训,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008)以及国务院颁发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国家标准和管理条例,通过对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主观上对实验室生物安全重视程度,从而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实验室获得性感染的发生。在授课过程中,减少枯燥的安全知识及相关安全规定讲解,尽可能采用照片、示意图、动画、视频、网络等多媒体手段,结合实际案例,生动形象地讲述生物安全的重要性。这样学生不仅容易接受,还能更好地结合自身实践,融会贯通地运用理论知识[4]。同时,结合国内外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规定及最新动态,使学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深刻理解生物安全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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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办宴席卫生管理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办群体宴席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险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办群体宴席卫生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食品安全面向农村、服务农民,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把农村自办宴席纳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范围,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改善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条件,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农村广大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农村流动厨师调查摸底。各乡镇对辖区农村流动厨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流动厨师基本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为申报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

(二)实行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定期安排辖区农村流动厨师在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等级证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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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护理安全隐患策略

一、儿科常见的安全隐患

1、医院因素:医院普遍存在医院制度不健全、执行力不高、管理不到位现象。对护士继续教育培训不够重视,护理人员不能迅速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加之年轻护士自身的一些特点。医疗环境、病房设施陈旧等,如地面过滑易致摔倒,病床无护栏造成坠床,春冬季节患儿多,感染性与非感染性患儿同住一室极易感染。容易引起患儿家长不满情绪。医疗仪器陈旧、修护不当,特别是对平时闲置的抢救器械疏于维护,在抢救患儿时极有可能出现故障,给患者带来严重的后果。患者因素:本院儿科住院患者大多来自农村,家长文化水平低,对疾病认知不够,对护理宣教接受能力不高,如随意调节输液速度、对检查收费不理解等而引发医疗纠纷。擅自离院外出或不按时回院,如果发生意外,一定引发医疗纠纷;家长宠爱患儿对护理人员注射要求一针见血,如事与愿违,极易发生纠纷;患儿好动易使针头滑脱就要反复穿刺,引起家长不满。

2、社会不良因素:护理工作的完成需要护患双方共同参与密切配合,传播媒体对医院的片面报道,加之社会对医院的关注度及要求越来越高,造成社会对医务人员的质疑不信任,极易引发医疗纠纷。患者对医院医疗的期望值过高,患儿病情稍有变化或恶化,家长将责任加之于医护人员,“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思想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患者的纠纷意识。

二、对策

1、全面提高护士业务素质:①提高业务能力,加强护士职业素养:为护士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获得护理领域的新知识、新观念、新技术。新老护理人员合理搭配,取长补短;年轻护士轮转科室,护理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短期培训学习,不断提高科室护士整体素质。鼓励护理人员学习心理、人文等知识全面提高自身修养,提高与患儿家长的沟通能力,解答患儿家长疑问的能力。②新护士要进行儿科安全教育:儿科护理工作不同于其他科室,安排高年资护理人员一对一帮带,加强操作、考核,快速成长迅速掌握儿科的护理业务,如体温测量、留置针的封管、药物剂量换算等独具儿科特点的护理。对新护士做到放手不放眼,保证护理安全。③严格执行各项医护核心制度:儿科护理要认真执行三查七对、给药等疗护核心制度,完善各项操作规程,规范护理文书的书写,提高护理人员责任心,改善服务态度。重要健康宣教内容要体现在护理记录上。护士长严格执行分级护理病房巡视制度并加大对护理文件督查,及时发现、纠正处理问题。加强医疗护理工作的证据收集和管理。④重视护士的法律教育,提高护士自我保护意识:护理管理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意识、安全责任、安全法律等学习。护理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护理风险防范意识,在工作中要强化护理安全教育,引导护士学法、知法、守法并严格执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知道自己该做什么、怎么去做,既维护了患者的权益也加强了自我保护意识。⑤合理配置护理人员:医院要按照国家规定配置儿科医护人员。护理部门根据儿科实际,合理安排护理人员。护士长根据动态工作强度安排弹性值班,住院儿科患儿较多,中午或晚间安排业务过硬、经验丰富、沟通力强的护士值班以加强护理力量,保证护理工作的质量。

2、医院:儿科专用药品,急救器材须安排专人管理,放置于固定位置,储存量足,用后要随时补充,及时检查药品过期失效事宜;定期维护、保养抢救仪器并及时维修,降低仪器故障率,延长仪器的寿命,确保急救仪器时刻处于备用状态。加强护理人员培训,要求熟练掌握急救仪器的操作。

3、患者:针对患儿的特点,健康宣教对像主要是监护人:熟悉病房环境、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防护措施,如床边要使用护栏,防止坠床;不可使热水袋直接接触患儿皮肤防止烫伤,可以毛巾包裹;保管随身的贵重物品;看管好患儿要离手不离眼;患儿的静脉留置针局部不要接触水,可以套个袜子或手套,避免针尖脱出;患儿手圈要松紧适宜;竖抱患儿喂奶或喂药,注意速度要慢,防止呛奶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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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召回法制建设探讨

摘要: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一项国际通行的、针对批量性产品的产品安全监管措施。缺陷召回制度对于市场经济发展是柄双刃剑。一方面,市场的繁荣发展要求新鲜血液的注入,需要产品的创新与技术的突破,太过收紧产品安全监管抑制市场活性;另一方面,新兴产品及技术的复杂与不成熟易导致在设计、制造环节中出现纰漏,使产品存在损害人身、财产的不合理危险的可能性增加,缺陷产品召回作为一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手段,对我国在市场发展过程中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促进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有重要作用。本文将从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制建设的现状出发,比较欧美等国缺陷产品召回立法现状分析当前我国缺陷召回法制建设的短板和问题,并提出我国缺陷产品法制建设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缺陷产品召回,产品安全,质量提升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通过15年的发展实践,已经成为产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为守护安全、减少伤害、稳定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现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律法规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定义及法律责任有待明晰等问题,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制建设,对保障产品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提升产品质量和消费信息有重要作用。一是守护产品安全底线,维护社会公共安全。通过召回活动,消除了大量的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人升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二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缺陷产品召回是处理市场流通中具有安全风险的批量性产品的补救措施。三是倒逼生产者加强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发展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召回也是生产者主动研发改进技术的机遇,提升了产品质量。四是增强消费信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生产者与消费者对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认知逐渐加深,生产者对于缺陷召回的态度从回避到主动召回,认识到承担缺陷召回责任是生产者展示社会信誉的良好体现。生产者积极履行召回义务的同时,也增强了消费者信心,保障了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1国内外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现状

1.1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体系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法律层级的立法在《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中有缺陷、召回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部分专门法中有关于缺陷产品召回的规定。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方面,汽车、消费品及药品等产品有相关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目前覆盖的产品类型包括:汽车、儿童玩具、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消费品、铁路专用设备等。在法律体系构成方面,我国未订立产品安全的专门法,缺陷产品召回法律体系的上位法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当前缺陷产品召回法律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构成。法律层面,《产品质量法》作为我国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的基本法,缺乏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规定,仅在第四十六条简要规定了缺陷的定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侵权责任法》从消费者权益保护及产品侵权责任出发,规定缺陷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生产者的赔偿责任。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层级对于缺陷产品制度的规定有责任规定划分不明,缺陷定义不统一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中的缺陷,与《产品质量法》中的缺陷的定义不一致;《侵权责任法》对于缺陷产品侵权责任规范应限于民事责任范畴,然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召回责任属于行政责任。规范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包括:《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其中,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已失效)的,标志着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创建。在完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体系方面,建议我国《产品质量法》中增加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章节;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方面,提高现有缺陷产品召回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法律层级并制定完善其他召回法规及部门规章。例如:市场监管总局及生态环境部联合推进的《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正在制定,为我国规范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护人身健康提供法律支撑。市场监管总局推进的《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规定的出台将在完善消费品召回范围、健全法律责任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体系的不足为缺陷产品召回法律法规中对于缺陷、召回、法律责任的规定尚不完善,例如:《产品质量法》作为产品安全及产品召回的基础法,缺乏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规定。部分部门规章的法律位阶较低,行政执法力度有限。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调整范围有待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使用消费品名录的方式规定产品适用范围,与新产品快速涌现的市场环境不符。

1.2欧美产品安全法律制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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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宣传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委及我市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大对防控疫情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市普法办决定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作出的“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注重以案释法,注重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注重把普法融入到相关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良好舆论环境。

二、把握宣传重点

深入阐释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宣传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防控举措;深入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涉及公共卫生的刑事、民事、行政事项和涉及医疗事故纠纷、市场监督管理、药品安全监管、交通管理与运输、劳动与社会保障、保险、网络信息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释法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习掌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树立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识。

三、明确责任分工

1.市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牵头负责宣传、解读疫情防控相关法规规定,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开展法治宣传,积极引导各方面正确理解、严格执行、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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