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监管论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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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监管论文

实验动物行政管理现状及对策

0引言

实验动物被广泛运用于科研、生产、教学等多种科学实验,是人类生命安全研究的“替身”和“活着的精密仪器”[1-2]。实验动物管理体系是指国家或机构(团体)为保证实验动物质量、满足科学研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业务管理等所组成的体系。《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验动物标准》等的颁布促进了我国实验动物管理迈向法制化、标准化、专业化。近期,国家又陆续了《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4-5]和其他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出台让实验动物法治化管理迈出了一大步。根据《条例》等法律法规,各省市和有关部门也制定了实验动物管理的地方政策与法规,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加强区域实验动物管理工作[6-7]。为加强实验动物管理,江苏省实验动物实行许可证制度,有效保证了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8]。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共拥有许可证307份,同比增长7.0%,较2013年增长46.9%。其中生产许可证有51份,使用许可证有256份。实验动物设施单位总数达167家,其中生产单位有45家,使用单位有140家,既是生产单位又是使用单位有18家。多年来,江苏省一直不断努力推动实验动物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便民化。但是管理体制、制度体系、人才队伍建设等还不完善。为此,本文拟通过比较研究、信息统计、现场调研等方式,对江苏省实验动物行政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研究。

1江苏省实验动物行政管理现状

江苏省是我国实验动物起步较早的省份之一。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并不断推动“放管服”改革,全省在实验动物法制化管理、制度体系完善、产业化推进、科研水平提升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1实验动物管理日趋法制化、规范化

2000年1月,江苏省《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许可证办法》”)。2008年又《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质量办法》”),标志着全省实验动物迈向了法制化管理。近年来,还陆续了《江苏省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关于印发<加强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保证了相关工作规范运行。根据《条例》和《质量办法》等有关规定,1995年成立的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动管会”)负责全省实验动物管理和协调工作,提升全省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促进全省实验动物行业发展。省动管会聘请从事实验动物相关的政策研究、生产使用、福利伦理、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省动管会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省动管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动管办”),省动管办与江苏省科技厅科研机构处合署办公,加强全省实验动物行政管理。另外,江苏省13个设区科技局有关处室根据要求,协助江苏省科技厅做好其辖区内实验动物单位日常监管工作,有效加强实验动物工作规范化管理。

1.2地方标准与质量监督机制逐渐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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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出版诚信体系构建

诚信是人类社会共有的道德原则和行为准则,也是我国传统文化传承下来的优良品德。诚和信都有诚实不欺之义,但是细分来看,二者也有一定的区别:“诚”侧重于人性实现和人的本真存在之完成,“信”则侧重于人际关系的履行方面。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出现了诚信缺失和各种道德乱象,在学术领域也出现了同样的问题。学术诚信是人类一般道德规范在学术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它与学术事业的内在特征有关,并随着学术本身的发展和学术与社会关系的变迁而不断充实和丰富[1]。学术诚信主要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学术出版的相关主体对学术研究要讲求“诚”;第二,对其他研究者及其劳动成果要讲求“信”。但是当前学术浮躁之风盛行,在各种利益的驱动下,一稿多投(发)、论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给期刊学术诚信带来极坏的负面影响[2]。一方面影响了期刊出版的可信度和公信力,造成了学术信任危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的期刊学术诚信领域缺乏监管和治理机制,近年来学术诚信也成为学术界的热门研究问题。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全新的信息技术形式,近几年来颇受关注,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性和开放性等特性,因此具有在多种场景应用的可能。2016年10月中国政府《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在一定程度上指引和加速了区块链在我国各领域的应用进程。目前区块链在不同领域的应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针对期刊学术诚信方面也可以借鉴,利用区块链技术特点,为构建期刊学术诚信体系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

一、学术期刊出版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出版之前:学术论文写作中存在学术不端现象

剽窃、抄袭和侵占,是学术不端的最主要表现之一,目前存在的情况也最多。表现为:引用他人成果,故意不注明出处;故意将他人未发表的全部或部分学术成果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发表,使人们误将其视为原创作品。特别是目前的系统和软件还不完善,存在着一定“盲点”,一些“隐形”的学术不端难以发现,更难以监管。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是指将同一篇论文同时向多个刊物投稿。重复发表是指将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集或类似出版物形式发表的论文再次发表[3];在没有征得首发和再发期刊同意的情况下,将中文发表的论文用其他文字在外文学术期刊上再次发表。论文数据造假。主要包括伪造数据、篡改数据和买卖数据。伪造数据是指未经过正常的渠道或者实验过程,凭空捏造出论文数据;篡改数据是指故意在数据上弄虚作假,故意对自己不期望得出的结果进行挑选或者删除,或者故意使用非正式或者误导性的统计手段对自己的研究成果和结果进行有偏向性或歪曲的表述;买卖数据是指论文中的数据是真实的,但不是作者本人实验所得,是由他人做出来的,论文作者通过花钱购买到的数据。

(二)出版之中:专家评审缺乏公正性和权威性

审稿专家与被审论文不相匹配。一方面,审稿专家的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编辑在选择送审时也不可能一一具体了解,可能导致对稿件的误审误判,从而使评审结果的权威性受到质疑。另一方面,送审时专业匹配困难。目前学术研究领域极度细分、研究内容高度融合,加之交叉学科领域研究成果层出不穷,因此找到与送审论文精确匹配的专家存在困难,可能难以客观公正地评价论文。部分评审专家滥用学术权力和信誉。论文的评审专家是学术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在论文的评审过程中,如果他们滥用学术权力和信誉,不能诚信履职,利用职务便利或学术地位、学术评议评审权力在论文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就会对学术成果做出不实或者不公正的评价。同行评议的结果不会对外公布,也可能导致审稿专家不负责任、权利滥用和持有偏见。可以说,以上行为是学术活动中的权力变性与异化的产物[4]。

(三)出版之后:学术评价缺乏公信力和论文复证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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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在棚户区改造的应用

[提要]本文整理了中国知网中PPP模式在棚户区改造中应用研究的相关文献,从文献计量和研究内容两个角度进行分析,理清该研究主题的研究脉络和研究热点;同时,结合文献分析发现的优点和问题,采用SWOT法对棚户区改造应用PPP模式进行分析,提出发展棚户区改造项目PPP融资模式的对策建议,以便为后续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PPP模式;棚户区改造;文献;SWOT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全年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165万套,基本建成205万套。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推出的一项惠民工程,但是棚户区改造又是一项准公共物品,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现阶段未改造的棚户区多为商业价值较低、实施难度较大的工程,面临的最大困境就是资金问题。近年来,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连续发文,鼓励支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工程(PPP模式)。基于此,本文通过对PPP模式在棚户区改造中的应用研究的相关文献进行归纳整理,从文献计量和研究内容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同时通过SWOT分析法对PPP模式应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提出发展棚户区改造项目PPP融资模式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PPP模式在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应用提供参考。

一、相关概念

(一)PPP模式。目前,关于PPP模式的起源,一般认为英国的PFI模式是现代PPP模式的发端。20世纪80年代,时任英国首相的撒切尔夫人在公路、水务、国防、教育等方面大规模推行私有化,通过政府与社会合作来共同经营提供公共服务。1992年,时任英国财政大臣的拉蒙特将撒切尔夫人在公共服务方面引入社会资本命名为私人融资计划(PFI),现代PPP模式由此萌芽。2015年5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统一PPP模式的定义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贾康和孙洁根据人们对PPP的认识,并结合国内外机构和专家的观点,就PPP做出了一个新的定义: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与民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政府公共部门的职能并同时也为民营部门带来利益。

(二)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产物,通常指建成区范围内平方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一般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等。棚户区改造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推进实施。根据国务院2013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要全面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加大政策力度支持,提高规划建设水平,加强组织领导,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及独立工矿棚户区、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

二、基于文献计量层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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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发展体系改革探讨

摘要:

民间金融作为一种内生的金融制度,在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风险。本文就风险浅析几点有效措施,以此来完善金融体系、加大政策支持、以期为民间金融风险防范提供具有价值的参考,为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关键词:

民间金融;风险体系

引言

民间金融作为国家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市场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就目前来看,民间金融长期处于被抑制的状态之中。因此,改革民间金融法制,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适合的法制空间,为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发挥出应用的作用。

一、民间金融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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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会工作创新和发展

摘要:幼儿园工会肩负着联系幼儿园党委与教职工的作用,它是在幼儿园党委的带动下组成的群众组织,同时也是促使幼儿园不断壮大的关键力量。从当下的教育实践来看:幼儿园工会在组织工作中依然有很多不足之处。本次论文通过分析当下国内幼儿园工会组织潜在的问题,就这类问题的解决方式与创新方案进行了深入的探索与分析,希望对接下来的幼儿园组织工作能够提供借鉴。

关键词:幼儿园;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在教育机构当中,幼儿园是重要的基础部分,同时也是幼儿感受新知识的关键时期。在新课改不断推行的过程中,基层幼儿园教育面对全新的教育形势,搭建现代高效的校园形势,已经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为了提高当代幼儿园教育力度,教师团队的业务水平与思想素养必须达标。幼儿园工会作为当代幼儿园党组织的有效管理方法,同时也是幼儿园开展教育管理的主要阵地。从工会内容来看:幼儿园工会承担着监管日常、深化幼儿园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职能。在基础教育当中,工会组织具有管理与监管等功能,本次论文对当代幼儿园工会的潜在问题、发展现状与解决方案进行了有效的探索。

一、目前我国幼儿园工会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工会工作中思想素质偏低,解决能力较弱

在幼儿园教育工作当中,幼儿园工会作为最核心的力量,深化幼儿园工会工作有助于确保幼儿园教育工作正常进行,但就当下的幼儿园工会反馈的情况来看:领导与工会组织功能很弱,仅限于表面领导,所开展的工会组织,其思想素质整体不高,例如:由幼儿园工会举办的相关工作中,对思想政治的关注力度明显不够,同时在这方面缺少考核,让幼儿园教学面对突发状况无能为力,这样直接影响了当代幼儿园的教学效率。同时这种情况也是当下幼儿园教学最普遍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幼儿教学以及教育发展。

(二)较低的文化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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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期刊中掠夺性现象的特征

2020年2月,国家科技部发出了《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通知[1],这一系列措施是中央“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精神的延续,是完善国家科技治理体制体系在我国科研领域和科技期刊行业中运用的进一步举措。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科研工作的投入逐年加大,各种利益集团的触角已逐步深入到国内相关科研机构和论文出版单位,一方面国内的科研成果大量外流到国外期刊上发表,另一方面国内科技出版行业也存在着伪劣论文和伪劣期刊,从而挤占了中国科技成果和中文科技的空间,长此以往,不利于国内科研环境的良性发展、不利于中文科技成果的与交流。笔者回顾了国内外学者关于掠夺性期刊(predatoryjournals)的研究,并结合国内期刊发展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科技期刊中普遍存在的掠夺性现象。

1掠夺性期刊与期刊的掠夺性现象

掠夺性期刊是一个外来词,一般认为是2010年由美国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的图书馆员JeffreyBeall最先提出的。“掠夺”或者欺骗的对象应该是诚实的研究人员。围绕掠夺性期刊的定义,还包括劫持性期刊和欺诈性期刊等,英文原词包括HijackedJournals、DeceptiveJournals、FraudulentJournals[2];特征包括:假冒(完全不存在)、劫持(仿造正规期刊)、伪装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同行评议、编委会等等)、诈骗(收钱但不)[3]。Beall很早就针对这些期刊专门整理了掠夺性期刊列表。但因争议太大,这个期刊列表并未公开存在太长时间。除了互联网带来的假冒期刊比较好认定以外,国外学者面对新的开放存取(openaccess,OA)出版带来的版面费问题也显得不太适应。如果收费高一点,论文质量差一点,很容易就被认为是掠夺性期刊。所以更多研究者关注的是低质量、高收费这种类型的掠夺性期刊。Sharma等[4]将掠夺性期刊定义为OA期刊通过论文处理费(articleprocessingcharge,APC)的形式在经济上掠夺没有经验的研究者。从本质上看,诚实的科研工作者是这些出版行为的被掠夺者或受害者。掠夺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也包括对科研成果的侵占。Ojala等[3]引述了ScholarlyKitchen博客中的评论,也许有助于我们对科研论文这一“食物链”的理解:“主流期刊是位于食物链顶端的捕食者,而掠夺性期刊是寄生虫或者腐食动物,它们吞噬了剩下的部分。”对于大多数传统的中文科技期刊,如不能在期刊国际化和网络化竞争中寻求改变,最终将可能成为这种期刊掠夺行为的受害者。众多的国内科技期刊,无论是否OA,无论期刊水平如何,收取版面费都是普遍现象;既存在低水平期刊尽量多发论文,并通过版面费盈利的问题,还存在中介赚取高额费的现象[5]。由此可见,国内期刊界早已存在着自身的掠夺现象。这些掠夺性期刊或者利益集团,不仅吞噬着剩下的科研资源,而且通过制造更多的无意义论文,占用国内期刊出版资源。笔者认为,无论是新近期刊网络化出版和新的OA出版模式带来的冲击,还是存在已久的滥收版面费和论文中介问题,均可以放在一起,作为期刊掠夺性现象进行探讨。

2国内外认定期刊掠夺性现象的差异

掠夺性期刊的研究起源于国外,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较国外明显偏少[2]。国内外关注这一现象的研究者均包括编辑出版人员、图书情报人员和研究出版的学者3类人群。如前所述,国外主流的研究方向目前集中在新近出现的OA出版模式带来的掠夺性出版行为,而脱离了最初强调的劫持性和欺诈性等不合法形式。掠夺性期刊既然称之为掠夺者,英文上有捕食者的含义,那么这些期刊必然是经济上或出版资源上的强势者。然而被掠夺者是否是“诚实的作者”,是否通过缴纳高额版面费(或APC)主动被“掠夺”了?可能情况并非如此,作者可能并不认可自己“被掠夺”了,因为多数情况下高额版面费并非由个人承担,掠夺行为多数会转嫁到政府和公众头上。国内的学者更关注的是国外OA期刊借助高额版面费对国内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的掠夺。据江晓原等[6]的调查,仅仅是APC,2017年《肿瘤生物学》期刊从中国作者中收取了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并保守估计SCI收录的OA期刊收取中国作者的费用合计超过7亿元人民币。这还不包括其他论文或者科研服务等第三方机构的费用。然而,即使国内学者付出了这么多的版面费,也不能够认定OA期刊就是掠夺性期刊。作为一种新兴的出版模式,OA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版面费,而是为了提供更开放的学术交流。为了OA而收取版面费是合理的,假借OA之名来赚取版面费是掠夺行为。表1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定义的掠夺性期刊与OA期刊(尤其是载文量很大的巨型OA期刊)的区别,但实际区分起来有一定困难。总体来说,国内期刊的版面费(或APC)普遍较低,而部分高水平国内期刊已经施行OA,很多也借助了国际通用的检索平台甚至出版平台,与这些国际巨型OA期刊发表的论文一样,可以取得同样的效果,完全没有必要被“掠夺”一次。可喜的是,新的破除“唯论文”措施,将一部分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视作“高水平论文”评定,并将单篇论文2万元发表费作为审核标准,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这种国外OA期刊中存在的掠夺行为。

3期刊掠夺性在国内的表现形式

3.1劫持性期刊和欺诈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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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法律对策

摘要:当前,农村环境污染呈现面源污染和点源污染彼此叠加、工业污染与农业污染相互共存的特征,影响了农村各种生产要素的作用发挥,因而必须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这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基础。实践证明,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来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对农民的环境权益的保护不具可持续性,亟需构建适应农村现实情况的法律制度,从而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公益诉讼;法律援助;排污权

近些年来,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重点倾向于城市,忽视了生活在广袤农村地区的广大农民的环境权益。农民作为环境弱势群体,其环境安全正不断遭受着各种显性和隐性的威胁,这明显有违权益公平的原则,究其原因在于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缺失。我国宪法的第26条将环境保护和防止污染上升到国家基本国策的高度,规定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行环境保护,且《环境保护法》中第16条至第23条也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环境质量负责。然而从实践效果来看,将这些法律条文用于解决城市环境污染问题行之有效,但对于农村环境治理而言适用性不强,导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一直处于法律边缘化状态。因此,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村面临的环境治理困境,建立起适合农村特点的《农村环境保护法》,以此作为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基本法规,实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但本文认为在目前的立法过渡时期,面对严峻的农村环境问题采取一些有效的法律手段十分必要,进而为《农村环境保护法》的制定提供实践依据。

一、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当行政机关、企业组织或个人存在行政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为,使得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公民为了维护环境公益拥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力。然而,在2013年出台的新《民事诉讼法》中,将原告资格限定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公民“个人”则被排除在外。同时,在农村环境公益诉讼中,由于面对着不菲的诉讼成本问题,且环境诉讼案件的审理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诉讼费用的承担和分担问题尚无定论,导致很多环境诉讼案件最终不了了之。另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对农村环境造成侵害的责任主体相对多元化,如造成农村河流污染的源头可能来自于企业的工业废水亦或农民的生活污水,或者兼而有之,证据的缺乏很容易导致真正的制污者最终逃脱法律的追究。因此,首先要拓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环境污染具有潜伏周期长、危害面积广的特点,生活在乡村中的农民对此自然是有深刻的感受,他们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也是公民履行法定权利的应有之义。因此,我国法律有必要拓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范围,应囊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使农民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提升他们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其次,降低原告的诉讼成本。诉讼成本过高往往会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最大障碍,导致很多案件最终选择了息事宁人。因此,降低原告的诉讼成本很有必要,政府应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并制订配套的基金管理办法,以支持农民发起环境公益诉讼,保障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最后,完善环境公益诉讼证据制度。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如果原告因为技术原因及经济原因等无法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法院可以对原告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签发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收集令,规定相关的企业、法人、公民及其它社会组织有责任如实地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如拒不配合则可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应该注意的是,要对证据收集的主体、客体、范围和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建立环境法律援助制度

目前,我国农民已成为环境纠纷中的弱势群体,无法保障自己在健康、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在与强势的排污者进行协商和谈判的过程中处于劣势,同时相较于城市居民而言,在环境保护资源供给不足的同时也阻止不了城市的污染转移。加之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在保障农民环境权益方面还十分薄弱,导致他们在法律活动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局面。总体而言,环境保护法律具有明显的城市中心主义特征,不能充分反映农村和农民对环境污染控制及生态保护的要求,在基于环境公平和环境正义的前提下,迫切需要借助法律援助手段来满足广大农民在环境污染中的利益诉求,这也是建立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目前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导致环境法律援助工作进展缓慢。因此,首先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援助法》。为了确保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顺利执行,应制定《法律援助法》并在其中以条文形式对农村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援助程序和资金使用等进行规范;其次,设立专门的农村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建立农民法律援助中心等类似援助机构,并规定其援助范围应包含农民的环境权益保护,通过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文书等服务,引导和帮助农民依法维权;再次,设立环境法律援助基金。环境法律援助基金的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同时通过舆论引导等手段吸引社会捐赠,进而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减轻农村法律救助机构的经营压力;最后,强化合作意识。农村法律援助机构应与工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相关组织进行密切合作,进而减轻工作量、扩大覆盖面,使法律援助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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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下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研究

【内容摘要】高校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场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主阵地。高校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不仅影响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级人才的培养,也影响着社会道德风尚的构建。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要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也要完善相应的制度,为践行依法治国作出贡献。

【关键词】依法治国;高等学校;师德师风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古今中外,对教师的定义和要求出奇的一致。教师的师德影响一代一代的青年,也影响了一个国家与民族的命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高校不是法外之地。高校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重要使命,更要懂法守法、严格自律,共同营造高校师德师风的清朗空间。法律是师德师风建设的有效手段,给高校教师行为规定了最低的尺度;内心的道德是法律的有效补充,对高校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离开法律底线谈师德师风建设,那便是空中楼阁,离开道德基础只谈法律,冰冷无情,无法获得高校教师内心的认可。因此,在依法治国背景下谈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这种德法并治的模式很有必要也很有意义。

一、依法治国视角下加强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必要性

(一)是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在与北京大学师生座谈时强调: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人无德不立,高校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高校教师要始终明确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当今世界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因此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也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业。

(二)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大学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使命,其中人才培养是大学的基本使命。未来社会的发展离不开高等教育提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区域的高质量发展也离不开高校的人才支撑。高等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教学、科研,而高校教师作为教学、科研的主体,他们的师德师风影响着教学、科研的质量,进而影响着高等教育的发展。

(三)是教师自身发展的需求。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是大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而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是师德师风。仅仅是教学水平高的“教书匠”和科研能力强的“科研员”都不是好教师,应该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追求更高的境界,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像时代楷模曲建武一样,为学生点亮理想的灯,照亮前行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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