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论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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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论文

医院差异化科研管理论文

1差异化科研管理模式的构建思想

完善的科研管理模式主要分为科研工作的组织培训和科研奖励两部分内容,表面上两者是相互独立的,实际上却是有机的一体,前者是医护人员获得物质或精神奖励的基本条件,后者为医护人员从事科研工作提供了动力。由于医疗机构的工作强度大等原因,医院往往忽视了科研工作的组织培训,使医院各个科室普遍缺乏良好的科研氛围,不利于医护人员科研能力的提高。在科研奖励方面,一般医院尤其是大型医院虽已制订了较为系统的科研奖励方法,如工作人员的论文若被SCI、EI、核心期刊等收录,分别给予不等的经济奖励等,但其中的致命缺陷为科研奖励是一个统一的标准,如以发表SCI收录的论文为例,少数博士学历或主任医师职称的高级人才,经过努力可能会成功发表,但对于更多的医护人员来说,这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对更多的人来说形同虚设,显然医院的科研奖励工作并没有起到激励的作用。差异化科研管理模式首先将科研工作的组织培训作为主要内容之一,对医院科研管理工作加以完善。并根据医护人员的能力,在科研工作组织培训和科研奖励两方面均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方法,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医院原科研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2差异化科研管理模式的构建过程

2.1医护人员的分级分组

2.1.1医护人员分级

医护人员的职称和学历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其科研能力,因此医院可根据医院人才队伍的建设情况,确定选用哪一种方式来分级。如某医院处于高速发展期,近年来聘请了大量的医护人才,在这种情况下,可按学历进行分级,即分为博士、硕士、学士和学士以下4个级别;若医院处于稳定期,则可通过职称进行分级,即分为高级、中级、初级3个级别。以此作为科研工作组织培训和科研奖励的基础。

2.1.2医护人员的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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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视野下法律教育论文

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笔者不赞成废除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因为法学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其目的在于培养具有法律实践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而不仅仅是培养具有法律意识的守法公民。这就要求法学本科生在毕业之后能够熟练运用法律通过制作各种法律文书的方式来解决现实争议问题。不掌握基本的法律适用方法和文书制作技能就不可能成为合格的法科毕业生和法律人才。毕业论文恰恰能够达到检验学生法律适用方法和文书制作技能的目的。在不废除毕业论文的大前提下,笔者认为,很多高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指导思路和评价机制偏离国家对本科生或学士学位申请者的要求,需要改革。根据我国《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本科生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是:“(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①不要求本科生达到硕士或博士的学术水平,即“对所研究地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②或“做出创造性的成果”③。换言之,本科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在于考察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而不是学术科研能力。因此,我们不能用见解独到或创新性来衡量一篇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也不能要求学生去解决一个学术或理论问题。对此,可能有人要问,不具有独到的见解或创新性,不解决学术问题,还能称之为论文吗?当然能,论文包括学术论文和非学术论文。本科毕业论文就是非学术论文,硕士论文或博士论文就应该是学术论文。就法学论文而言,有法律适用方面的论文,也有立法完善方面的论文。前者主要研究现行法律规范的理解和适用,属于解释论范畴;后者主要研究现行法律规范的弊端和修正,属于立法论范畴。在毕业论文选题时,大多数学生喜欢选择后者,老师也乐见其成。这在以前很正常,因为以前我国的立法空白和漏洞太多,已有立法也往往存在诸多弊端,著文献策实属学者分内之事。但目前,我国各项法律已基本建立,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此前提下,如果还一味指导学生选择立法论方面的题目,就难免失之于法律规则的理解和适用。更为严重的是,此类选题侧重于学术研究,偏离本科生的培养目标,还是更多地选择解释论方面的题目为宜,这才是法律学习的基础。在笔者参与的答辩中,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某论文提出的立法建议早已成为生效法律或者对刚刚出台的法律提出修改建议。这都是非常滑稽可笑的事情。在评价机制方面,从毕业论文的写作到答辩,一共有三个环节:指导教师意见、评阅教师意见以及答辩委员会意见。无论任何环节,一般高校都要求对论文的学术性或创新性进行评价。这种评价标准实际上是学术论文的评价标准。用此标准评价本科毕业论文是不适当的,因为本科毕业论文不是学术论文,我国《学位条例》也不要求本科毕业论文具有学术性。笔者在参加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评阅和答辩时,尽量回避对其进行学术性评价,但大多数老师仍然习惯与此,而没有认识到国家本科毕业论文的根本要求在于解决现实问题而非学术问题。总之,只要准确理解国家对本科毕业生或学士学位获得者的要求,我们就可以得出本科毕业论文不必具有学术性而应侧重实践性或应用性的结论。因此,必须改变我国目前针对本科毕业论文的错误做法,恢复其应然功能。

二、将法律诊所课程作业作为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重要形式

为了矫正本科毕业论文对学术性的盲目追求以恢复应然功能,本科毕业论文改革势在必行。就法学专业而言,笔者主张实行本科毕业论文形式的多样化,将选修法律诊所课程作为法学本科毕业实践的重要环节,将法律诊所课程的结课作业作为本科毕业论文的重要形式之一。凡是选修法律诊所课程并顺利通过考察的本科学生,即视为通过了本科毕业论文答辩。之所以如此主张,其原因在于法律诊所课程完全具备本科毕业论文的功能和形式。法律诊所,又称诊所式法律教育或临床法律教育,是对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之做法的借鉴,于二十世纪中叶发端于美国法学院,后风靡两大法系,而成为其法学院的主要课程之一。2000年之后,被引入中国法律教育体系,并被全国各大主要法学院所接受,面向高年级本科生或研究生开设。法律诊所课程包括课堂讲授和案件处理两大部分,④其突出特色在于无论是课堂讲授还是案件处理都立足于真实的案例,并且都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亲自处理或的为弱势群体服务的案例。因此,法律诊所课程与传统法律课程有着根本的区别,它以学生为中心,以案例为中心,以实践为中心,一改传统课程的以教师和教材为中心的灌输式授课模式。法律诊所的实践性特征决定了该课程的功能不是要求学生学习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而是运用其已经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去解决真实世界中的真实案例。在对真实案件的处理中,不仅能够反映出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更为重要的是可以锻炼和考察其运用法律基础知识解决现实争议的实践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顺利通过法律诊所课程学习的学生,就达到了本科毕业生或学士学位获得者的水平,满足我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相关要求,依法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因此,该课程在功能上和本科毕业论文是一致的。选修法律诊所课程以后,不再另行完成本科毕业论文,是可以的。从课程指导和考察的角度看,法律诊所课程与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评阅和答辩也存在相同之处。在法律诊所课程的讲授和指导过程中,我国的法学院一般都配备多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和执业经验的专职教师以及从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选聘的富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充任兼职指导教师。我所在的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的法律诊所课程即是如此,我们有专职教师三名,都有律师执业资格和经验,在很多课程的讲授中也经常邀请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现身说法,随堂指导。在结课环节,我们要求每一位同学提交一份办案报告,然后三位老师集中会诊,结合日常案件处理或情况,给每一位同学一个合适的分数。这与本科毕业论文的答辩委员会模式是类似的。最后,除法律诊所课程的实践性比较契合国家对本科毕业论文的要求之外,法律诊所的另一个鲜明特点是公益性。这种公益性主要体现在法律诊所主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所以,每一个法律诊所都是一个法律援助中心。在开设法律诊所课程之前的2008年,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就与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建立了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开放。开设法律诊所课程之后,法律诊所与援助中心合二为一。因此,法律诊所课程既是一门法学课程,又是一项公益活动,不仅能够锻炼和检验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更能培养和考察其法律职业道德。

三、完善法律诊所课程以适应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

法律诊所课程的实践性特征和评价机制决定了其与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同质性,也就决定了选修法律诊所课程可以作为完成本科毕业论文的重要形式。因此,建议教育部和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高等院校允许选修法律诊所课程的本科生以法律诊所结课作业作为本科毕业论文。为了适应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这一改革,法律诊所课程本身也要进行相应的完善。首先,提高认识,重视法律诊所课程。法律诊所课程自开设以来,一直都受到广大学生的热烈欢迎。在这里,他们可以接触到真实的案例,可以认识鲜活的人物,可以了解复杂的社会,可以体会到法律的价值,可以感知胜诉的成就。就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而言,每年要求选修法律诊所课程的学生都远远大于该课程的容量(30人)。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很多老师还没有认识到法律诊所课程的重要性,不愿意参与诊所课程,从而限制了该课程的容量。因此,为了满足学生的需求,也为了适应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广大法学教师应当首先提高认识,积极参与法律诊所课程。其次,推动法律诊所课程的规范化建设。每一个法律诊所就是一个法律援助中心。因此,实现法律诊所的规范化,就应当以法律援助中心的标准建设法律诊所。比如,实行案件登记制度,记录每一个来电、来访的当事人和案件基本情况;完善案件处理机制,为每一个案件配备一个主办学生和指导教师;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一个结案的案件及时建立档案,载明处理结果;等等。同时,作为一个课程,还应要求主办学生在结案之后及时完成结案报告,梳理案件事实,整理争议焦点,明确法律适用,阐述裁决结果。最后,落实办案经费,为法律诊所的良性运作提供物质保障。法律诊所为当事人提供的是免费的法律服务。但任何法律服务都是需要经费支持的,比如打印复印费、差旅费、办公经费,等等。这就需要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多方支持。据笔者了解,有些高校的法律诊所课程都有福特基金会的专项资金支持,比如中国人民大学。但更多的院校是从本院的办公经费中挤出来的,大多不足以支持法律诊所的正常运行。因此,建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教育部、司法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相关政策,为法律诊所课程提供专项教育经费。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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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医学教育状况思索

作者:李亚敏 陈俊国 单位:第三军医大学

一、国外研究生教育的学制

(一)6年一贯制的德式学制。其招生对象为高中毕业或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学制6年,实现以大学为基础,学科为中心,理论教学、实验室训练和临床实践的渐进式教学模式。学生通过国家考试和论文答辩,授予医学博士学位。大多数欧洲国家实行这一学制[1],如芬兰、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等。

(二)6年一贯制的俄式学制。其招生对象为高中毕业生,前3年为医学前期教育,后3年进行专业教育,毕业授医学博士学位。独联体国家如亚美尼亚、哈萨克斯妇、乌克兰等实行这种学制[1-2]。

(三)4+4年制的美式学制。其招生对象为具有学士学位的文理科大学本科毕业生,前4年为医学前期教育,后4年为医学院教育,实行集中指导下的核心课程为主干的自由选课制度。学生完成课程,修完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授医学博士学位。美国、加拿大、韩国和菲律宾等国实行这一学制[1-2]。

(四)5+3年制的英式学制。其招生对象为高中毕业生,前4年为理论教育,最后1年为临床实习,毕业授医学学士学位,英联邦国家实行这一学制,如英国、新加坡、斯里兰卡、巴基斯坦等。获得学士学位以后经过考试和推荐就读医学硕士学位,时间是1-3年。在实行多学制的世界各国中,学制为6年制的国家或地区最多,为90个国家,占56.6%;居于第二位的是7年制,为53个国家,占33.3%;排在第三位的是8年制,为15个国家,各占9.4%;排在最后的是9年制,为1个国家,占0.7%。

二、国外研究生教育的模式[2](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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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医学教育形式分类与借鉴

作者:黄子杰 吴胤歆 单位: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教育模式是教育理论在教育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它规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明确人才培养的方式和途径,包括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材建设和考核评价等[1]。因历史或体制等原因,世界各国的高等医学教育模式不尽相同。本文拟从毕业后第一学位(或证书)授予情况角度对国外的医学教育模式进行分类,分析其可资借鉴之处,并结合目前我国高等医学教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建议。

1国外医学教育模式分类与借鉴

高等医学教育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大学专业之一。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各国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教育层次和形式有所变化,或强调学历,或注重资格,或突出学位,各不相同。以目前情况看,按毕业后的第一学位或证书的授予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1博士学位授予型

以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医学院指南》(2000年及截至于2003年6月30日的补充资料)为依据统计,全球有近半数(49.36%)的国家和地区为医学毕业生授予医学博士学位(有的国家授予内科学博士或外科学博士学位)[2]。其中美国和加拿大是此类型的代表。美国和加拿大的高等医学教育是在4年本科教育获得学士学位后进行的。医学院校的招生对象为已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通过入学考试进入医学院再攻读4年医学课程,毕业授予医学博士(MD)学位。它们的医学教育制度中有三个可值借鉴之处:设置入学考试。世界各国高校的入学制度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考试制度”,一种是“证书制度”。考试作为一种标准,被用于决定学生是否能升入高校,而证书制度是学生凭中学毕业证书或其他证书就有进入大学的资格[3]。美国的本科毕业生在申请进入医学院前必须通过美国医学院入学考试(MedicalCollegeAdmissionTest,MCAT),加拿大的学生入医学院前也要通过文、理和面试三方面的考试[4]。医学院特设的入学考试,保证了医学生的水平和质量,也保证了医学教育的精英特性。在学期间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美国医师考试委员会组织的美国医学执照考试(UnitedStatesMedicalLicensingExamina-tion,USMLE)共分为三个阶段,学生在第二学年结束时必须通过第一阶段的考试(USMLEStepⅠ),在第四学年结束时必须通过第二阶段的考试(USMLEStepⅡ),否则他们将不能进入临床实习(Clerkship),不能毕业,也不能成为住院医师。实际上,参加并通过国家统一考试,使学生获得实习期间和日后行医所必须具备的合法资格,也是避免引发医疗争议和医疗纠纷的重要手段。加拿大的医学生在毕业时也要通过一次标准化考试,以标志其知识和技术达到了一定水平,否则不能从事医疗工作。毕业后区分全科和专科医师的岗位。美国和加拿大的医学生毕业后,需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成培训后,其身份还只是全科医师,若想成为专科医师则需再经过几年时间的专科培训以获得资格。这样一来,由全科医师负责社区居民的普通疾病诊治和专科疾病转诊,不仅提高了医疗保健系统的运作效率,而且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

1.2学士学位授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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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自由性和实用性

摘要

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内容。美国高等职业教育从政策到管理,从招生到教学都体现着自主性和实用性的特点。美国作为世界上社区教育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之一,它的先进的社区教育经验特别是社区教育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本文对美国社区教育的发展、实施、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发展我国职业教育的若干启示。

关键词

高等职业教育;社区学院;自由性;实用性

1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简介

美国的高等教育分几个层次,有以培养创新研究人才为主要目标的私立大学和优质州立大学,也有以培养工程技术人员为目标的州立大学,还有旨在培养生产工艺人员的两年制社区学院。社区学院主要培养生产一线实用型和技术型人才为主要目标。最早始于19世纪末,是两年制并且有副学士学位授予权。1896年,芝加哥私立大学校长W•R•哈波最先创办了社区学院,把四年制大学分为两部分,前两年为初级学院,后两年为高级学院,学生在学完两年课程后,可直接就业,但在初期发展极为缓慢。20世纪40、50年代,社区学院开始迅猛发展,至1980年,社区学院在校生数量为450万。目前,美国约有1200多所社区学院(公立占80%),约占全国高校总数的1/3。约有800万在校生,占全国高校在校生人数的50%。美国的公立社区学院总体来说有三种功能:①升学教育。学生毕业后继续升入其他大学,这部分学生约占30%。②职业培训。学生以获得职业证书、学成就业为目的,约占50%。③社区服务。包括成人继续教育和在职人员的培训与再培训,学生以更新知识、充实提高技能为目的,约占20%。总之,美国这类学校既有学历教育的功能,即能获得副学士学位和本科预备教育,又有高等职业教育的作用,即岗位职业和技术教育;既能够和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为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又能够对社会各类人员开放,即职业技术培训和终身教育。

2美国高等职业教育自由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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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英语教学方法改革

摘要:《材料科学与工程英语》是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是一门在研究材料科学过程中查阅英文资料、进行国际技术交流等过程的必学课程。在中美合作办学项目的背景下,本文以本人教授的《材料科学与工程英语》从当下专业英语教学目标出发,对教学方法进行详尽深入的研究,具体从听说读写四个方面说明如何提升教学效果以期培养国际视野的专业型人才。

关键词:中美合作办学;教学改革;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英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科技的不断进步,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个行业中对外交流的活动与内容日益增加,因此社会各行业对高等学校培养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外语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我校的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欧克莱尔分校展开了中美合作办学项目。双方合作举办高校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双学位),采用1.5+2+0.5的培养模式,项目学生按中美大学制订的联合培养方案须赴美学习两年,所修课程符合美方大学学士学位要求,可获得美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所修课程符合常熟理工学院毕业要求和学士学位要求,可获得常熟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欧克莱尔分校成立于1916年,设有80多个本科生专业和14个硕士学位专业,其中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得美国工程与技术鉴定委员会(ABET)认证。在这种中美合作办学的项目下,学校双方在教学方法上相互交流借鉴,使学生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能够提高专业英语水平,能够及时了解最新所学专业研究进展和行业发展趋势,更好地适应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需要。高分子材料是材料科学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猛,已经成为了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石。高分子材料越来越广泛地被应用到日常生活、工业生产、科技及国防等各个领域[2]。目前,有关高分子材料的最先进的合成、配方和成型加工技术,及其高性能、多功能、复合化、智能化的最新研究进展,大多来自于欧美和日本等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大多数国际顶级学术期刊或者教材都是英文著录。因此,对于从事高分子材料领域的人士而言,学习并掌握专业英语必不可少[3]。为了满足国家战略发展及市场的需求,在高校中开设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英语课程势在必行[4]。《材料科学与工程英语》是一门在研究材料科学过程中需要查阅英文资料、进行国际技术交流等过程的必学课程[5-7]。但是其相关配套教材著述年份较早,内容较为陈旧,虽然有再版,但是书籍内容变化较少。因此结合教材而进行的教学方法和内容就格外重要,教师需要结合领域前沿和最新资讯来教导学生,使其在学习了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相关的专业英语词汇,从听、读、写、说各个角度全方位地提高学生的专业英语能力,使英语学习从基础英语提高到技术型英语,能够阅读本专业的英文资料,顺利翻译本专业各种体裁的英文文献,并且具备初步的技术英文写作能力,为毕业设计的顺利开展、进行和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然而,如何提高这门课程的学习效果,这就需要对该专业英语课程进行合理的课程规划,包括明确该课程的教学目标、采用合理有效的教学手段及有效的考核方法等。

1教学目标

本课程从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质、反应工程、材料的加工、性能和应用等方面介绍相关的专业词汇,以常见材料的名称、性质的英文翻译为重点。学完本课程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了解材料科技中的材料分类、反应种类、典型材料、合成方法、材料应用方向及各类加工与测试方法,掌握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所需的常用专业词汇及词组;(2)能借助词典或数据库检索和翻译本专业词汇词组,能通过现代手段检索本专业英文资料;(3)能顺利阅读本专业的英文资料,理解正确。能借助于词典或数据库对本专业英文资料进行翻译,译文通顺;(4)能用英语撰写摘要,并了解科技英语的写作方法;(5)具备一定的专业英语听说能力,能够运用英语进行专业学术交流,能够通过查阅和自学以及交流对高分子材料领域的工程问题进行识别并提出解决方案。

2课堂教学

2.1教学方式改进。课堂采用双语结合全英文授课方式,期间频繁与学生口语交流,活跃课堂气氛,鼓励学生开口。课堂模式避免以教师为中心的“填鸭式”课堂,“填鸭式”的教学模式会极大地抑制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应尽可能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把课堂的主角回归到学生。通常做法是,首先将全班同学分为若干小组,老师给每个小组提供英文素材(可以来源于网络英语学习资料如TED视频或来源于SCI学术论文等),要求小组成员分工协作,对全文进行逐句翻译,介绍相关的知识背景,重点分析专业词汇及语法,并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PT展示,最终上讲台向全班同学进行分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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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位制度下职业教育论文

一、研究主题回顾

(一)我国建立职业教育学位制度的必要性

对我国职业教育学位制度构建必要性的研究一直是研究者关注的重要问题。已有研究主要从我国学位制度本身不完善、没有与国际通行制度接轨、我国学位制度的现实需求以及影响学生就业和未来发展几个方面进行剖析。

1.关于我国学位体系本身不完善的讨论。

2004年2月28日,周济同志在第三次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产学研结合经验交流会上就曾指出,我国高等教育的学位体系是不完整的,高等职业教育还没有学位,给达到要求的毕业生授予一个学位,可以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更加健康地发展,并且使学位体系更加完善。有学者认为,专科无学位既没有任何理论依据,也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四级学位体制原则。四年制的高等职业教育是本科教育,理应授予学位,但高等职业教育没有相应专科、本科的学位设置,如果授予现有的学术学位,则不能凸显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特色。所以,如果说我国学位制度体系本身存在缺失,是导致专科层次教育没有设置学位的历史原因,那么高等职业教育的高等教育属性被否定,是对高等职业教育不能授予学位的一种不公正的待遇。

2.关于我国学位制度没有与国际接轨的讨论。

有学者认为,大专教育也属于高等教育,而目前的高等专科教育主要涉及高等职业教育,但高等职业教育学生不能被授予学位,不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也不利于与国际教育接轨。许多国家及地区的职业教育都有自己的独立体系和层次,如台湾的高等技术职业教育包括高等专科学校、技术学院、科技大学,相应地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的学位系统。高移化是各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共同趋势,而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所处的学位系统难以与国际接轨,这不仅会影响我国职业教育的国际化发展,也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国际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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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医学检验论文

1专业建设当前存在的问题

1.1课程设置

①课程体系设置中注重专业教育,人文素质教育、医德医风教育相对薄弱。②检验医学相关临床课程设置求广求全、培养重点不突出。③专业必修课程过多,学科交叉、岗位需要的选修课程和专题讲座极少。④课本教学、课堂讲授为主要方式,教学网络化与数字化水平低下。⑤课程体系由5年制“医学士”改为4年制“理学士”,原有课程体系明显不适合现教学需要。

1.2实验教学

①检验专业实验课程存在设备陈旧、利用率低,管理水平差。②注重理论课程学习,对临床实验教学和管理关注不足。③实验课教学偏重教材知识讲授,科研精神与科研能力等创新性能力培养不足。④实验教学内容与临床实际应用脱节,与现代医学检验发展现状脱节。

1.3实践教学

①实践教学管理松散,专业技能培养方式落后。②未及时与实践教育基地沟通,不能及时了解实习同学思想动态。③因为实习基地师资、管理水平不同,实践教学效果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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