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信用监管案例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思考探讨
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要有明确的思路、任务、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合资源、协调共享、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工作要点是深化“信用交通城市”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强化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推进交通运输政务诚信建设,信用监管示范创建和诚信宣传。新时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以以“信用交通城市”建设为载体,聚焦信用和业务深度融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1]。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省及市的有关部署,明确工作思路、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由易及难,有序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的建立。
(二)整合资源、协调共享。充分利用“信用中国”、“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信息网站,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模板,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报送,及时更新红黑名单信息,共同搭建多渠道、多元化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社会信用监管体系系统。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完善信用制度及相关政策的建设,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和公开透明,扩大社会监管渠道,落实联合奖惩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有效解决信用缺失问题,优化诚信社会环境。
二、工作要点
(一)深化“信用交通城市”建设
商业银行物流金融风险
一、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现状 随着企业对信贷金融服务需求的增加,物流运营中物流与资金流的衔接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物流运营中涉及的结算及中间业务环节,要求银行能够为其提供更加高效、快捷和安全的资金结算网络以及企业银行系统,以保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统一。面对宏观形势的新情况和企业需要解决的融资难题,目前我国各家商业银行都开始积极投身于物流金融业务领域的研究和创新。例如:光大银行在2005年推出了“阳光供应链”,提供了应收账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等多种物流金融产品,满足企业的多种需求,截至2011年光大银行物流金融业务累计发生额已达1252.22亿元,占光大银行总业务量的12%;深圳发展银行于2004年12月13日推出了一套名为“锦囊星”的供应链融资方案,其目标是通过为上下游厂商提供一体化的融资解决方案,将整个价值链上的企业都囊括进来[1]。此外,2008年4月17日,招商银行立足中小企业推出“点金物流金融”,同时招行还充分利用网上银行发展物流金融。由此可见,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也已经辐射到企业的上下游客户和供产运销各个环节;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融资服务逐步从“单一融资”向“全流程融资”转变[2]。 二、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典型案例分析———深圳发展银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 (一)案例介绍 动产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深发展认可的货物为质押申请融资。企业将合法拥有的货物交付深发展认定的仓储监管公司监管,不转移所有权。企业既可以取得融资,又不影响正常经营周转。深发展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1.深发展、客户、仓库(物流企业)签订《仓储监管协议》;2.客户将存货质押给深发展;3.深发展为客户提供授信;4.客户补缴保证金或打入款项或补充同类质押物;5.深发展向仓库(物流企业)发出放货指令。 (二)案例分析 该案例中深发展银行持有借款企业背书的仓单而向其放款,质物处于仓库(物流企业)的监控之下,而物流企业对质物的处置则完全听银行的指示,银行和物流企业的关系实质上是委托-关系,物流企业以其专业性银行进行质物监控。物流企业负责对质物的价值评估、出入仓管理等,在发生借款企业违约的情况下帮助银行对质物实行拍卖变现。银行在物流企业的帮助下能一定程度上克服信息不对称,减少因对具体质物不了解而带来的风险,克服自身监管不到位和监管费用高的弱点,开拓之前因风险的考虑而不愿涉及的中小企业贷款领域,增加贷款收入。从风险上看,深发展在此业务中承担一定的风险,质物在仓储期间非自然的损失须由物流企业来承担,同时物流企业需印证借款企业提货单的真伪,如因借款企业伪造提货单物流企业给予发货而给银行带来的损失需由物流企业承担,另外在动态质押中,物流企业需对新质物进行估值,避免借款企业以次充好而产生坏货风险。但银行首先要考查借款企业的信用和经营历史,借款企业本身的条件决定银行可能要承担风险的大小。其次由于银行自身对质物的市场等了解不足,因此选择专业实力强的物流企业进行合作尤为重要,这样可以帮助银行对质物有效监管,并且减少物流企业与借款企业合谋骗取银行贷款的可能性,在需要对质物拍卖变现时,物流企业也能帮助银行尽量减少损失。 三、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分析 通过以上物流金融业务的典型案例分析,我们知道:虽然物流金融风险较低,但并非无风险。物流金融业务是一种新型的具有多赢特性的金融业务品种,对于每一项金融创新业务而言,都是风险和收益并存。结合银行实践,总结归纳一下物流金融业务中可能存在以下四种潜在风险: (一)道德风险 这种风险在整个业务过程中都可能存在。物流金融业务中,银行是委托人,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银行的人,为银行进行质押物的评估和保管等工作。在对质押物的评估过程中,出于对该市场的熟悉,掌握了大量的信息,而这些信息是银行所不了解的。并且物流企业作为一个市场主体,有强烈的动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做出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而银行由于受信息和自身能力所限,并不能识别这些行为,因而给银行带来损失。 (二)信用风险 在物流金融业务中,信用风险形成的因素十分复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信托责任缺失。由于物流企业充当了商业银行的信托责任人,银行可能就会相应地降低对信用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但物流企业专业性和责任度上的不稳定造成的信托责任缺失,可能会使银行盲目相信面上的数据而陷人隐蔽的信用风险之中。二是风险分析缺失。在物流金融业务中由于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及各主体角色的再定位,尤其是商业银行将部分的审贷职能转嫁给物流企业以后,银行信贷风险评级的量化指标很有可能失灵,因为在这里面缺乏对物流企业在其中的中介作用及它与商业银行、制造企业三者的内部相关性等因素的考虑。 (三)质押物的风险 1.质押物所有权的法律风险。主要在质物的所有权问题和合同的条款规定上。因为业务涉及多方主体,质物的所有权在各主体间进行流动,很可能产生所有权纠纷[3];另外,目前我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与物流金融相关的条款尚不完善,也没有行业性指导文件可以依据。2.质押物监管风险。质押物监管风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物流公司的管理水平及办理质物出入库时的风险控制手段。[4]3.质押物产品市场风险。在买方市场时代,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另外,质押商品的品牌或质量如出现重大负面影响事件,也会严重影响其销售。4.质押物变现风险。银行在处置质物时,可能出现质物变现价值低于银行授信敞口余额或无法变现。 (四)物流金融中各方的衔接风险#p#分页标题#e# 银行、物流公司、生产商和供应商之间的供应链衔接受到企业文化、人员监管、运输等多方面的影响。[5]某一方的低效或管理不当甚至违约都会给供应链的运行带来风险。运输也是风险之一,物流业务中运输是重要的一环,运输途中可能产生意外风险以及由于运输人员不负责任延误运输或货物损失。物流运输过程中产生延迟和由于企业文化差异等而造成的风险都会给银行带来不利。此外,物流公司、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息是否对称、沟通是否及时都会对银行造成影响。 四、我国商业银行防范物流金融业务风险的对策和建议 尽管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物流金融业务时会存在一定风险,但是物流金融业务作为一种业务创新、能够为银行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总的看来还是利大于弊的,只要有效地控制了这些风险,并采取一系列措施继续完善物流金融业务,相信物流金融业务将来会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下面就针对上述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物流金融业务实践中存在的风险,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对中小企业融资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在选择客户时一定要谨慎,要重点考察企业的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经营能力主要看主营业务的增长率以及资产负债率指标,一般是选择客户的主营业务增长率要大于零,最好大于该行业的平均增长率以及资产负债率应小于50%[6]。除经济实力外,良好的信用是企业履约的必备条件,它主要从三个方面考察:首先,应调查客户偿还债务的历史情况;其次,分析客户在以往的履约中所表现的履约能力;最后,应调查客户履约是否处于自愿,还是被采取法律诉讼或其他行动的结果。 (二)选择较高管理水平的物流企业进行合作 在选择物流企业进行合作时,主要考查其仓库管理水平、信息化水平、资产规模以及对质押物进行严格监管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偿付能力。选择优秀的物流企业能帮助银行规避多方面的风险,在获取客户信息、选择优质质押物以及实现抵押物的快速变现等方面具有优势。因此银行除了可选择较具实力的物流企业外,还可以根据业务量的情况选择两家以上、五家以下的物流企业群来合作开展物流金融业务。 (三)建立跨行业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商业银行除了提高自己内部的信息化程度以外,还可以和与物流金融业务所涉及的行业协会以及大型物流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可以将自己的网络与行业权威商务网站联网,这样,一些最新的行业政策、企业数据与担保品动态信息,尤其是行业市场走向、商品价格波动信息、供应链运营状况等,商业银行都能够第一时间获知,从而可以实现对物流金融业务风险的动态控制。[7] (四)从业务流程上控制风险 1.约定质押物价格波动条款。由于是货物质押,货物的市场价值变动将直接影响到质押金额以及银行的利益,所以在协议中应规定当质押仓单货物市值发生波动,下跌幅度到达贷款发放日市值的一定比例时,银行有权要求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补足相应的保证金或提前偿还部分货款以保证达到双方约定最高质押率的要求,否则银行有权自行处理质押的货物。 2.严格放货程序。企业提货须凭企业和银行双方书面通知加盖公章后,第三方物流公司才可以放行货物。如果由于手续不完备而发货造成银行或企业的损失,应由第三方物流企业负责。 3.要加强对仓单的管理。要对仓单进行科学的管理,使用固定的格式,按规定方式印刷;同时派专人对仓单进行管理,严防操作失误和内部人员作案,保证仓单的真实性、唯一性和有效性。 4.为了规避库外监管的风险商业银行有必要从增加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转移给物流商,以支付物流商为加强控制增加监管作业而承担的费用;作为物流商,则应该从人的控制、作业设备的控制、作业程序的控制、管理软件的控制等多方面尽快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只有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坚固库外监管这一模式,从而在空间上扩大物流金融的服务领域,扩大商业银行与物流商的盈利领域。 另外,还要在业务完成之后,总结每一笔成功与不成功的业务案例经验,评估并记录参与企业的信用状况,以作为今后开展同样业务的参考,制定具体的融资额度,并实现各银行之间信息的共享。此外,由于中小企业经营的风险比较大,还应及时进行调研并更新其信用资料等信息。只有在公正、公开、公平的环境下掌握全面而及时的信息,才有利于良性的竞争,有利于物流金融业务的开展。
“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分析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极为关键的五年,也是完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进“信用”建设,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文件要求,在深刻认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现状和准确把握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形势、新变化、新特点的基础上,系统谋划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特制订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全省社会信用体系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建设,“十三五”期间已经进入了广泛应用阶段,开发了信用报告、信用查询、行业信用等多项应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信用组织领导架构完善有效。“十三五”期间,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不断健全和完善,成员单位现已扩充至59家省(中)直部门。省、市、县三级都建立了相对完整的组织机构和平台网站,各单位均指定专门处(室)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省、市信用协会、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信用立法、信息归集、联合惩戒、信用应用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地方信用立法迈出新步伐。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法治建设,将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十三五”时期,发布了《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省人民政府关于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成为全国第5个完成地方信用立法的省份。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全省地方性信用制度体系,为全省信用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撑。
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成绩斐然。在全国率先确立了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模式。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纵向与14个市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连,横向与各省直部门、相关行业数据库相通,构筑成全方位、多层次、条块结合、互为补充的全省公共信用服务网络系统,形成了多角度、多渠道、全覆盖的信用数据归集体系。在2017、2018年的全国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观摩活动中,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连续荣获“国家标准化平台网站”称号。
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管理论文
一、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表现形式
(一)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由于银行岗位设置不当而产生的风险。
当前,商业银行普遍拥有许多分行或者支行,由于银行制度并不完善及人员配给不充足等原因,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岗位设置不合理及人员分配不科学,包括对银行印章等管理缺乏详尽的管理方案,而且不能明确责任归属。这种缺乏相互监督机制的人员配置和岗位分工根本无法保证支付结算制度有效运行,这样就很容易导致商业银行产生支付结算风险。
(二)商业银行由于业务较为繁杂,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等原因而易造成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每天都要处理相当多的银行业务,包括记账、审核、对账等等,工作量相当大。日常工作中较为繁重的银行业务需要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会计基础和较为熟练的技能。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许多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并且由于岗位设置等问题导致其业务技能并不纯熟。这样也就难以规避在商业银行业务支付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三)商业银行由于操作人员态度问题而引起的道德风险。
商业银行的许多工作人员并未得到系统的培训,少数工作人员由于自身综合素质不高,较易受到社会恶劣风气影响而导致缺乏道德。当银行的薪水并不能满足其享乐主义的要求时很容易引起其不满心理,而相关责任人又不能及时做好监督及管理工作,造成这些人存在长期的不满情绪,于是不仅可能导致其对客户发泄不满也可能会最终导致其挪用资金。这些状况都导致了商业银行产生支付结算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
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
1.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业分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行业分布情况:2010年上半年生物技术和医疗健康领域发生投资案例共11起,在各行业案例数量排名首位,其占所有投资案例总数的14.8%,当中所涉及二级行业主要集中于医药与医疗设备。互联网行业再次成为资本追逐焦点之一,共有9家企业获得2.28亿美元投资,案例数量和投资金额分别位列行业排名第二与第四位,网络视频及电子支付、二级行业分布在电子商务B2C。食品及饮料行业的案例数量与金额均排在第三位,上半年共发生投资交易6起,交易金额2.67亿美元,涉及二级行业集中于酿酒食品等。机械制造行业凭借一季度时弘毅、建银及湘江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中联重科的PIPE案例位居第二,获投资3.89亿美元,占投资总量的17.6%。投资金额方面拔得头筹的是连锁及零售行业,占所有案例投资总量的20.8%,共获投资4.62亿美元,这主要受益于华平投资等多家机构联合投资红星美凯龙的大额投资交易。
2.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总量分析结合募资机构的类型分析,2011年本土外资及合资机构的募集工作较上年有所加快,目标规模同比增长非常显著,年内本土机构新设立基金总数71支,为2010年的2.29倍,披露目标规模的63支基金计划募集441.38亿美元,为上年的6.07倍。此类机构新设立基金数量及规模占比也比上一年显著扩大,2011年启动的募集工作的基金中有20支外资机构,同比增长123.2%,披露的10支基金目标募集82.31亿美元,为上年的1.99倍,合资机构新设立基金共4支,较2010年增加一支,但目标金额为20.51亿美元,是上一年同期的2.61倍。3.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地域分布从投资地域来看,年内的695起投资分布于33个省市及地区,与往年情形相类似,案例数量及金额位列前五的为北京、浙江、江苏、上海和广东。从案例数量来看,湖南、河南、河北及天津四地与2010年水平持平,海南和山西两地出现下滑,其他地区在交易数量方面均有较大增幅,与此同时,多数地区投资金额较2010年又叫大增张,仅有河南、山西、河北以及福建四地出现下滑。整体来看,2011年中西部地区表现较好,投资较活跃,甘肃省较往年实现零突破,完成投资交易共5起。四川省增长迅速,完成投资案例40起。新疆16家企业获得投资,该地发生投资案1起。从机构类型看,该地区以本土机构为主,投资总额占90.0%以上。
二、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建议
1.完善法律体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建设。目前我国私募股投资基金的发展环境不够成熟,甚至有些方面制约其发展。应当对制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法律法规进行改革,使之适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设立的投资实体,其所得的投资收益必须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纳所得税,而且没有任何的税收减免,这对所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是难以接受的。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规避现行法律政策,采取越来越隐蔽和多样化的曲线收购方式,所以在百慕大或开曼群等“避税天堂”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将创造的价值存放在海外,规避在我国交纳所得税,导致我国税收的流失。我国应学习韩国等国家在此方面的经验,修订相关税收规定,在税收方面,私募股权投基金投资国内企业适用统一法律,所有资本所得必须缴税,促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其价值创造活动于中国境内。
商业银行结算风险管理论文
一、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表现形式
(一)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由于银行岗位设置不当而产生的风险。
当前,商业银行普遍拥有许多分行或者支行,由于银行制度并不完善及人员配给不充足等原因,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岗位设置不合理及人员分配不科学,包括对银行印章等管理缺乏详尽的管理方案,而且不能明确责任归属。这种缺乏相互监督机制的人员配置和岗位分工根本无法保证支付结算制度有效运行,这样就很容易导致商业银行产生支付结算风险。
(二)商业银行由于业务较为繁杂,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等原因而易造成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每天都要处理相当多的银行业务,包括记账、审核、对账等等,工作量相当大。日常工作中较为繁重的银行业务需要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会计基础和较为熟练的技能。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许多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并且由于岗位设置等问题导致其业务技能并不纯熟。这样也就难以规避在商业银行业务支付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三)商业银行由于操作人员态度问题而引起的道德风险。
商业银行的许多工作人员并未得到系统的培训,少数工作人员由于自身综合素质不高,较易受到社会恶劣风气影响而导致缺乏道德。当银行的薪水并不能满足其享乐主义的要求时很容易引起其不满心理,而相关责任人又不能及时做好监督及管理工作,造成这些人存在长期的不满情绪,于是不仅可能导致其对客户发泄不满也可能会最终导致其挪用资金。这些状况都导致了商业银行产生支付结算风险。
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优化
摘要:
本文以阿里小贷为案例,阐述其交易结构、风险收益及风险管理措施,发现在我国互联网金融背景下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创新性的启示,以期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现实参考。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阿里小贷;资产证券化
一、引言
我国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2013年3月在时任国家总理的大力推行下才有了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和发展。阿里小贷联合上海东方证券推出了国内首单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并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政府的扶持走出了一条较为成功的道路。然而该创新性的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缺乏、各项制度的不完善、整个经济环境和投资者落后的经营观念,都给互联网金融下的资产证券化带来了非常大的阻碍。但也不能以此为借口,放缓了该创新项目的发展。因此,本文通过分析阿里小贷案例,为我国其他行业或企业进行资产证券化提供非常宝贵的经验和指导,为我国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信用评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指明方向。
二、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资产证券化开展的必要性及发展现状
个人破产经济法理论依据探析
摘要:在经济法理论依据下提出个人破产制度,有助于债务人、债权人双方保持协调的利益关系,在此基础上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在新时期环境下,人民群众的消费观念发生了巨大改变,同时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人们的消费模式发生转变,个人资不抵债情况日渐加剧,在此背景下急需推出个人破产制度,并在个人破产体系建立基础上使企业管理者建立正确的风险管控理念,立足专业角度展开金融管理,维护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结合个人破产相关概念探究个人破产制度建设的背景,并提出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同时以经济法理论依据为基础提出个人破产制度建设的相关措施,为制度完善建设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个人破产;经济法;理论依据
一、前言
深圳从2021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意味着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全面落地。新时代的发展及国民收入水平、消费能力的提升,都迫切需要建立并实施个人破产制度,在相关制度约束下规避并解决因个人破产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个人破产制度建立,不仅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为此,需要立足个人破产内涵入手,基于经济法理论依据完善的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并力求在更广范围内推进制度实施,在个人破产制度作用及价值发挥下维护社会正气,保障公民利益。
二、个人破产相关概念
要了解个人破产概念,首先要对自然人破产以及消费者破产等理念加以了解。个人破产、自然人破产通常情况下概念一致,而消费者破产却与两者有所不同。现实中,许多个人破产案例均是由消费者破产造成的,但两者不可混淆,因为消费者破产和个人破产保持一定区别。个人破产涉及到消费者破产与非法人企业破产两层面,而目前只是消费者破产所占比例较大。若经营者是由于经营活动失败引发破产,其就不能被认定为消费者破产。消费者具体是指生活消费或在经营者提供物品基础上进行服务。即便在很多情况下可将消费者破产指代为个人破产,但基于两者概念不同,所以不可共同使用。结合相关概念,总结出个人破产制度主要是指自然人破产制度,具体是在自然人无法对到期债务加以清偿情况下,法院按照债务人或债权人申请,以债权人为对象基于公平原则分配债务人财产,同步对债务人享有的合法权益加以保护的相关法律程序及制度[1]。
三、个人破产制度建设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