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行政执法检查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行政执法检查机制思考
本文作者:张宗利 单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略)
1.1(略)
1.2客观要求
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行政执法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行政相对人,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系统的整体形象。行政执法检查是层级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层级监督的重要内容,随着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的变更,执法监督职能的履行尤显重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的原则,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在完善制度、明确检查程序和标准上下功夫;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从执法为民、努力建设法治系统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推动该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途径和着力点
2.1科学界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内涵
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为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我局2020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工作原则
1、依法检查、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
2、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1、依照程序组织检查。行政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法定执法职责,必须有2个及以上执法资格的人员,实行亮证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并在检查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行政检查报告。
2、规范行政执法检查文书。行政执法检查文书必须统一格式,按照工作规程和规范要求填写文本内容,检查记录翔实有据,并且建档存查,逐步实现辖区内自然资源行政检查对象全覆盖。
气象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升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气象社会治理能力,根据《中国气象局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气办发〔2015〕43号)、《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气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气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气发〔2019〕12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6〕54号)、《省气象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赣气发〔2016〕21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度气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事项
(一)气象灾害防御行政执法检查;
(二)升放气球安全行政执法检查;
(三)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
(四)气象信息、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行政执法检查;
(五)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行政执法检查。
网络安全中的行政执法问题研究
摘要:《网络安全法》出台后,行政机关在网络安全执法工作虽有成就,但仍有需要改善之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尤其是行政处罚时,违法行为的专业化、处罚主体的不明确性给行政机关的工作带来一定压力。在执法调查中发现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配套制度不完善,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不畅等问题。这给行政机关今后在改善网络安全领域的执法工作提供了方向,更好地保护每一位网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网络安全;行政处罚;执法检查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很多隐患。个人信息泄漏、系统遭到破坏等问题日渐突出,在网络安全领域中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在互联网的环境下,一些看起来似乎是次要矛盾的问题,由于处理不及时或者其他原因,很快就转化为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舆情热点或者群体性事件。①国家层面也更加重视网络安全问题的治理,2016年11月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正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该法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在网络安全问题的治理中,行政部门承担着主要的责任和义务。网络管制规范本身主要是一套行政法规范,其确立的管制权力许多是刚性的行政权力,根据其本性应该受到现代行政原理上的特别限制,其行使在正当化要求上应该更加严格化。②新的法律出台后,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在网络安全领域的行政执法还有一些需要完善之处,同时这些执法行为也要受到及时的检查和监督。
一、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具有越来越强的专业性,例如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等等,违法者都有一定的技术知识。今后可能还会有层出不穷的、不受现行法律法规管制的新行为出现,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些都给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网络安全领域的执法时增加了难度,也对他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网络安全法》中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义务,运营者没有履行义务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法后果,其中一项比较重要的义务是保障网络运行安全。在进入大数据时代后,信息的重要性愈加突出,泄露之后的后果会被无限放大,可能会涉及到更多行政相关人的合法利益。网络运营者相对于网民处于较为优势的地位,不论是从技术上还是在应对风险的能力上,也应当承担更多的义务来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但如果网络运营者不仅没有履行义务,反而利用其相对优势的地位实施损害网民以及社会利益的行为,这不仅会给公民带来损害,也会对社会造成消极的影响。
(二)处罚主体
档案执法管理改革趋势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新时期、新形势下档案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全面展开。监督检查工作本着“宣传档案法律法规,提升全社会的档案法律意识,从而全面提高本地区档案工作整体水平,为中心工作服务”的考核目标,对各级各类档案馆(室)的档案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检查和评价,认真履行了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其影响广泛,意义深远。随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权力阳光运行和政务公开等制度的不断推出,对档案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搞好新形势下的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强化档案行政职能,提高档案执法水平,是各级档案部门今后一个时期档案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以往我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现在我再谈谈自己的新认识。 一、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内涵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是指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贯彻实施档案法规的监督检查,以及依法对违反档案法规行为的查处。它可分为以档案管理部门为行为主体和以档案管理部门为行为客体两大部分。以档案管理部门为行为主体的执法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就是通过内部制度建设形成部门制约机制,以及开展互查、联查、专题调查、重点抽查等实行执法监督检查。以档案管理部门为行为客体的执法监督检查则通过自觉接受政府、人大、司法及社会各界的指导、检查来实现。 二、加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必要性 1.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十六大提出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这其间蕴涵着我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性认识。总书记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概括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中,民主法治被确定为首要因素,其它因素也皆与此息息相关。民主法治包括民主和法治两个方面,仅就法制方面而言,它是和谐社会诸要素中具有根本性、长远性的要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要素,法治国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为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时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积极开展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这不仅是档案法制建设的重要保证,而且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2.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践行《档案法》的具体体现 《档案法》赋予县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的职责和使命。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利用档案法律法规给予的权限和空间,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积极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对各级档案馆(室)的基础设施建设、馆藏档案资源建设、档案馆服务利用及妥善保护档案安全等方方面面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并查处档案馆(室)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推动各级档案馆管理走上法治化的轨道。这正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将《档案法》贯彻落实到实处的具体体现。 3.是规范、促进档案事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 积极地开展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是提高社会档案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档案意识,推动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有效手段。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不断加大依法行政力度,成立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小组,通过“一听、二看、三评议、四反馈、五整改”的方法步骤对各级档案馆(室)的档案工作如:档案事业经费及馆库建设经费落实情况;档案专业队伍建设情况;改善档案保管条件和设施设备盈缺情况;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活动档案征集保管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对这些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这样将有力推动各级档案馆(室)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推动档案事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三、目前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问题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致使档案执法效果不尽如人意,档案执法监督力量显得薄弱,它影响了依法治档的进程。其主要表现如下: 1.档案执法细则不配套,难以执法修改后的《档案法》作为规范档案事业的根本大法,对档案管理主要事项进行了原则规定。而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档案事业的发展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却缺乏相应配套的法规细则,执法无据,难所依循。如:我国档案法第十条:“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然而,在工作中遇到有些人员为了个人方便及其它原因不按规定移交或拒绝移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时,由于没有具体配套实施细则,缺乏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处罚的可操作性,导致难以执法。 2.监管力量薄弱,执法无力一是档案执法监督舆论宣传力度不够。各级档案管理部门没有充分利用和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普及、宣传档案法律知识力度不够,造成公民与社会档案法律意识不强,使档案行政执法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二是档案执法行政部门本身缺少强有力的执法监督手段来推动档案法规的贯彻执行,大多需要其他部门来行使执法权,这就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档案部门的活动范围,也制约了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三是档案监督人员的思想认识不够统一,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对依法监督有畏难情绪。四是执法监督系统不够健全,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主体显得力不从心。这种状况在县级表现尤为突出。档案局、馆两套牌子,一套人马,人员少,执法机构还不健全,执法队伍素质不高等等原因,影响了档案执法力度。 3.执法检查方式单一,效果差目前一般是集中检查:先下发执法检查通知———各单位对照文件自查、准备———接受执法机关检查。这种检查往往是被检查单位做好一切准备,执法人员例行公事进行检查,一般很难发现问题,也解决不了问题,实际效果不明显。一旦检查过去,问题反弹,滑坡现象出现。#p#分页标题#e# 4.条块协调不够,难以形成合力档案执法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中多独自行动,与新闻、宣传、公检法等机关联系较少,缺少协同,难以形成执法合力,影响了执法效果。 四、加强档案执法监督工作的措施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继续搞好执法监督工作 广泛开展档案法制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如: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各类宣传栏,开展档案法制教育,举办知识竞赛活动,向全社会宣传国家档案立法、执法与监督的原则、方针及其具体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应全面详细宣传、贯彻档案法律法规的内容,从而使全体公民了解《档案法》、了解档案工作,增强档案法制观念。特别要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档案法规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和支持档案工作、依法治档的氛围。与此同时,还应加大力度,结合典型案例,向全社会公布依法处理情况,使他们充分认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从而使他们自觉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切实履行档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使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获取更广泛的社会支持。 2.完善档案法规体系,提供档案执法依据 完备的档案法律、法规是依法监管的基础。为此,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档案事业发展方向和社会经济发展热点,尽快制定与档案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档案法规,将一切档案事务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以完善档案执法监督工作的法规体系,有效地解决执法监督工作中出现的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的问题,增强档案法规的可操作性,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加强档案执法主体建设 一是明确执法主体,使档案执法“名正言顺”。各级档案行政部门要注重执法主体建设,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确定行政编制,明确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处罚权,为开展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建立档案执法监督网络。要根据新时期档案工作依法行政要求,积极努力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各级档案行政部门实施,权责一致、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监管体制,对区域内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相应的、负责执法监督的具体组织。在重点机关和单位设立专兼职人员,形成一个有领导、有组织的执法监督网络。要建立工作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对管辖范围的档案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档案工作行为,提高档案工作水平。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优化执法人员素质。要尽快充实档案执法人员,建立起一支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队伍。同时,要注重培养复合型档案执法人才。通过在职自学、组织专业培训努力培养一支作风正、业务精的档案执法队伍,以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正常开展。 4.查帮结合,采用多元化的方式抓好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目前的形势和档案工作特点,做好档案执法检查工作,在具体的实践中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坚持集中检查与平时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大规模地进行执法检查,能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舆论声势,引起社会各方重视,取得较好效果,但受到人、财、物的限制,不能经常开展。平时执法检查应结合档案业务指导、目标管理考核、管理升级达标考评等工作来进行。档案业务指导等工作也是一种广泛的带有主动性的执法监督形式,通过这些工作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专项检查,针对性强,适合应对突发事件。如库房的保护是否安全,利用档案是否有失密、泄密和丢失。总之,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一种检查方法或多种方法,以达到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的目的。 5.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不断提高档案执法效果检查 档案执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注重加强监管协调工作。在档案执法工作中要注意同有关主管部门、人大法工委、政府法制局及公检法系统各单位加强联系,搞好衔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提高执法监督检查效果。
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20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以党的精神以及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县发〔2018〕13号)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强力推进依法治安,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工作目标: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2次,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每两年至少检查1次;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指导、督查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监管执法工作;按时完成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本机关共有行政、事业编制(参公)20人,在册20人;其中,退居二线4人,本机关实有行政执法人员16人。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的要求。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数。
提高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水平的建议
1完善综合执法监管机制,开拓工作新局面
1.1理顺监管对象,明确执法范畴,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通过对畜牧生产、饲料生产经营、兽药生产经营、动物诊疗机构、种畜禽生产经营等场所进行梳理、职责划分,明确管理权限和职责,结合畜产品安全形势,将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大队由原来主动出击动物卫生案件向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案件的主动出击拓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兽药饲料、经营假劣兽药饲料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进行动物诊疗的行为,严厉打击不按《种畜禽管理条例》经营的行为,建立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机制,与基层站开展联动,负责积极推进和落实综合执法监管工作,在加快完善动物卫生执法体系的同时,加强畜牧业投入品监管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综合执法,确保畜牧业发展安全和秩序,全面提升在防疫、兽药、饲料和种畜禽管理以及畜产品质量监管方面的综合执法监管水平。
1.2加强业务管理,推动业务工作上水平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以官方兽医管理为基础,建立、完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建立更加合理的工作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岗位责任。搞好各项业务报表和相关资料的整理,推动所、动监站动物卫生监督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建设。进行业务报表、票证管理、档案管理专项检查,检查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六条禁令”执行情况,对官方兽医实行“四定”管理,即定目标、定措施、定检查、定考核,对每名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目标细化、量化。
2加强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动物卫生依法行政能力
2.1进一步加强法规、业务培训工作
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抽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监督、公开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现农业农村部门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对列入农业农村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随机抽查事项全部开展双随机抽查。
二、抽查工作具体安排
(一)抽查事项和领域。根据我局职能要求,结合农业农村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我局今年双随机抽查的事项有:种子生产经营、农药经营、化肥经营、兽药经营、饲料生产经营、养殖场、种畜禽、定点屠宰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植物检疫、转基因生物安全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应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逐步推广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其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领域,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按照“双随机”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与涉及不同区域的同类检查事项,相关单位尽可能组织开展联合抽查,有效整合利用现有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减少扰民。
(二)抽查时间
2020年2月至12月,具体见附件: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