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条例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行政管理制度条例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行政管理制度条例

电子商务对工商管理挑战与对策

摘要: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势头正猛,带动了各个领域的发展。随着电子商务领域的日渐成熟,目前我国相关技术的革新水平速度很快。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在世界上的排名处于前列,互联网技术的出现也给整个领域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为此工商管理行业需要进行适当的变革,这样才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互联网技术;商务管理;具体政策;发展前景

1引言

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速度与人们的日常消费水平和社会发展速度联系十分紧密,互联网行业的不断成熟已经带动了电子商务的快速进步,大幅度的提高了生产速度,我国在这一领域的成就也有目共睹。目前很多企业的工商管理工作仍然沿用老套的管理模式,难以适应当今社会快速的发展方向。因此相关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创新现有的管理模式,这样才能够跟上时代的发展进程。

2电子商务领域发展现状分析

(1)改善行政管理模式。企业内部经常会进行行政管理工作,这是一个企业自身发展的重要部门。很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经手的资金数额较大,同时也极大的促进了社会经济水平的稳定发展。商务相关活动主要依靠企业自身的发展而运行的,因此企业内部应该重点关注行政管理工作,明确这项工作的重点作用。传统的工商管理措施已经相对成熟,管理条例的应用效果较好,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渐普及,目前整个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也遇到了重大的机遇。工商管理工作不在仅仅局限于传统的模式,而是开始向网商领域转变。公司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经济运行的处理速度都在与日提升,而管理工作的相关准则却无法进行快速的变革,久而久之就无法适应发展的速度,这是严重影响工商管理工作开展的一个主要原因。目前社会各界都开始关注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应用措施,希望能够带动企业的长远发展。(2)挑战工商管理措施。传统的经济发展背景单一,因此很多企业应用的一些管理条例方法都相对固定,这种老旧的模式也能够起到良好的管理作用。但是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电子商务领域的突飞猛进,传统的工商管理措施已经无法满足企业的发展要求,新社会形势下,电子商务领域面临的形式也非常严峻。传统企业内部进行工商管理工作时主要围绕商品运行的市场范围、有形交易等,但是互联网背景下的电子商务领域更加趋向于虚拟化状态。虽然两者在商品种类与市场管理上的差异不是很大,但是销售模式以及发放渠道都存在较大的差异。传统的工商管理措施相对落后,整体应用也更加欠缺,经常会引发各种各样的管理问题。(3)挑战监管工作力度。工商管理工作主要对企业的运行进行适当的监管,因此从事电子商务工作的相关人员需要监管企业的正常运行与人员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够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到损害。在市场运行过程中,企业需要具备优秀的审查资格,保证自身的实力。电子商务相关工作的整体虚拟性较强,因此传统的工商管理工作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也无法保证电子商务平台的合理应用,长此以往,严重干扰了电子商务市场的正常运行。工商管理工作能够对整个企业的交易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因此相关管理条例一定要得到适当的完善,这样才能够保证工作的良好开展,对整个市场运行秩序进行科学的管理,创建一个科学有效的运行平台。电子商务领域与传统的工商管理工作存在较大的出入,电子商务运行平台更加注重商品的项目推广工作,但是整体的管理偏向自由化,管理商品质量工作以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开展不到位。

3互联网+背景下电子商务对工商管理形成挑战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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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行政管理建设思考

一、独立学院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独立学院依托于母体高校的品牌及资源优势,通过与社会组织、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创办及运营,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目前已成为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独立学院与普通高校办学资金来源不同,发展历史短暂,其行政管理工作对学院的运营具有多方面的影响。首先,行政管理是独立学院管理链条中的关键环节。行政管理涵盖日常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后勤等多种服务职能,工作综合性强,对独立学院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其次,行政管理工作直接关系独立学院的成本投入。不仅行政管理工作本身要成本投入,其对独立学院运营的组织和支持也关系到成本的投入。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行政工作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其管理范围更大,工作涉及面广,管理难度迅速增加,科学的行政管理不仅能提高独立学院资金的使用效率,也能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提供保障。最后,行政管理与独立学院办学质量有着紧密关联。行政部门需要为教学提供服务,及时向教师传递文件和信息,完善教学基础设施及软环境建设,所以行政办事效率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态度等都会对教学工作产生影响。

二、独立学院行政管理工作现状

独立学院行政管理工作很大程度上是引入母体高校的管理模式。母体高校不仅办学声誉卓著,长期发展也积累了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目前独立学院基本是引用母体高校的行政管理制度,管理条例的设置、管理策略与母体高校较为相似。但独立学院本身是自主办学,需要自负盈亏,其行政管理工作更强调对成本的控制。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改革的新兴产物,独立学院存在历史短暂,行政管理经验欠缺,因而工作中也存在一定不足。一方面,学院行政管理制度不健全。独立学院领导往往对行政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忽视行政管理的复杂性,他们更多地考虑行政成本投入,所以尽量减少行政机构设置,精简行政人员,一人多岗的情况时常存在。学院多采用垂直管理体制,权力层层划拨,行政办事效率不高,不利于各级间沟通的顺利进行,甚至影响重要信息的传递。现有的人员选聘制度、绩效管理制度、例会制度等并不健全,行政人员缺少量化考评机制,工作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行政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由于领导对行政工作重视不足,将行政视为辅助性的工作,因而降低了对行政人员的要求,不少行政管理人员并不具备专业的学历基础和相关工作经验,工作缺乏责任心,服务意识不强,加之薪酬福利影响,人员流动性大。

三、独立学院行政管理工作建设举措

针对当前的工作现状,独立学院行政管理工作的发展应着力推进以下举措:

1.加强对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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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政管理制度

【摘要】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加快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是此制度运行的关键。国家和省一级政府(直辖市除外)水利管理部门及治域管理机构内设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关,直辖市、地级(副省级)市、县(区)政府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局,构建合理科学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政管理机构职责,制定相应的行政管理规范,是保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运行的基础。

【关键词】

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条例

饮用水水源主要包括水库水、湖水、河流水、地下水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是对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和水量、生态和环保等实施的比其它水资源标准更高、涉及范围更广、制度更严的一整套科学规范体系(规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政管理制度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的基础,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及其规则体系[1]。《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并作了一些原则规定,但缺乏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规则。加快制定一部合理科学可操作的行政法规《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迫在眉睫。构建运行高效科学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政管理机构职责,制定合理规范的一系列行政管理规则,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政管理制度的根本保障。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政管理体制

世界上每一个政府无论什么体制,都对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工作行使权力[2]。行政管理是一切事务管理的基础,行政管理体制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行政管理的成败和效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构建必须取决于我国国情和水资源状况,特别是饮用水水源的实际。当今中国水资源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水资源短缺(危机)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瓶颈[3]。饮用水水源安全关乎所有人的身心健康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及社会稳定,国家(政府)要承担保证饮用水(水源)安全责任,构建科学的行政管理体制是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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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条例在人事管理中的作用

【摘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颁布是国家当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依据,是保护事业单位人事权利的政策方向。本文通过对新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其中的内容进行简要的概述,分析该条例在颁布之后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具体作用,展示人事条例对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重要性,为改革提供法律保证。

【关键词】人事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2014年2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7月开始实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历史经验做了具体的总结和升级。条例中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管理、人事管理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事业单位深入改革的方向,保障了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有法可依”。

一、人事条例概述

人事管理条例主要包含十章四十四条内容,这些内容与当前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新环境、新要求相契合。其中,包含对事业单位的公开竞聘、岗位设置、奖励处分、考核培训、工资社保、竞聘上岗、人事争议处理进行详细的规定。人事管理条例一经出台便确定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基本性制度,促进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通过条例颁布有利于提升事业单位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效率和水平,确保各种人员的各种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壮大事业单位的高素质人才团队。从整体上形成有进有出、有上有下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从根本上突出事业单位的公益特性,促进社会公益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人事条例在人事管理中的作用

(一)将单位内部的岗位设置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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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档案立法实践思考

 

地方立法是在国家不可能以统一立法形式解决全国各地各种复杂问题情况下,对法律条文细化或延伸。也是对有些问题因经验的局限、时机不成熟或各地情况不同,国家立法没有及时统一立法的情况下,地方根据本地特点,在不违反国家法制的前提下,以立法的形式开展地方工作,因地制宜地解决本地问题,使国家法律法规能够在当地得到有效的落实。那么,依据《档案法》和《广东省档案条例》,结合广州市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一个能够解决我市档案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可操作性强、具有广州地方特色的地方政府规章是十分必要的,甚至有些新问题在国家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但因档案实际工作迫切需要规范,确需通过创设新的条款,以填补空白。《广州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是以此为切入点和突破口。   一、《广州档案管理规定》的制定背景与依据   (一)广州档案事业需要适应社会新形势的地方法规作保障   当前,我们面临的情况是:法律成为社会调控的主要手段,档案工作已作为国家行政事务、社会文化事业发展中的一个领域纳入社会主义法律调整的轨道;档案部门延伸的领域不断扩大,只要党的中心工作发展到哪里,档案工作就延伸到哪里,档案、档案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公共服务功能已经渗透到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档案和档案工作成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产生的门类和载体日益增多;社会档案意识也逐步增强,社会对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但我国上位法还有地方过于原则,有些方面滞后发展,而我市档案综合性立法空白,导致我市执法环境和综合治理不协调。其主要表现在近年来我市档案工作领域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如电子政务中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重大活动形成档案的管理、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已公开现行文件的利用服务等问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有的案件在处理环节上也有找不到适当法律条文,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今天,法律法规缺失状态将较大地影响了我市档案事业的发展。   (二)广州档案地方立法依据充分   1、《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2、《广州市行政规章制定办法》政府令(2002)7号文第三条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度程序条例》确定的原则,适应本市实际需要,具有地方特色;第八条报送立项的规章项目应当符合基本条件。   3、《档案法》(1996)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   从1996年开始至目前为止,我市13个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都成立档案行政执法机构和组建了档案行政执法队伍,清理广州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14个,广州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3个,保障了依法行政的组织实施。1998年以来,我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了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档案行政执法人员都领取了档案行政执法证,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对贯彻《档案法》、《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方面管理制度不健全,保管条件恶劣,管理不善又或者不利于档案安全保管的单位,根据《档案法》、《广东省档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向有关单位发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2008年,行政执法行为调整10项,新增行政执法行为12项。   二、《广州档案管理规定》的制定及特点   (一)《广州档案管理规定》立法框架   《规定》的立法框架是根据2001年11月16日国务院公布了《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制定规章的基本要求,其一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其二应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其三,应当体现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相同或相近的职能应当规定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简化行政管理手续。根据以上原则,《规定》的起草主要依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同时参照了福建、山东、江苏、陕西、甘肃等省,以及上海、武汉、南京、西安、吉林、深圳、珠海等市的立法实践和我市档案工作实践。还有当时考虑立法原则,如果按照章节做,必然有些章节丰富,有些章节单薄。因此,决定《规定》不分章节,共二十五条。分别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公布和利用、奖励与处罚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而具体的规定。   (二)《广州档案管理规定》的主要特点和创设   条款与上位法和其他城市的档案法规、规章相比,《规定》主要特点突出和强化了公共服务、档案信息化建设、重大活动管理、管理制度建设以及罚则等五个主要特点,其中有些地方是创设条款。   一是突出了档案公共服务思想。如《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是同级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通过现场查阅和网络查询的方式方便公众查阅利用已公开现行文件;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档案馆应当建立档案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档案信息资源数据库,逐步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依法向社会提供所保管的已公开的档案信息资源;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鼓励私有档案向社会开放。这些规定将会推动广州档案事业科学发展。#p#分页标题#e#   二是突出了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重大活动档案是各级档案部门应当集中力量做好的重点工作。   《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重大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有义务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在主办或者承办重大活动之前要通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并会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重大活动档案收集工作方案;同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及时拍摄,主动收集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档案。为了便于操作,第十四条第四款对重大活动的范围作了界定。   三是设计了具体的管理制度。《规定》对新设机构档案管理登记备案(第七条)、档案(包括声像和实物档案)移交(第十条、第十二条)、档案征集(第十一条)、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第十六条)等工作的范围、期限及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   四是细化了行政处分和处罚规定。《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是针对《规定》中各条款相对应所设的义务,具体列出了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的行为,使处罚的主体也更为明确,从而保证《规定》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得以有效贯彻实施。   与上位法相比,《规定》创设了不少新条款,这些新条款具有突破性,对创新机制,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定》第三条:该条第二款首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统一设计和实施,为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打好基础。   (二)《规定》第七条:规定有关单位建立档案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后,要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七条是本《规定》的一大亮点,对档案管理机构的登记备案的管理权力直接派生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权。我市行政区域内单位众多,变化较为频繁,且不断有新单位成立。由于目前没有开展档案登记备案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较难准确掌握各单位的档案管理情况,影响了监督、指导服务的效果,更影响到我市国家档案资源的完整收集、规范整理和安全保管。因此,有必要创设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建立档案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同时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三)第九条:对归档电子文件的转存和抽检做出了规定。2003年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对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作了规定。为了保证电子文件归档齐全完整和有效利用,《规定》第九条规定了电子文件在形成后应当即时归档,实行“双轨制”,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当同时制成纸质文件归档保存,并使两者建立互联。为保证归档电子文件长期有效可用,第九条第二款根据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首次对归档电子文件做出了的每4年转存一次和每满4年进行一次抽样机读检验的规定。为保证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工作得到落实,第九条第三款规定这项工作应由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并将电子文件管理的全过程纳入文件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四)第十一条:细化了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收集、征集的档案、资料的类别。从全市范围来看,我市档案资源比较分散,不利于档案资源的整合与有效利用。广泛征集分散在其他组织或个人手中的档案、资料,是档案馆目前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但由于缺少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依据,使得征集工作面临很大困难,成效不够理想,因此《规定》第十五条就档案的征集工作做了规定,并进一步细化了应当收集、征集的档案、资料的四种类别,使档案馆收集工作更为明确。   (五)第十四条:列举了应加强档案管理的重大活动的六种情形。重大活动产生的重要档案,是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真实记录,是同级综合档案馆重点收集和保管的档案。但由于承办或举办这些活动通常是时间紧、工作量大,组织者往往会忽视档案管理问题,很容易出现档案收集不全、保管不善的问题,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为加强对这类档案管理,兄弟省市地方法规和规章中也有关于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条款,但对于“重大活动”的范围,上位法和兄弟省市立法都未明确。第十六条第四款则首次对重大活动的范围进行了划定,列举了重大活动“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本市的公务活动”等六种情形。   (六)第十九条:规定了各级国家档案馆是同级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场所。《规定》突破了档案工作中原有的重为机关工作服务,轻为人民群众服务,重收集保管,轻开发利用的观念,与上位法相比,通过第十九条第三款首次规定了各级国家档案馆是同级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通过现场查阅和网络查询的方式方便公众查阅利用已公开现行文件。   三、《广州市档案管理规定》对广州档案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次立法不可能把所有问题一揽子解决,但由于立法,可以使解决所暴露的一些隐性矛盾明朗化,一方面为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强化依法治档实践创造制度化、规范化的平台,另一方面加快了依法治档的保障体系的建立。   一是促进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建设,保障《规定》的推行。围绕《规定》条款,我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档案馆建立健全了相关的配套制度,如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上岗制度、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公示制度、档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等各项配套制度,用制度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从多角度、多层面有效保障《规定》的推行。按照《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程序做了进一步完善,在每个执法岗位设定了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制定了详细的执法程序流程图,全面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   二是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要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就应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和监督档案行政行为,确保法律制度的全面实施。《规定》制定过程,主要采取与法制部门共建,以媒体网络形式公开等形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机关团体以及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体现合法、公开的原则。#p#分页标题#e#   三是强化档案法制机构统一审核职能。今后凡市档案局起草或者参与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由本局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归口审查,同时,将市档案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送市法制办备案。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四是使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化。适时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废止,切实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五是促进制度建设公开化。档案规范性文件等制度的出台,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座谈会、听证会或者在公共媒体以及网站公布等方式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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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系统管理流域法规思考

摘要:

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黑河流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机构能力建设为主线,提出构建“一大一小一中”三套黑河流域法规体系框架的思路。通过比对,指出折中方案较为可行,该方案包括充实流域管理内容、明确各级责任主体及部门间协作机制、加强流域机构能力建设并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和稳妥推进流域立法工作四个方面的内容。该方案设计根据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要求,符合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思想,体现了流域生态系统管理的内容。

关键词:

流域生态系统管理;黑河流域;法规体系;框架

由于黑河流域的地形地貌复杂、气候条件多变、热点问题突出等特征,黑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以及可持续管理日益受到重视。黑河治理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据统计,自2002年7月17日至今,已连续12年29次调水进入曾干涸10年之久的黑河尾闾东居延海[1]。但是,随着全球变暖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黑河流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法规建设薄弱,已成为制约黑河流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本文通过构建黑河流域法规体系框架,为建立科学、高效、可持续的黑河流域管理实践体系提供有益探索。

1黑河流域法规体系框架构建的必要性

1.1战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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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人事档案管理的措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我国人事干部制度的变革,人事档案管理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问题,要做到开发人才、使用新人才、进行人才预测,提升组织工作水平,就应该做好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人力资源流动市场的开发壮大,流动人员越来越多,给我国人事档案管理带来了挑战。人才竞争加剧,“弃档、擅自建档、造档”现象层出不穷;人事档案真实性难以保证,档案可信度降低;归档材料信息不完整,转递归档制度不完善;个人档案公民缺乏知情权等等。这些问题有愈演愈烈之势。本人就新时期我国人事档案现状,谈谈人事档案管理应如何应对,应采取哪些措施强化人事档案管理。

一、完善人事档案管理体系

强化人事档案管理从新中国成立至今,在这几十年的时间里,党和国家制订了一系列的条例、规章和办法,对人事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转递、利用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可以说我国人事档案的管理制度体系已经具备了初级的层次,即有国家、地方、行业、部门的制度等。即使这样,目前我国的人事档案制度还相应存在一些问题,如封闭式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缺乏必要的“人性关怀”,忽视其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知情权、申诉权、隐私权等,管理过程中也出现了以系列问题,如“人档分离”问题、个人携档问题、擅自建档问题等。因此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完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体系,只有建立严密、科学、合理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才是确保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根本保证。

二、淡化人事档案的“凭证功能”,强化信息服务功能

就我国目前人事档案的内容来看,存在着内容贫乏,个性信息缺乏问题,尤其是个性反应不够具体,动态业绩记录较少,忽视了个人的变革创新精神的记载和评价,很难满足当今信息社会的发展要求,因此要创新人事档案的内容。创新人事档案的服务内容就要改变人事档案“千人一面”的状况,要根据人员的多元化,对人事档案实行不同的档案内容收集和管理标准,在人事档案中增加反映个人综合能力、素质、业绩的材料,把人事档案建设与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信用联系起来,以凭证部分、职业生涯、职业能力和个人信用记录作为人事档案的主要内容。我们可以简化人事档案的内容,着重强化人事档案中对单位和个人有用的部分,如职业资格认、职称评定、职务升降、工作单位变动等重要信息的内容。通过对人事档案的各种内容进行创新,可以强化人事档案的社会服务功能,这样,社会对人事档案的重视就会加强。

三、加强档案教育,提高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一是档案高等教育。当前我国高校档案专业课程多加入政治理论、外语、历史知识等,相比之下,档案专业课所占比例少。特别是开设计算机课程都是基础理论课程,对现在的学生而言,指导作用不大。档案工作中涉及许多计算机信息管理知识,因此计算机课程设置中应增加信息组织与管理、程序设计、网页设计、服务器架设等方面知识,使基与培养目标相适应。在专业设置上,大多为档案与文件管理专业技能的培训课程,在工作岗位上更能发挥档案管理员的角色。我们在档案高等教育方面应该借鉴美国的方法,从教育方式与专业设置内容两个方面加以改变,这样,我国的档案高等教育会上一个台阶,培养出更加优秀的档案管理人才。二是在职培训。目前社会上对档案人员的专业培训名目繁多,大都是短期的理论培训,不能真正提高专业能力。许多国家在员工培训方面都采用“教育休假制”来实施作为终身教育战略的回归教育,以便使员工的知识技能得到不断更新。这方面比较典型的国家有美国、日本和德国。我们认为,这样的制度可以引入我国档案行业中来,结合我国档案工作和档案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针对档案人员教育培训的一套规章制度。一方面,可以保障档案工作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权利,为个人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满足个人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可以使档案部门人力资源的质量得到不断提升,推动档案工作更好的发展。比如除法定假日之外,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一般可以在每年上半年档案移交工作基本完成之后),可以为档案人员提供适当的教育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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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事业机构人事变革探索

作者:洪梅 单位:中国健康教育中心

事业单位作为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的主体之一,从诞生至今,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争议的问题源源不断。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修订)》的规定,事业单位脱胎于行政机关,定位于社会服务组织,甚至可以举办营利性机构。事业单位介于行政管理和市场竞争之间,性质独特,要想保持本性的定位,不偏不倚地走公益服务的道路,困难重重。尤其是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的发展,如何去除历史遗留的行政管理色彩、回归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本位,成为目前改革中需要研究解决的急切问题之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问题颇多,加上公共卫生领域自有的特点,若不加整理,改革思路会略显凌乱。笔者认为,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现实操作思路大致可从两方面进行理顺:一是,从共性考虑:我国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历史进程及主要思路。

从事业单位人事流程管理的角度分析可知,我国从21世纪初开始了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三部曲”:2002年7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2006年7月4日,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12月31日,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12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在总结前一阶段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1年3月23日《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2011年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其中,《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定性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规定,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继续实行机构编制审批制,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定,必须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二是,从个性考虑:公共卫生领域的改革进程及对人事制度改革的影响。

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重点强调了公共卫生事业的体系建设,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2009年3月18日,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强调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2012年3月14日,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强调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关于公共卫生事业的主题依旧是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公共卫生事业持完全扶持的立场,改革文件主要涉及整个行业的业务提升,而很少涉及行业内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容,尤其是关于人事制度方面的内容。

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现状分析

就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现行的人事制度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员工聘用制已经在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但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关系依旧是身份管理关系,聘用合同失去了给双方关系定性的作用,聘用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关系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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