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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金融学与行为金融学论文
一、传统金融学与行为金融学的理论基础
曾在解释金融市场现象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的传统金融学,是以理性人和无摩擦市场假设为理论前提,以现代资产组合理论和资本资产定价理论为核心的一套金融学理论。20世纪中叶,随着Markowitz(1952)的现代组合投资理论、Modi-gliani和Miller(1958)的MM定理、Fama(1970,1991)的有效市场假说,以及Bloack、Scholes和Merton(1973)的期权定价理论的逐一建立,基于这些理论内容的传统金融学确立了其在金融投资领域的主导地位。Stephen(2002)总结了现代金融理论的传统研究范式,他认为,现代金融理论内涵包括:有效市场、组合投资、资产定价、期权定价、MM定理和委托成本,所涉及学科有经济学、金融学和数学,其理论逻辑是将复杂的金融市场现象抽象成为简单的数学模型。传统金融学的核心理论假设是有效市场假说,强调资产的市场价格可以迅速并充分反映所有与资产相关的外部及内部信息。传统金融学理论把投资者看作是理性人,即投资者在从事经济活动时总是理性的,试图追求收益最大化以及成本最小化,并且投资者是风险厌恶型,即面对不同资产的风险态度一致,投资者对价格收益分布的估计是无偏的,且满足贝叶斯过程,因此,证券价格能够充分反映所有交易参与者对信息的理解和认同;价格则表现为随机漫步,具有不可预测性,市场投资者无法获取长期稳定超额利润。Shleifer(2000)认为,有效市场是建立在以下三个不断弱化的假设条件,一是投资者是理性的,即能够理性地评估证券的公允价格;二是即使投资者是非理性的,但由于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具有随机性,因而能够抵消彼此对市场价格的影响;三是即使部分投资者有相同的非理性行为,同样不能够维持资产价格过大的偏差,因为理性投资者能够通过套利策略使价格回归理性。Shleifer还指出,理性投资者和完全套利两条假设缺一不可,如果投资者完全理性,就没有力量来扰乱最初的有效市场,价格也就不会偏离有效价值水平。而如果套利是充分的,那么套利者就可以及时调整无信息变化下的需求变动,因此,价格也会及时做出准确的反应,即使存在非理性投资者,市场仍然有效。行为金融学是一门结合了心理学、决策理论、数学、经典经济学的金融学分支,旨在研究投资者为什么会在决策时产生系统性偏差,并试图解释金融市场中实际能够观察到的那些与传统金融理论相违背的异常现象。
从19世纪80年代开始,行为金融学在解释证券市场收益的重要性方面获得普遍认可。行为金融领域开创者Kahneman和Tversky(1979)提出了前景理论,该理论是从投资者行为的实证研究中发展起来的,它解释了在不确定性条件下投资者的心理因素必然导致投资决策偏差,进而分析了传统金融理论预测结果与实际市场现实之间存在差异的理论原因。在Kahneman实验中,人们会选择确定性收益而不是回报率更高的不确定性收益,表明人们更看重可预测获取某物品的确定性,即为确定性效应。而反射效应则是指对每一决策问题的损失性预期偏好,是对收益性预期偏好的镜像,即以0为中心对预期的反射正好反转了偏好的顺序。也就是说,当面临股票亏损时,投资者更愿意继续投资并承担价格进一步下跌的风险,表现出更高的风险偏好;而当股票获得同比例收益时,投资者倾向于卖出股票获利,而不愿承担更多的损益风险。在不确定性下,投资者通常是通过启发式规则、经验和直觉来进行投资决策的,而不是对股票所有事实和信息进行深入调查。即使投资者能够对所有信息进行深入研究,也只能基于公开信息做出决策。显然,如果在现实市场中能够做到如此高效,则完全不需要设置内部交易规则来防范内幕交易。人们对同一经济现象可能会有不同且非理性的认知和反应,人们的认知属于主观判断,因此,面对同一事物,不同投资者的反应不同,并且这种不同可能会影响其他人的认知和反应。在这一过程中,投资者同时表现出个体和动物群体的特征,因此,使得对复杂经济现象的简化变得更为困难(VanRaaij,1981)。随后,Edwards(1995)以前景理论为基础回顾了行为金融学的相关研究文献,而Shefrin(2000)基于实践基础和现象讨论了行为金融学的逻辑学科,Shiller(1999)则利用心理学和社会学原理,从投资者行为角度解释了股票市场表现。证券市场中典型的行为偏差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非财富最大化行为”,现实中的投资者可能把最大化其他某些因素看得比投资组合的预期价值最大化更重要;二是“系统性的心理错误”,启发式偏差以及其他认知偏差导致投资者会出现系统性的心理错误,从而对所获信息做出错误的处理。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投资者认为已经正确地理解和处理了所获信息,以预期财富最大化为目标进行投资,之后可能发现甚至根本意识不到认知上的错误。股票市场的价格并不完全取决于其基本面,甚至可以说普通投资者对资产价格的正常水平并不知晓,且大多数投资者不愿花时间考察股票价格究竟是被低估还是高估,而是更情愿根据心理直觉预测股价的未来走势。Shiller(2000)指出,要理解股市价格波动的基础,可以考虑两种心理定位,一是数量定位,即人们以股市应达到的水平作为标准来衡量股市定价高低,而过去的股价、记忆中离现在最近的价格等参考方便的数字常被用作数量定位参考。这些特征能够解释股票价格波动趋同和股票市场涨跌幅度历史重现等市场“异象”的原因。二是道德定位是指投资者会在保持投资与财富消费的需求之间做出取舍,即只有当投资者认为有充分的理由不去消费新近获得的财富时,股票市场才有可能达到非常高的水平。总之,行为金融学认为投资者并非理性人,而是普通的正常人,不具有同质化特征,且不是风险厌恶型的,而是损失厌恶型的,因此,市场并不会有效。行为金融的理论基础是投资者实际决策模式,包含应变性、偏好多样化、追求满意方案等,主张对投资者心态与行为分析,认为传统金融学所主张的预期效用理论、贝叶斯学习和理性预期无法对个体行为人的决策过程进行有效描述。总之,由于人类行为的复杂性,行为金融学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分析体系;而传统金融理论因过于简化金融市场的复杂性,也难以解释现实市场中广泛存在的“异象”。
二、行为金融学对传统金融学的挑战
在传统金融范式中,理性投资者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理解:一是主观概率更新规则的贝叶斯理性,是指投资主体收到信息后会,按照贝叶斯法则来更新事件发生的主观概率,在接收信息前,投资主体对不确定事件具有先验概率;而接收信息后,投资主体会按照一定规则对不确定事件进行概率修正,并由此得到后验概率。二是期望效用最大化理性,是指在后验概率给定的情况下,理性主体依照预期效用函数,在特定的风险厌恶水平下形成自己的期望效用,然后在财富预算约束下追求期望效用最大化,得到最优的资产配置。因此,基于传统金融理论的理性投资者假设,资产的市场价值不会偏离其内在价值。也就是说,在传统金融理论的分析框架下,股票的市场价格在大多数时间等于其内在价值,反映了股票所有的信息因素,包括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产量、经营环境、经济周期、法律环境、竞争、发展前景、工业要素等等。显然,传统金融理论并未考虑投资者的心理因素,认为大多数人是能够公平估计到股票的内在价值的。在20世纪60—80年代的20年间,有效市场假说十分盛行。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实证检验方面的证据开始证明,一些有效市场假说和资产定价模型并不能够完全解释普遍存在的市场情形。Kahneman和Riepe(1998)对理性人假设提出三点质疑:一是投资者在考虑风险时,不会顾及整个投资组合的最终财富,相反会选取某一个参考点,以核算其投资的损益状况,而参考点本身是一个移动目标,会因时因地不同而变化,并且相对盈利而言,亏损函数的斜率比获利函数的斜率大,投资者面临决策时会受到参考点不同的影响。二是当投资者面临风险时,会依据经验法则来评估风险,而不是理性客观地依据贝叶斯法则考察概率分布和可能性。三是如果信息以不同的形式呈现,投资者对相同的信息认知也会存在差异。Kahneman和Tversky在1973年提出了“框定”(frame)的概念,认为框架方式会影响投资决策,人们的判断与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问题所表现出来的特殊框定,即便决策问题的本质相同,但因形式的不同,也会导致投资者做出完全不同的判断和决策。
投资者的行为因素在证券市场中至关重要,如果不考虑人的因素,就不可能解释市场的全部行为。Shiller(1981)对股市波动的研究对有效市场假说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他认为,股票价格通常过度波动,股价浮动幅度大大超出股息可以解释的范围,简化的“未来红利的预期净现值决定价格模型”远远不能解释股价的异常波动幅度。行为金融学在解释市场和股票表现时把投资者行为特征的作用放到了至关重要的位置。其中,认知偏差可具体化为人类行为与投资决策经典模型的基本假设相冲突的三个方面,具体包括:风险态度、心理账户和过度自信。人们的决策动机主要是躲避损失,而不是理性假设中的厌恶风险,面临同样数量的收益和损失,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并不一致。事实上,涉及收益时人们表现为风险厌恶,而涉及损失时人们表现为风险偏好,因此必然导致投资决策中的禀赋效应和短视偏差。人们根据资金的来源、所在和用途等因素对资金进行归类,通过最小账户、局部账户和综合账户等三种心理账户对面临选择的得失进行评价。而且过度自信似乎是人类根深蒂固的特征,即人们往往会在别人认为其不该有信心的事情上采取行动,也会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假定将来的模式会与过去相似并寻找熟悉的模式做出判断,并不考虑这种模式的原因或重复概率(Shiller,2000)。事实上,如果投资者对自己的信息处理能力和决策能力过度自信,其直接影响就是投资者会过分依靠自己收集的信息而忽略公司财务报表分析,而间接影响则是投资者会重视能增强自信心的信息而忽视那些打击决策信心的信息,因此并不能对市场信息进行客观判断。结果就是:市场中的投资者会进行“售盈持亏”交易,并且对某些信息反应过度或反应不足。显然,过度自信提高了投机市场的交易份额。群体行为是指因投资者之间行为的相互影响而导致的市场整体表现出的行为方式偏差。有效市场假说的支持者认为,即使投资者是非理性的,但因为大量投资者交易之间是相互独立的,非理性行为的效果会相互抵消。但前景理论(Kahn-man和Tversky,1979)指出,非理性投资者的决策并非是随机的,他们通常向同一方向行动,因此,他们的非理性行为不会相互抵消,即与生物研究提出的“羊群效应”相一致。“羊群效应”是指在信息不确定条件下,证券市场投资者的行为常受他人判断以及市场舆论的影响。Shiller(1984)进一步证明了基于投资者非理性的社会化,驳斥了有效市场假设提到的随机性,他认为,投资者的情绪不仅没有抵消非理性行为,往往还会使这种情形变得更为极端。Lakonishok、Shleifer和Vishny(1992)研究发现,美国的小公司股票交易具有轻微的“羊群效应”,可能是与小公司的公开信息较少、基金经理无法判断交易策略有关。Wermers(1999)指出,美国共同基金买入的股票更具同期与滞后收益,从而认为基金投资的“羊群效应”是理性选择的结果,并加速了信息在股价中的反映,因此有利于稳定市场。由于投资者具有不完全且不对称的信息,模仿他人行为可以节约自己的信息搜寻成本,选择与其他人相同的策略可以避免个人决策失误带来的后悔和痛苦,属于群体动物的人类一旦偏离大多数人会产生恐慌感,因此会导致金融决策中羊群行为的普遍存在。有效市场假说的支持者进一步提出,即使非理性投资者也的行为不能相互抵消,投资者应该能够从以前的错误中获取教训,避免陷入类似的非理性中,并最终达成理性行为。Mullainathan和Thaler(2000)提出了学习效应,对交易的随机性进行了进一步的批判,指出学习成本非常高且学习的次数有限,因此会降低投资者趋于理性学习的效率。金融学是研究对跨期且具有不确定特征的现金流进行定价的科学理论。
从直观上说,对资产定价的最基本原理就是无套利原理。套利机会可以被恰当地比作“钱泵”,即在无初始净投资且零亏损的条件下确保正收益的投资策略。典型范例就是,以低利率借用资金而高利率贷款的套利机会,显然每个人都希望利用类似的套利机会进行无限规模的投资,但两个利率之间的这种差距不能够维持很久,套利行为将促成两个利率趋于一致。因此,金融学基本定理的分析结论表明,并不存在上面提到的套利机会。有效市场假说的支持者们进一步提出,即使投资者非理性且影响不能相互抵消,投资工具的价格与内在价值存在偏离,理性投资者可以通过无风险套利获益,而套利仍会将资产价格在极短时间内拉回内在价格。套利是利用投资工具的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的差价进场交易,以牟取暴利的手段。假设市场上一种证券由于非理性投资者的存在而被高估,理性套利者将会发现这种价格的偏离,套利者出售或卖空这种相对“昂贵”的证券,同时购买其他相同或本质上类似的“廉价”证券,以此对冲套利获利。换句话说,只要这种替代证券能够获得且套利者能对其进行交易,就能够获得无风险利润,而卖空效应将使被高估或者低估的证券价格恢复到内在价值。因此,只要替代证券随时可得、套利交易迅速有效且套利者为获取利润而相互竞争,那么证券的价格将永远不会偏离其基本价值太远,而套利者本身最终也不会获取大量的超常收益。基于有效市场假说发展起来的一价定律是传统金融学范式的核心概念,即只要市场有效,价格必然反映内在价值,在剔除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后,同一资产不可能按照不同的价格出售。但在现实世界中,同一投资产品在两个不同市场上的价格截然不同。而“有限套利”主要探讨现实证券市场中套利行为的作用不可能充分实现的原因,解释了为什么价格对信息会存在着不适当的反应,同时也解释了为什么在噪音交易者的干扰下市场会长时间保持非有效状态。著名的“孪生证券”(皇家荷兰与壳牌公司)以及Shefrin(2000)提到的长期资本管理基金(LTCM)公司事件进一步挑战了套利有效性假说,即使存在完美替代品的证券,其市场价格与基本价值也会出现巨大偏离,在没有风险套利者进行修正的情况下,市场的非有效性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Mallainathan和Thaler(2000)指出,套利本身并不是无风险的,市场价格偏差越大,风险和套利成本则越高。大量的套利交易涉及卖空金融工具,理性投资者在构建套利组合时不仅需要支付各种执行成本,包括经纪费、买卖差价、卖空成本和发掘套利机会的成本,还要承担基础风险与噪声交易者风险。基础风险是指不能找到完美的替资组合来对冲证券带来的风险,只有在能找到近似的替代品情况下,套利者才能高抛低吸,纠正价格偏差,将市场带回到有效状态。由于不可能找到完全相同的替代组合,与股票的基本价值相关的风险将会对套利产生很大的障碍。另一方面,噪声交易者的存在会导致理性套利者的行为发生变异,忽略对基础信息的分析,转向预测噪声交易者的行为,从而利用噪声交易者的反应来赚取所谓的“机智钱”,并使价格的偏离进一步加大。对于短期套利者而言,价格偏差进一步扭曲的时间跨度过长带来的风险,会降低套利者对噪声交易者风险的承受能力。如果投资者都是风险厌恶型的,那么过于自信的投资者会更倾向于将财富投资于高风险的资产,虽然理性投资者能获得一定的无风险收益,但非理性投资者总体上却因承担更大的风险而能获得更高的预期收益率(DeLong,1990)。因此,套利获得能使股价回归其内在价值的力量十分有限,即金融产品的不完全替代、套利者的风险厌恶,以及噪声交易者对价格信号的各种干扰使得套利者无法充分发挥其维护市场有效性的作用。
传统金融学及行为金融学论文
一、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
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是在传统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的理论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传统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凭借其理性原则对市场行为提出了理想假设,通过严密的数学公式,为金融决策提供了逻辑科学的数据参考。然而传统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对于金融市场中存在的金融异像仍无法彻底的解释。行为经济学家将心理学理论融入到了对于金融投资者的行为分析中,通过分析其心理变化对于风险管理的影响作用,实现了风险管理理论的新发展,进而产生了行为金融学理论。19世纪70年代,经济学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风险管理理论。这些理论主要包括期望理论、行为组合理论、行为资产定价理论等。
二、传统金融学与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的相同点
(一)传统金融学与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的来源相同
行为组合理论是由传统资产组合理论演化而来的,是对传统资产自合理论的延伸。而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同样是在传统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的理论基础之上而发展而来的。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并非完全脱离于传统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而是对传统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不足与缺陷的有效补充。例如,对于理性人假设理论,行为金融学认为人存在理性的一面,同时也存在非理性的一面。而对于市场有效性理论,行为金融学针对传统金融学理论中套利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改正。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与传统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在某些问题的看法上是有着一致性的。
(二)传统金融学与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的切入点相同
行为金融学与传统金融学对于风险管理理论进行研究的切入点,均是构筑在对市场主体决策行为、市场运行状况、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投资者的市场活动等研究的基础之上的。行为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与传统金融学风险管理理论同样认为人是对市场活动造成影响的关键因素,并以人为中心,对市场中人的风险决策行为与心理进行分析,采用理论模型实现市场风险管理的量化。
现代经典金融学与行为金融学论文
一、现代金融学和行为金融学的研究内容对比
(一)两种金融学研究内容差异
从现代经典金融学的研究内容来看,现代金融学其主要是在不确定的环境下在资本市场中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现代经典金融学和行为金融学在资源配置上是统一的,这也就意味着研究必然以市场均衡和获得和合理的金融产品价格体系作为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目标。那么现代经典金融学和行为金融学其差异主要表现点值得深入研究,曾经有学者认为现代经济学代表了研究经济行为和现象分析法和框架。现代经典金融学其主要分为参照系、视角以及分析工具等组成部分,金融研究过程中由于两者研究的问题存在着差异,经典金融学和行为金融学的视角具有差异性。当代的经典金融学主要是以继承传统经济学的假设作为研究的基础,并且建立起完善的现代金融学完整体系,但是其在研究的范式和研究的模型上仍然存在着完全理性的分析框架,而不注重微观个体的决策行为。两种金融学对于风险和无风险情况下对于人们认知的影响因素分析,其核心价值的心理物理学效应会造成人们柱塞盈利的时候出现反感风险,而且在亏损的时候会出现追求风险。心理物理学效应则成为了人们过分偏执定性可能和不可能事件的主要因素。
(二)现代经典金融学提供了自身参考系
我们以有效的市场理论和理性的人性假定作为参考系,那么在此参考系下并不是要求能够准确的描述现实,而是在金融活动中是否能够建立相应的规矩和标准。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在EMH理论基础上进行理论验证,非有效市场已经成为了行为金融学研究主题,而且传统的资产定价和组合理论均建立在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由于在现实的研究中,总会出现对预期效用理论产生理论上的质疑,因此在此研究过程中就产生了两个新的研究方向。即,我们所看到的越来越多的学者使用预期效用理论来对技术进行替代和修正;另外还存在着一部分学者独自去寻求对预期效用理论的合理解释,并且出现了两位学者共同创建的期望值理论,而且该理论还获得了长远的认同。如此以来,以市场非有效性和期望值理论作为研究的参照对象,其研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三)金融学分析工具介绍
现代经典金融学之中具有一套分析工具,其主要是由不同的数据模型和图形模型组成。其主要通过简单明了图像和数学结构来对繁杂经济行为进行深入研究,而且这些除了可以有效的帮助人们进行经济行为和现象的分析,而且还可以实现在金融学上的研究突破。由于金融学被一度看作为非实验性科学,但是其主要的理论和方法却属于经济学,而且是还是最基本的经济学假设而来,使得我们在进行金融学的研究时,更加符合和数据收集。
证券市场投资策略行为金融学论文
一、基于行为金融学的投资决策认知偏差
首先,市场中投资者并非完全理性的。他们在面临不确定的境况时,受先天条件、知识储备、生活环境、获取信息渠道及处理信息能力等方面的影响,并不总是能够严格依照期望效用函数进行决策。有时投资者虽能获取准确充分的信息却无法做出正确决策,有时具备信息分析能力却苦于没有获得信息的渠道,种种因素都影响着投资者的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使得投资者只具备有限理性。其次,市场有效假说认为投资者无法获得超额利润,但Jegadeesh和Titman(1993)的研究发现“中期惯性”现象,DeBondt和R.Thaler(1985,1987)的研究发现“长期反转”现象,投资者基于上述现象采用合理的投资策略可以获得超额利润。最后,证券市场上价格波动异常。依据EMH理论,市场出现利空或利好消息时,证券价格随之上涨或下跌。但在市场交易中,会出现证券价格不明原因的上涨或下跌,例如现资(股票代码000900)于2011年12月28日到2011年12月30日期间,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而该公司不存在任何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为了更好的解释、预测和研究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微观个体的决策行为,经济学家将心理学引入到金融学中,力求找到一种可以准确反映现实市场状况的方法。我国证券市场中散户投资者人数众多,这部分投资者受信息收集、处理能力和策略制定、选择能力的限制,在进行投资理财活动中容易忽视风险选择回报均等风险较高的策略或厌恶损失选择风险均等回报较低的策略。以下基于行为金融学理论简要分析我国投资者在理财投资决策实施过程中极易发生的几种行为偏差。
(一)过度自信
过度自信是指投资者在投资理财行为中赋予主观判断较大权重而低估客观实事的行为。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特别是具备一定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的年轻散户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往往会过于依赖自己对某只证券收益率的预测,而低估产业周期、行业竞争、替代品、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政策导向等等客观环境和因素的影响,有选择性的接受能够证实自己对未来收益预测的信息,忽视与预测相悖的信息,从而高估或低估证券价格,导致交易次数频繁、交易量增大,扰乱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刘善军(2009)上海和深圳两个市场进行实证检验发现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市场存在过度自信。
(二)损失厌恶
损失厌恶是指投资者将收益和损失放在两个心理账户里,当取得的收益与避免的损失相等时,投资者的心理满足程度不同,往往前者小于后者。在现实生活中,中小投资者在调整自己的证券组合时,为了实现盈利落袋为安避免证券价格回调造成的收益缩水而卖出赚钱的证券,同时否认证券价格下跌带来的潜在损失保留亏损的证券。损失厌恶使得投资者在熊市时深度套牢,牛市时只能获取少量收益。
(三)羊群行为
金融学教学方法比较启示
一、中美金融学教学方法对比
1.实践教学
美国大学应届毕业生就业率很高,关键在于其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能与社会需求有良好对接。在毕业前一到两个学期,学生可自行联络目标企业、公司等用人单位进行实习,老师也会带领学生到金融企业进行集中实习,将校外实践和校内课堂更好地联系起来。由于我国特殊国情,教育改革尚未完成,学生就业形势严峻。我国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亟待完善。
2.教材多样性
美国教师喜欢选取多本厚重的金融学教材,并且在授课时只讲其重点章节,其他章节由学生自主学习,以课堂提问为主,类似于现在在我国兴起的翻转课堂。而在中国,教材一般选取的都是较薄、较简单的教科书,而且只有指定的一本教材。老师在授课过程中,习惯按照授课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按指定教材章节上课,忽略了其他相关参考教材的可取之处。
3.科研能力的培养
美国高校金融学专业老师对学生科研能力培养的基本形式是论文或调研报告。对论文形式与内容的统一要求极高。如:对数据的查找能力、对图表的编辑能力、对结论的创新性以及自我观点阐述的逻辑性等,最重要的一点是对抄袭处罚力度较大,一旦发现学生论文有作弊行为,后果极其严重。由此,学生在不断地写作论文过程中增强了写作能力、提升了科研水平以及对诚信的认识更为深刻。在我国大学本科写的最正规的论文是毕业论文,由于在学习专业课时没有经过完整的论文写作过程极易产生学术不端行为。
社会发展中的法学思考
社会发展中的金融法与环境法问题经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批准“,社会发展与法律改革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复旦大学召开。此次会议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医事法中心、复旦大学民商法学科主办。来自俄罗斯莫斯科大学、德国洪堡大学、英国班戈大学、日本神奈川大学、韩国西江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知名教授以及复旦大学部分教师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收到学术论文30余篇,围绕“社会发展与法律改革”的主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沦,是一次高层次的学术研讨会。 此议题研讨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杨心宇教授、王全弟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评议。主要论文包括: (1)俄罗斯前总理、俄罗斯联邦审计院秘书长、莫斯科大学国家审计学院院长S.M.沙赫赖(ShakhraySergey)教授作了《国家审计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的报告。他认为,国家审计是在有限的社会资源条件下国家优化解决社会经济任务的工具,它以公民监督国家效率的机制合理取代了几个世纪以来国家监督个人行为的制度。作为现代社会的监督制度之一,它提出了社会经济改造中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问题,特别重视分析各种改革与战略的社会代价。国家审计制度是一项转向新经济类型和高水平社会发展的前提手段。 中国学者评论认为,俄罗斯的审计制度对于俄罗斯的反腐败有重要作用。国家审计制度从学术角度来说是宪政的视角,值得中国学者研究与借鉴。 (2)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系主任A.K.戈利琴科夫(GolichenkovAleksandrKonstantinovich)教授作了《生态立法的新的法律编纂》的报告,介绍了俄罗斯生态立法的主要任务、结构、主要途径(跨部门的法律编纂)、法律部门的区分与整合(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区分整合后形成生态法)、法典制定者必须解决的问题,认为生态立法改变了环境保护活动的法律基础,将会促进向清洁技术转化并保障国内经济在高生态标准下进一步增长,促使建立真正的国内生态安全体制。中国学者讨论认为,俄罗斯将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整合为生态法,这种跨部门的综合性的立法,即社会法的产生,值得我们研究。 (3)英国班戈大学法学院院长德莫特•卡希尔(DermotCahill)教授就其论文《欧盟内欧洲法院在公共采购领域对透明原则的运用》发表了演讲,介绍了欧盟在公共采购领域的一些最新发展,欧盟法确立了公共采购领域的透明原则及非歧视原则。欧洲法院(ECJ)的诸多判例已经对27个欧盟成员国不透明的公共采购现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更强化了透明原则,产生了扩大适用非歧视和透明度一般原则的结果。英国法院遵循了欧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以致几乎所有该论文讨论的新近案件中,公共机构都被认定为违反了欧盟法律或一般原则。中国学者结合金融危机及中国的政府采购,与克希尔教授探讨了多层次的金融监管问题。 (4)复旦大学法学院朱淑娣教授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金融规制法研究》为题作了演讲,以利益平衡为视角,探讨了中国金融领域的重大问题。朱教授指出,金融规制法律规范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规制发生的正当性、规制的合理限度和规制的法律控制3个方面。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金融公法 2社会发展与侵权责任法改革 规制主要目标包括:双向兼顾性目标、利益平衡化目标和全球化贡献目标。会议还收到复旦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提交的论文《金融危机的法律思考》,俄罗斯的S.G梅德维杰夫教授提交的论文《俄罗斯联邦银行储蓄保险制度》,探讨了相关中、外金融法律问题。此议题的研讨由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高富平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法学院段匡教授评议。 主要报告有: (1)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医事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学科负责人刘士国教授作了《中国侵权责任法制定中的争论问题》的主题发言,向中外学者介绍了中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进程等基本情况,着重对以下几个立法中的争论问题及主要意见予以介绍和评述:①侵权责任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否仅规定侵犯民事权利,是否再规定侵犯利益;②关于统一死亡赔偿金的规定;③关于要不要规定国家赔偿责任;④关于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是否规定矿害等工伤事故责任;⑥楼上抛掷物伤人找不到加害人可否由相邻人赔偿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刘士国教授认为:①侵权法调整的就是侵犯绝对性民事权利产生的社会关系,法与法律有区别,即使法律没有规定的权利,也可能存在于社会生活规则中,那就是法律之外的法涉及的权利,反对对利益作出特别规定。②统一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大势所趋,有利于保护受害人。③主要从性质上说,国家赔偿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平等关系,就此,侵权责任法应作规定。鉴于国家赔偿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侵权法仅规定一条就可以了,表明这是侵权责任的一个类型及赔偿的性质,具体条文由国家赔偿法规定。④采用责任能力规定是正确的和必要的,这涉及侵权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的改革。监护人责任应以被监护人无责任能力为条件,如被监护人有责任能力,被监护人应承担责任,不能赔偿的,由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前者,是直接责任。侵权法以救济受害人为主要目的,也有教育、预防的功能,未成年人有过错,应予批评教育,甚至责令赔礼道歉。⑤侵权法应规定矿害事故的使用人因违反对被用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而且不限矿害,凡使用人对被使用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均应承担民事责任。⑥楼上抛掷物伤人找不到加害人不应由相邻人赔偿,法院不宜以共同危险行为或公平责任加以判决。加害人不明,公安机关应予立案侦查。 如仍不能确定加害人,公安部门可会同民政部门,对严重受害者实行社会救济。此外,受害人仍可依医疗保险减轻所支付的医疗支出,保险制度已对此具有救济功能。 对于中国侵权法的制定,外国专家饶有兴趣,就诸多问题与刘士国教授进行了探讨。#p#分页标题#e# (2)韩国西江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长严东燮教 授以《韩国制造物责任法》为题,介绍了韩国制造物责任法的概要内容、制定该法以后韩国案例的动向,指出了该法的缺陷,提出了如下修改完善的建议:应对“缺陷推定”作明文规定;《制造物责任法》适用范围应当包括预售公寓的缺陷责任;应明确规定免责事由“法令制定的标准的遵守”中的“法令”局限为强制性的;法规条文应更明确。 (3)华东政法大学张礼洪教授就其论文《对侵权行为过错认定标准的新认识》作了报告。他以《阿奎利亚法》中关于过失的原始文献为基础,对完善现有的过失判断标准提出了建议:侵权过失的判断标准以客观过错为基本原则,即过失是对行为人没有尽一个理性善良的人的义务,预见或者预防自己行为的后果进行的。过失的存在以存在不法行为、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过失概念本身就蕴含了因果关系。过失的存在以行为人是否尽一般人应采取的谨慎义务为标准,但是,还应根据社会的一般认识,以造成损害的危险是否由行为人所知或者被害人是否根据自己的意志将自身处于一个不应处于的危险区域来判断行为人的过失。 (4)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王淑华作了《未登记过户之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的发言,她认为我国《物权法》对机动车的物权变动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机动车所有权自买卖交付时发生移转,登记过户仅是买受人据以获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属于物权变动不得对抗的“第三人”范畴。转让交付但未办理登记过户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对机动车享有运营支配权和运营利益的机动车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登记的所有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其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构成侵权行为。会议还收到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王康提交的论文《机动车交通事故共同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保险责任研究》。 3社会发展中的医事法律问题 此议题的研讨由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韩长印教授主持,复旦大学王全弟教授评议。主要报告有: (1)日本神奈川大学法科大学院森田明教授作了《日本医疗诉讼与医疗的法制度的动向》的报告。 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介绍了日本国内患者权利运动的发展、重大医疗事故诉讼持续增加的特点以及最新的法律制度的施行:产科医疗补偿制度、对因出生时的原因造成的脑性麻痹患儿的无过失补偿制度、医药品副作用受害人的无过失补偿制度及预防接种被害人的补偿制度。 (2)复旦大学法学院姚军副教授作了《医疗事故侵权责任范围的正确确定》的演讲,他提出,作为法治社会核心价值的社会公平的核心内容,要求行为(或责任)人对己方行为及其不良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即法律上对己不利的后果)。在具体承担法律责任时,它又意味着责任人仅对由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而不应对超出该不良后果部分负责;同理,基于该核心价值(也是诸法的基本原则),医疗事故的责任人也只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立法即司法上不应强迫其承担超出该后果的责任。 (3)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满洪杰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了《人体试验侵权责任研究》的发言,建议我国应当构建独立于医疗过失责任的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制度。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可以在对过错的举证上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倒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疫学原理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来进行综合判断。 (4)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李燕以《双性儿童性别确定的法律问题探究》为题,提出双性儿童并不是不正常的,当前医学界普遍施行的、经父母知情同意而为双性儿童确定性别的性别再造手术,并不符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确定应是儿童自己的宪法权利,父母对子女性别再造手术的知情同意权与双性儿童自己的宪法基本权利相冲突。法律应承认男女二元性别体系外的第三种性别,双性儿童的性别确定应待其长大后自己决定。 韩长印教授评议认为,医事法的研究提醒学者注意到平时不为大众所关注的处于弱势群体的少数人的权利,也提醒学者们思考我们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法论问题。由于医事法内容的中外共同性,中外学者就医疗过失认定、损害赔偿、医疗诉讼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4社会发展中的其他民商法律问题 此议题的研讨由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段匡教授评议。主要论文有: (1)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莱因哈德•辛格(ReinhardSinger)教授作了《变迁中的民法典的社会模型》的报告,介绍了社会模型的概念和它作为法律发展因素的功能、在19世纪私法秩序的社会模型的发展以及德国民法典的社会模型的变迁,提出了现代私法中的民主化和社会国家化、告别契约法中形式自由伦理模式,强调程序的和实质的合同正义,强调了民法的社会责任。 (2)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全弟教授所作报告《两岸担保物权比较研究论纲》,就如何确立保证债权获得完全清偿的制度,比较了2007年3月中国大陆《物权法》与台湾地区在2007年3月经立法院审议通过的担保物权修正草案,在担保物权的追及力、担保物权的实行期间、抵押权顺位、动产抵押、最高限额抵押、权利质权和商事留置权7个方面对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的物权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有利于两岸发展及法律相互借鉴与完善的建议。 (3)复旦大学法学院胡鸿高教授作了《中国企业并购及其法律改革》的报告,介绍了中国企业并购及其法治演进历程与特点、中国企业并购的模式、企业并购突出问题与法律改革。胡教授呼吁,企业并购,不仅应当有利于国家安全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而且要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信息披露法制,增加透明度,保障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特别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企业并购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发展社会保障公益事业,建设和谐社区与社会。目前当务之急,在于通过法律改革,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和实现机制,倡导和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p#分页标题#e# (4)复旦大学法学院何力教授作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的演讲,指出中国的资源特需改变了世界资源供求格局,阐述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进展,分析了经济主权和资源主权成为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障碍,分析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环境法和政治动乱问题,最后就中国海外资源投资保护的法律对策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5)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盖威作了《社会组织在我国协商治理模式中的地位与功能》的论文发言,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修定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尽快制定社团法、修改现行特别法增加法律责任的规定,进一步扶持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淡化一些社会组织的行政色彩,转变政府中心主义治国理念,确立以民为本、以市民社会和市民组织活动为导向的治国之策,进一步完善协商治理机制。 (6)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托马斯•莱塞尔(ThomasRaiser)教授作了《合同与合同法》的报告,俄罗斯A.Sherstobitov教授向会议提交了《关于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修订的构想》的论文,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韩伟、王森波分别提交了论文《斯多葛派的伦理哲学与罗马法的转型》、《必亦正名乎?———美国加州同性婚姻立法风波透析》。
新乡村银行发展论文
1.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其评述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成立意味着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客户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客户同等的金融服务权利。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列为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表明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正式纳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将向9亿多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发展村镇银行,对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从目前国内研究现状来看,村镇银行发展问题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少数民族山区、中西部地区。2007年,国开行共参与组建甘肃、四川、青海、湖北、吉林等五省6家村镇银行。2007年12月13日,国内第一家外资村镇银行--湖北随州曾都汇丰村镇银行正式开业。这是全国首家由外资银行全资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8年9月12日,彭州民生村镇银行正式开业,这是国内第一家由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更是在“5•12汶川大地震”后,在四川重灾区成立的首家支持“三农”、支持灾后重建的金融机构。2008年12月9日,建设银行发起设立的首家村镇银行—湖南桃江建信村镇银行正式开业。2009年2月4日,内蒙古和林格尔渣打村镇银行正式开业。这是渣打银行在华乃至全球范围内建立的首家村镇银行。吉林省截至2009年11月末共设立了6家村镇银行。从目前各地村镇银行的运行现状来看,当前村镇银行的建立处于“试水”阶段。从目前国外研究现状来看,类似于村镇银行的金融机构现在基本上已经建立了庞大的信息网路,并且朝着国际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并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例如,澳大利亚的澳新银行在华的投资以及他们的村镇银行其目的在于不是一个纯盈利的机构,主要是给当地的居民带去金融知识方面的服务和教育,帮助他们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财富。因此,在发展村镇银行业过程中,我们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
2.村镇银行的理论分析
2.1相关概念的界定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3.村镇银行的性质及类型
村镇银行的性质为: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商业性银行。主要类型有境外金融机构控股、境内金融机构控股、企业法人组建、自然人组建等类型。
高校金融教学革新思考
本文作者:张超 李梅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近年来,伴随我国金融市场特别是证?市场的加速发展,金融学及其相关专业课程正引起越来越多的在校大学生的关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金融专业学生高考入学成绩在各高校一直以来名列前茅,成为集中高校高分考生最多的专业之一,这充分反映了金融专业受到社会青睐的程度;二是很多金融专业开设的选修课程(如投资学、金融市场学等)受到了很多非金融专业甚至非经济专业学生的青睐,选修人数总是名列各专业前茅;三是高校金融专业举办的各类金融活动(如模拟股市大赛等)总是有大量外专业同学参加,而学校组织的金融知识方面的相关讲座也往往成为学校学生中最受欢迎的讲座。在看到金融学科及其相关课程在高校中大受欢迎并不断得以发展壮大的同时,从自身近年来从事金融教育的实践出发,笔者认为目前高校的金融学教育还存在一些不足,必须引起足够的认识。
一、目前普通高校金融教育的主要问题
(一)当前大学生金融基本知识严重匮乏
伴随我国金融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国近年来也曾针对性的开展了一系列面对公众的金融教育活动,如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编写了大众化的金融知识普及性读物《金融知识国民读本》,中国银监会“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2008年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实施“金惠工程”的教育计划等。然而,这些金融活动的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以被称为社会精英的大学生为例,在笔者的教育实践中深切感受到多数大学生缺乏基本的金融知识。如在笔者承担的一些金融类专业课程中,笔者发现很多同学对一些最基本的金融知识(如股票、债券等)都缺乏了解,也不清楚我国现实中金融市场的最基本发展情况,这使得教师不得不在专业课上挤出大量时间来讲解这些金融学的基本常识。
(二)金融专业课程的设置缺乏合理性
对于我国多数高校金融专业本科生的学生而言,进入大学之后,其一般要先学习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数学、会计学、统计学等基础课程,然后再学习金融专业的基础课程,如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金融市场学、保险学等,再根据自己的选修方向(如银行管理、投资、保险、金融工程等方向)学习具体的金融专业课。从目前的课程设置来分析,目前金融专业的学生对专业课的学习仍是以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国际金融等传统课程为主。这些课程并未摆脱以货币、银行为核心的旧有教学内容,并不能反映近些年来我国金融业高速发展的现状。实际上,现代金融学的核心内容是公司财务与资本市场的研究,而国内很多高校的金融学研究其实质还只停留在经济学理论研究的范畴之内。按照国际的主流观点,货币银行学被看作宏观经济学的一部分,国际金融则仅属于国际经济学范畴,显然很多高校并没有将金融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应用型学科来看待,因而也就造成对微观金融活动缺乏研究,缺乏微观经济主体与金融市场的实证分析,使培养的金融人才理论与实际相脱节,无法解决金融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对于非金融专业的学生,在很多高校中根据课程安排,他们往往只能选修《投资学》、《金融工程学》等具有一定难度的金融专业课,由于这些学生通常并没有经过金融基础课的学习,因此学好很多专业课上的内容对他们来说相当困难,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了他们学习金融学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