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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
2019年以来,县财政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实现财政运行平稳发展,有力保障各项事业发展需要。
一、2019年主要工作
县财政局围绕全县发展总体部署,以新状态适应新时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夯实财源基础,优化支出结构,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实现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税征管部门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深入开展财源调查,始终将培财列在首位,完善财源建设工作方案,我县连续多年荣获财源建设先进奖,继续加强税收分析管理,合理确定收入预期,做好月度、季度收入预测、调度、通报工作,完善税源管控机制,夯实征管基础,实现财政收入稳步增长。2019年1-11月,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207882万元,增长10.9%。其中:税务部门收入182870万元,同比增收23187万元,增长14.5%;财政部门收入25012万元,同比减收2707万元,下降9.8%。全县税收收入完成182870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88%,比上年同期增长2.8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2156万元,增长9.6%。
二是主攻工业成效突显。今年以来,我县紧紧围绕主攻工业发展战略,围绕电子信息首位产业,大力加强招商引资力度,持续落实惠企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打造优良商务环境,进一步提升税源质量和优化税源结构,逐步形成高质量、高效益、可持续的财源体系,重点产业税收增势良好,体现为工业税收规模加大,1-11月,我县工业税收实现67731万元,占税收收入比重37%,是我县税收最大来源。从园区税收规模看:1-11月,我县园区税收实现66768万元,同比增收3593万元,增长5.7%。从园区主导产业看:1-11月,我县园区三大产业规上企业合计纳税42441万元,同比增收10428万元,增长32.6%。其中电子信息产业规上企业纳税12867万元,同比增收950万元,增长8%;新型建材产业规上企业纳税28292万元,同比增收9600万元,增长51.4%;食品制药产业规上企业纳税1282万元,同比下降8.7%。
三是助力企业发展成效明显。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我县强化财政“引导力”,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进一步实施“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等财政扶持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据统计,2019年1-11月通过“财园信贷通”累计对67家企业放贷31874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59.03%,2019年1-11月通过“小微信贷通”累计对322家企业放贷244685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89.88%,2019年1-12月通过“创业信贷通”累计对55家企业放贷2539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26.95%。2019年财政拨付至工业企业转贷资金7000万元,2019年1-11月实际使用18笔9703万元,充分发挥了转贷资金的杠杆作用,有效缓解企业到期贷款资金周转困难问题。以“十个一批”为抓手,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截止目前,共清理规范了9项收费项目,累计为企业和个人减负1364.97万元,预计全年全县减税降费将超过1.5亿元。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进程,2019年在已实施公路升级改造工程PPP项目、文教园建设PPP项目、花园小学建设PPP项目、赣州市农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工业园智能制造科技园PPP项目5个项目的基础上新增实施迎宾大道综合改造PPP项目和高铁新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7个项目总投资合计56.35亿元,
四是优化支出保障民生。面对减收增支因素叠加、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严峻形势,县财政按照“保运转、保民生、保增长”的要求,整合各类资金来源,切好“财政蛋糕”,确保我县民生领域发展“不掉队”。2019年1-11月份,全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509868万元,增长17.5%,八项支出426984万元,同比增支68234万元,增长19.02%。2019年1-11月一卡通“一卡通”发放的项目达22大项,占应发项目的100%,累计发放各项资金24854.87万元,资金发放率达99.85%,1-9月份全市排名列第四名。
县财政局工作总结
2019年以来,县财政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实现财政运行平稳发展,有力保障各项事业发展需要。
一、2019年主要工作
一是实现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税征管部门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深入开展财源调查,始终将培财列在首位,完善财源建设工作方案,我县连续多年荣获财源建设先进奖,继续加强税收分析管理,合理确定收入预期,做好月度、季度收入预测、调度、通报工作,完善税源管控机制,夯实征管基础,实现财政收入稳步增长。2019年1-11月,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207882万元,增长10.9%。其中:税务部门收入182870万元,同比增收23187万元,增长14.5%;财政部门收入25012万元,同比减收2707万元,下降9.8%。全县税收收入完成182870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88%,比上年同期增长2.8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2156万元,增长9.6%。
二是主攻工业成效突显。今年以来,我县紧紧围绕主攻工业发展战略,围绕电子信息首位产业,大力加强招商引资力度,持续落实惠企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打造优良商务环境,进一步提升税源质量和优化税源结构,逐步形成高质量、高效益、可持续的财源体系,重点产业税收增势良好,体现为工业税收规模加大,1-11月,我县工业税收实现67731万元,占税收收入比重37%,是我县税收最大来源。从园区税收规模看:1-11月,我县园区税收实现66768万元,同比增收3593万元,增长5.7%。从园区主导产业看:1-11月,我县园区三大产业规上企业合计纳税42441万元,同比增收10428万元,增长32.6%。其中电子信息产业规上企业纳税12867万元,同比增收950万元,增长8%;新型建材产业规上企业纳税28292万元,同比增收9600万元,增长51.4%;食品制药产业规上企业纳税1282万元,同比下降8.7%。
三是助力企业发展成效明显。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我县强化财政“引导力”, 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进一步实施“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等财政扶持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据统计,2019年1-11月通过“财园信贷通”累计对67家企业放贷31874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59.03%,2019年1-11月通过“小微信贷通”累计对322家企业放贷244685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89.88%,2019年1-12月通过“创业信贷通”累计对55家企业放贷2539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26.95%。2019年财政拨付至工业企业转贷资金7000万元,2019年1-11月实际使用18笔9703万元,充分发挥了转贷资金的杠杆作用,有效缓解企业到期贷款资金周转困难问题。以“十个一批”为抓手,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截止目前,共清理规范了9项收费项目,累计为企业和个人减负1364.97万元,预计全年全县减税降费将超过1.5亿元。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进程,2019年在已实施公路升级改造工程PPP项目、文教园建设PPP项目、花园小学建设PPP项目、赣州市农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工业园智能制造科技园PPP项目5个项目的基础上新增实施迎宾大道综合改造PPP项目和高铁新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7个项目总投资合计56.35亿元,
四是优化支出保障民生。面对减收增支因素叠加、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严峻形势,县财政按照“保运转、保民生、保增长”的要求,整合各类资金来源,切好“财政蛋糕”,确保我县民生领域发展“不掉队”。2019年1-11月份,全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509868万元,增长17.5%,八项支出426984万元,同比增支68234万元,增长19.02%。2019年1-11月一卡通“一卡通”发放的项目达22大项,占应发项目的100%,累计发放各项资金24854.87万元,资金发放率达99.85%,1-9月份全市排名列第四名。
五是合理统筹盘活存量资金。持续加大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和清理历年存量资金,加大对我县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脱贫攻坚投入。2019年脱贫攻坚资金投入年初预算为97981万元,蔬菜产业发展19500万元,安排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00万元,比2018年县本级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502万元增长1498万元,增长比例达到17.6%,目前已拨付县本级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300万元,预拨蔬菜产业奖补资金9000万元,农村“空心房”整治资金2620万元,为全县农业农村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全市轮胎生产业整治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我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轮胎行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我市工业“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大对全市轮胎生产行业的治理整顿力度,通过“上档升级一批、关停转产一批、重组兼并一批”,着力解决我市轮胎生产行业存在的证件不全、环境污染重、规模小、资源消耗高、产品质量档次低、负面影响大等突出问题,提升轮胎生产企业规模和档次,为大企业发展腾出空间。专项整治期间,暂停对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手推车胎)、锦纶帘线、3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常规法再生胶(动态连续脱硫工艺除外)等限制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审批,停止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生产及软边结构自行车胎、力车胎生产等淘汰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审批;暂停轮胎生产企业的年度检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小轮胎等扰乱市场的非法行为,对形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依法取缔各类无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等轮胎生产主体。对被取缔的主体,限期关门,分流人员,停止供电防止死灰复燃;对拒不执行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关停并转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以及软边结构自行车胎生产企业(不含规模以上企业);改造提升9家规模以上轮胎生产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达到规定条件的,履行有关手续,工商部门予以通过年检,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予以取缔。鼓励、引导、支持有条件的轮胎生产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进行整顿和技术改造。支持设备达标、手续齐备的轮胎生产企业按规定进行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鼓励、支持关停企业转产或利用其符合要求的设备、生产条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优化重组,多领域、跨行业实现转产。
二、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
1、宣传发动阶段(5月23日至6月3日)。市政府分片召开会议,采取座谈讨论等形式,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宣讲。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在淘汰落后产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6月4日至7月19日)。各镇(街区)和主管部门组织各轮胎生产主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搞好自我整改。对在本阶段内自行停产、转产的轮胎生产主体,由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财政、经信部门争取的上级资金予以扶持。
3、集中治理整顿阶段(7月20日至9月5日)。由市政府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全市轮胎生产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市工商局统一公布通过年检和没有通过年检的生产主体,并将没通过年检的生产主体抄报给人民银行、供电公司,由人民银行和供电公司对非法生产主体进行限制。要坚持疏堵结合,稳妥推进,确保社会稳定。
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工作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为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主攻工业、三年再翻番”工作部署,加快我县中小企业“个转企、企入规”步伐,引导和带动全县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催生和培育一批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促进我县中小企业总量规模不断扩大,质量效益不断提升,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现就做好2020年度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举措,围绕市委、市政府“两城两谷两带”和县委、县政府“主攻工业、三年再番翻”工作部署,补短板、强弱项,打通创新链条,大力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产业链水平,推动实施“以培育企业入规为主线、以‘专精特新’为方向、以‘创新驱动’为动力”的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取得实效,培育一批业态新颖、专业突出、行业领先、市场前景好的中小企业群体,促进全县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和目标
(一)按小微企业“个转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企入规”和行业小巨人企业“强体质”3个阶段同步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现扶持新增一批、培育壮大一批,解决我县中小企业素质不高、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二)通过培育力争年内新增8家以上规模企业;培育5家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力争3家以上获得省级认定;培育“小巨人”2家,力争1家以上获得省级认定。通过开展管理创新等咨询服务,引导2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培育条件及标准
企业农业产业化调查与思考
一、农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现状
最近我们对苏南某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及农行支持情况开展了一次调查。该县辖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8个建制镇,134个行政村,人口43.53万,总面积802平方公里。201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75亿元,增长10.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95亿元,增长11%;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9.37亿元,增长15.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38742元、17693元,增长9.3%和10.4%。至2015年4月末,共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7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2家,占2.99%;省级龙头企业5家,占7.46%;市级龙头企业22家,占32.84%;县级龙头企业38家,占56.71%。该县龙头企业主要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到2015年4月末,与农行有合作关系(指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的有18家,占26.87%;其中有信贷合作关系的有4户,占5.97%。从有合作关系的18户龙头企业来看,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占同类企业的50%;省级龙头企业3家,占同类企业的60%;市级龙头企业13家,占同类企业的59%。从与农行有信贷业务关系的4户龙头企业看,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占50%;省级龙头企业1家,占20%;市级龙头企业2家,占9.1%。从调研情况看,农行虽然重视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但占比并不高,仅有5.97%的龙头企业与农行有信贷业务关系,有合作关系的龙头企业占比为26.87%。这与“服务三农”的定位存在很大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由于龙头企业作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在运作模式方面尚处于探索阶段,如何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农行没有现成的经验,一些基层支行和营业网点在实际操作方面存在许多模糊认识,一些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工作措施未能落实到位。
(二)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风险补偿机制尚不完备。
龙头企业从事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我国虽然加大了龙头企业政策扶持力度,但扶持资金不能完全覆盖风险,生产经营的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健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行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考核激励机制尚不健全。
小微企业财务风险及防控探究
[提要]自2020年初爆发至今的肺炎疫情对世界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作为我国经济中最具活力的小微企业,承受着巨大的经营压力,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财务风险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本文对小微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承受的财务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防控财务风险的措施,以便提高小微企业的生存能力,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小微企业;财务风险;防控措施
2011年经济学家郎咸平首先提出小微企业这个企业类型,并指出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总称。最近几年,小微企业在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如雨后春笋般地蓬勃发展。目前,我国已有2,000多万小微企业法人,此外还有6,000多万个体工商户。这些小微企业占了市场主体的90%以上,贡献了80%的就业、70%左右的专利发明、60%以上的GDP和50%以上的税收。很显然,小微企业在增加就业、提高经济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是,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通常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少,专业人才缺乏,管理落后,始终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财务风险大等问题。因此,加强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努力降低小微企业的财务风险,对促进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财务风险的概念
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难以预料和无法控制的因素,使企业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所获取的最终财务成果,与预期的经营目标之间发生了偏差,从而导致投资者预期回报下降,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甚至丧失偿债能力,增加破产倒闭的可能性。企业产生财务风险的根本原因是负债经营。对企业来讲,负债经营是一把双刃剑,合理的债务安排和运作,有利于降低企业资金成本,会给股东带来超额利润;反之,若安排欠妥,则会给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自2020年初爆发的肺炎疫情对世界经济产生了巨大冲击,各国政府为了阻止疫情的蔓延和保护国民身体安全,都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全球进出口额出现大幅下滑,外贸进出口企业直接被按下暂停键,迅速进入危机模式。整个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失业率上升,企业破产增加,零售批发、餐饮、酒店、旅游、娱乐、交通运输等行业遭受的打击尤其严重。大中型企业抗风险能力强,有较强的韧性,但小微企业的财务风险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复杂。
二、小微企业财务风险形成原因分析
(一)财务人员风险意识淡薄带来的财务风险。小微企业的经营规模有限,对财务人员的专业要求相对较低。据调查,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大多由配偶、子女、亲戚朋友担任。大多数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相对较低,只满足于认真完成记账和纳税业务,风险意识淡薄,对财务风险的认识不足,缺乏识别和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不能对财务风险进行有效预测。实际上,很多小微企业的财务决策是由企业的主要经营者直接完成的,由于他们对财务管理知识缺乏深刻的理解,在财务决策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经验性和随意性,导致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风险经常处于失控之中。
征信视角下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之析
一、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主要内容
1、隐私权
金融机构在向征信机构提供信息和使用信息及征信机构采集、加工、保存、对外提供信息都应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下进行。金融消费者有根据其个人意愿决定不对外公开某些信息(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除外)的权利,征信机构在信息采集、处理、加工和对外提供时,要充分尊重和满足金融消费者对个人隐私信息保密的要求。同时,金融消费者能够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自由支配个人信息,包括自主使用个人信息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
2、异议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信息管理者保证其持有的关于自己的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对不准确、不完整和不及时的信息有权要求信息管理者在合理的期间内进行更正或删除,否则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异议权主要存在于信用信息处理和信用报告查询环节。
3、救济权
救济权是征信领域消费者一种重要权利。当金融消费者在其个人信息受到非法收集、利用、传播、公开时,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这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也是征信立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包括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两大方面。通过赋予金融消费者救济权,可以达到借助个人信息数据主体对信息数据管理者信息公开和征信服务进行监督的目的。
金融消费者权益主要内容
一、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主要内容
(一)知情权。征信过程中,金融消费者应享有充分的知情权。首先,有权知道金融机构向哪些征信机构分别提供了哪些信息,信用信息的收集和保存必须在金融消费者同意或者知情的状态下进行。其次,有权了解个人金融信息在征信活动各个环节的状态[1],并有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权利。第三,应让消费者知道信用信息的产生流程、来源以及后果,尤其是负面信息的形成,应当及时明确告知消费者。
(二)隐私权。金融机构在向征信机构提供信息和使用信息及征信机构采集、加工、保存、对外提供信息都应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下进行。金融消费者有根据其个人意愿决定不对外公开某些信息(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除外)的权利,征信机构在信息采集、处理、加工和对外提供时,要充分尊重和满足金融消费者对个人隐私信息保密的要求。同时,金融消费者能够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自由支配个人信息,包括自主使用个人信息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
(三)异议权。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信息管理者保证其持有的关于自己的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对不准确、不完整和不及时的信息有权要求信息管理者在合理的期间内进行更正或删除,否则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异议权主要存在于信用信息处理和信用报告查询环节。
(四)救济权。救济权是征信领域消费者一种重要权利。当金融消费者在其个人信息受到非法收集、利用、传播、公开时,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这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也是征信立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包括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两大方面[2]。通过赋予金融消费者救济权,可以达到借助个人信息数据主体对信息数据管理者信息公开和征信服务进行监督的目的。
二、我国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个人征信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已逐渐成为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并在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至2011年底,个人征信系统已采集全国80525.3万人、26152万个信贷账户的信息,开通查询用户达到19.8万个,年累计查询次数达24146.4万次,本人信用报告累计查询217万次,同比增长超过70%。在个人征信系统快速发展的同时,围绕征信过程中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作为征信主管部门的人民银行采取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保障信用信息的安全与合法使用。先后颁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促进了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了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二是稳步提升征信数据质量,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打好基础。近年来,在人民银行的努力推动和征信系统各接入机构的积极配合下,通过采取升级接口程序、加强数据报送监控、认真开展征信数据质量监测和量化评分工作等手段,征信系统数据质量稳步提升,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奠定基础。三是积极处理征信异议和投诉,切实维护信息主体权益。为切实维护信息主体权益,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人民银行采取了多项工作措施,包括加强与商业银行的沟通和业务交流;细化了异议处理职责;异议处理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等。目前,异议处理效率得到了明显改善。2011年,全国性商业银行异议回复和解决天数缩短至8天以内,异议回复率达到100%,解决率达到99.5%。虽然近年来个人征信系统取得长足发展,人民银行及相关部门围绕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也进行了许多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不错的成绩,但征信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仍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