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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伦理缺失问题
摘要:幼儿教师在教育教学的活动中需要伦理的支持,幼儿教师伦理也促进了教学的顺利开展,有助于保障幼儿的教育权益。当前幼儿教师伦理缺失的现象比比皆是。幼儿教师伦理缺失表现为幼儿教师缺少伦理判断、缺少伦理意蕴、专业伦理品质,角色定位模糊,从而应加强幼儿教师伦理规范建设,解决幼儿教师伦理缺失的问题。
关键词:幼儿教师;伦理;师德
一、幼儿教师伦理建设的内涵及意义
幼儿教师专业伦理是指幼儿教师在从事幼儿保育和教育过程中所应遵守的一系列行为规范或行事准则,以及在这些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1]。幼儿教师为了推动有效的教学活动,需要具备专业的伦理规范。之前广大学者研究的教师专业伦理,通俗上讲是研究教师职业道德。教师的伦理缺失,使教学品质下降,幼儿教师用合理的逻辑幼儿的行为选择做出正确的理解与判断,专业素养的匮乏往往使幼儿教师的角色认同遭到质疑,行为价值认同得不到认可,职业倦怠感突出,职业认同感不断弱化。近年来新闻媒体报道各种虐童案引起社会的关注与重视,幼儿教师能否“教育”好幼儿遭到质疑,幼儿教师是否存在“师德”引人深思。幼儿教师必须具备专业的伦理规范,在教学过程中,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幼儿教师采取的方法手段因幼儿年龄层的不同而做出调整。幼儿教师教育是一整个团体的工作教育,其教育需要包含的不可或缺的元素,就是伦理。艾森伯格说:“当一个工作团体对其服务对象的权威或影响力愈大时,伦理就愈重要。”
二、幼儿教师伦理缺失的表现
1.幼儿教师缺少伦理判断
幼儿教师由于缺乏专业素养,等级观念严重。往往在教学行为中,做出错误的判断,教育行业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与经济市场的紧密结合,与人道主义的脱节,都使教师在教育教学行为中,缺失伦理判断。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广大教师对中国传统师德的认同度,欠发达地区和乡镇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最强烈。[3]社会思潮与价值观冲击,使幼儿教师在个人的行为选择过程中受到影响,价值观影响幼儿教师的思维判断。从中国古代的“师道尊严”到改革开放受苏联的启迪,传统教师权威给如今教师留下根深蒂固的思考。幼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始终比幼儿“高人一等”的态度,拉开与幼儿“平等”的距离,使幼儿对教师感到陌生、不信任以及怀疑,都导致教育教学的不完善,“平等”的伦理意识在教师与幼儿的相处中格外重要。幼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缺少伦理敏感性及伦理判断能力。敏感性主要包括教师是否能察觉到是否因为语言、行动的表现而侵犯幼儿权益,幼儿所作出的言行举止是否符合平时生活习惯。除了对幼儿,教师对自身能否作出准确、合适的判断,是否能过滤掉不符合伦理规范的行为和语言。
继续教育与教师教育论文
1俄罗斯教师教育和继续教育法规制度
政策指导行动,教师教育政策法规制度决定教师教育质量,从而影响整个教育质量。1991年苏联解体,俄罗斯宣布独立,为了促进和发展教师教育,俄罗斯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创新性高、针对性强、目的明确、可操可控的教师教育政策、法规、制度,极大地促进了俄罗斯教师教育的发展,进而促进了俄罗斯整个国民教育的发展。
2教师的培养体系
俄罗斯教师教育主要是师范教育,教师教育和继续教育主要由师范大学和师范学院来组织实施,并注重教师教育的层次性和复合性。为了建立多层次的教师教育机构,1992年3月俄罗斯联邦颁发了《关于在俄罗斯联邦建立多层次高等教育的决议》,同年6月俄罗斯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建立多级结构的教师教育体制》。俄罗斯高等教师职业教育按“专业”和“方向”分为两个子系统:按“专业”培养某专业专门人才,按“方向”培养学士和硕士,并授予相应的资格证书及学位证书。2007年俄罗斯杜马通过了《关于引入两级高等教育体制的法律草案》,确定了俄罗斯高等教育的结构,形成“学士-专家-硕士”的培养体制。副博士-博士属于后高等教育培养体制。俄罗斯教师教育分为以下层次:中等师范教育:包括师范中专和师范专科,生源为完全中等教育毕业生,学制3年,任务是培养学前、小学和部分初中老师。高等师范教育:包括师范学院和师范大学,生源为完全中等教育毕业生,学制4年,培养教育学学士;学制5年,培养教育专家;学制6年,培养教育学硕士。学制为5年或6年的教育模式,也可以招收完成中等师范教育的学生。补充师范教育和后高等教育:包括教师进修学院、综合性大学、教师技能提高及再培训学院、教学-科研机构等,主要任务是承担高等教育、后高等教育以及教师继续教育教育工作。生源为获得硕士学位的学生,学制3~6年,通过相应的论文答辩,毕业生可以获得副博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在层次教师教育的同时,俄罗斯注重连续教师教育体系建设,2001年俄罗斯《俄罗斯2001年-2010年连续教师教育体系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构建中等、高等和后高等教师教育之间相互衔接的、连续的教师教育体系,包括中等、高等和后高等教师教育机构之间的协作网,国家及地方教师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师资进修及再培训机构等组成部分。
3教师教育的质量标准
到目前为止,俄罗斯教师教育标准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改,日臻完善。1994年4月,俄罗斯颁布了第一代教师教育标准,包含了对教学内容,教育大纲、教学水平的要求。《标准》要求教师教育的内容要有创新,以适应高等学校的发展要求;教师教育过程,要重视教学方法和教学计划的更新。为适应教师教育的发展,2000年4月俄罗斯颁布的第二代教师教育标准对原有标准进行了简化,更加明确了核心内容,拓展了大学的自主办学权。为完善教师教育的内容,保证教师教育的质量,确保教师教育机构的资源和物资保障,在《纲要》中确定了教师教育作为全国教育领域中优先体系的发展战略。为了使教师教育与国际接轨,2006年至2010年,俄罗斯制订了第三代教师教育标准,具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在强调课程内容和课程容量的同时,更加注重“能力培养”,即“对基础教育大纲掌握结果”。二是将课程体系分为了基础部分和可调整部分,给出了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课程门类及课程容量的一个较为宽广的范围,扩大了大学的学术自由,并在课程容量的计算中引入了学分,取代了原有的学时衡量标准。
4教育机构以及教师的资格、权力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