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乡村治理工作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农村环境治理
摘要:环境卫生情况能够直接反映出一个地区的形象面貌,更是能够反映出群体素质。在农村推广、落实环境治理是为了更好的构建和谐主义社会,更是与广大人民的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作为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和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内容,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发展能够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增长,同时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最终能够为广大乡村群众构建一个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环境;治理措施
引言
做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正因如此,才应当加快目前对乡村环境治理工作的进度,相关部门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设适合当前农村环境治理的规章制度与完善的监督体系,再通过综合多方条件,采取有效的措施。以此来推动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并为提高城乡物质与精神文明奠定良好的基础。
1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农村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前提之一,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两者之间是互相制约、依存的。环境的恶化也会直接导致经济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尤其是在农村地区,过量的使用农药会使土壤环境遭受到破坏,从而令作物的产量骤减。诸如此类的问题在农村推动环境治理工作时还有许多,下面就将一一列举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着哪些问题。
1.1村民缺乏环保意识
农村环境治理对策
黑龙江省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必须处理好农业农村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乡村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殷切期盼,通过实施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点。同时,着力解决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态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整治,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一、我省乡村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长期以来,我省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水平不高,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落后,农村生活环境呈现“脏、乱、差”的局面。一是卫生设施不完善,存在生活污染问题。我省广大农村地区缺乏垃圾和污水处理系统,村内坑渠长时间没有维护失去排水功能,生活污水采用散排或渗井,生活垃圾裸露堆放,影响生活环境和水体。二是畜禽养殖未出村,存在粪便处理问题。农村部分地区没有空余场地建设养殖小区,畜禽在自家庭院散养或圈养,产生的废水和粪便大部分未经有效处理。三是秸秆利用率不高,存在乱堆乱放问题。我省农村秸秆回收利用配套政策不完善,秸秆主要用于炊事取暖,许多地区存在秸秆随意堆放问题,大量堆放秸秆影响庭院整洁,存在火灾隐患。据调查,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约为79%,其中家庭燃用占50%,用于饲料占23%,工业用途占3%,秸秆还田占3%。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既有规划不合理等客观因素,又存在农户环保意识淡薄等主观因素。一是规划设计不合理。我省大部分村庄规划布局不合理,没有科学设计排水、排污、绿化、杂物堆放场地、粮食晾晒场地和家畜饲养场地,造成粮食沿路晾晒,禽畜庭院养殖,生活垃圾、污水难处理等一系列问题。二是资金投入不充足。我省大部分农村无财力和资金支持环境管护工作,部分地区财政困难,难以落实环境保护项目配套资金、运行经费和工作经费,影响环境治理工作推进力度。三是农户积极性不高。我省农户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慢,自身环保意识较弱,没有发挥环境治理的主体与监督作用。四是管理机制不完善。我省没有形成农户、村庄、政府、企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机制和干部考评机制,有些基层干部没有深刻认识到改善农村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环境治理工作不够重视。
二、乡村振兴视野下推动农村环境治理的路径
在乡村振兴的视野下,结合我省农村工作实际及乡村自身特色,明确农村环境治理路径,分类实施,走出符合龙江实际、具有龙江特色的乡村绿色发展振兴之路。一要自上而下推动,全面部署工作。在农村基础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需要政府的强力推进与协调,由政府主导推动农村环境治理。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农业、城建、环保等相关部门,形成乡镇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街道的包保工作体系。二是研究制定符合地域特点的乡村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对环境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三是领导小组深入乡镇检查督导工作开展,及时研究部署环境治理工作,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例如,汤原县注重做好农村环境治理顶层设计,研究印发《汤原县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和《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暨设置专职保洁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县委农村工作会议上对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进行统筹部署,组建专项工作推进组,全面推进农村环保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2017年,汤原全县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建成7个示范村,26个重点村和2个特色村。二要引导农户参与,提升主体意识。鼓励农户和村“两委”积极参与乡村环境治理工作,政府提供服务和支持。一是带领农户到基础设施完善、卫生环境好的村庄参观,让农户身临其境地感受乡村环境建设带来的巨大变化。二是组织召开村民大会研究本村环境治理问题,严格履行“一事一议”程序,全面统一思想,村民全部同意后再开展工作。三是政府提供物料和资金,农户出工出劳参与环境治理工作,增强农户参与度。例如,佳木斯市郊区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改“政府主导”为“政府推动”,让百姓和村两委“唱主角”,将农村环境建设作为“一事一议”重要内容,把环境治理工作的决策权交给农户,政府围绕农户需求积极筹集资金,加快出台配套支持措施。到2017年底,全区98个行政村基本完成了环境治理工作。三要总结工作经验,多种政策扶持。在农村环境治理取得进展的地区,采取奖励和政策扶持等措施推动巩固,支持鼓励农户做好环境管护工作。一是借鉴本地农村环境治理建设经验,对环境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通过“以奖”等方式给予表彰和资金奖励。二是对环境管护工作提供政策扶持,给予村级环卫专业队伍建设补贴资金,在村转移支付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环境管护工作。三是给予农户在沼气、太阳能等新能源推广、基础设施配套、实用技术培训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例如,桦川县通过示范带动方式推动农村环境治理和管护工作,制定环境治理示范村考核验收标准,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卫生示范街建设和村屯卫生保洁队建设,定期评比“美丽文明示范户”,不断提升农村卫生综合治理软环境。2017年,在13个示范村带动引导下,全县163个村屯都新建了卫生示范街,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粪肥、秸秆堆放场建设率达到80%。
三、乡村振兴视野下推动我省农村环境治理的对策
我省农村环境治理需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全方位推进,逐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建设美丽宜居村庄,完成乡村生态振兴战略任务。第一,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形成完善体系。农村环境治理需要把编制村庄布局和建设规划放在首要位置。一是科学制定规划内容,突出农村地域特点,尊重历史文化传统,着力形成与城乡体系、土地利用、卫生设施建设等规划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二是在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形势下,乡村建设要向中心村、近郊村、公路沿线村、民俗村等有特色和发展潜力的村庄倾斜,注重村庄布局的完整,辐射带动一般村屯。三是紧密结合农户生活需求,对农村的住房、道路、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筹规划,力求建设适宜居住的新型农村社区。第二,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拓宽投入渠道。农村环境治理需要资金支持,落实环境建设投入和环境管护投入。一是在规划的前提下,以县级为平台进行项目和资金整合,确保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扎实开展。二是明确环境治理资金投入来源,通过部门单位帮扶、社会各界捐助、村集体自筹等方式,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形成共同支持农村环境建设的局面。三是农村道路和边沟硬化,广场、公园和路灯等基础性设施要依靠政府推动落实,保洁员工资、垃圾箱、垃圾清运车、清雪车等环境管护费用由专项资金、当地企业帮扶或本地自筹等方式进行投入。第三,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体现主体地位。农村环境治理需要符合农户意愿,充分体现农户的主体地位。一是保证农户对环境治理的参与权、话语权和决策权,充分听取农户意见,最大限度地符合广大农户意愿。二是通过参观学习,村民“一事一议”,农户自建等方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善农村生活设施,让农户充分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各项实惠。三是引导农户大力发展生态环保型经济,提高农户环保意识,营造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第四,创新环境治理机制,实现自我管理。农村环境治理需要健全完善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环境治理常态化。一是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将各级领导干部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引导到乡村振兴和发展农村环保事业上来。二是建立乡村环卫专业队伍。有经济实力的村屯可采取招投标、引入社会化服务等方式进行环境管护;经济实力有限的村屯可采取党员包干、组织保洁服务队、村民自治等方式进行环境管护。三是对环境治理工作进行权责分级,由村级组织日常管护,明确管护责任人,乡镇组织检查监督,形成县、乡、村“三效合一”的常态管理机制。
参与式治理下乡村治理现代化问题
摘要:本文通过研究德庆县乡村治理工程的整体状况、其在治理的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出现的原因,以参与式治理层面为基础进行整体分析,让最终制定的对策和建议更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推动政府治理和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有效推动了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
关键词:参与式治理;乡村治理;参与度
一、参与式治理理论
(一)治理理论
CGG全球治理委员会观点认为,治理是不同主体针对共同事务各种管理方式的总和,包括各种私人机构、公共管理机构,针对不同利益和相互冲突进行有效调和,采取行动上的持续联合。
(二)参与理论
“参与”简单地说就是置身其中,也就是农民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努力发挥自己的作用,但农民参与的程度和作用会受到诸多因子影响,例如农民的素质、认知度和参与度等。
行政管理下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困境探析
摘要:行政管理在我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不仅有助于提升农村居民治理环境污染的参与度,也有助于弱化社会矛盾,推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然而,基于行政管理视角来看,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还面临着行政管理主体的法律责任不明、行政管理损害救济方法单一、行政管理适用范围较小以及缺乏行政管理程序等困境。对此,为了充分发挥行政管理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各地区还需明确行政管理主体的法律责任,拓展行政管理损害救济方法,扩大行政管理的适用范围,设计科学的行政管理程序。
关键词:行政管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法律责任;救济方法
2018年11月,生态环境部与农业农村部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提出,要实现农村饮用水安全有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得到治理,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等一系列目标。就目前来看,由于缺乏行政管理力量的介入,部分地区的《行动计划》完成情况不容乐观。在此背景下,研究行政管理视角下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困境与突破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环境污染行政管理的必要性
其一,随着人类向工业文明时代的大步迈进,人类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程度已经远超出环境自身的调节能力,这也对人类的生存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市场价值规律能够支配人们的行为,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会忽略对外部环境的污染和影响。基于这样的现实情况,政府如果不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就会使企业认为肆意排放污染物是理所当然之事,也不可能有企业将资金投入到环保工作中。由此可见,政府强制介入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其二,政府通过立法等强制手段不仅能够有效强化企业及个人的责任意识,还能全面解决环保的资金来源问题。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的干预下,环境治理和保护问题得到了全面解决,在此期间,政府仍担负着保护生态、治理污染的责任。不仅如此,与环境污染相关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也离不开政府宏观力量的保障。其三,与一般商品不同,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不遵循商品流通的一般规律。例如土地转让就不能直接进行市场交易,而是需要符合标准程序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对此,政府必须借助强制手段对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市场失灵的情况出现。与此同时,对于与经济发展同时出现的环境危机,由于其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和不可调节性,同样需要政府从宏观层面进行调控和监管,这样更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四,环境问题的繁杂性、综合性和重大性决定了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各地方、各类别的环境治理,离不开政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设计全球的生态问题同样离不开各国家的共同干预。作为经济发展的附属产品,环境保护工作的利益、政策、行动等协调离不开政府这一中心。除此之外,作为一项兼具综合性与公法性的理论,环境保护法拥有多样化的调整方法,其中较为突出的当属环境行政执法,这也全面提现了政府的宏观干预作用。凭借着经济、法律、政治等力量,政府实现了某个成员无法实现的目标,这也全面体现出来政府的作用所在。综上来看,政府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效。政府合理干预经济活动不仅能够纠正人们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还能引导全民树立起环境保护的意识,营造经济与环境协同发展的社会氛围,从而保障社会实现生态安全。此外,政府合理的行政干预还能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起到预防作用,有利于从源头处消灭污染,从而实现预防为主的治理理念。
二、行政管理视角下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困境
(一)行政管理主体的法律责任不明。首先,各地没有明确各行政指导主体的责任,没有采用纯正的责任分配机制,在遇到行政指导内容违法的现象时,政府仅注重指导主体和被指导者责任的追究,忽略了自身责任,没有视情况给予被指导人合理的补偿,也没有明确不可抗力因素损失的责任归属,这都直接影响到了政府的公信度和乡村人口对政府的满意度;其次,各地对表象行政指导责任的治理力度不足,各地行政指导主体普遍通过强制手段达到目的,致使行政管理手段将会与行政指导脱节,被指导者失去了选择权,这也是影响各地环境污染治理效果的重要原因;最后,各地疏于渐变行政指导责任的监管,一些行政管理主体借助奖励手段达到治理目的,这使得指导主体与被指导者之间形成了利益关系,这也直接导致当地行政指导性质的改变,进而直接影响到了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现实困境探究
摘要: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关键。而由于生态环境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农村个体及组织缺乏主动开展环境治理的内在动力。在美丽乡村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影响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逐渐受到重视。但是,由于农村缺乏生态优先的理念,生态环境治理受到各种因素影响造成效果并不理想,不利于建设生态宜居的新农村。本文基于此分析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面临的困境与问题,并给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环境治理;农村发展;生态建设;困境
在我国农村工作中,乡村振兴战略明确了生态环境建设在农村中的重要地位。随着各类农村工作的推进,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也得到广泛关注,逐渐成为各级政府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效率,加强农村环境综合建设是实现农村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的关键。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获得了快速发展,但却是以高昂的环境资源为代价的,随着中国进入转型期,改变粗放的传统经济发展方式已经成为时展的强音。而长期以来,农村发展明显滞后于城镇,高质量发展道路在城市推广的同时,也出现了高污染行业向农村的转移,加之农业生产与生活中,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与利用造成的土壤退化、土地污染与水源污染等问题,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当地人们生产生活。随着农村居民的生态观念逐步提高,对环境改善与良好生态环境的追求日益迫切。但是,由于良好的生态环境供给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且在传统发展方式视角下,环境与经济之间存在两难困境。目前,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主体比较单一,治理效果并不理想。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实现农村环境优良宜居是开展本文研究的初衷,有利于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效率,实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一、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1.治理主体较为单一影响治理投入。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应该包括农业生产主体、农村企业等,而从受益主体来看,可以包括政府、公众、农村基层组织以及第三方组织等。但是,公众普遍认为环境污染与治理不是自己的事,缺乏污染治理的动力。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供给者,只能又是污染治理的发起者,又是执行者,其他主体的参与度明显不足。一方面,是为了快速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是重要的,环境污染是必然的,农村环境污染主体不仅不会进行生态环境治理,一旦政府对环境污染不加监管,甚至会出现竞相污染的问题。而另一方面,农村地区对生态环境的重视性不足,生活垃圾丢弃与污染物排放较为随意,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等物资过度使用,工业生产污染排放成本低等,加剧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2.治理权责划分不清不利于治理效果。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只有明确的权责划分才能各司其职,有利于一致目标的实现。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并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从理论上看,这与我国缺乏明确的环境产权制度有关。而从政府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方面来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并不明确。由于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环保、农业、工业以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无法实现工作协同,甚至会存在工作目标的冲突,这就导致政府相互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更遑论对污染责任主体的划分。这就造成在政府层面对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态度的不明确,进而造成污染责任主体的职责不明晰,难以形成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上传下达和令行禁止,无法有效开展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3.农村环境监管相对不足导致治理难度大。虽然在各类农村政策中,生态环境问题一直占据重要地位,各级政府也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但是,与经济发展相比,环境问题不仅仅是环境问题,而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农村环境监管的各类工作并不严格,甚至存在环境监管腐败。具体表现在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投入中,缺乏合理的资源投入规划;对各类环境治理的执行弹性较大,当政府对环境较为重视时,环境治理监管较为严格,一旦政府环境监察结束,环境治理监管就较为宽松。另外是在农村环境监管中,由于农村污染源具有多样化、分散性等特点,环境监测需要充分了解农村土壤、水与生物资源等的特性,对监测的投入与能力要求较高,困难较大,不利于后续生态环境治理。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现状及对策浅议
摘要:美丽乡村建设是中国农村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它也是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步伐的一项基本战略。关于美丽乡村战略实施,要认识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发展现状。针对其中的自然环境、生活环境发展问题,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出发。了解到生态环境治理新模式,结合农村实际,做好政策管理。进行监督发展,完成可持续化生态链构建,真正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不足点。围绕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新对策引入,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现状;对策分析
引言
关于当前农村生态环境发展,其中一个较为严峻的问题就是农村生态环境本身的破坏。由水污染、土地污染、空气污染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破坏了人们的正常生活,他段也给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损害。在农村城镇化发展步伐推进过程中,这不利于农村人民的正常生活。中国最新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虽已出现,但是在综合环境治理发散过程中仍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如何对于农村生态环境做好打造,完成系统化治理体制建设是目前环境治理工作的要点。必须积极整合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结合农村实际进行生态环境治理。完成农村生态化发展。
1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现状
1.1农村生产环境污染。农业、工业是农村人民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由农业和工业发展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却相对严重。后续其治理难度也较大,这成为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问题之一。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污染物用量逐渐增加,农民为了获取好的收成,其大面积的使用一些农业化肥,造成了土体环境的失稳,也使得水体遭受到了破坏。大多数农村工厂没有完善的污染物处理工艺,在排放污水时,这污染了当地的环境,造成了农村生态的破坏[1]。同时过度开采煤矿、修建铁路公路等内容也对原有农村生态环境产生了破坏,它导致土体和水体的污染。乡镇企业盲目的注重经济开发,没有与农村可持续化发展相匹配,造成了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
1.2农村自然环境污染。在大多数农村地区,为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人们大量开荒毁林,过度放牧,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的破坏。近些年来,虽实行了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等措施,但是人们的环保意识仍然没有提升。原本的环境污染给现有的发展带了来巨大的破坏,大多数居民的环保意识都较差。即使其参与到了环境治理过程之中,但是很快之后原本的生态平衡又会被打破。他们随意开采资源,造成了当地生态结构的改变。这使得田地、河流遭到严重的污染,而肆意使用化肥、农药等污染物则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多样性。这些严峻的污染问题不容忽略,也必须采取一些有效措施对这些问题做好管控。它影响到了人们的生活环境,阻碍了中国农村的可持续化发展。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分析
摘要:自国务院作出《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部署以来,各地加大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取得了不菲成绩。但也存在部分地区重视不够、规划编制推进迟缓、工作机制不完善、村民参与不够等诸多问题。今后应提高政治站位,广泛发动群众,从规划引领、完善机制、加大投入等方面着手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
关键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自国务院作出《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部署以来,各地加大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取得了不菲成绩。但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本文拟就此谈一些粗浅意见。
一、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层面对整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总体来说,目前地市级政府对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比较重视,但县乡层面普遍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环境整治中,许多县市将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在工业企业和城镇区域,对农村地区关注度不够,财政投入不足。在改厕、垃圾治理、污水处理等方面推进力度不够,存在较大的薄弱环节。有的地方抓了少量“样板村”,整体层面没有完全铺开,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仍停留在一般性工作部署层面,实际成效不明显,导致县乡主战场、主阵地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环境保护论文:矿山环境整治及保障策略
本文作者:孙阳 金旺 周富春 单位: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重庆交通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系
为了对重庆市5大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进行土地整治、改善矿区生态环境,编制了《重庆市五大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于2007年2月出台了《重庆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全市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此外,重庆市还建立了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控制了矿山地质环境的恶化趋势,加强了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初见成效重庆市陆续开展了许多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给当地的社会、生态和经济带来了一定的效益。如九龙坡区华岩镇云峰村废弃工矿地土地复垦项目的实施,新增了大量的耕地,缓解了人地矛盾,并为当地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再就业机会,促进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梁山四方井矿区的植被恢复治理,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改善了矿区的生态系统;北碚区三汇二矿和三汇三矿的矸石山治理,有效地防止了矸石山的滑移,保护了矸石山对面的大片茶园不遭破坏,保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矛盾依旧突出重庆市矿山企业95%以上为乡村集体或私营小型矿山,这些矿山企业普遍存在重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问题。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不足重庆市矿业开发历史悠久,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与新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点多面广,有的甚至十分严重,目前还缺乏治理资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导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欠账太多,资金缺口较大。有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法规制度不健全虽然重庆市初步形成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但是仍缺乏一些配套的、可操作性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制度。
矿山开采和治理技术有待提高矿山开采和治理技术不能适应环境保护与整治目标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大部份小型矿山开采方法、废渣、废水治理方法落后;二是土地复垦与还绿工程先进技术与方法推广不够,矿区的开采与土地复垦不能实现同步;三是缺乏专业的矿山环境治理的专业队伍、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撑体系。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有待进一步查清目前,重庆市仍有很多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未进行实地调查,因此,还有待开展系统的基础调查工作,全面摸清矿山地质环境状况。
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矿山环境治理有法可依加快相关法律和规章的制定,建立起配套的矿山环境治理法律法规体系,以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与矿山环境治理的协调发展,使矿山环境治理法制化。制定系统、科学的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全市矿山生态环境综合防治规划,并纳入当地社会和区域经济的计划中,重点矿产资源开发区的矿产利用开发方案中也应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努力使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加强对矿山环境治理的监督和管理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职责,统一各方权、责、利的关系,加大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加强对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向上级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监管效率。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奖惩措施,促进综合治理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矿山环境治理资金,加强矿山环境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将矿山环境治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比例。配套完善环境治理工作的奖惩措施,对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做得好的矿山企业应予以政策倾斜和经济支持与奖励。创新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机制完善“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机制,解决不欠新账的问题,对于历史遗留早已废弃的矿山,由政府牵头组织落实治理,把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列入政府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