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促进法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乡村促进法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乡村促进法

“十四五”下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交互

摘要:农业保险、农业信贷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两大重要引擎,在推进农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对1985—2020年的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以及农业贷款余额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得出结论:我国的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之前不存在长期稳定的协同关系,且双方均无法形成彼此的格兰杰原因。本文立足“十四五”背景,结合实证结果分析,为加强农业银保联动以实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业信贷;农业保险;交互机制;乡村振兴;“十四五”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指出,农业经济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现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我国拥有14亿人口,农业在人民生活、生产、生态、社会乃至国家安全战略等多层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纵览2020年,面对全球疫情,凭借自身强大的经济韧性和巨大的消费需求市场,中国成为全球唯一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第一产业的增加值为77754亿元,较上年增长了3个百分点。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成为农业全盘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驱动力:一方面,农业信贷作为一种倾向性金融资本,是农业领域公共投资规模扩张呈现乘数增长的重要产物,也是在正规金融领域帮助农民最直接、快捷获取资金支持的重要媒介[1]。截至2020年6月,全国农村银行业机构总资产规模为39.87万亿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2.9%,在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三农”、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6月底,普惠型小微企业在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为48659亿元,相当于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的35.44%,占比超过了大型国有银行,远高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另一方面,农业保险在功能发挥上由早期的政府救灾援助为主的政策性措施,逐步转型为容纳“市场契约”关系的综合金融市场工具。2020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总收入为814.93亿元,同比2019年的672亿元增加21.3%,累计为超过1.8亿户次的农户给予了4.13万亿元风险兜底保障,使得我国成为世界上体量最庞大的农业保险交易市场。农村保险与农村信贷联动在夯实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构建国民经济广域下的新发展格局、深化农业现代化和与金融蓝海融合的全盘方略中具有建设性作用[2-4]。因此,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成为推动农业经营主体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金融手段,有必要厘清二者的交互关系。

1实证检验

1.1数据说明与变量选择

基于数据时效性与可得性,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统计报告》中选取1985—2020年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农业贷款余额2项指标来研究农业保险与信贷的交互过程。X变量表示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Y变量表示全国农业贷款余额,实证分析在软件Eviews中进行。检验X与Y的相关性,得到相关系数为0.938165,表明二者具有极强的正相关性。但是为了进一步消除异方差对数据建模的影响,特将X、Y分别进行对数处理,即lnX、lnY。

1.2单位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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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体育遇到的问题与策略

摘要:乡村全面振兴,体育不容缺位。研究以新时代中国特色体育学基本理论为立足点,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下农村体育发展面临的“五大机遇”,存在的“七大问题”,提出“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统筹推进农村体育发展;以城乡体育融合发展为平台,推动体育资源流动交换均衡配置;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依托,补齐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短板;以体育组织网络建设为支撑,保障体育活动高效有序开展;以体育活动内容与形式创新为内涵,吸引农民愿参与能参与乐参与;以科学健身指导为切入点,提高全体农民的身体素养;以精准为再次发力点,巩固扩大农村体育扶贫成果”等七大策略,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下的农村体育发展作出理论回应和提供实践施策。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体育;机遇;问题;策略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乡村全面振兴,体育不容缺位,为此,本文将中国体育的重要组成农村体育置于乡村振兴战略中进行考量,这是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回应,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体育学基本理论在农村体育发展中的特殊呈现与表达。

1乡村振兴中农村体育发展的机遇

乡村振兴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2006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侧重于关注“如何加快农村发展”;2017年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则更加注重“农村如何更好发展”。在新的历史方位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新时期农村体育发展提供了时代机遇。

1.1规划部署为农村体育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从长远来看,乡村振兴战略有助于解决“中国乡村现代化”的终极目标问题;从现实来看,其是巩固和扩大农村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性、整体性、全面性、可持续发展性的重要举措。相较于脱贫攻坚注重经济指标的“刚达标”,乡村振兴更加强调精神文化的“软建设”,其蕴含农村体育在内的乡村文化振兴。在乡村振兴战略的系列规划中,农村体育均有一席之地。如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完善乡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推动村健身设施全覆盖”;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因地制宜广泛开展乡村文化体育活动;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丰富农民文化体育生活,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体育产业”;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支持农民自发组织开展村歌、“村晚”、广场舞、趣味运动会;2022年中办、国办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强调,加强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等等,彰显了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体育发展的战略引领、政策支撑和现实关照。按照乡村振兴“二十字方针”的总体要求及“五大振兴”实施重点的推进,农村体育实践中已涌现了一大批“乡村振兴促推农村体育、农村体育助力乡村振兴”的鲜活实例。如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北山村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乡村振兴的政策,打造农村电商,开辟了“互联网+村落体育”的新业态,全村500余人从事体育户外用品电商服务,促进了当地农民就业和农村体育产业发展[1]。乡村振兴战略及其系列政策的施行,既为农村体育发展提供了强力政策支撑,也为未来农村体育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实践路向。

1.2城乡融合为农村体育发展提供了内生动能。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之间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现象,而在城镇化的推进过程中及城市优质资源所导致的“虹吸效应”,更进一步加速了农村优质劳力向城市流动,加剧了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不平衡,扩大了农村体育与城市体育的差距。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开启了城乡融合之路,为城乡关系重塑提供了新的契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指出要“统筹城乡发展空间”“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体系”,并在人才发展、资源流动、产业发展、用地保障、金融支持等方面做出了规划安排。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进一步为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合理配置公共资源、重塑新型城乡关系、消除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等明定了方向。城乡融合发展既是基于中国社会转型发展现实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对以往“城市发展倾向”的匡正。在城镇化进程中,我国人口流动方式主要是由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农民不断涌向城市,造成农村空心化、老龄化、妇孺化等问题突显。人口愈向城市集中,资源流动愈向城市,城乡之间的落差就愈大,农村体育发展的基础愈薄弱。乡村振兴中城乡融合发展有助打破这一僵局,引导以往农村资源的“单向流动”转变为城乡之间的“双向互动”[2],在“城市病”与“农村病”异病同治过程中,加快体育(人财物)资源流动,由此缓解农村体育发展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同时,农村体育文化也可成为城市人群的共享资源。例如,广西马山打造的攀岩小镇仅在2020年的国庆、中秋假期,就迎来超5万人次的游客前来体验和观光,既拉动了当地农村体育与农村经济发展,也拓展了城市人群的体育生活空间[3]。此外,城乡融合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中,为农村体育发展提供了潜在动能。当前我国农村地区产业结构相对单一,二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城乡融合发展不仅能够改变农村单一的产业结构,而且能够促进地方体育文化与自然环境优势相结合,打造独具特色的体育文化产品。如广西马山全力打造集生态旅游、泛山地户外运动、休闲农业、壮族文化体验于一体的乡村振兴示范点,发展以旅游为龙头的第三产业,成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3]。可见,城乡融合作为国内大循环的重要途径与时代引擎,能促进城乡体育资源、人才、资金等要素的良性互动,有利于破解长期以来农村体育发展内生动能不足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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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按照今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依据普法办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集中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信普法办字〔2020〕4号),我委将认真履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职责,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守正创新、注重实效,以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八五”普法谋划部署为主线,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乡村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为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县营造良好的卫生健康法治环境。

一、坚定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理念

1.把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任务。进一步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入委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增强全社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要求和部署,深入机关、医院,结合普法工作,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促进医疗卫生健康系统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3.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以及我县《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全民守法普法,营造全社会讲法治、重道德的良好环境,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

二、突出工作重点,坚持服务大局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4.开展防控肺炎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深入阐释有关防控疫情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宣传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以及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的有力举措;全面抓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深入宣传,切实抓好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疫情防控重点法律的普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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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下乡村文化建设路径分析

摘要:积极促进文化建设、乡村产业、生态、组织与人才全面发展,以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乡村振兴意识融入于乡村文化建设中,使乡村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成为协调统一的整体。通过分析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乡村文化建设现状,探索乡村文化建设的路径,提升农民的幸福指数,推动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完善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的蓝图建设。

关键词:乡村全面振兴;乡村文化;建设路径

202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重申,积极促进文化建设、乡村产业、生态、组织与人才全面发展,以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文明乡风、优良家风、朴实民风、繁荣的乡村文化,既能解除村民的精神贫乏,又能建设乡村精神文明体系。将乡村振兴意识融入于乡村文化建设中,诠释乡村文化建设与发展新内涵,使乡村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成为协调统一的整体,逐步完善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的蓝图建设。

1 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乡村文化建设现状

我国城乡发展不均衡是受困扰的最大问题。促进乡村文化建设,能加速推动城乡均衡发展,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的坚实保障。自脱贫攻坚战开展以来,纵然我国乡村文化建设获取了一定工作成果,但是在全面发展乡村文化方面依旧存在着某些问题。首先,乡村文化建设观念比较落后。农民从事种植业与畜牧业为主,农村缺乏高层次的劳动能力的人才,致使农村地区对于建设乡村文化态度消极,既阻碍了农村地区生活品质的提升速度,又影响了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其次,乡村文化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各级政府对乡村文化建设资金的投入有限,致使农村地区人口的教育质量提升速度缓慢。最后,乡村文化传播途径单一。在乡村文化工作开展过程中,活动内容与形式均缺乏多元性。

2 乡村文化建设的路径探究

脱贫攻坚战取得的阶段性胜利使得广大农民对精神层面的文化生活需求愈发强烈。满足农村地区广大人民的文化生活需求,有以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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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办幼儿教育论文

一、我国民办幼儿教育研究的背景

(一)社会背景

价值多元化则意味着在物质和意识开放的社会发展中,人们追求事物的价值趋向多元化。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出现了一批富裕的社会群体,该群体对子女的教育有特殊的需要,或者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接受与国际接轨的教育、更优质的教育,或者是能够得到特别的照顾。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使“上大学”不再是普通人的梦想,人们在怀揣着上大学的愿望的同时,也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接受基本素质与社会适应能力方面的培养。而公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在现有的教育体制下,在满足家长的这个需求方面能力欠缺。政府公共财力的不足导致许多公办学校在维持生存方面出现了资金链的中断。人才的自由流动政策和教师追求价值的多元化使得这些学校的优秀教师纷纷涌入环境较好、待遇较高的民办幼儿园,再加上人性化、灵活性的办园政策,极大地满足了不同阶层人士的需求。这些都促使人们在选择教育价值方面出现了多元化趋势,于是,多元化的民办园应运而生。在西方国家的历史发展中,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中也曾出现过文化、教育等社会独立结构。每个独立的结构都有其独特的价值,为了保障每个独立结构能够充分实现其价值,政府需要界定各个结构主体的职能,并创造条件促进各个主体实现其价值,以满足人民对价值的多元选择。“和谐社会”概念的提出,明确了我国社会发展的目标,也意味着我国想通过建立和谐社会来解决政府与资本、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矛盾。教育与民众之间的矛盾集中在“社会公平”“社会和谐”等方面。这一时期,关于“和谐社会”和“社会公平”的研究较多。2004-2014年以“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期刊论文有131070篇,以“社会公平”为主题的期刊论文16671篇。民办幼儿教育作为和谐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体现着社会的公平,因而,成为“和谐社会”和“社会公平”研究不可缺少的内容。

(二)教育背景

邓小平教育思想是民办幼儿教育迅速发展的指导思想。早在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上,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教育事业绝不是教育部门的事,各级党委要认真地作为大事来抓,各行各业都要支持教育事业,兴办教育事业。”1992年他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再次重申“希望大家通力合作,为加快发展国家科技和教育事业多做实事”。在邓小平教育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开始改革学前教育投资体制,多渠道地筹措学前教育经费,将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作为政府、社会、家庭、学前教育机构的共同责任。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为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支持。市场经济的深化逐步波及到幼儿教育领域,体现在农村幼儿园成为幼儿教育发展的重心之一和幼儿教育的发展必须要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两方面。随着社会中产阶级的出现与增加,教育消费主体对教育需求日趋多元化,国有企业幼儿园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堪重负转制成为民办幼儿园,社区幼儿园作为房地产业日益发展的产物逐渐成为城市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主流。同时,九五期间,我国处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幼儿教育经费仅占教育经费总数的1.3%,这表明发展幼儿教育的主要资金来源于社会力量和民间资金,这就意味着民办幼儿教育作为公办幼儿教育的补充,在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分量。为了进一步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对社会力量办学提出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2002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设立、组织与活动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为我国民办教育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2010年我国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纲要》的颁布明确了政府在发展民办学前教育的职责、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与目标。2010年我国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明确要求各省(区、市)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的颁布,把发展学前教育提上有计划的发展日程。在国家政策、法规的保障下民办幼儿教育以一种蓬勃的态势迅速发展。据我国教育事业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我国有民办幼儿园12.46万所,比上年增加9234万所;入园儿童865.62万人,比上年增加52.23万人;在园儿童1852.74万人,比上年增加158.54万人。研究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成为这一时期研究者较为关注的问题。2004-2014年以“学前教育发展”为主题的期刊论文有960篇。研究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必然要研究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

二、关于民办幼儿教育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民办幼儿园概念和类型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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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探究

摘要: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古老国家,拥有着5000多年的悠久历史文化,古老的中国为我们留下了极其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来讲,它是祖先们留给我们的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它是古老中国智慧的象征,它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承载着古往今来的灿烂文化,不幸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从我们身边消失,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座巨大金矿无人问津的话,则只能被掩埋。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必须引起重视,我们需要从制度上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制度的保障,提供国内法和国际法的保护。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国家的长远大计,需要付出更多人甚至是几代人的努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关键词: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内法;国际法

一、对非遗的保护是大势所趋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由于其内涵丰富,二是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对其保护我们需要区别对待,认真地去思考,考虑其自身的特殊性,对症下药,方可解决非遗的保护问题。

(一)现实国情的需要

现阶段我国的国情是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的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发展很超前,有的发展很落后,矛盾比较突出,其中最为突出的矛盾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需要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个主要矛盾贯穿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整个过程,并一直存在着,面对矛盾,我们需要弄清矛盾的因果关系,分析这个矛盾,这样才有助于更好地去解决矛盾。非遗作为文化的一部分,我们要有文化自信,我们是一个历史文化悠久的国家,有着厚重的文化给我们做支撑,文化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灵魂,作为非遗的文化可以带给我们强大的精神动力,有利于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明方向。从世界的角度观看此时的中国,一个文化大国的形象矗立在世界的东方,文化是其目标之一,打造文化强国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认同感和国民精神的根基。2018年在的讲话中提到了“四个自信”,其中就文化自信作出来了深刻的阐述,他指出了文化自信的重要性,他在发言中强调文化自信是更加基础和深厚的自信,它是最根本的自信,坚定文化自信就等于坚定民族的自尊、自强。

(二)全球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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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下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思考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加快了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进程,农村的发展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支撑。目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还面临着如执法队伍落后、村民环境权益无法得到实质保障、村民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良法也需善治,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不仅要关注立法,还需要落实好执法、守法、司法、监督等环节。多方面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以法治建设保障乡村生态振兴工作的开展,使农民环境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

1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意义

我国目前存在城乡二元结构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人们常把重点聚焦在城市,对于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受重视。自我国实现全面脱贫后,如何将全面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成为重要议题。与全面脱贫的基本标准不同,乡村振兴对农村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除满足基本需求外,更要追求更高质量的农村生活与发展。生态环境作为农村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影响着村民的日常生活质量,也影响农村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开展,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是农村寻求振兴与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所有的社会治理方式中,法治因其具有权威性、程序性、正当性等特点成为社会主要治理方式。2018年“生态文明”入宪,奠定了我国生态文明法治的宪法基础。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对城市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被广泛关注,相比之下对农村的环境法治建设的研究较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不断从农村涌向城市,工业生产的污染则逐步转移向农村。目前农村的生态环境不容乐观,工业排放污染、农业生产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问题频出。人类对农村环境的污染远超农村生态自身所能净化的水平,过去由村民依靠环境本身净化能力的思想主导的对农村环境治理方式需要淘汰,依靠法治作为农村生态环境的基础已经成为必然。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不仅有利于推动农村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能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法治保障。

2当前农村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困境

2.1农村生态环境领域立法欠缺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支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为核心的一系列单行法规组成的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法体系。但生态环境立法时多受“城市中心主义”影响,导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数量占比少、乡村生态振兴所需法律制度供给不足。虽然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涉及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的新问题也层出不穷,如城市工业向农村转移的污染、农村旅游开发产生的污染、汽车尾气排放污染等。农村现代化的发展使农村环境保护不断产生新的领域,但是针对一些领域的专门立法还存在许多空白。2021年《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将农村生态保护单独列章,明确了政府对农村生态保护的义务,并在其他条文中提及对农民环境权益的保护,以及对城乡生态环境的协同治理。虽然此部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领域的空白,扭转了一贯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保护立法视角,但我国目前仍然没有一部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为中心的综合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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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下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探讨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加快了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进程,农村的发展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支撑。目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还面临着如执法队伍落后、村民环境权益无法得到实质保障、村民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良法也需善治,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不仅要关注立法,还需要落实好执法、守法、司法、监督等环节。多方面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以法治建设保障乡村生态振兴工作的开展,使农民环境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

1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意义

我国目前存在城乡二元结构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人们常把重点聚焦在城市,对于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受重视。自我国实现全面脱贫后,如何将全面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成为重要议题。与全面脱贫的基本标准不同,乡村振兴对农村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除满足基本需求外,更要追求更高质量的农村生活与发展。生态环境作为农村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影响着村民的日常生活质量,也影响农村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开展,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是农村寻求振兴与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所有的社会治理方式中,法治因其具有权威性、程序性、正当性等特点成为社会主要治理方式。2018年“生态文明”入宪,奠定了我国生态文明法治的宪法基础。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对城市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被广泛关注,相比之下对农村的环境法治建设的研究较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不断从农村涌向城市,工业生产的污染则逐步转移向农村。目前农村的生态环境不容乐观,工业排放污染、农业生产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问题频出。人类对农村环境的污染远超农村生态自身所能净化的水平,过去由村民依靠环境本身净化能力的思想主导的对农村环境治理方式需要淘汰,依靠法治作为农村生态环境的基础已经成为必然。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不仅有利于推动农村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能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法治保障。

2当前农村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困境

2.1农村生态环境领域立法欠缺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支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为核心的一系列单行法规组成的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法体系。但生态环境立法时多受“城市中心主义”影响,导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数量占比少、乡村生态振兴所需法律制度供给不足。虽然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涉及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的新问题也层出不穷,如城市工业向农村转移的污染、农村旅游开发产生的污染、汽车尾气排放污染等。农村现代化的发展使农村环境保护不断产生新的领域,但是针对一些领域的专门立法还存在许多空白。2021年《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将农村生态保护单独列章,明确了政府对农村生态保护的义务,并在其他条文中提及对农民环境权益的保护,以及对城乡生态环境的协同治理。虽然此部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领域的空白,扭转了一贯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保护立法视角,但我国目前仍然没有一部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为中心的综合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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