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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育中实现通识教育的目标
摘要:通识教育以培养“完整的人”为目标,是对专业教育过分专门化的匡正,但是它和专业教育并不是完全分隔的,如果能在专业教育中找到实现通识教育目标的适当切入点,“专业课程”可能会成为“通识课程”之外推进通识教育的一条新路径。以法学教育为例,法学专业教育的目标与通识教育具有一定的契合度,通过法学专业教育可以一定程度上实现通识教育的目标,具体途径有两条:一是法学教育中内含的对法治精神的培育和对思维、写作与交流能力的训练,与通识教育目标具有极大的重合度,因此通识教育的同类目标可以在法学教育中得以自动实现;二是通过充实法学主修科目的方式实现通识教育目标,例如在阅读经典中寻找法学的历史与传统,在教学案例中融入社会、经济和文化道德性因素。
关键词:通识教育;专业教育;法学教育
一、问题的提出
为了纠正高等院校人才培养中过分专门化的倾向,20世纪90年代中期通识教育的理念被引入国内,1999年教育部首次建立32个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开始在高校开设有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即全校通选课,此后全校通选课成为通识教育的主要载体,虽然后来一些学校在建设“通识教育核心课程”①、书院制②和大类招生等方面进行过新的尝试,但是并没有改变我国一直以来遵循的以“通识课程”推进通识教育的模式,这种模式建立在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相分隔甚至相对立的基础上,导致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出现通识课程在师资、课时、学分以及学生的需求等方面与专业课程发生冲突的情形,通识课程在高校的实际实施状况并不理想[1]。实际上,如果重新审视通识教育的理念,我们会发现:首先,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并不是完全分隔、互不关联的,“要使通识教育的效用最大化,还需将其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达到相辅相成、学以致用的和谐状态。通识教育所要培养的学生的品格修养、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感等,在不同的学科和专业之中有着迥异的内涵和具体体现,因此只有在学生自己的专业领域和职业生涯的情境中进行学习、思考和讨论才更有实际意义。”[2]其次,“无论在什么学科领域中,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区别都不是在教学内容上,而在方法和观点上”,如果用技术性方法去学习文学、历史、艺术,就会产生相应的专门科学,这种方法在带来专业性、准确性的同时,也将对学生的培养局限在某一领域,无法提供对总体关系的理解[3]。最后,通识课程并不是通识教育的唯一载体,通识教育所追求的“培养完整的人”的教育目标也可以在专业教育中得到贯彻和实现。与“通识课程”模式相比,在专业教育中实现通识教育目标的做法既可以缓解高校在师资、课时分配方面的压力,也可以减少学生选择的困惑,如果能在专业教育中找到实现通识教育目标的适当切入点,“专业课程”可能会成为“通识课程”之外推进通识教育的一条新路径,本文将以法学教育为例探讨这一路径的可行性。
二、法学教育与通识教育目标之契合
(一)通识教育的目标
作为一种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通识教育的对立面是专才教育,针对专才教育的弊端,通识教育特别强调培养“完整的人”,所谓“完整的人”就是“具备远大眼光、通融识见、博雅精神和优美情感的人”,他们“不仅学有专长,术有专攻,而且在智力、身心和品格各方面能协调而全面地发展;不仅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独立思考以及善于探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能够主动、有效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4]在“完整的人”这一总体目标之下,通识教育的目标还可以从知识、价值、态度和能力等方面进行具体化。1.通识教育以知识的整合性和贯通性为目标通识教育的目标不是要让学生通晓所有学科的知识,而是重视不同学科知识之间的整合和融会贯通,以及学科知识与真实世界生活和行为的连接,从多学科和跨学科的视角去分析和看待所遇到的问题,避免知识的碎片化。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有一种通识课程叫聚合课程,该课程的教育目标之一就是开展多学科教学与学习,由“不同学科的教师围绕同一主题进行多学科视角的协作式教学,让学生从多个学科的角度思考问题。”[5]194这一目标在我国“全校通选课”的通识教育模式下是难以实现的,这种模式虽然存在课程涉及面广、选课灵活自由的优点,但是学生所选课程彼此之间可能并不相关,在内容上也多为泛泛而谈,除了获得一些专业外的知识和方法外,对于学生形成宽厚基础和贯通知识的效果甚微。2.通识教育以学生能力的培养为目标通识教育追求知识的传授,更重视学生健全心智的养成,为此在较早提出通识教育的美国高校大多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例如哈佛大学将学生的大学经验与毕业后的生活相联系,确定了通识教育的四个主要目标,即为学生的公民参与做好准备;培养学生对他们所言所行的伦理维度的理解;使学生能够批判性和建设性地回应改变;教导学生将自己理解为艺术传统、思想和价值观念的产物和参与者[6]。斯坦福大学2013年进行的通识教育改革,将目标设定为“培养学生深度阅读、熟练写作、有效交流与批判思维的能力,使学生能够建立不同学科领域之间的联系,并指导学生将来理智地工作与生活。”[7]3.通识教育以培养有责任感的公民为目标有责任感的公民除了要具有合理的知识和能力,还要有良好的道德和自由的精神[8],既要理解个人的价值和意义,又要有广阔的国际视野,“要能在国家和全球的层面上,去理解文化的、种族的、性别的差异性、相似性和贡献”[5]236,要了解当代社会重要课题并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社会发展中的法学思考
社会发展中的金融法与环境法问题经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批准“,社会发展与法律改革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复旦大学召开。此次会议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医事法中心、复旦大学民商法学科主办。来自俄罗斯莫斯科大学、德国洪堡大学、英国班戈大学、日本神奈川大学、韩国西江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知名教授以及复旦大学部分教师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收到学术论文30余篇,围绕“社会发展与法律改革”的主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沦,是一次高层次的学术研讨会。 此议题研讨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杨心宇教授、王全弟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评议。主要论文包括: (1)俄罗斯前总理、俄罗斯联邦审计院秘书长、莫斯科大学国家审计学院院长S.M.沙赫赖(ShakhraySergey)教授作了《国家审计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的报告。他认为,国家审计是在有限的社会资源条件下国家优化解决社会经济任务的工具,它以公民监督国家效率的机制合理取代了几个世纪以来国家监督个人行为的制度。作为现代社会的监督制度之一,它提出了社会经济改造中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问题,特别重视分析各种改革与战略的社会代价。国家审计制度是一项转向新经济类型和高水平社会发展的前提手段。 中国学者评论认为,俄罗斯的审计制度对于俄罗斯的反腐败有重要作用。国家审计制度从学术角度来说是宪政的视角,值得中国学者研究与借鉴。 (2)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系主任A.K.戈利琴科夫(GolichenkovAleksandrKonstantinovich)教授作了《生态立法的新的法律编纂》的报告,介绍了俄罗斯生态立法的主要任务、结构、主要途径(跨部门的法律编纂)、法律部门的区分与整合(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区分整合后形成生态法)、法典制定者必须解决的问题,认为生态立法改变了环境保护活动的法律基础,将会促进向清洁技术转化并保障国内经济在高生态标准下进一步增长,促使建立真正的国内生态安全体制。中国学者讨论认为,俄罗斯将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整合为生态法,这种跨部门的综合性的立法,即社会法的产生,值得我们研究。 (3)英国班戈大学法学院院长德莫特•卡希尔(DermotCahill)教授就其论文《欧盟内欧洲法院在公共采购领域对透明原则的运用》发表了演讲,介绍了欧盟在公共采购领域的一些最新发展,欧盟法确立了公共采购领域的透明原则及非歧视原则。欧洲法院(ECJ)的诸多判例已经对27个欧盟成员国不透明的公共采购现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更强化了透明原则,产生了扩大适用非歧视和透明度一般原则的结果。英国法院遵循了欧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以致几乎所有该论文讨论的新近案件中,公共机构都被认定为违反了欧盟法律或一般原则。中国学者结合金融危机及中国的政府采购,与克希尔教授探讨了多层次的金融监管问题。 (4)复旦大学法学院朱淑娣教授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金融规制法研究》为题作了演讲,以利益平衡为视角,探讨了中国金融领域的重大问题。朱教授指出,金融规制法律规范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规制发生的正当性、规制的合理限度和规制的法律控制3个方面。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金融公法 2社会发展与侵权责任法改革 规制主要目标包括:双向兼顾性目标、利益平衡化目标和全球化贡献目标。会议还收到复旦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提交的论文《金融危机的法律思考》,俄罗斯的S.G梅德维杰夫教授提交的论文《俄罗斯联邦银行储蓄保险制度》,探讨了相关中、外金融法律问题。此议题的研讨由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高富平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法学院段匡教授评议。 主要报告有: (1)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医事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学科负责人刘士国教授作了《中国侵权责任法制定中的争论问题》的主题发言,向中外学者介绍了中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进程等基本情况,着重对以下几个立法中的争论问题及主要意见予以介绍和评述:①侵权责任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否仅规定侵犯民事权利,是否再规定侵犯利益;②关于统一死亡赔偿金的规定;③关于要不要规定国家赔偿责任;④关于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是否规定矿害等工伤事故责任;⑥楼上抛掷物伤人找不到加害人可否由相邻人赔偿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刘士国教授认为:①侵权法调整的就是侵犯绝对性民事权利产生的社会关系,法与法律有区别,即使法律没有规定的权利,也可能存在于社会生活规则中,那就是法律之外的法涉及的权利,反对对利益作出特别规定。②统一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大势所趋,有利于保护受害人。③主要从性质上说,国家赔偿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平等关系,就此,侵权责任法应作规定。鉴于国家赔偿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侵权法仅规定一条就可以了,表明这是侵权责任的一个类型及赔偿的性质,具体条文由国家赔偿法规定。④采用责任能力规定是正确的和必要的,这涉及侵权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的改革。监护人责任应以被监护人无责任能力为条件,如被监护人有责任能力,被监护人应承担责任,不能赔偿的,由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前者,是直接责任。侵权法以救济受害人为主要目的,也有教育、预防的功能,未成年人有过错,应予批评教育,甚至责令赔礼道歉。⑤侵权法应规定矿害事故的使用人因违反对被用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而且不限矿害,凡使用人对被使用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均应承担民事责任。⑥楼上抛掷物伤人找不到加害人不应由相邻人赔偿,法院不宜以共同危险行为或公平责任加以判决。加害人不明,公安机关应予立案侦查。 如仍不能确定加害人,公安部门可会同民政部门,对严重受害者实行社会救济。此外,受害人仍可依医疗保险减轻所支付的医疗支出,保险制度已对此具有救济功能。 对于中国侵权法的制定,外国专家饶有兴趣,就诸多问题与刘士国教授进行了探讨。#p#分页标题#e# (2)韩国西江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长严东燮教 授以《韩国制造物责任法》为题,介绍了韩国制造物责任法的概要内容、制定该法以后韩国案例的动向,指出了该法的缺陷,提出了如下修改完善的建议:应对“缺陷推定”作明文规定;《制造物责任法》适用范围应当包括预售公寓的缺陷责任;应明确规定免责事由“法令制定的标准的遵守”中的“法令”局限为强制性的;法规条文应更明确。 (3)华东政法大学张礼洪教授就其论文《对侵权行为过错认定标准的新认识》作了报告。他以《阿奎利亚法》中关于过失的原始文献为基础,对完善现有的过失判断标准提出了建议:侵权过失的判断标准以客观过错为基本原则,即过失是对行为人没有尽一个理性善良的人的义务,预见或者预防自己行为的后果进行的。过失的存在以存在不法行为、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过失概念本身就蕴含了因果关系。过失的存在以行为人是否尽一般人应采取的谨慎义务为标准,但是,还应根据社会的一般认识,以造成损害的危险是否由行为人所知或者被害人是否根据自己的意志将自身处于一个不应处于的危险区域来判断行为人的过失。 (4)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王淑华作了《未登记过户之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的发言,她认为我国《物权法》对机动车的物权变动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机动车所有权自买卖交付时发生移转,登记过户仅是买受人据以获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属于物权变动不得对抗的“第三人”范畴。转让交付但未办理登记过户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对机动车享有运营支配权和运营利益的机动车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登记的所有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其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构成侵权行为。会议还收到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王康提交的论文《机动车交通事故共同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保险责任研究》。 3社会发展中的医事法律问题 此议题的研讨由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韩长印教授主持,复旦大学王全弟教授评议。主要报告有: (1)日本神奈川大学法科大学院森田明教授作了《日本医疗诉讼与医疗的法制度的动向》的报告。 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介绍了日本国内患者权利运动的发展、重大医疗事故诉讼持续增加的特点以及最新的法律制度的施行:产科医疗补偿制度、对因出生时的原因造成的脑性麻痹患儿的无过失补偿制度、医药品副作用受害人的无过失补偿制度及预防接种被害人的补偿制度。 (2)复旦大学法学院姚军副教授作了《医疗事故侵权责任范围的正确确定》的演讲,他提出,作为法治社会核心价值的社会公平的核心内容,要求行为(或责任)人对己方行为及其不良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即法律上对己不利的后果)。在具体承担法律责任时,它又意味着责任人仅对由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而不应对超出该不良后果部分负责;同理,基于该核心价值(也是诸法的基本原则),医疗事故的责任人也只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立法即司法上不应强迫其承担超出该后果的责任。 (3)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满洪杰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了《人体试验侵权责任研究》的发言,建议我国应当构建独立于医疗过失责任的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制度。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可以在对过错的举证上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倒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疫学原理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来进行综合判断。 (4)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李燕以《双性儿童性别确定的法律问题探究》为题,提出双性儿童并不是不正常的,当前医学界普遍施行的、经父母知情同意而为双性儿童确定性别的性别再造手术,并不符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确定应是儿童自己的宪法权利,父母对子女性别再造手术的知情同意权与双性儿童自己的宪法基本权利相冲突。法律应承认男女二元性别体系外的第三种性别,双性儿童的性别确定应待其长大后自己决定。 韩长印教授评议认为,医事法的研究提醒学者注意到平时不为大众所关注的处于弱势群体的少数人的权利,也提醒学者们思考我们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法论问题。由于医事法内容的中外共同性,中外学者就医疗过失认定、损害赔偿、医疗诉讼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4社会发展中的其他民商法律问题 此议题的研讨由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段匡教授评议。主要论文有: (1)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莱因哈德•辛格(ReinhardSinger)教授作了《变迁中的民法典的社会模型》的报告,介绍了社会模型的概念和它作为法律发展因素的功能、在19世纪私法秩序的社会模型的发展以及德国民法典的社会模型的变迁,提出了现代私法中的民主化和社会国家化、告别契约法中形式自由伦理模式,强调程序的和实质的合同正义,强调了民法的社会责任。 (2)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全弟教授所作报告《两岸担保物权比较研究论纲》,就如何确立保证债权获得完全清偿的制度,比较了2007年3月中国大陆《物权法》与台湾地区在2007年3月经立法院审议通过的担保物权修正草案,在担保物权的追及力、担保物权的实行期间、抵押权顺位、动产抵押、最高限额抵押、权利质权和商事留置权7个方面对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的物权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有利于两岸发展及法律相互借鉴与完善的建议。 (3)复旦大学法学院胡鸿高教授作了《中国企业并购及其法律改革》的报告,介绍了中国企业并购及其法治演进历程与特点、中国企业并购的模式、企业并购突出问题与法律改革。胡教授呼吁,企业并购,不仅应当有利于国家安全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而且要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信息披露法制,增加透明度,保障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特别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企业并购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发展社会保障公益事业,建设和谐社区与社会。目前当务之急,在于通过法律改革,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和实现机制,倡导和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p#分页标题#e# (4)复旦大学法学院何力教授作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的演讲,指出中国的资源特需改变了世界资源供求格局,阐述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进展,分析了经济主权和资源主权成为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障碍,分析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环境法和政治动乱问题,最后就中国海外资源投资保护的法律对策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5)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盖威作了《社会组织在我国协商治理模式中的地位与功能》的论文发言,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修定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尽快制定社团法、修改现行特别法增加法律责任的规定,进一步扶持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淡化一些社会组织的行政色彩,转变政府中心主义治国理念,确立以民为本、以市民社会和市民组织活动为导向的治国之策,进一步完善协商治理机制。 (6)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托马斯•莱塞尔(ThomasRaiser)教授作了《合同与合同法》的报告,俄罗斯A.Sherstobitov教授向会议提交了《关于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修订的构想》的论文,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韩伟、王森波分别提交了论文《斯多葛派的伦理哲学与罗马法的转型》、《必亦正名乎?———美国加州同性婚姻立法风波透析》。
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论文
一、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的诞生期
综观整个80年代,我国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研究从对苏联相关文献的翻译,开始有了初步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继续深入介绍研究国外青少年法制教育举措,重点反映国外(主要是苏联)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视,希望我国也予以重视。第二,研究领域进一步拓展,从单纯重视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拓展到法制教育与预防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关系研究,并提出要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协调好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之间的关系,强调预防青少年犯罪是全社会的责任。此外,除了研究领域的拓展外,也有人提出拓展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场所与方式。第三,明确提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客观地说,20世纪80年代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起步期和诞生期,出现了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相关研究成果涉及的面比较广泛,有突出青少年法制教育重要性的,有域外借鉴的,有拓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场所和方式的。这个时期的研究基本上奠定了未来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研究基础和发展方向,是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的诞生期。不过由于当时整个国家尚处于法制的初创阶段,相关研究还比较少,研究的水平深度还不足,有待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的发展期
进入90年代,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相关研究有了进一步发展,其中明显的表现就是研究成果比80年代有了一定的增加。当然这只是表面的,深入的分析这一阶段的研究成果,笔者发现围绕青少年法制教育这一主题的研究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方面是理论水平的进一步加深,呈现出从多维度、多视角研究这一问题的趋势;另一方面表现在实证研究的出现,开始出现了以某一地区为代表的研究成果。具体来说,在理论研究方面的深入主要表现在:第一,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高发现象进行了反思,认为学校教育存在失衡,学校之外大环境恶劣,家庭教育不当是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障碍。提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对策,用立法的形式保障青少年学习法律常识,实行多种形式的教育方法,加强综合治理。第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行为规范教育的必然选择,而法制教育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最主要的问题在政府,并提出了政府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对策性建议,即以学校为中心,依托社区,包括边缘青少年,进行规范性教育,构筑法制教育的管理体系。第三,青少年法制教育存在法制教育目的偏差、流于形式化、过分依赖学校、农村青少年法制教育落后等亟待解决的问题。第四,首次出现了对邓小平法制教育思想的研究,认为加强法制根本在于教育人,重点是领导干部思想觉悟,目标是使全体公民知法、懂法、守法和护法。在具体的工作中,要切实培养青少年的公民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培养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校园秩序的观念;学习市场经济的法律知识。第五,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思路方面也出现了专门的文章讨论。在实证研究方面表现在:第一,结合具体地区的案例型研究。青少年法制教育伴随着上海社区化的过程,上海市通过积极探索社区化的过程,努力开展针对青少年进行社区化法制教育的实践,利用华东政法大学等研究优势资源,推进这一工作的开展。第二,结合具体地区的调查型研究。共青团河北省委的工作人员赴沧州、衡水等地进行了专门调研,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分析,认为一方面青少年法制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另一方面由于青少年法制教育尚处于探索阶段,还有一些问题,有待完善。并分析了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剖析了相关原因。最后结合法制教育的相关特点,提出了一些建议。这些实证研究在当时应当说是有一定的进步意义,许多问题与建议都是建立在调查的基础之上,比较有说服力。不过对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整体判断不甚准确。此外,媒体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报道与宣传在这一时期开始出现,报道内容简单通俗,易于理解,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走进普通人的视野中、引起大家的重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其中,采访相关专业的专家也成为一种凸显青少年法制教育重要性的形式。
三、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的繁荣期
进入21世纪,青少年法制教育相关研究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研究呈现出多层次,多视角,研究方法也更加多元,研究成果丰硕,研究的广度和深度都有体现。这一时期,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进入繁荣期,表现是多方面的。
(一)专门以青少年、青年群体为研究中心的学术期刊的繁荣
大学化学教学新措施探析
作者:金秋 苏同福 郑先福 谢普会 潘振良 单位:河南农业大学理学院
化学已深入到机械、电气、热力、能源、材料、信息、生命等各个科技领域之中.大学生的基础化学教育是非常有必要加以重视的,不能只看局部和眼前而就事论事”.同济大学施宪法教授等查阅了该校环境、材料、机械工程、汽车工程等8个系1991年后的322篇博士和硕士论文,其中有106篇不同程度地与化学直接相关,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化学学科的基础性、渗透性.化学知识在全社会的传播,以其独特的科学素质影响着整个人类的文化,创造着现代社会文明[2].
学生对学习化学的态度问题
基础大学化学课多在大学一年级开课,学生刚刚独立外出学习,心理上仍处于不完全成熟阶段,对未来工作学习目标不明确[3],对各学科的交叉作用更是一无所知.因此,有很多非化学专业大学生认为化学与自己的专业离得太远,认为学习化学用处不大,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学习效果自然也不理想.有学生直接问老师:“我的专业和化学风马牛不相及,学习化学有什么用?”可见学生对学习化学的认识存在极大的问题.这就提醒我们,在化学教学过程中不仅要传授知识,还要告知学生学习化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让学生认识到这一点是比学习更重要的环节,因为它直接影响着学生学习的效果和学习的积极性.
目前工科大学化学教学存在的问题
1.课时少内容多的矛盾.因为国家教委对大学生四年的总学时有严格的规定,各院校对于高等基础化学学时都进行了大幅度的压缩.比如,河南农业大学大学化学理论教学加实验只有40个学时,其中理论讲课32学时,实验课8学时.
2.教学方法陈旧.传统的教学方法不能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很好地发挥.根据现在大学生的培养目标,要求教学内容涉及面要广,而且教学内容要新,要能解决一些实际生产生活中的问题,这就要求教师突破传统,建立现代教学理念,应用现代教育手段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法律基础教学内容改革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要想更好地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要想更好地帮助大学生掌握马克思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法律的基础知识,树立民主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已是高校面临的公共课题。 一、准确把握课程性质,明确教学宗旨 法律基础课是高校公共课程之一,是思想品德课的组成部分。作为公共课程,其教学目的不仅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理论、知识、技能,更重要的在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作为思想品德课程之一,要注意把握讲授法律知识与育人的关系。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大学生必须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也是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保障。大学生将来无论从事何种专业,都必须在掌握广博的专业知识的同时,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规范,才能健全知识结构,增强法制观念,并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解决身边问题,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做一个知法、守法、护法全面发展的跨世纪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优选教学内容,在传授基本知识的同时,注重法治与德治教育 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存在着法律体系庞大、教学内容繁多、教学课时较少的实际困难,所以要根据学生不同专业的需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科学地确定教学内容。要注重法律基础课法治与德治教育功能的发挥,在教书中育人。第一,要讲授法的一般理论与依法治国理论,使学生认识到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自觉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第二,要讲授宪法部分,使学生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树立宪法权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人民公仆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第三,重点讲授行政法、民法、刑法、合同法、婚姻法、诉讼法等,指导学生学会用法律眼光观察社会、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用法律准则判断行为的是与非、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及社会的合法权益,敢于和善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另外,学校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增加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对理工类学生介绍专利法;对文学艺术类学生介绍著作权法;对师范类学生介绍教师法;对经济管理类学生介绍经济法;对医学类学生介绍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要阐明立法目的、讲明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同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依法处理好权益争议,自觉守法用法。 三、改进教学方式,丰富教学环节 教学方式是提高教学质量与进行教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法律基础课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联系现实生活非常紧密。为了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法律基础课的老师有必要通过各种方式,切实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生已有的法律知识。在此基础上,探讨与本学科特点、课程内容、教学对象相适应的教学方法,从而丰富教学环节,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就目前我们的教学情况而言,应从以下几方面需要加强。 (一)强化案例教学,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趣味性 根据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选择典型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进行论证分析,具有一定的教学效果。诚然,讲法律结合案例,也不是什么新鲜事。教学实践证明,学生是喜欢听案例的,但不能说学生喜欢,我们就海阔天空讲案例。因为案例并不能代表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学习。做到以案说法,以法解案,发挥案例教学的作用,关键是法案结合。结合得好,就能帮助学生理解抽象的理论概念和法律条文。因此,我们在教学中选用案例要注意准确性、典型性、科学性、思想性,特别是注意选一些发生在大学生中的案例,要把案例提高到理论上来认识,服务于教学内容。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案例教学的作用,增强教学的趣味性和说服力,提高教学效果。 (二)重视课堂讨论,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课堂讨论是一个重要的教学形式,但对此我们还没有充分重视和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原因,一是法律基础课内容多,没有时间安排课堂讨论;二是法律基础课大班上的比较多,没有条件搞课堂讨论。除此之外,还有教师主观上的原因,就是组织课堂讨论比较麻烦,不如教师自己讲省事。事实上,对一些与学生思想实际有紧密联系的内容或者是一些简单的、学生能自学的内容,教师可以提出目的、要求、重点、难点,让学生自学,然后组织课堂讨论,最后由教师针对讨论中悬而未决的问题总结讲解。这样,既克服“满堂灌”的弊端,又能调动教学主体学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思考能力、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运用电化教学手段,增强教学的生动性和形象性 充分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能加速教学内容和方式的更新,改进教学效果。随着教育教学现代化的建设,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运用电化教学手段,应该说是有条件的,但由于各种原因,我们未能充分利用好这个条件。因此我们今后应根据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选择一些反映法律现象、法律文化或者类似案件审理之类的有关音像资料,把教学与观看音像资料相结合,增加学生的感性知识,扩大学生的视野,启发学生的思维,从而增强教学的生动性、形象性和实效性。 (四)注重课外环节,采取多种形式,延伸第一课堂教学 法律基础课专业性强,涉及面广,要掌握它仅靠理论教学是远远不够的。为弥补课堂讲授的不足,应探索理论讲授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兴趣,提高教学质量。 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旁听和模拟法庭。这是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同学们最喜爱的一种方式。如在学习三大诉讼法律制度时采用旁听法庭的方式,让学生适时的参加公开审理案件的旁听。走出校园,坐在庄严的法庭,感受执法的氛围,提高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同时在老师的指导下,同学们模拟法庭演绎角色,不但增强了同学们学习的热情,也使课堂向外延伸,增加了学生实践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p#分页标题#e# (2)影视观摩。利用课余时间播放相关专题片,让学生接受活生生的直面教育。 (3)图片展览。利用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形式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图片展。 (4)专题报告。为配合法律基础的教学,及时联系有关法律专家、学者,举办热点法律问题的辅导报告,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 (5)组织系列活动。如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会、辩论会、法律咨询、撰写论文等系列活动。 在今天的社会大环境下,面对跨世纪的大学生,用什么方法才能使法律基础教学收到更好的效果,这是我们高校教师正在实践探索的课题。“教学有法,而无定法”,这需要每一位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进一步探索,总结出适合自己的教学风格的教学方法,为搞好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而不懈努力。
中外金融课程教学对比
在现代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人才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能否拥有高素质的人才,决定着企业甚至是整个行业的兴衰。而人才的培养来自于高等教育的发展,能否拥有高水平的高等教育,决定着国家培养人才的水平,甚至是国家的未来。 一、中外高校金融专业课程设置比较 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是培养优秀人才的关键,所以课程设置是整个教育教学的核心和关键。 我们现以俄罗斯为例简要介绍中外课程设置的差异:俄罗斯某高校金融专业本科阶段课程设置[1]:课程设置国家历史、俄罗斯及国外文学、哲学、心理学和教育学基础、宗教研究、政治学、社会学、法律基础、外语、俄罗斯宪法基础、生态学基础、生命安全、国防、劳动保护基础、体育、政治经济、微观经济、宏观经济、经济学说史、经济历史、经济数学、计量经济学、统计学、信息和计算机技术、企业经济、管理学、市场经济、企业金融、会计、经济分析、保险、投资、经济法、国际经济、财务管理、税收体系、银行程序、金融市场、财务分析、基金市场、货币与信贷、资产定价、国际金融市场、第二外语、国家经济部门和区域金融、区域金融的当代问题、审计学基础、金融风险管理、国家资金目标学期论文政治经济、微观经济、企业财务、保险、国家金融、税收体系、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市场国内某高校金融专业本科阶段课程设置:公共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形势与政策、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大学体育、大学语文、大学生就业指导专业必修课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会计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国际金融学、中央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金融市场学、证券投资学、保险学、经济法专业限定选修课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期权期货与其他衍生工具、金融工程、西方金融理论、公司财务、资本运营、信用管理、管理学、金融英语、财务管理通过以上两所学校课程设置的比较,可以看出国内金融学专业课程设置与国外存在一些差异: 1.国内课程设置单一和僵化,没有重视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我国金融市场起步较晚、发展比较落后,决定了我国金融专业培养目标的单一性,主要是银行、证券领域,因此导致了课程设置单一和僵化。课程设置主要集中在货币银行、银行经营管理、证券投资,长期以来课程设置单一僵化,不能紧跟金融实践的发展需要。而现代科技和现代生产的发展,要求大学课程必须加强学科间的交叉和横向联系[2]。国外的课程中涉及到了哲学、心理学、生态学、社会学、第二外语,甚至是劳动保护和宗教,这些综合性跨学科的课程设置可以使学生扩大视野,更有利于毕业生很好地适应社会和工作岗位。 2.从国外的课程设置中可以看到除了基本课程以外,还有一部分就是学期论文。国外高校从大二开始每学期都要求学生就本学期的课程完成一至两篇学期论文。这是列入教学计划并在学期末要进行考核的。这样可以使学生综合运用课程学习中获得的知识,综合阅读文献资料,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相比国外,国内在这方面做的稍显欠缺。 3.国外大学四年每学期都安排有课程,并且学生到课率非常高,因此以上的课程学生都能够得到全面的学习。而国内到大四安排课程非常少,大四第二学期基本没有课,而且大四学生由于考研、找工作、写论文等诸多原因,到课率非常低,因此以上很多课程学生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学习。 二、中外高校教学模式比较 1.我国金融学本科阶段课程多,主要依靠教师课堂授课,这有助于学生系统地掌握基础知识,但是有可能成为培养学生独立性和创新能力的障碍。教师开设了大量的课程,以统一式的课堂讲授为主,造成了学生学习主动性缺乏,自学和讨论的时间太少,使有限的学习讨论流于形式。相比而言,俄罗斯高校教学方式就显得非常灵活。每门课程通常都分为大课小课两种形式。每门课程在每周都设有一次大课,叫做讲授课,这种课程是合班上的,教师统一式的授课,讲授基本的理论知识。同时每周该课程还设有一次小课,即讨论课,这时要分成小班,由不同教师组织学生对这门课程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讨论内容丰富,方式灵活,学生可以与教师自由交换意见和观点。这也是一个鼓励学生提出新观点、新方法的学习过程。 2.国内高校本科阶段课堂时间繁多,课外时间不足。除了安排满满的课堂学习时间外,还有学校规定了早晚自习。而国外的教育是教会学生怎样去思考,而不是思考什么。俄罗斯教育一直以来非常注重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启发他们主动学习,不是简单地从老师那里接收知识的单向过程,而是鼓励学生广泛阅读,深入研究,并就所学内容提出疑问,不断思考[3]。俄罗斯高校一般一天时间只有半天是在学校上课,其余时间学生可以自由支配。这就给了学生充足的时间去阅读和思考,形成自己的问题和观点,然后拿到讨论课上去研究讨论。在这种教育的熏陶下,学生不仅能全面掌握学科知识,而且具备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国内高校考核方式僵化落后,无论考试课还是考查课,全靠一张试卷来考核学生的成绩。其中客观题占40-50分,主观题占50-60分。在这种考核方式下,有很多学生全靠期末突击,不论其是否真正掌握了这门课程的知识,也能考一个不错的成绩。而国外的考核方式就相对较为灵活,教师在考核中的主动性也比较强。考查课有很多不是笔试,而是口试。每个学生接受教师面对面地提问问题,一般为3个问题左右。考查课成绩没有等级,只有过与不过,并且教师有资格对每班学生中的3-5个进行考查课免试。考试课不是出一套试卷,而是针对这门课程,每个学生有3-5个论述题,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综合掌握能力。考试课成绩实行五分制。并且有些课程要求完成学期论文,完成学期论文是参加期末考试的前提,否则将不具有参加考试的资格。在这种考核方式下,教师具有比较强的主动性和灵活性,考核了学生的综合能力。#p#分页标题#e# 三、启示与借鉴通过以上对中外课程设置与教学模式的对比分析,从中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1.课程设置要从社会需求、知识结构和学生的接受能力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既要学习国外课程设置紧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作出调整,又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开设课程,而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的课程设置。比如,虽然我国当前主要任务是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但我国还是银行主导型国家,银行还是金融专业毕业生的主要去向。所以在开设金融学课程的时候就要针对这一点,立足于宏观金融,以微观金融为辅,这样才能既适应我国国情又能与世界接轨[4]。 2.国外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理念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国外很多金融学、经济学的教授都是各大银行的行长、保险公司的高层,拥有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且国外学生的实践机会也比国内学生多很多。 3.改变满堂灌的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国内的教学模式给学生灌输了大量的类似“1+1=2”这样的“无用的、绝对正确的”知识,而教给学生的有用的方法太少,这样的学生动手和科研能力都会比较低下,难以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我们必须改变现行的教学模式,少讲多做,真正把相应学科的概念、原理、方法教给学生,促使学生形成研究性学习习惯,有更多的思想空间。 4.改革考核方式,赋予教师更多的灵活主动权。让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的特点,灵活地选择笔试、口试或是其他考核方式,消除仅凭一张试卷决定学生成绩的应试教育的弊端。 我国金融学大学生的培养目标应该是培养能够适应和满足经济全球化要求和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熟练掌握经济学、金融学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管理、决策、科研能力的应用型、复合性人才。改革那些陈旧过时的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存在的弊端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途径。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培养出来的大学生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自如应对来自各方面、全方位的挑战,进而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网络信息安全监督权研究
摘要
网络的普及在给公民行使监督权提供新的条件和形式的同时,权利的滥用也带来了一定的问题。本文先是简单阐述何为网络信息安全和公民的网络监督权,接着说明两者之间所存有的冲突,通过分析冲突的表现以及产生冲突的原因,对如何解决两者的冲突提出几点试想,对此进行了简单的论证。
关键词
网络;监督权;信息安全
一、概述
(一)网络信息安全
网络信息安全(NetworkInformationSecurity)是一个综合性问题,不仅跟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紧密挂钩,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到民族文化的继承发展与经济繁荣稳定。“网络信息安全是指信息网络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的正常运作和其中信息不受侵犯的法律制度。”网络信息安全可以从形态上进行划分,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网络信息存储的安全,二是网络信息传输的安全。由此可见,网络信息存储安全主要是信息在静态中的安全,而网络信息传输安全则是信息在动态运作中的安全。从网络信息的具体内容的角度看,可分为信息网络的本身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和信息安全。从这个角度看,网络信息安全所涵盖的范围很大,包括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包括过的军事政治也包括到生活中的各类民事行业,甚至可以具体到一个家庭及个人的信息安全。
高中历史教学的提升措施3篇
第一篇
一、巧导入
导入的设计除了要自然,还要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灵活多变。导入的内容最好做到知识性和趣味性的统一,构思精巧的导入能让学生每节课都有耳目一新的感觉,无形之中把精力集中起来,使历史课堂教学活力倍增。
二、巧过渡
历史课堂教学中令教师感觉较难的是如何体现历史教材知识内容之间的过渡和衔接。由于历史课的知识点具有整体的有机性和普遍的关联性,如何巧妙地把每节课中的知识点串连起来,体现知识点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影响,也是历史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好的过渡能让学生更好地掌握历史知识之间的纵向联系和横向联系,从而更好地把握历史知识框架。如在“俄国十月革命”一课中,关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到新经济政策的过渡,我们可以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对当时俄国各阶层,主要是对农民阶级的影响中得出结论: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在战后削弱了工农联盟,不适应新时期苏俄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从而自然而然地导入新经济政策。在历史课堂教学中历史知识点之间的过渡要自然巧妙、环环相扣、层层深入,使整节课连贯畅通,知识结构严密紧凑,从而突出了历史知识相互间的联系。
三、巧扩展
教学过程中,对某些历史知识点进行必要的扩展和补充,对于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丰富历史教学内容具有重要的作用。历史课堂中的知识点扩展,不仅要让学生能从中增长知识,也要考虑到教学整体的关联,更多地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以加深学生对课堂历史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为目的。如在讲授“孙中山的民主追求”一课的“三民主义”时,可以恰当补充海峡两岸的互动时事,既增添了教学的知识性趣味性,又贴近学生的生活,从而加深学生对历史知识的理解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