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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对“非遗”项目保护传承的重视度逐日提升,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发展情况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政策,江苏省也应时而动,形成了“非遗”传承保护的各个模式体系。非遗的保护传承应加强多国合作、建立完善保障体系、打造完整非遗产业链,创造适宜的消费市场,从生态环境、消费环境和科技环境三管齐下,积极探索其有效保护路径并加以实施。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保护路径
1.非遗保护原则分析
1.1秉承“整体保护”原则
将原本单一的项目性保护转向发展相关的自然、人文生态的整体性保护领域,拒绝脱离整体环境,保持文化“原汁原味”。建立完善传统文化“基因库”,细分整合,使原生态传统文化遗产完整保存,为新文化的创造保留种源。
1.2坚持“保护文化多样性”原则
保护原产地文化的同时,应对流动与变异而衍生的各种亚文化进行保护。针对多种多样的非遗,需要将其实施分级管理,以濒危遗产保护有优先,进行紧急抢救,并建立“临时性制定制度”,保证对其记录的完整性,而非因申报过程漫长失去最佳抢救时机。与此同时,确保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前提下,科学而有效地利用资源,采取对文化遗产实施产业化经营等措施进行深入保护。
1.3“以人为本”的“活态保护”原则
江苏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力求全面完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指出:对年事已高、掌握特殊传统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抢救性保护,开展“扶贫”救援活动,改善传承人生活条件,营造文化空间,为传承人营造出更加宽松、愉悦,更适合成长的生态环境。尊重传承人的想法,做到“民间事民间办”。
2.江苏省非遗保护实施
2.1以秦淮灯彩为例
历经多年变化,秦淮灯会从夫子庙拓展到秦淮河水上游线,形成“水陆空间”布局。南京市将秦淮灯会作为一个重大文化旅游项目进行策划安排,成为非遗与旅游结合的优秀案例。2019年主办方组织了亮灯仪式、非遗精品展示展演等民俗文化活动(如图1)。为给扎灯艺人创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空间,秦淮区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成立了——秦淮工艺灯彩协会。与此同时,秦淮区按照国家级及省市级传承人补贴同等配比发放,实现了非遗传承人补贴全覆盖,成为江苏省首个为非遗传承人发放补贴的县区级单位。灯会的举办方式也从政府独办到政府与社会联办再到政府公开招标,呈现发展形式多元化状态。然而,经调研分析发现该过程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下:(1)政府公开招标的灯会举办方式存在不足,中国各地灯厂(浙江、四川、山西等)受邀参与灯会招标,此过程中外来花灯占领了市场,秦淮花灯销量下降,灯彩艺人被迫边缘化。(2)传承人缺失,随着时代的变化与发展年轻人对传统的民俗活动,民间艺术的关注度、参与度有了很大程度的降低,多数年轻人也不愿去学习这门传统工艺,甚至连传承人的子女也不愿意学习和传承秦淮灯彩。
2.2以苏扇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为例
苏州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应该发挥自身优势,建设苏州“非遗传承教学研发基地”十分必要。例如,苏州旅游财经高职校制订了计划——落实学生教学实践化,与苏州如意檀香扇有限公司签订校企合作备忘录,完成学校实践基地挂牌,同期成立苏扇大师工作室、以及企业实践基地。通过高校非遗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推动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经过几年的积极运营,艺术设计专业已经有了多届毕业生,为苏扇传承与发展做出了贡献。然而,经调研分析发现该过程还存在一些问题,整理如下:(1)苏扇受管多头,归口管理缺失。苏州市文广新局主抓非遗申报工作,人事局主抓工业美术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经贸委主抓国大师申报评定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抓技能大师室申报工作,全市有关工艺美术大型美术展示交流活动则由市文联、市民间艺术家协会、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实施举办。出现了“大家管,大家又不好管”的情况。(2)宣传不足,公众活动少。苏扇在各类媒体、广告等方面的宣传不足,信息渠道不畅。行业萎缩,人员流动快。苏州现在从事制扇的专业人员不足百人,并且人员流动大。(3)原材料来源减少,生产受限。2004年后檀香树砍伐受限,导致价格上涨,扇厂把大规模加工的程序改成做高端产品。(4)研发不足,创新能力弱。目前市面上呈现的多为老一辈的样式,且很多仿制、复制。此外,更有众多商家为迎合旅游产品的需求,将苏扇粗俗化,廉价化,在一定程度上损坏了苏扇应有的面貌。
3.非遗保护路径研究
3.1国家保护层面
3.1.1与国际接轨的非遗保护
2004年8月28日我国正式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依据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政策的变化,我国逐步尝试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为顺应中国在“一带一路”中提出的“打造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的理念,我国非遗的保护也应积极参与到国际非遗保护的行列,通过寻找文化相似点,进行有效性协同保护。例如,针对具有高度一致性的非遗,两国甚至多国的非遗保护部门可以采取互享资源、协同保护、联合申报的方式共同申请进入联合国非遗保护名录。一来,互享的非遗发展模式可减低发展空间有限的问题,可从根本上改善由于保护的人力、物力缺乏而造成文化流失的窘境;再者,多元的跨国文化,可生成更多创新成果。形成的多元文化有机集合,有利于本国及其他国家对这些人口极少国家的非遗的认识、保护、传播与传承。另外,在各类的非物质文化国际市场海洋里,我国众多的非遗确鲜为人知。因此,为了将更多文化带入大众视野、走向国际化市场,国家应当完善相关政策以及给予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工作坊、个人等积极参加国际展等,从而将中国非遗推向世界。
3.1.2完善层级管理体系
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非遗”传承保护工作面广量大,因此合理分工规划的组织保障工作十分必要。当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体系,已逐步建立起普查建档和申报审批制度,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社会价值及其保存现状,划定为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层级保护。[3]笔者研讨学习后建议,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划级保护的基础上,可将非遗种类按适其适宜的发展方式做出规划细分。地方加大关注度,将非遗保护的任务合理分配给各个相关部门。通过各部门间协调形成完整的管理系统,因为“非遗”传承、保护和发展涉及面广,不能仅仅依靠文化部门的一己之力,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江苏开展“非遗”生态化传承保护工作,关键在于各地区、各部门的协同配合。比如:地方传统戏曲项目的传承保护涉及多地、多点、多层级,要做到单体传承保护和群体传承保护并重,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传统医药的传承和保护涉及文化、卫生、体育、工商、质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部门必须做好协同保护,才能实现预期目标。[4]因此,建立健全“非遗”文化传承保护的社会管理体系是江苏非遗文化的可持续传承、保护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2环境保护层面
3.2.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一方水土养一方文化,一方文化造就一方文化生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跟当地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习俗等环境因素分不开的。如同“小满戏”离不开吴江蚕俗、留左大鼓离不开金陵,脱离非遗相关的生态环境系统谈保护,就会显得造作和刻意,甚至会让非遗失去原有的神韵和真正的内涵。江苏作为一个“文化”大省,同时也是一个“非遗”大省,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还需要更多的工作。笔者认为,要加强与文化、经济、社会等相关部门的合作,综合考量各个方面在“非遗”发展中拥有的作用和潜力,以及在“非遗”保护中不同方面所占的地位,构建有利于“非遗”传承和发展的生态环境,保证“非遗”在相对宽松且适宜的生态环境发展,以达到对“非遗”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的目的。
3.2.2“非遗+旅游”创造积极消费环境
200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在报告中对创意旅游进行了界定:创意旅游是一种能够为旅游者提供原真性的、可直接参与体验的旅游活动,主要表现为学习当地的艺术、传统以及具有当地特色的象征性文化,并与当地居民交流互动,在生活中体验文化。2019年10月,南京和扬州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加入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至此,江苏已经成为拥有“现代手工艺之都”苏州、“文学之都”南京、“美食之都”扬州三座世界创意城市的省域。非遗是一个地域或城市的代表和象征,和创意旅游相互渗透、相互促进,让非遗发展有了新的可能。目前很多非遗还处于有技术无市场的状态,单靠政府出资维护和支持的非遗保护工作是不可能长久的。要想非遗可以长久的传承并且有新的发展,就要产生积极的消费市场,非遗的发展与创意旅游相结合,共同打造拥有独特地域特色的非遗文化品牌和城市名片。目前,我国将非遗保护和旅游文化产业开发作为一个重要的课题,如何将文旅相结合也成了重要发展实践方向。江苏省积极作出响应,根据《关于创设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基地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开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过严格的考察,在2020年初,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评选出首批5家省级非遗创意基地,积极发展“非遗+”的创意模式,打造江苏特色的地域文化和地域名片。
3.3群众基础方面
3.3.1人才培养层面
(1)规划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
非遗通常以家族或家庭传承、群体传承、社会传承和神受传承四种模式进行传承。而大部分的非遗传承通常都是以家族模式,这样的模式具有单线传承的特点,并不适合非遗的大规模传承。在鼓励传承人打破这一传承模式的同时,应当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基金支持以及宣传支持,帮助传承人组织和进行收徒授艺、交流合作、展示表演等活动。文化精准扶贫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部分,它发挥文化的作用,进行文化建设,丰富当地居民的精神生活,教授知识技能,提升居民的文化水平。与扶贫政策相结合,推动技术扶贫、文化扶贫,完善精准扶贫工作,保证低收入传承人有稳定收入、提供低收入人群学习手艺改善生活的渠道。在重视直系传承人的重点培养的同时,也要关注到其他学徒的培养,重视培养的深度和广度,更重要的是在精神层面的培养,培养出技术高、有艺德、能适应现展的新型非遗传承人,奠定非遗高精尖人才培养基础。
(2)完善传承人保障政策
落实以人为本的原则,完善传承人保障政策。尤其是掌握传统手工技艺的传承者是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性因素,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能世代相传,经久不息,与传承人的努力和贡献分不开。相比传承人培养工作,保障现有传承人的工作更加紧迫,他们的付出和坚持是非遗工作的传承和发展中的重要保障。很多传承人因为缺少继承人、没有表演和销售渠道、年龄逐渐增大而面临很多绝境,健全传承人保障政策刻不容缓。在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经济补助等方面对条件艰难的传承人进行相应的救助,让他们在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中进行艺术创作和产品创新工作,延长他们的从业时间,减少因为收入低等原因而转业的现象。鼓励传承人进行创业工作,提供专项基金补助,拉动其他公司投资、建立相关的管理机制,相应的减免税收、降低税率等方式降低非遗企业的运营压力。
(3)与高校结合培养新型人才
高校是我国人才培养与成长的摇篮,肩负着为国家输送优秀人才的重任。创新创业(以下简称双创)人才培养一直是高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站在非遗保护视角下,培养艺术类双创人才,鼓励和引导艺术类大学生进入文化产业,促进其就业创业,是非常值得探究的课题。围绕学生在校学习课程进度和安排,合理开设专业相关的开放实践环节,提升激发学生的兴趣、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加强企业和高校、研究所之间的合作,建设学生可参与的研发平台。合理利用高校资源,开设相关课程,培养新时代的“专业性”人才。重视创新思维培养,邀请专家进行创新思维培训和讲座,举办相关竞赛调动学生积极性,创造创业机会。双创人才培养不仅为学生提供了创业发展机会,也为非遗传承提供新可能。
3.3.2提高群众的参与保护积极性
在政府帮助下,很多地区恢复了当地的特色表演,打造地区特色文化。1979年庆祝新中国成立30周年献礼演出,一批优秀传统戏及新编古代故事剧重现舞台,如莆仙戏《春草闯堂》、越剧《胭脂》、绍剧《于谦》。政府帮助民间组织联合举办活动,固然是好事,但是过多的干预,反而会出现“揠苗助长”的后果。在非遗保护过程中,传承的真正主体是生在民间长在民间的非遗传承人,有关部门的“越俎代庖”可能会改变非遗展演开展的民间传统习惯。在策划大型群众非遗文化宣传的活动时,要对所宣传的非遗活动进行细致的了解和研究,挖掘深层的非遗历史、艺术、文化因素,结合群众的艺术欣赏水平和心理需求,指定详细的符合大众期待的活动规划,而不是一味追求艺术含量和技术含量而脱离群众。在活动过程中,组织者仅充当活动的发起人、带头人,起到组织、联络、支持和保障等作用,而群众才是活动的最主要参与者,按照民间习惯举办活动,才能使非遗表演和非遗产品的本真性得到保持。
4.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具有丰富的历史、艺术、文化内涵,也是中国古代劳动人民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的体现,而成为中华民族独特民族文化中独特的瑰宝,同时具有强大的发展潜能和经济价值。通过加强多国合作、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完整的保障体系,为“非遗”的存续发展创造条件;打造完整非遗产业链,效益最大化代替利益最大化,创造适宜的消费市场;从生态环境、消费环境和科技环境三管齐下,为非遗创造适宜的发展环境;与高校结合、提高非遗传承人的保障制度以及规划合理人才培养方案,扩大非遗传承人群体;提高群众参与度扩大消费群体,扩大非遗文化圈。多方面共同努力,提高非遗传承人的积极性、满足广大人民的精神需求、推动优秀的传统民族文化的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的力量。
参考文献
[1]黄涛.民间事还应民间办[N].中国文化报,2014-02-07(007).
[2]薛岚.“非遗”视野下秦淮灯彩研究[D].江苏大学,2017.
[3]周敏,葛晓明.非物质文化遗产苏州“制扇技艺”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01):51-54.
[4]凌照,周耀林.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推进[J].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1,27(03):117-122.
作者:陶小惠 翟青扬 蒋玉雪 王章涵 刘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