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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官方文献的记载与表述策略
从金明昌七年《霍邑县孔涧庄碑》可以看出,四社五村作为一种民间村社组织具有久远的历史,但历代山西方志却均未见记载。该水利组织的水源地是霍山青条峪之峪泉,而位居清光绪朝优秀通志之首且搜罗最为丰富的王轩本省通志,详细到记录青条峪附近的十一条渠道、十二道泉水,也未曾提及这一峪泉,足见其被忽略的程度。从官方视角来看,官方文献刻意突出的是灌溉水利工程,包括官方管理的渠道和官方部分参与管理的民间渠道,因为这是封建王朝的权威体现与利益保障。而四社五村的特殊性在于实行不灌溉的水利民间契约,强调“耕而不灌”的用水理念,所以,它的“被忽略”意义由自身历史传统和官方意识形态这两方面所共同塑造。也可以这样理解,通过反读“强势者”生产的文献、陈述的话语以及关注的焦点,我们企图理解“强势者”制造这些“东西”的历史,并且从中读出“弱势者”的生存状态和实践策略。山西历代地方志和水利志都记载了省内的水利工程,也涉及到县以下的水渠,包括洪、赵、霍三县水渠。综观这些水利史料,能够发现官方文献的一些表述策略。
其一,官方运用“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社会管理技巧。如具体到三县来说,官府对水利的管理主要是文告,组织规模较大的水利工程,审核渠册,颁发凭信和处理纠纷,而对于各渠的具体事务并不过问。这种在水利公共领域与民间占一定自主性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共同管理格局,从各县水利碑刻与渠册中也可看出上述情况。
其二,有意突出水利事业的公益性,塑造一种道德典范,注重社会效应甚于技术规模。这种表述策略的背后实际上掩饰着的是国家税收利益之目的,因而官府要通过加强水利的社会动员力量以保障地税。如在一些方志中,三县使用官渠南、北霍渠的条目多处可见,记录有功人士姓名和相关村名、社名达三十余次,彰显官方刻意所为。
其三,注重官方的政绩评估与社会后果。在地方救灾实践中,官方文献表述的侧重点在于——在评估灾害影响方面,只讲社会后果不言水利工程;在救灾措施及力度方面,也只述官府体恤民情之姿态,松动相关纳税政策,而较少或者根本就不谈水利工程的改造与维修等技术手段。地方志曾记载水灾过后官方免除地税的史料:“明洪武五年……汾水浸塌,没四千九百六十四亩……,村移内地。又高公沟,嘉靖间河断水绝,分贾村沟水为小沟,入副霍渠借流。田去赋存,民甚病之。万历九年,知县乔因羽丈地免粮,始免征。”
其四,粉饰与夸大官府的政治权威与调处行为。官方文献在谈及三县用水规约方面,主要选取民间渠道原有的规约并加以肯定,表面上承认民间原有制度安排的文化合理性,深层原因是官方对现实社会中因水资源紧张和用水需求量增加引发制度变革要求的一个被动应对,因此,其外部表征便是“率由旧章”的表达策略。
二、地方文类背景下的谱系考古
从上述官方视角来看,四社五村是一个不被表述的一隅之地,具有“边缘化”的特性——在霍山脚下位于三县灌溉水利区域边缘地带的夹缝中求生存,用水特点、制度模式与人文类型也是在三县历史地理环境中长期孕育发展而形成的。王明珂关于“族群边缘”的论述指出了“边缘”在本体论上的意义:“当我们在一张纸上画一个圆形时,事实上是它的‘边缘’让它看起来像个圆形。”对四社五村“边缘性”的考察应当取其广义用法,如时间维度的边缘、官方叙事的边缘、灌溉制度的边缘、生态资源的边缘以及文化认同的边缘。我们对四社五村所展开的一番知识考古,也正是在这种“边缘”的进深上加以审视与述论的。虽然在官方的话语表述里,四社五村是未被书写的一隅之地,但在民间场域里他们并非沃尔夫意义上“没有历史的人民”,而是“村村有庙,庙庙有碑,人人有言”。通过分析与钩沉不同的地方文类资料,我们会发现四社五村既是一个社会组织又是一项制度实践。作为一个民间社会组织,四社五村在水资源管理问题上将数个村庄凝聚在一起,形成具有联盟性质的民间水利自治体系。早在八百多年前,这一地区便已经形成固定的社会群体,而且出现了“社”的记载,属于一种地缘性村落关系。《霍邑县孔涧庄碑》记载了一起水利纠纷:李庄村头目张厚告官,因秦壁上社人广强将泉水堵住,致使李庄与秦壁下社人户不得使用;继而于明昌五年十月,张厚告东石崖泉为无主泉水,县衙偏曲归断;后在明昌五年闰十月初十日,张厚告原不实;前后经历明昌五年初判、明昌六年再判,结案于明昌七年。这通石碑除了刻过“老二”李庄与“老五”孔涧的村名外,没有出现“老大”仇池、“老三”义旺和“老四”杏沟,可能与水利纠纷案件的性质有关。当然,此时“社”的含义还非常模糊,当为村社联盟水利组织的雏形。清道光二十年《义旺村议定章程碑》和清光绪三十三年《义旺村振理前二甲碑》反映出,作为组织形态的“社”一直存在于地方社会,其作用和影响构成了传统地方历史的另一种节奏。同时,至晚清四社五村仍然受到官方力量的较多影响,需要为县衙选举里正和甲总,说明该组织同时介于“官”、“私”之间。四社五村还具有制度实践的意义。通过对地方文类进行知识考古,其制度实践的历史能够展现出一个地方人群的生活和组织过程,在不同时期人与人之间关系得以建立的机制。这是一种“乡土社会”意义上的制度实践,是一套人们生活于其中、在生活中理解、在生活中创造、在生活中发明并表达的秩序系统。制度虽然在一定意义上限制着地方民众集体选择的可能性,但同时制度的形成过程和实施力度又被各种关系所限定。作为乡土制度的村社集中体现在对一种不灌溉水利制度的联村“发明”与实践——“四社五村”为一方水土之上社会具体运行的自洽性提供了一个制度性的框架。由于特殊情境使然,迫于缺水压力,在周围洪、赵、霍三县灌溉水利管理体制的包围中,唯独四社五村实行不灌溉自治管理,因之,我们从地方文类自身角度认识到的四社五村,它还着意于对这种特殊用水制度的设计与强调,彰显出一套民间自运行的村社制度实践。总之,如果我们将这些水利文献串联起来进行整体性分析的话,能够看到村社制度实际运作的生动过程。
三、“他者”的理解与智识取向
上述从“社会组织”和“制度实践”维度对四社五村进行了一番知识考古,本节将以“文化象征”为楔入点来考察“他者”的价值抉择。这样的划分只是出于理解与分析上的需要,在当时当地具体的社会运作过程中,这些类型学意义上的区分是相互涵括在一起的,也即“四社五村”在地化情境中既是“组织的”又是“制度的”更是“文化的”与“象征的”。对任何一方的偏倚与强调,都将影响四社五村的整体意义与立体呈现。在当下“他者”表述与实践的过程中,这些维度更是弥散在他们的意识形态之中。所谓的文化象征取向,即在象征意义上,四社五村是分享共同文化、具有地域认同意识并且通过共同的身份感而团结在一起的社会群体。它一直以来作为一种地缘关系的联系机制,和以文化象征为纽带的水利组织一起共同构筑了地方的人文关系网络。
四、结语
四社五村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首次被学界偶然发现,直到今天已历十年有余。笔者由初始的对学界前辈提出的“整体社会动员”概念感兴趣,到真正重入田野探讨乡村的协作机制相关问题,发现四社五村不仅仅是一种具有地理生态学意义上的环境适应个案,留给我们更多的是对“人文类型”多样化的文化沉思与人性思辨。本文从知识考古学的视野出发对四社五村所作的一番知识考古,只是从整体上研究其乡村协作机制的一部分抑或一个维度。对四社五村进行知识考古,并不仅仅局限于说明其历史渊源,而更多地落脚在表述策略与“诗学政治”的问题层面,也即不同的知识生产与传承载体对四社五村表述的不同智识取向和文化选择。在异文化或“他者”文化类型研究的过程中,一个研究者总是从蛛丝马迹中找寻曙光,终有一大堆的资料也总觉得残缺不全。我们对作为整体意义的“四社五村”之关照,也有若一个知识考古之历程。本文从官方背景下的记载实践,到地方性情境下不同文类与“他者”的表述场域中,游走在“过去”与“现在”、而适宜在这条大河中成长的是那些被各种文学奖和国家“五个一工程”所囊括的大部头创作。这些作品形成了大河的“主旋律”和“主体水系”。正如上文所述,这既是人民群众的审美需求的需要,也是意识形态领域文学大众化的应有之义。先锋之于写实,正如浪花之于长河,浪花之美离不开丰腴的河体,而没有浪花的河体,又该是何等的平庸呢?
作者:周嘉 单位:聊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