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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1984年及以后的CNKI文献为基础,采用文献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对录像厅的各类研究进行梳理、归纳。结果表明,关于录像厅的研究在2007年之前呈上升趋势,之后逐渐萎缩,并大致归为三类,即建筑消防类、卫生健康管理类、文化研究类。而且,由于大部分学者对录像厅没有一个清晰的研究维度和研究中心,录像厅背后真正的媒介文化史或精神文化史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
关键词:中国;录像厅;社会转型;文化研究;媒介文化
一、录像厅的总体研究嬗变
随着数字技术及无线通信技术的发展,生活中充斥着各种媒介或媒介场所,但就一个时代而言,总有某些起引领作用的媒介。例如口语时代的“声乐”、印刷时代的纸张、电子媒介时代的手机……如果从每个时代的媒介演变和媒介体验而言,也总是存在多元的维度。根据徐敏的定义,录像厅(营业性录像放映场所)是指用电视机、录像机或影碟机及相应的音效设备,放映各种音像制品,供特定社会群体观看的场所。[1]从1981年政府拟定播放的第一场录像影片,到2007年被勒令全面退出市场,录像厅在中国内地存在了将近30年。它不仅成为当代中国内地电子媒介文化的重要现象,而且促发中国内地文化、经济等领域的宏观变革。[1]但是,随着主流媒介研究的兴起及传统媒介的销声匿迹,录像厅被当代学者有意无意忽略或遮蔽,这一点从当前的录像厅研究中就可以窥见到。从最早可查阅的《布宜诺斯艾利斯彩色电视制作中心阿根廷》到2019年关于录像厅的最新文献,大大小小共有8000多篇,涉及教育、消防、法律、建筑、文化等诸多领域。从文献总量及文献类型上可以发现,关于录像厅的研究在1984年至2007年总体呈上升趋势。一方面是因为录像厅本身播放的不正当影片(凶杀片、色情片)引起了民众的关注和争议,另一方面是因为录像厅作为一个“灰色场所”所引起的社会突发事件使得不少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不得不关注它,诸如在1995年、2000年、2007年中发生并且与录像厅相关的特大火灾、卫生健康事件。虽然这些社会热点问题在短时间内引爆了录像厅的研究热潮,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早期文献规范与学术价值等方面的问题。例如1995年在《浙江消防》上发表的乌鲁木齐录像厅火灾一文,火灾发生时间是4月24日,但是中国知网收录的日期却是4月1日。同类型的十几篇文献,也在时间、地点、伤亡等方面出现不同程度的事实偏差,没有挖掘录像厅事件背后深层的社会结构问题。在2007年录像厅逐渐退出市场之后,对于录像厅的研究不但总体上呈下滑趋势,而且也没有什么针对性———要么是把录像厅定性为公共娱乐场所,声讨它对于教育环境、公共卫生环境的负面影响;要么就把它视为涉黄贩毒、养凶藏凶的灰色场所,论述其社会危害。这类研究在基本文献的使用及调查问卷的设计上,既没有廓清录像厅实际的现实状况作问题规划,也没有验证有关文献的正确性。总的来说,这些研究基本上都不深入,既没有深层次地挖掘录像厅诸多事件背后的教育环境缺失,也没有细致阐述港台影像文化如何影响或塑造了观众的审美志趣。
二、录像厅研究的三种问题视角
从目前可查阅的录像厅高频文献来看,对于录像厅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其一是建筑消防类,主要是报道或分析与录像厅有关的房屋建筑设计、火灾消防事件、卫生安全检查等;其二是卫生健康管理类,主要是针对录像厅所做的卫生检测报告、空气污染监测、流行疾病监控、企事业经营研究等;其三是以录像厅影像为根源的文化研究类,包括青少年涉黄涉毒、留守儿童教育缺失、农民工精神文化缺失等;其余的多是一些无效文献,它们或多或少存在重复发表、无法查看等方面的问题,不仅对录像厅的研究起不到实质性帮助,反而混淆模糊录像厅的研究视野。以上三类文献直接或间接打开了录像厅的研究视野,但关注点、研究角度有不同程度的偏倚,一方面体现了不同学者的研究风格,另一方面也暴露了录像厅在不同方面的问题。据查阅,关于录像厅建筑消防类的文献大概占总研究文献的五分之一,基本上是在描述与录像厅有关的火灾突发事件,或者帮助有关部门分析报道失火原因和公布审判结果。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方向的研究不仅随着录像厅火灾事件的发生而兴起,而且每次的录像厅研究热潮基本上也都是由这些事件带动起来的。例如1995年4月24日在乌鲁木齐市录像厅发生的火灾事件,以此次火灾为主题的研究文献不但占当年录像厅研究总文献的三分之一,而且对录像厅消防安全方面的关注一直延续到下一年。无独有偶,2000年3月29日焦作市天堂录像厅发生火灾,同样也引发了录像厅的研究热潮,其文献量达到当年录像厅文献总量的五分之三。该类型的文献不仅在行文风格上偏向于叙事,而且在行文结构上也大多没有摘要、注释等标准文献的结构内容。其实对于录像厅卫生健康管理类的文献也比较有限,大多是与录像厅火灾事故相关的卫生环境调查。许多学者只是象征性地从公共卫生环境或企事业经营的角度进行调查分析,根本没有深入探讨“观众”为什么深入到这样一个混乱污浊的媒介环境里。尤其讽刺的是,录像厅全面退出市场的时间是2007年,而在这之后仍有学者把本不应该出现的录像厅定义为“公共场所”进行问卷调查。例如周定在其《农村留守儿童的情感问题与学校的教育应对》[2]一文中,仍以2003年的录像厅事件去分析2010年农村留守儿童的情感问题,没有切实考虑录像厅实际的生存状态。还有周娅在《未成年人犯罪地点选择之实证分析》[3]一文中,论述录像厅作为一个社会不良场所对未成年人的危害,而她所例举的“录像厅”仅仅出自于2008年的调查文献,现实中录像厅是否存在尚不得知。相比前两类文献,数量最多、质量较高的要数以录像厅影像为根源的文化研究类。在2007年之前的文献中,相当一部分是在讨论录像厅作为主要媒介场所而引发的港台流行风潮。例如张志远[4]、庄会宁[5]等早期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学者,把录像厅播放的港台黑社会影片推定为未成年人模仿犯罪的主要原因,谴责录像厅塑造青少年稚嫩的“江湖观”和“兄弟情”。还有部分文献主要研究录像厅播放的一些港台三级片和欧美色情片对青少年精神观念的冲击,例如杨树森[6]、袁焱炳[7]等学者的研究。他们不但怒斥这些下流影像潜移默化地唆使青少年强奸涉黄,而且也较为具体地阐述了这些影片如何影响青少年的精神状态。这类型的研究对于了解录像厅的媒介影像史,考察转型期国民的精神生态,更具有理论及实践方面的价值。但是这类文献在行文风格和研究结构上都偏向叙事,没有一个比较规范的研究范式。而2007年之后,虽然录像厅文化研究方面的文献数量逐年减少———一方面是因为录像厅受到市场管控而逐步退出市场,另一方面是因为可参考的录像厅文献稀缺单一———但还是与2007年之前基本持平,并且文献的学理性和规范性都比较强。例如徐敏的《录像厅与当代中国电子文化》[1]、吴艳芳和周传艺的《重返20世纪80年代中国录像电影现象———物质性、跨媒介与观影的重组》[8]。但是同类别的文献基本上都有两个缺陷,一是文献的研究中心不是与录像厅直接相关的影像文化研究,而是间接相关的录像厅影像史研究;二是所使用的基础文献,如调查数据、问卷设计等,基本上是建立在2007年之前录像厅“存在”的背景上,不符合当下的实际情况。
三、录像厅研究的历史意识缺失
媒介环境学奠基人刘易斯•芒福德(LewisMumford)在其代表作《城市文化》中就曾强调,城市是“人类文明的象征和标志,它可以集中展现人类文明的全部重要意义”[9]。同时他也把城市认定为一种储存信息和传输信息的特殊容器。从这种观点出发,录像厅作为城市空间的一部分,它本身就具有信息储存和文化传输的功能。虽然相比新的媒介或媒介场所,录像厅在呈现真实方面显得有些阻滞,但是通过挖掘它的历史生成语境去映照和关怀现实,那么它的呈现就有了新的历史意义。而从目前录像厅的总体研究趋势和主要研究角度可以强烈感受到,对于录像厅的研究不但逐年萎缩而且纷繁杂乱,究其原因是大部分学者对录像厅没有一个清晰的研究维度和研究中心,主要是因为以下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研究者没有理解录像厅出现的时代背景。从录像厅在中国内地的发展轨迹来看,它最早出现在改革开放初期。当时中国正处于一个深刻的社会转型期,即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包括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从乡村社会向城市社会的转变、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的转变,等等。[10]现代社会原子化的个人主义不但拆解了传统社会的有机结构,而且削弱了人与人之间真诚的交流与协作,导致现代人逐渐摒弃了历史传统和文化感知。现有的与录像厅有关的文献当中,只有作为记者的庄会宁较早地意识到了这一点。她认为由经济体制转换而引发的社会转型更加剧了青少年的生理发育与心理发育的不协调,而录像厅作为一个媒介场所,它的出现本身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和特殊性,但究其根源还是社会体制、社会结构及社会形态发生了变化。[5]另一方面是因为传统的技术哲学家或者媒介批评家往往贬低技术,指责现代技术或大众媒介造成许多现代性的恶果,而把历史中好的倾向解释为人性的或自然的,从而与技术对立。[11]例如董云飞在其《媒介教育———当代大学生教育的新课题》[12]一文中,把录像厅播放的黄色录像认定为诱发青少年性犯罪的直接原因,而没有注意到这种技术或者播放手段本身就是人性的延伸或者外化,人们从录像厅中发现的往往就是人性本身。而且芒福德在《技术与文明》一书中也曾指出过,人类本性和技术环境其实是共同演化的[13]。他既没有把技术当作人类不断进步的“幕后推手”,也没有把技术看作人性堕落的“罪魁祸首”。
四、录像厅的媒介文化史
录像厅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涌现在中国内地,短短十余年就发展到录像出版社300多家,录像放映点7万多个,大大小小的录像厅、放映厅、镭射厅15万多个,每年的录像观众高达12亿人次以上。[14]但是,录像厅的繁荣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教育及文化方面的问题。早在1994年,彭志红就通过论证教育目标与教育环境的紧密联系斥责录像厅对教育环境的污染,他认为改革开放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革打破了原来社区—学校相对简单的双向互动关系,以低文化水平者经营的录像厅必将污染社区环境,从而对受教育者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15]无独有偶,记者泉也曾在焦作市天堂录像厅的失火报道中指出,录像厅失火事件表面上看是经营者和工商管理部门的渎职,但是它暴露出的农民工性生活缺失及青少年性教育匮乏才是根本的问题,它的背后是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的错位[16]。这些对录像厅的关注及研究基本上都是碎片化的,很难“串成”一条以录像厅为中心的、完整的媒介文化史。在2007年录像厅全面退出内地市场后,虽然有部分学者关注录像厅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但是他们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角度都没有契合录像厅的文化脉络。例如叶繁[17]、吉朝珑[18]、周定[19]等学者关注录像厅对青少年、农民工的精神异化,但他们不仅用很少的篇幅粗略阐述录像厅的社会化运作,而且也没有回答这些影像与观众是如何互动,以及观众的自我认知又如何形成。其实这也都是“摊厅”文化[20]形成的原因。值得注意的是,李一泺[21]、索亚斌[22]、左衡[23]、刘思羽[24]等电影学者的研究虽然没有直接考查录像厅的文化源流,但是他们从电影史、影院史的角度间接梳理了录像厅在中国的发展,而且也有力地论证了录像厅是中国影像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值得注意的是,有不少学者反其道而行,从艺术家们提供的“后视镜”的视角,敏锐地捕捉到时代环境的革新。例如黎明[25]、王晓瑜[26]、徐娟[27]、川崎公平[28]等年轻学者从贾樟柯的纪实电影里找出了诸多与录像厅相关的电影场景。他们在对贾樟柯电影的声音、画面、叙事等纪实手法进行分析的同时,也为我们呈现出一段段较为真实的录像厅影像史。其实,无论是从录像厅播放的电影入手,还是如电影中展现的录像厅入手,这些学者都在一定程度上为我们廓清了录像厅的历史脉络,深描了录像厅的历史轨迹,为我们了解录像厅背后的“观众”提供源源不断的素材。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启示我们对于录像厅的媒介史考察,一方面要追究录像厅的来龙去脉,理解这种媒介场所为何如此“特殊”;另一方面也要重新挖掘其他历史中隐藏的可能性,推演分析人与媒介、媒介与内容、媒介与文化之间的关系。
五、结语
在梳理录像厅近40年的研究轨迹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强烈感受到录像厅及由录像厅衍生的精神文化气息,这不但有助于我们了解不同媒介的演变历程,追溯人类媒介文明的发展,而且能够提供一个典型的历史维度,探讨人在与媒介技术的互动中如何生成一种文化,这种文化又怎样塑造我们的生活。虽然众多的文献梳理及观点引述并不能完整展现录像厅整个的研究状态,触发我们的研究热情,但笔者相信录像厅是我们媒介文化史或精神文化史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作者:吴中奎 单位:河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