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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日趋多元化的文化需求导向下,档案文化建设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同度不高。
从理论上来说,发展档案文化作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必不可少的抓手,应该受到重视,得到全社会的认同。然而,就现实情况来看,人们对于档案文化的认同度并不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专家学者对于档案文化认同度不高,在档案文化理论研究层面上持不同观点。学者们率先提出构建档案文化,并对档案文化的定义、内涵、功能和价值层面进行了有力的探索。但是,学者们对于档案文化的相关内涵与定义也未能形成统一共识,当然,也就很难认定他们提出的建议和对策,是符合实际和能够指导实践发展的。其二,整个社会对于档案文化的认同度不高,未能形成关于档案文化核心价值的统一共识。一般而言,文化的核心价值不仅要体现国家利益,更要符合百姓需要。但是我国档案文化建设较为滞后,且在工具理性的引导下,档案往往作为一种工具来看,其自身的文化属性往往被忽视。因而,档案工作在缺少价值理性指导下,档案文化的核心价值难以形成,更谈不上在全社会形成核心价值共识。
(二)机构不协调。
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当系统内部结构合理优化时,系统功能往往能够得到最大发挥。那么,如果将档案文化作为一个系统来看,其自身结构不太合理就显而易见。这种结构不合理最重要的体现,就是机构不协调。鉴于传统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惯性,长期以来,我国的档案部门更多是作为一个行政机构存在,行使其行政职能,而不是作为一个文化部门存在,履行文化职能。无论是在政府单位,还是在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应有的文化属性和价值均未发挥出来。另外,从综合评估的视角来看,我国的档案文化建设还未能抓住关键点而能有效发力。档案文化建设仍仅限于管理机构内部事务,对于机构外的民众利益诉求知之甚少,更谈不上形成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档案服务体系。从资源开发与利用的角度来看,档案机构的不协调,易造成资源管理和利用相脱节,导致档案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三)法律规范缺乏。
档案文化作为信息文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却没有相应的部门对其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目前,指导档案文化建设的法律,仍然是先前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可以说,这部法律在宏观上对档案文化建设做出了大致规定。但是,因为这部法律对档案管理只是做出一些粗线条的规定,而且这部法律因为历时近二十年,中间某些规定已不合目前发展需要,故而在档案文化建设具体实践中这部法律很难发挥有效指导作用。另外,从信息文明的视角来看,我国档案管理中已产生了大量电子文件,对于电子文件管理,我国未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档案文化建设的发展。
(四)制度保障缺失。
制度既是一种精神文化,也是一种物质文化。合理的制度既能反映一定的文化,也能指导文化建设,还能保障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但是,我国档案文化建设中制度保障方面存在缺失。纵观我国的档案管理工作,不难发现,仍是采用粗线条式、模糊式的管理方式,与当前国家提出的“精细化管理”存在较大差距。制定的制度要么是不切实际缺乏科学依据,要么是制度规定本身涉及层面过窄,对于价值层面、道德伦理和技术层面上的东西考虑甚少。因此,制度本身因缺乏合理的依据和更为丰富的内涵而显得对于整个档案管理实践支撑无力。
二、我国档案文化建设的发展路径
通过分析我国档案文化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促进档案文化建设。
(一)注重档案文化理论研究与宣传。
档案文化理论研究是基础,决定了档案文化的生命力。深化档案理论研究,一方面应该注重从现实的问题入手,深度剖析档案文化建设产生问题的原因,并通过抽象思维,对产生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概括和总结,从理论的高度寻求解决档案文化建设中所产生问题的支点,对未来档案文化建设做出预判。另一方面也应从理论源头进行探索,深入探讨档案学理论。通过吸收本国传统档案学理论的优秀成分,以及借鉴国外档案学理论的先进成果,进一步深化对档案文化的定义、内涵、功能、价值、特征等方面的探讨,为培育档案文化、形成档案文化核心价值共识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二)加强档案文化建设顶层设计。
首先,国家应制定出档案文化发展规划,设计出档案文化建设的发展步骤,形成统一的档案文化发展理念、思路和共识,为全社会提供一个清晰的档案文化建设框架,这也将会提高社会公众对于档案文化的核心价值认同度。其次,在先定职能、后定机构,再定人员的机构设置原则指导下,国家的顶层设计应该要注重实现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变。再次,国家顶层设计不能忽视对基层试点工作的宏观把握。虽然说,档案文化建设也要求基层档案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运用新思路新方法,实现地区档案管理创新。但是,若是缺乏宏观设计,这种创新也只能局限于区域,就会缺少经验总结与推广的动力与方向。最后,国家对于档案文化建设的顶层设计,也不能忽视对档案领域原有的法律、制度方面的创新。也就是说,国家从宏观上对档案管理法律和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科学合理地设计。
(三)完善档案文化建设法律。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法律的制定就是为了执行人民意志和保障人民权利。而推进档案文化建设是国家和人民意志的体现,理应在法律中予以体现。再者,法律本身亦是一种文化的体现,通过法律也能够让文化得到升华。如此,完善和建立档案文化建设法律,也能够促进档案文化建设发展,提升档案文化在公众心中的地位。这部法律应当保证当公民个人档案信息丢失时,必须对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并要求其赔偿。另外,在目前电子信息社会中,《档案文化法》也应该体现电子文件的获取、传递、储存等方面的规定,实现信息文明社会中的档案文化建设有法可依。
(四)健全档案文化建设制度。
制度其实是一种管道,主要起到沟通、协调和规范的作用。推进档案文化建设,必须要有制度作为保障。总的来讲,一方面需要通过吸收最新档案文化理论研究成果,将先进的档案文化发展理念注入到已有制度当中,增强制度的活力。另一方面需要对于旧有制度中不合时宜的成分予以剔除,对不能够适应档案文化建设的制度应坚决予以淘汰。另外,需要在档案文化建设主体、档案部门职能、档案种类、档案开发与利用等方面,做出明确的制度规定,促进档案文化建设的制度化。
作者:张丽萍 单位:中航工业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