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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韩剧产业链构成及主要环节
产业链是指厂商内部和厂商之间为生产最终交易的产品或服务所经历的增加价值的活动过程,涵盖了商品或服务在创作过程中所经历的从原材料到最终消费品的所有阶段。电视剧从生产拍摄到最终播出需要经历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发行、播出等流程。在这一流程中需要电视行业中的节目制作商、发行商、电视台、广告商密切分工合作,才能让观众收看到优质的电视剧,最终实现电视剧的价值增值。节目制作商位于产业链上游,在产业链中主要负责剧本策划、筹集资金、选择导演和演员、拍摄和制作。其中剧本和拍摄是整个上游最重要的两个环节,直接关系到作品的竞争力。剧本的质量决定电视剧的品质以及能否在市场上获得成功。韩国文化产业政策对韩剧生产制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剧本创作和制作商两方面。
二、通过保障编剧权利激励剧本创作
在韩国,电视剧剧本决定着一部电视剧的成功与失败,剧本创作在韩国电视剧产业链上游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韩国文化产业政策对编剧权利的保障在产业链上游形成了编剧中心地位。韩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详细的法律条文保障编剧的权利,尤其是《著作权法》的编剧的财产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著作权法》历经多次修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由一生及死后三十年延长至一生及死后五十年,著作权人死后四十年、尚未达到五十年之前,在此期间发表的著作物的著作财产权从发表之时开始,保护十年。通过《著作权法》的修订,编剧的财产权得到进一步保障,激发了编剧创作好剧本的热情。《著作权法》的这次修订,延长了编剧财产权受保护的期限,进一步保障了编剧的权力,激发了编剧创作好剧本的热情。正是如此,韩国对编剧的选拔非常严格。韩国各大电视台非常重视编剧在产业发展中起到的作用。征稿是韩国选拔优秀编剧人才的重要机制,各大电视台每年都会举行相应的征稿活动,从而选拔出潜在的编剧人才。人才被选拔出来后,将被送到由韩国放送作家协会和部分电视台举办的编剧培训。再经过层层的选拔后,优秀的学员将成为专业的编剧。学员一旦成为编剧后,其享受的权利将严格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此外,《著作权法》还对编剧的稿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著作权法》还规定重播费用是剧本稿费的30%,重播后的再播费用是稿费的15%;此外提供给国外电视台或者有线电视台时,应向编剧支付供应金额的3.5%;假如允许第三方在国内进行复制节目及发行,应向编剧支付供应金额的5.5%。一旦电视剧在市场上大获成功,编剧的稿费也会水涨船高。因此,在韩国编剧享受着行业内的高薪待遇,韩国著名编剧的酬金在1500万~2000万韩币,而明星演员的酬金大概在1300~1500韩币,PD的酬金则会更低。编剧在享受着高薪的同时,也承担着较大的责任。由于韩国采取的是边写边拍边播的机制,使得韩剧的拍摄十分紧张,拍摄人员无法在对剧本进行二度创作,因而,编剧对电视剧拍摄的重要事项起着决定作用,形成了编剧在拍摄过程的中心地位。韩剧的成功与编剧在韩剧中的巨大作用密不可分。韩国政府通过详细的法律规定保障了编剧的合法权利,确保了编剧在韩国产业链上游的中心地位。编剧在电视剧拍摄中的中心地位,使得对编剧的选拔异常严格,以保障韩国电视剧不断出现优秀的编剧人才,再通过相关法律制度保障编剧的合法权利。如此循环往复,在韩国编剧界形成了良性循环,保障了韩剧能不断产生优秀的剧本。
三、扶持独立制作商
20世纪90年代以前,制播合一制是韩剧制作播出的主要方式,致使韩国三大无线电视台垄断了韩剧的制作和播出,共占有了韩剧市场90%以上的市场份额。为了打破三大无线电视台对市场的垄断,活跃韩剧电视市场,韩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法规,积极引入和扶持独立制作商。《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在第二章第七条对电视剧制作商做了统一规定,明确指出为促进文化产业相关之创业以及创业者之成长和发展,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可进行所必要之支援,并对电视剧制作商的扶持做出明确要求:
(一)扶持制作者制作
为加强文化产业的竞争力,且促进优良文化商品之制作,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可向制作者融资所需资金或其他支援;由大统领令订定,关于依据此法案能受到支援的制作范围以及制作者支援等之必要事项。
(二)扶持独立制作社制作
为活化独立制作社之制作活动,依照大统领令所规定,政府或放送通信委员会可实施支援;依照大统领令所规定,为针对独立制作社之制作支援,放送事业者等须努力。围绕《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的规定,韩国政府还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扶持细节作了详细的要求。
(1)节目配额制为独立制作商带来机会。
2008年,韩国颁布实施《广播法》及《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韩国实施节目配额制,以鼓励独立制作机构制作优秀电视剧:第一,到2010年三大电视台的外制节目播出比例将增加到40%,其中独立制片商的份额将增加到30%。第二,三大电视台每月黄金时间必须播出15%的外制节目。第三,如果违反配额制,将受到从300万韩币至3000万韩币的罚款。节目配额制的实施,一方面强制性规定三大无线电视网必须播出由独立制作商制作的电视剧,为独立制作机构进入电视剧制作领域提供了市场机会;另一方面为独立制作机构制作的电视剧确保足够的播出平台,保障独立制作机构的经济效益,点燃它们制作电视剧的热情。
(2)强化独立制作机构的制作基础和制作能力。
虽然节目配额制的实施为独立制作商进入制作领域创造了市场机会,但是与三大无线电视台比起来,独立制作机构在资金实力、创作能力方面都有较大差距。为了强化独立制作机构的制作基础和制作能力,政府将重点放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随着对高清晰电视节目和高品质数字内容的需求扩大,市场对数字广播电视设施有了相应需求。然而,独立制作机构公司规模小,无力独自承担投资数字化节目这一情况。为此,2006年,韩国政府建立了以数字广播制作为模型的数字魔幻空间,并在2007年投入78亿韩元购置节目拍摄制作设备,为独立制作机构制作高清电视剧提供设备支撑。同时,为了实现高清晰度电视节目的早期定位,韩国政府在2001年设立了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制作中心并开始运营,专门服务于独立制作机构。数字魔幻空间和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制作中心的建立,为独立制作机构配备了良好的基础设施,提高了独立制作机构生产制作电视剧的创新能力和制作能力。
(3)专项基金扶持独立制作商。
为帮助韩国独立制片商的发展,韩国政府还设置专项基金扶持独立制片商。如根据《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第39条规定,2006年9月韩国政府设立了500亿韩币的文化振兴基金。该基金覆盖从增强创意企划、加强创作力、改善文化产品流通结构到实现制作基础现代化等文化产业各个领域。除了国家专项基金,还有民间资金、其他基金等鼓励韩国文化产业发展。另外,根据2008年《广播法》,KBC建立了广播电视专项基金,费用来自地面广播电视台、卫星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地区经营特许费、捐款、罚金等共同构成。该基金覆盖范围包括电视节目和影视产品制作,资助对象包括独立制片商、投资公司、有线电视节目供应商,资助额度从三亿到十亿韩币不等。通过节目配额制和专项基金的扶持,使得韩国开始实施制播分离制。制播分离制的引入使得独立于三大电视台的独立制作机构开始登上韩国电视剧的历史舞台。1999年7月12日成立的JSPictures公司是韩国电视剧市场第一家独立制作社。到2005年,独立制作公司数量达到416家,其中3亿以上韩元规模的数量为121家,1亿~3亿韩元之间规模数量为140家,5000万~1亿韩元规模的数量为116家,未达5000万规模的数量为39家。独立制作商的规模制播分离制在韩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四、小结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韩国文化产业政策对韩剧产业链上游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扶持独立制作商和保障编剧权利两方面。韩国政府通过实施节目配额制,为独立制作商进入韩剧拍摄韩剧提供了市场机会;通过兴建电视剧相关基础设施,提高独立制作商的创作能力;通过专项基金扶持,提高独立制作商的竞争能力。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使得韩国独立制作机构的规模不断壮大,激励它们不断拍摄制作优秀的电视剧,打破了韩国以往三大无线电视台对韩剧拍摄制作的垄断,繁荣了韩国电视剧市场。同时,为确保电视剧产业能不断拍摄出优秀的电视剧,韩国政府还对编剧权利进行法律制度的保障,在韩剧产业链上游确立了韩剧的中心地位,使得韩剧产业不断出现优秀的编剧人才和电视剧剧本。通过对独立制作商的扶持和编剧权利的保障,使得韩国产业链上游能不断拍摄制作出优秀的电视剧作品,为产业链中下游提供了丰富优质的内容,对产业链中下游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使它们不得不对上游环节产生依赖性。
作者:刘飞 单位:四川文理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