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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融资的发展现状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为文化产业创造了巨大的需求,不断改善的国家政策和高速发展的经济环境也使文化产业的融资环境日益优化,融资渠道日益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但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化产业融资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融资效率低、运作管理不善和运营模式不成熟等问题致使知识产权融资难的问题仍然存在。201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门联合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这是第一个从金融角度全面支持文化产业的指导性文件,并从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融资方面的给了明确地指导方向。2014年2月同志主持审议通过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强调政府要加大金融对文化企业支持,加强文化企业投资力度。事实上,在我国政府大力推动,银行信贷规模不断增加、并购重组融资开始活跃以及文化产业基金快速发展等众多支持文化企业融资利好条件的支持下,文化产业融资的环境相对以前有所好转,但文化企业的融资瓶颈没有本质改善,其发展仍然受到企业资金不足的制约。
2知识产权两种常见的融资模式
2.1质押融资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经评估后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融资模式。2008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出台,明确指出要“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这一纲要的出台表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有相关政策的支持。在2008年就有一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名单被公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出现,给文化产业融资带来的新的发展方向。虽然我国质押融资起步晚,却很多引起很多地区、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企业的关注,采取各种方式和渠道来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转化。2011年广州爱动影视科技有限公司本计划以版权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但是由于版权评估的限制使得融资陷入困境,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门口徘徊。2012年8月为解决文化项目融资难的问题,广东成立了首家影视融资公司———广州先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2013年11月南京建立文化金融服务中心,通过相关的的担保和风险分担机制,北京银行南京分行结合南京文化创意产业利用商标权带来的未来收益为抵押物进行融资。截至2014年8月底,南京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各一家支行作为全市首批文化银行已累计向初创期、成长期文化企业发放贷款97314.87万元。
2.2证券化融资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发起人把具有可预期现金流的知识产权作为基础资产,通过对该基础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构,转移给特殊目的机构(SPV)并由该机构发行基于基础资产预期现金流的可以流通的权利凭证,从而实现融资的过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具体程序:发起人即知识产权所有人将其适合证券化的知识产权资产(基础资产),经过与特殊目的构(specialpur-posevehicle,SPV)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出售给SPV,特殊目的机构(SPV)通过对该项产权进行信用评级并向有意向的投资人发行证券,将获得的发行收入作为支付购买基础资产的价款付给发起人,以实现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而购买该证券的投资者获得未来一定时期内基于该基础资产的现金流收益权,以获取投资回报。发起人将基础资产出售给spv,发起人在面临破产风险时,该项知识产权不属于资产清算范围内,基础资产的未来收益和风险与取得基础资产合法权利的spv和证券投资人有关,而发起人不用承担风险就能提早取得数年后才能产生的货币价值实现融资。最早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发生在1998年初,摇滚歌星大卫•波威完成了一笔资产证券化交易。该笔交易的基础资产是大卫•波威在其演艺生涯中创作的300首歌曲的出版权和录制权。该笔资产证券化交易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被穆迪公司评为“A3”级,所发行的票据全部被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融资5500万美元。我国证券化市场在政府部门的推动下具有稳健的发展空间,但知识产权证券化在我国仍然处于初步阶段,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不健全,我国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证券化领域的重视,开创知识产权融资的新局面。
3知识产权融资目前存在的问题
3.1知识产权价值不稳定,价值评估难,风险大
利用知识产权融资,必然涉及到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和确认,知识产权虽然能为企业带来收益,但是受无形资产固有特性的影响致使该项资产陷入融资难的困境。一方面知识产权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不像有形资产易于价值的判断,其发挥效用时必须与实物资产和人力资源等要素相结合,所以在评估时由于很难与有形资产等要素分开使得企业及被投资方无法通过合理的手段和评估体系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估值。另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的价值受未来经济环境和市场前景等诸多关联因素的影响存在着不稳定性,知识产权的经济寿命与企业的固定资产相比不可预估,并且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有限,超出法律保护期限企业的知识产权由于普遍性遭受贬值,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以上两个方面的因素导致知识产权在风险管理方面不易控制,例如被投资方在面临风险的情况下无法按期归还贷款,而又面临无形资产变现难的问题时,会给投资方带来巨大损失。在知识产权评估方面,目前我国虽然成立了一些评估机构,但是这些机构普遍缺乏权威性和统一评估标准,各大银行对其评估结果的认可度也不高。知识产权的高风险和价值变动性强的特点,通常情况下下会导致出资方的出资额会低于资产的评估价值。
3.2文化产业企业经营规模小,知识产权管理存在不合理现象
现阶段我国的文化企业大多都属于小微企业,缺乏信用评级,而现有融资渠道主要适用于信用评级较高的大型文化企业和国有文化企业,小微文化企业参与度小,这是当前我国文化产业融资中的一个显著问题。IDG资本创始合伙人熊晓鸽看来中国的一些上市文化企业,经营业务相对单一、风险大,要求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投资价值并不高。(1)由于企业规模较小,缺乏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并对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和程序不了解,在对资产估值时企业管理层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协作意识,企业资产评估者对知识产权融资在经济因素和市场环境如何用开发和运营管理缺乏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很难实现知识产权价值和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2)企业外部中介交易机构对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登记、评估、托管、质押、流转和变现的管理办法不完善。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融资时,中介机构对相关的管理办法的执行程序不明确,融资知识和实际运营理念有所欠缺。(3)国家对很多地方的文化产业进行财政投入后,企业对财政投入的使用以及所达到的效果与融资初衷不符,大部分财政资金对企业及其知识产权融资没有任何意义。虽然我国已经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由于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文化产业市场中仍存在着盗版侵权行为,随着当代网络云计算、大数据、转码技术、网络聚合等新技术的发展,可以预想在智能移动终端、操作系统和应用层面上互联网文化产业也将面临很多的版权侵权问题,企业应结合自身的发展实情与互联网的优质资源平台及国家政策相结合,提高自己的产权管理和保护。
3.3文化产业融资政策和制度不健全
十八大和“两会”中都提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方针和政策,但在实施过程中政府政策的引导与激励作用不明显,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不够完善,仅有个别条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和文化产业的管理和规范进行约束。我国对于各类企业的融资帮扶政策和制度有所“侧重”,文化产业大多数为融资规模小的中小企业,其融资渠道,参与能力以及政府的资金支持远小于信用评级较高的文化大企业和国有文化企业。我国文化企业自身的融资财会体系也不健全,在融资方面缺乏必要的信用,这导致文化产业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没有话语权。大多数文化企业都是依靠有限的自有资金进行发展,社会其他资金进入文化产业的积极性不高,融资道狭窄,限制了企业的融资方式和规模。
4如何打破知识产权融资瓶颈
知识产权融资受到国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但仍存在融资难,城市和地区出现知识产权融资发展不平衡的现象,没有实现全国性的推广,要使文化产业在知识产权融资方面取得实质性的飞跃,必须从以下几点打破知识产权融资的困境:
4.1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和文化企业信用评级体系
目前我国虽然对无形资产评估制定了总体标准,但是内容宏观,有所侧重(对科技领域关注度大于文化产业),对特性差异显著的知识产权没有单独制定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应用性差,难以对知识产权进行准确的价值评估。文化企业建立完整的信用评级体系,有利于企业知识产权与各优良资源相结合,增加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增强企业的声誉和知名度,提高投资方对企业的信任。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推进企业的融资:(1)建立无形资产评估机制,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知识产权估值市场,对其市场潜在价值进行合理评估。经过知识产权人才的培训,择优成立知识产权评估类公司,并通过不断的学习,培训,完善政策的实施来实现知识产权评估机制的初步规模。(2)完善文化产业领域内企业的信用评级机制,确保资信评估机构独立、公正、客观地对企业信用进行评级,真实反映企业的信用等级,增强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无形资产所带来收益的信任,提高企业融资效率。
4.2促进文化产业的多元发展
党的十八大提出“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华中师范大学副校长、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黄永林教授指出,当今的文化产业就是指在全球化背景下,以创意为核心,以满足人们精神文化娱乐需求为基础,以高新技术手段为支撑,以网络等新传播方式为主导的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的发展应该重视与金融,科技和互联网的协作和对接,在这三大领域中发挥文化产业的优势。(1)文化产业资金瓶颈初步得到缓解、但制约文化产业与金融业进一步融合的难题仍然存在,仍需要大力加强金融机构的推动作用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环境,逐步改变金融机构因知识产权的高风险而采取保守谨慎的态度,促使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融资得到金融机构的全力支持。(2)我国各地区高度重视文化与科技融合产业发展,科技是是我国的第一发展力,在知识经济中加强相关科技成果与文化领域实际需求的紧密结合,提高知识产权的竞争优势。(3)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文化产业企业也在不断发展。两会中对于文化产业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全国人大代表、腾讯公司控股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有着自己的看法:“保护网络版权、培育正版消费理念有利于激发内容创作者的活力,是促进文化产业振兴的基础,也有利于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互联网企业既要不断创新商业模式,实现基于正版内容运营的盈利,也要发挥企业责任,积极打击盗版。”
4.3完善与知识产权融资相关的政策,制度和法律
(1)建立文化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平台,为文化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委托服务,减少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新的知识产权融资政策得到充分推行,从而优化知识产权融资的模式,降低风险。服务平台可以加速金融机构和企业实现对接,根据文化企业报送融资的资料推荐给银行等投资方,能够加快银企,资企的合作,提高融资效率。(2)修订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融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国家法律部门根据现在法律的基础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情况,采取调研和信息反馈的途径发现知识产权融资相关法律法规的弊端,根据知识产权融资的现状来完善法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应该根据地区差异,经济环境,金融风险等因素进行灵活的调整。另一方面,通过研究国际先进的知识产权融资的法律法规相关案例,结合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和特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加快我国知识产权融资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同时创新政府治理机制,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完善文化产权交易的各项制度,减少文化市场运营风险,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3)针对互联网时代出现的知识产权保护新问题,应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保护互联网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和执法机制,在相互信任、互惠共赢的基础上加强与国内外互联网文化产业相关企业、各地区政府机构的合作,共同应对互联网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
5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高速发展,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融资面临很大的机遇和挑战,应该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发展方向,切实解决融资中的问题,加强企业的管理和多元化发展,不断完善国家的政策法律制度来真正的实现知识产权融资推动文化企业发展和企业的增值,提高国家的软实力水平。
作者:张书勤 马亚丽 单位:北京印刷学院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