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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建设及其制度分析
作为信息技术与文化产业深度结合的产物网络文化产业,在具有市场化、现代性特点的同时,还天然具有开放性、动态性的特点,这些特点要求社会以创新性前瞻性的制度建设视角来关注他,如此,使网络文化法规自身及其建设具有战略预见性,紧跟时代。借以更好的引导、促进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网络文化法规是指涵盖网络文化产业的产业政策、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条文与规范的宽泛综合称谓,而网络文化法规建设则是指有关该类产业法规制定、试行、重建完善、运行等环节的法规保障具体历程。在实践中,它既可以是一部产业法律制度的运作历程,也可能指一个部门具体管理法规的创新路径。世纪之交以来,我国网络文化产业在与社会互动中,紧扣国家发展战略、时代特点,积极回应社会需求,在与国际同行业相比较而存在、相竞争而发展的过程中,为助推和扶持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获得长远进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部门已经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网络文化产业的制度规范、国家政策、地方或部门法规。这些法规,零零总总、卷轶浩繁。其共同特点在于,他们在对我国网络文化产业全局中某一专项问题或某一地区网络文化产业的整体发展做出制度安排和规范管理的同时,无一不是洋溢着引导、扶持、推动、包容的制度情怀和人文精神。对于我国网络文化产业法规建设之制度关怀情怀和人文精神的理性把握与考察,可以从下列哲理因素及路径来展开。
(一)时代与社会因素
技术与社会互动相关原理表明,社会需求是技术进步至关重要的因素,网络文化产业作为与网络相结合的文化产业,应该回应时局的召唤紧扣时代的脉搏;作为与文化相结合的网络(技术)应回应社会的需求。从技术与社会互动原理看,发展网络文化产业的对策及政策着眼点只能是看社会效益、有无社会需求及如何激发社会需求,作为社会及社会文化的一部分,从网络文化产业与社会互动的视角来考察,他的发展,不应是一个单一的线条式的历程图式而应是和社会彼此影响交互前行的双链图式。社会对于网络文化的发展,有意无意之间会施加诸多的影响。而有关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社会因素是比较复杂的,实际社会事务也是多头绪的。化解这些事务与社会影响因素则既需要理论探索,也需要付出艰辛的实践努力。如,一方面从政府和社会综合的群体层面来讲,努力提高人们的文化素养、积极培育和繁荣健全多样的文化消费市场、普及国民的网络知识和技术等等,这些事关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社会事业与事务性工作都是相当繁杂、需要花费相当力气和心血才能干好的,而且要干出成绩和起色更是要历经千辛万苦、动员方方面面;另一方面,从国民的个体层面来看,“要把群众潜在的文化消费需求激发起来,培育居民网络文化消费习惯!提高网络文化消费水平”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因为勤劳节俭、重生产轻消费是千百年来每一个中国农民传统的持家美德。所以网络文化法规假设的制度策略在程序和思想路线上,应该首先是扶持、促进和帮助,然后才是观察、评价和管理、精约、提高。当今时代,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在综合国力的比拼中,文化软实力和文化霸权的因素日益占有重要地位,在当前我国的文化软实力较之西方,尤其欧美,他们还占据明显的优势。然而我国作为传统的文明古国,中华之大,魅力无穷,文化资源却相对丰富。自古是人杰地灵,名胜古迹、历史文脉文人骚客、山川河流,无不应作为我们和西方文化软实力的较量中,可以凭借的资源。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在文化霸权的较量中,这东风就是机会和平台。现在,这机会来了。作为文化一部分和重要表现形式的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理应在国际文化霸权的比拼中为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做出应有的贡献。“文化部在2012年颁布的‘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中提出,在‘十二五’期间,我国的文化产业增加值至少要翻一番,其中网络文化产业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产业自身特点
从网络文化产业数字内容的特点看,数字娱乐业及网文产品具有即时性娱乐性、非传统性、起点高、市场化程度高。由于这些特点,网络文化产业,具有一开始和市场紧密联系的可能性,不像传统文化产业,从发端时就要和行业规范、行业权威、产业机制、产业体制不断互动、不断磨合、不断碰撞,因而少了羁绊,少了规约。这是网络文化产业发展轨迹的一般特点,自然适用我国网文产业发展过程的起始阶段。那么,在直观上,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所需的环境与社会政策条件,应该只求养眼性、注目率,不需要过高的市场准入条件,针对其规范政策不宜过细切过严密、过繁琐,只要大的政治思想、政治方向合格、有市场、有效益就应助推、鼓励其发展。网络文化产业与传统各产业甚至传统文化产业自身相比,包括传统文化产业在内的传统各产业具有各自严格的产业独立性,互不贯通性、彼此制约性等。如,各行各业各自独立的运营范围、运营方式招揽顾客特点等,人们对各传统产业甚至传统文化产业内部各行当如,戏剧、说书、电影等的业态独立性的特点有着许多大众式的哲理认识“隔行如隔山”“、行行有状元”、“传统文化产业的产业价值链独立运行,互不交叉,如广播、电视、报纸等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各自的流通环节运行。网络的跨媒介传播,打破了传统业态间的束缚,贯通了传统文化产业的价值链,推动了文化产业的生产、传播和消费。网络与文化的结合诞生出一个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而网络文化产业作为信息技术与文化产业的结合,具有表现平台的高技术性和新兴性可以借助网络信息技术的跨媒体特点使网络文化产业具有的跨业态性、贯通性。这使得他在各产业间和文化产业内部各业态之间具有较强的整合性、包容性。这个特点,也自然需要一个包容、开阔的制度空间来对待网络文化产业。人们常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人的因素第一,强调的就是人才对一件事物发展成长的极端重要性。从网络文化产业的自身特点看,他属于知识密集性、技术密集性产业,甚至具有高科技产业的特点,从业人员自然应该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体;“据统计,目前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的从业人员只有2万余人,其中高端人才仅占5%有经验的专业人才的缺乏,已经成为制约整个网络文化产业继续发展的瓶颈”。从现实我国网络文化产业人才储备与产品产出质与量的客观现状看,“(我国)网络文化产业起步较晚,国内外高素质的动漫与网络游戏设计、研发、制作等方面的人才和企业落户(中国)的少”。我国该产业相关人才及其储备相对于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来说缺口很大。这主要是因为,发展网络文化产业所需要的人才与其他产业明显不同,这个产业的发展需要的是特殊的复合型的、多层次、高水平人才,首先网络文化产业所具有的时代性、全球化和市场化特点,要求这支人才队伍必须是具有产业战略预见性、紧跟时代特点紧扣时代要求的战略管理专家,如此,才能快速应对国际产业行情与动向、并分析相关资料、处理危机,这些专业人才还必须具备基本的信息网络技术和创意内容知识。因而,这三个行业方面兼具的高素质懂行专家实属凤毛麟角,即便是擅长和精通其中某两方面、甚至某一方面的专业人才也极为稀缺和难得。市场实际情况也表明,“网络动漫培训市场的火爆从侧面反映了相关人才的奇缺。兼通多个行业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是网络文化产业教育界面临的难题”。现时的网络文化产业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建设只能是从扶持、支撑和助推的角度出发,才能有利于当前我国网络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各种实际难题。
(三)哲理透视
作为新兴产业它的发展必然具有新生事物发展的哲学特征,因而,新生事物在量的扩张既是事物发展进程中首要的特征,也是客观必然性的要求。为提高和增强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我国网络文化产业法规政策的制定策略,在现实性上应是以鼓励、推动为主,设限规约为辅。从网络文化产业要素构成的内在逻辑关系看,文化是内容,网络是形式、条件;文化是本质,网络是表象和表现平台、技术。二者结合的基本哲学关系应为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扩展关系,也可以是,内容和平台、条件的关系,现实性上就是中国文化与科技相结合以求适应时代快速发展的关系。因此在此视角下我国网络文化产业法规建设必须着眼于扶持推动。
二、结语
近期,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强调了新时期文艺和文化工作的重要性,号召广大文艺和文化工作者为繁荣文艺文化工作做出新的贡献。作为文化、文艺工作一部分和表现形式之一的网络文化产业也自然与时俱进,具有极端的现时重要性,因而,作为对会议精神的响应,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我国当前适用的网络文化产业法规政策的精神实质和制度安排,并推动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的自主创新和现时发展,对我国网络文化产业当下的法规建设、和政策制定进行哲理考量和审视尤为必要。经过从时代因素、自身特点及哲学理性三个视角和进路分析,现时我国网络文化产业法规建设采取助推、、引导、重构、扶持的产业政策与制度情怀,确实有现实必要和理性基础。
作者:刘星冉 单位: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