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视角下的企业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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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视角下的企业版权保护

摘要:近年来,文化产业在我国蓬勃发展,企业版权保护成为企业重点关注的对象之一。企业在版权保护中存在很多困难。版权纠纷种类多,包括职务作品权属纠纷、委托作品权属纠纷、抄袭剽窃纠纷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版权纠纷影响大,会冲击整个产业链,以及对于企业自身的其他战略实施较为不利。企业内部的版权保护意识不高,体现在日常经营和产业链管理中。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个综合性的版权保护体制,包括了资产取得机制、版权档案管理机制及侵权防控机制。

关键词:文化产业;侵权纠纷;版权保护机制

一、文化产业概念及发展

(一)文化产业的概念

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规定,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定义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本文的讨论核心在于企业的版权保护,因此本文所涉及的文化产业分类主要是指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艺创作与表演服务。在实践中,文化产业中的支柱行业主要是(出版或网络)文学行业、音乐行业、影视行业、游戏及动漫行业。

(二)文化产业的产业链发展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加速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形成了泛娱乐化的产业链。艺恩创始人兼总裁郜寿智在艺恩泛娱乐创新峰会上表示,2017年泛娱乐产业规模总体超过5800亿元,其中上游内容付费市场增幅迅猛,超过3000亿元,视频付费市场持续爆发。一部文学作品可以改编成影视剧、游戏、动漫等不同表现形式的版权作品,形成泛娱乐化产业链,改编作品可以持续提升原文学作品的价值,同时可以提升整个产业链的整体价值。在文化产业的泛娱乐化市场形成中,从内容生产到衍生开发都离不开版权,版权保护在商业模式的运营中显得至关重要。

二、企业版权保护的困难

(一)版权纠纷多、影响大

1.版权纠纷种类多

文化产业中版权的纠纷主要是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权属纠纷主要集中于职务作品纠纷、委托作品纠纷。侵权纠纷主要集中于抄袭剽窃纠纷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

(1)职务作品纠纷

职务作品纠纷主要集中在计算机软件开发的行业,多发原因为对于作品的性质认定不够明晰,与雇员之间关于创作作品的版权归属也不明确,例如北京寰宇之星软件有限公司等与王世颖侵犯署名权纠纷案。

(2)委托创作作品纠纷

委托创作作品纠纷在文化产业企业中并不少见,纠纷发生的原因大多是因为在签订委托创作合同的时候,缺乏版权问题意识,不明确版权的归属,例如北京放大空间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于江盈著作权权属纠纷案。

(3)抄袭剽窃纠纷

抄袭剽窃纠纷是近年来文化产业中的高发纠纷,其主要涉及到泛娱乐化产业链中的上游文学作品、影视作品、影视作品中的美术作品以及音乐作品等,具体表现形式为整体相似以及部分相似。第一,影视作品原著抄袭,例如影视剧《锦绣未央》原著抄袭案。第二,影视作品抄袭,例如余征(于正)与陈?(琼瑶)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此外还有海报抄袭和音乐作品抄袭。

(4)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即为网络版权纠纷。互联网的发展推动了网络版权的发展的同时,由于在网络环境下,侵权成本更低,侵权取证难度大,互联网也带来了更为严重的盗版问题。根据《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网络文学领域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涉及著名影视作品网络传播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不断增多;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新情况层出不穷,侵权传播途径呈现多样化、分散化趋势,通过网站、搜索引擎、浏览器等方式进行侵权案件数量最多。深层链接、聚合盗链及云盘分享都是新型的传播方式,提升了侵权的隐蔽性。

2.版权纠纷影响大

版权纠纷出现之后会对整个产业链造成冲击。一部制作好的电视剧或者电影,如果存在版权纠纷,那么将会面临不能播映的情形,即使可以播映,在上映后也会影响播映。版权纠纷对于企业的相关战略部署也会造成影响,例如上市、并购。在上市过程中要注意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条款。相较于商标、专利争议,企业IPO因版权问题搁置上市进程的并不多。但近年来的案件所释放出的信号,不得不让以版权作为核心资产的IPO企业重视起来。例如2012年,凯立德公司招股书中显示,其涉及诉讼清单长达8页,公司近5年参与的法律诉讼案件多达12起,多数诉讼都起因于同业公司的电子地图版权问题,结果多为凯立德公司败诉,最终凯立德公司被终止审查。在企业并购过程中,若是看重对方的版权资产,需要对版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若是版权存在纠纷,可能会被视为瑕疵,而不是资产。

(二)企业内部版权保护意识缺失

企业内部版权保护缺失主要体现在企业的日常运营和产业链管理两个方面。

1.日常运营

日常运营中涉及到很多版权问题,最常见的是在网站、微博以及微信公众号宣传中对图片的使用。很多企业都是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适用他人的图片,最终招来诉讼,以赔偿为结局。例如,杭州点望科技有限公司与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2.产业链管理

在以作品为核心的产业链管理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保密问题。版权作品在向公众公开之前,都处于保密状态,作品一旦泄密,将对版权人和相关权利人造成巨大损失。“起点中文网”曾经因为一次作品提前泄漏事件,差点出现关停情况。2003年,作家“流浪的蛤蟆”的小说《天棚纵横》在起点中文网连载,70%的VIP读者都订阅他的小说。当时网站没有较为完善的公布书稿的制度,作家也缺乏保密意识,经常会把自己的稿件传给自己的书友团先阅读。结果文稿发生泄露,盗版网站比正版网站得更早,最后“流浪的蛤蟆”将后面的内容重写才躲过了这次危机。

三、企业版权保护机制的设置

(一)资产取得机制

版权有两种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1.原始取得

不同于商标权注册取得、专利权申请取得,版权自作品完成之时自动取得。但正如前文所述,企业原始取得的版权主要是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企业在于员工签订劳动协议时,应当将相关作品约定为特殊职务作品,以避免将来出现权属纠纷。即使作品本身即为特殊职务作品的计算机软件等,在协议中也应当明确约定为特殊职务作品,如上文的案例启示,游戏软件本身即为一个复合作品,其中的剧情策划、人物形象、音乐等可以作为单独的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因此,要详细了解创作作品的性质,明确相关作品的著作权权属问题。著作权对于委托作品的规定是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因此,企业在委托创作作品时,为了明确作品的权属问题,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作品的权利归属。

2.交易取得

交易取得主要是指在版权转让和版权许可中取得版权。第一,取得版权之前需要进行版权权属的确定,调查其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是否进行了版权登记。第二,转让的版权要进行调查之前是否存在许可等情形,尤其是是否存在专有许可及转授权的情形;许可的版权要及时进行备案登记,在出现纠纷时,可以以登记对抗第三人。第三,在合同签订时要写明“许可”、“转让”等表达。

(二)档案管理机制

以版权为核心资产的企业,作品数量庞大,且在作品的许可使用中涉及到大量的协议,因此,企业需要建立版权档案管理机制。通过版权档案管理,对创作中的原始信息材料、侵权证据材料及电子信息保存,以便在出现纠纷时和档案管理在一般情形下分为八个部分: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企业要对其所有的文件进行统计,相关的文件包括版权作品登记证书;使用许可合同;权利转让合同;过去及现在发生的版权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包括相关裁判书、裁决书、行政机关处罚通知书);与版权有关的股东会(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重要的会议记录。对这些文件进行整理,通过多种评估方法对版权作品的价值进行评估,再根据其不同的价值等级进行保管、编辑和研究。

(三)侵权防控机制

1.侵权预警

版权的侵权预警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版权保护技术运用、对竞争对手监控以及配合版权局预警工作机制。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DCI体系中运用的数字版权管理系统是当前较为常用的系统。数字版权管理是指利用各种技术手段,防止数字内容(例如数字文档、音乐、电影、计算机软件)不被非法的复制、传播、使用,保障数字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该技术具有盗版和侵权的检测功能,利用数字水印技术直接在原始数字作品中嵌入标识信息(如作品序列号、作品出版日期等其它作品相关信息),被嵌入标识信息的数字作品使用价值不会受到影响,并且标识信息不易被人的知觉系统(视觉系统、听觉系统、触觉系统)察觉,通过这种方法可以达到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正版证明,同时还可用于追踪盗版行为或者提供数字作品的附加信息。对竞争对手监控是当前版权保护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做法。企业一般会采取技术和人工全天24小时监控其他竞争对手的网络平台,一旦发现侵权作品,则会向竞争对手发出预警函,作为后期解决纠纷的证据之一。

2.纠纷解决

版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大多通过诉讼的方式。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四个要点。第一,被告多选择。在发现侵权行为,决定以诉讼的方式维权时,在被告的选择上,为了能够获得足够的赔偿,可以选择多个被告。第二,诉前禁令的使用。互联网环境下,盗版的传播速度极快,运用好诉前禁令这一制度,有利于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第三,取证过程要隐蔽。在诉讼开始之前就要进行取证,涉及到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一般选择公证的方式,要选择有资质的公证机构对侵权行为进行完整的记录。第四,注意实施提高侵权赔偿的策略。这些策略包括在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申请法院证据保全、尽力调取客观可靠的证明被告侵权规模的证据(尤其是侵权的持续时间、侵权产品销售数量、侵权地域范围、门店数量等)。

作者:刘淑均 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