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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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问题

摘要:互联网的发展给文化产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但在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文化产品及服务供给波动性强、文化产业基本格局转变风险大以及文化企业交流合作欠缺专业平台等问题。从政府角度、文化企业角度提出加快顶层设计及宏观指导,构建创新规范的文化服务体系以及构建专业化交流合作平台等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文化产业;创新发展

一、互联网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

(一)推动文化产业全球化发展战略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文化要素早已贯穿于各个产业发展中,并对产业建设形成新的凝聚力。为了正确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文化产业建设也应在原有发展基础上,谋求全球化的长远发展,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二)用智能化创新技术提升文化产业

互联网时代注重自由开放,强调各大产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借助物联网和智能化的创新技术,产生文化产业新环境,这对产业转型升级有直接推动作用。文化产业发展注重智能化创新技术的应用,通过互联网时代企业经营模式的转型,为文化产业进一步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借鉴。借助创新技术和优化模式,在开放自由的前提下,实现创新技术的有效融入,促成文化产业新的发展。

(三)利用大数据实现内容衔接

无论是文化艺术还是创意设计,其实质都是文化内容的呈现和表达。当内容的回报率较高时,文化内容对文化产业的发展也至关重要,只有根据观众及消费者需求,准确认知消费走势,方能促成有效的消费管理。在大数据分析下,文化产业负责人能第一时间准确认知人们的偏好,并结合流行元素进行创作筛选,最终形成的文化产业内容,能够尽可能多地适应消费需求。

(四)推出文化金融产品服务

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文化产业已无法脱离金融而独立存在,从金融及资本角度看待文化产业,更能具备产品化思维。通常来说,富含价值的金融产品,方能实现文化项目及资源的资本获取。目前,有些文化产业的企业已经开始尝试通过众筹融资等方式,实现文化产业与金融产业直接或间接的合作。

二、互联网背景下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互联网背景下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

1.文化产品服务种类增多

以往,文化产业的发展通常是以提供个体文化产品或服务为主,但在互联网背景下,文化产业发展所提供的文化产品服务种类不断增多,这标志着文化产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

2.文化产品消费模式多元化

从近几年的发展来看,文化产品消费开始趋于线上线下共同发展。尤其是对于电子书籍、音频和视频资料等,线上消费更是明显多于线下消费。在移动互联网技术不断成熟后,掌上文化消费成为人们新的文化产品消费模式。

3.文化产业基本格局有所转变

近年来,虽然文化产业建设如火如荼但文化产业的整体发展仍处于低层次的初步发展阶段。正是凭借互联网的有力冲击,文化产业基本格局有所转变。目前,以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新型文化企业,正对文化产业发展形成重要影响。互联网媒体作为新的主导者,主导着当下文化产业的发展格局。

(二)互联网背景下文化产业存在的问题

1.文化产品及服务未能与时俱进

对于文化产品的提供,在互联网飞速发展之前,人们常通过报纸书刊等传统媒体,获取相关文化产品及服务。在国民经济飞速发展,互联网技术不断成熟的当下,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已得到满足,转而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文化,但对应的许多文化产品仍保留在原始阶段,目前,互联网平台所提供的文化产品,仍然欠缺与时俱进的基本特性,无法满足消费者的后期需求。

2.文化产品消费供给相对波动

在互联网未发展之前,文化产品及服务的消费多以线下消费为主,文化产品及服务的覆盖面积相对受限,实际的推广范围也受到一定约束。而在互联网技术的强烈冲击下,文化产品消费能够实现更广的覆盖面积和影响范围,文化产品的消费需求有所增多,但实际提供的文化产品消费供给却仍保持在相对保守的阶段,当互联网行业发展迅速,各类文化产品冲击市场时,文化产品消费供给的数量和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3.文化产业格局重构风险较大

文化产业格局重构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财务风险和制度风险。财务风险体现为,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得互联网行业开始与传统行业相互联合,产生综合性行业,注重线上平台与线下平台的共同组合,互联网平台作为新的交流沟通模式,能够传递大量的信息和资源,但其中也存在部分虚假信息。当文化企业在文化产业格局上与其他文化企业达成合作关系时,由于信息准确性的判断受到限制,文化产业格局重构会出现利益受损的局面,财务风险较为明显。从实际建设效果看,文化产业格局重构过程中,文化产业的实际发展欠缺必要的制度支持,制度风险仍然存在。部分企业正处于文化产业格局重构的并购阶段,面临与其他企业并购重组的局面,这部分企业可能会面临财务风险、制度风险及其他风险。

三、互联网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对策思考

(一)调整政府宏观指导政策

互联网背景下,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最需要政府宏观指导政策的调整。一方面,需要注重顶层设计,充分利用国家互联网战略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对于少数民族等特殊区域,更是需要在互联网背景下,对当地民俗文化产业做精准分析,判断如何实现互联网产业与文化产业的协同合作。有必要的时候,还可通过民俗文化产业链与旅游文化产业链的整合,真正促成互联网背景下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另一方面,需要推进具体的资金支持政策和人才体系建设。资金支持政策主要是考虑到,互联网产业与文化产业的协同合作,需得到政府部门的重点支持,通过调整引导资金等方式,创立文化艺术创作基金,保证文化产业发展能够主动与互联网产业达成合作。最后,人才体系建设不仅需要强调人才培训,注重产学研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机制,还需要通过多边互动,保证互联网企业相关人才在深入文化产业并对产业本身有深刻认知的同时,将互联网思维贯穿其中。必要的情况下,还需要调整产业布局,在长远规划基础上,促成互联网企业与文化产业的集聚效应,保证政府宏观指导政策的调整,密切适应各地方文化产业建设的客观需求。倘若本地区资源特点无法有力支持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发展,他们也可以在原来发展的基础上,通过鼓励创新、优先培育市场主体的方式,重点支持一批互联网企业及文化企业,促成二者间的结合,形成创新创业园区和人才集聚园区。

(二)构建新的文化产品服务体系

众所周知,构建新的文化产品服务体系,能帮助互联网背景下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但对于文化产业而言,在与互联网产业达成合作关系时,“互联网+”背景下构建文化产品服务体系,并不是简单工作。一般来说,构建新的文化产品服务体系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在网络平台上实现文化产品的定位与开发。在互联网技术蓬勃发展的当下,互联网技术与传统行业的融合愈加明显,无论是互联网金融还是其他相关产业,都高度重视对产品本身的定位及分析。第二部分是网络工具下的文化产品创新营销。对于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创建,大多数文化企业都需借助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平台,通过互联网的优势传播渠道,实现传统文化产业营销渠道的拓宽。实际发展时,对于文化产品的创新营销,可尝试利用网络工具,实现线上渠道与线下渠道的整合。第三部分是网络载体的文化产品品牌宣传。随着文化产品及服务数量的不断增多,要以网络为载体,加速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品牌宣传,通过新媒体和自媒体,实现直接有效的互动传播。

(三)快速响应文化产品消费的波动性

对于文化产品消费而言,文化产品的消费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只有快速响应文化消费波动性,方能满足互联网产业与文化产业的结合需求,实现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需要从两个角度着手考虑。对文化产品消费需求波动性的响应,主要是根据文化产品及服务的提供,做周期性的市场调研工作。结合市场调研结果,确定文化产品的日常消费现状,判定文化产品消费的未来趋势,并以此为依据,提供新的文化产品或服务,满足广大消费者的新的文化产品消费需求。而在文化产品消费供给波动性方面,文化产品的特殊性,使得其产品的提供需要一定的时间过渡。

(四)制定文化产业风险防范控制机制

要想保证互联网背景下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就应该制定文化产业风险防范控制机制,保证文化产业的发展能实现风险最小化。一方面,互联网技术仍未实现高度成熟,部分互联网平台的建设可能出现鱼龙混杂的局面,不良信息的充斥会导致文化产业面临财务风险。关于财务风险方面的防范与控制,就需要对互联网技术及互联网平台做系统规范地处理,尽可能剔除其中的不良信息及负面因素,保证互联网文化平台的构建能够真正实现优质信息及资源的传递共享。另一方面,互联网产业与文化产业的合作周期相对较短,文化产业方面未形成风险防范控制的规章制度,制度风险时有发生。对于制度风险的防范和控制,需要结合各大文化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贯彻互联网思维的同时,对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风险要素,作准确的评估认知,借此制定文化产业风险防范控制的制度。

(五)搭建文化产业互动交流平台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得互联网+思维逐步应用于不同行业发展。互联网+思维往往强调平台的聚合效应和互动公开,在借助互联网+思维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时,需要考虑大融合和大平台,借助互联网平台,实现生产者、消费者之间的互动共享,保证文化产业链的市场主体能参与其中,真正实现价值创造与传递。在搭建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时,可结合互联网产业与文化产业的实际需要,对一定区域内的文化资源做全方位数字化处理,保证文化产品及文化服务能够凭借网络实现快速流通。与此同时,借助大数据及计算机技术,对现有的文化产品服务需求做系统认知,借此把握消费者对文化产品及服务的新需求。他们不仅需要在互联网平台上完成项目申报及项目审核等相关工作,还需要考虑如何通过互联网平台,搜集政府部门、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三方的资源储备,搭建起文化产业互动交流平台。在互联网背景下,促成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就需要在调整政府宏观指导政策的基本要求下,努力通过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实现智能化信息检索及讯息整合,通过多维展示,促成网络舆论引导。必要的时候,还需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对文化企业的信用评级认知。为了避免所搭建的文化产业互动交流平台出现优质文化产业项目被一般项目覆盖的局面,相关人员需定期排查公共服务交流平台,整理平台上的相关信息,做出筛选和整合。在提供文化企业信用评级服务时,还可以兼顾提供文化产业项目评估及版权资产评估等专项服务,以此满足不同文化产业主体所提出的不同需求。

参考文献:

[1]陈少峰.“互联网+文化产业”的价值链思考[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4):7-11.

[2]陈少峰.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A].两岸创意经济研究报告(2015)[C].2015:16.

[3]汪名立.文化产业的“互联网+”机遇在哪?[N].国际商报,2015-07-24(A06).

作者:姚芝 单位:中共河南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