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育人的属性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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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育人的属性反思

摘要: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服务,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是网络文化育人最基本的政治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抢占文化制高点,唱响思想文化主旋律,服务于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是网络文化育人最重要的文化属性。网络文化育人的实践属性既是“在限”的也是“超限”的,只有不断创新实践才能实现网络文化育人在政治上、文化上的预定目标。

关键词:

网络文化育人;属性分析

当前,我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网络规模全球第一、网络用户全球第一、利用手机上网的人数全球第一、互联网的交易额全球第一。[1]网络文化成为一种全新的生活形态。早在2011年10月,中国共产党在第十七届六中全会上《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提出要“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遵循我国网络文化的发展逻辑,正确认识网络文化育人的属性是实现网络文化育人目标的关键一环。

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服务,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是网络文化育人最基本的政治属性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统治阶级“作为思维着的人,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他们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而这就意味着他们的思想是一个时代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2]“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3]在信息时代,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信息传播技术发挥出来的社会政治影响早已远远超出其技术影响。利用网络服务政治已经成为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西方国家虽然没有提出“思想政治教育”这样的概念,但是各种政治引导、道德教化、宗教宣讲和历史教育早已穿上了网络文化外衣。即便有人将政府对网络文化的治理称为“制造网络世界的村庄傻瓜”[4],但是,也没有哪个国家的政府真正放弃对网络文化的管理,反而是将控制与管理网络视为义不容辞的责任。比如韩国对“引起国家主权丧失”或“有害信息”等网络舆论内容进行审查。再如,越南、新加坡政府也都对有关政治的、宗教的、种族的网络内容检查和过滤。[5]中国现已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网络文化人群。网络文化领域无疑是中国共产党“调节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的最重要的新征地,而网络文化育人无疑是中国共产党面向全党、全民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最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生活,是党对网络文化育人提出的政治要求。早在2000年,同志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提出“网络技术的发展为我们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现代化手段,拓展了思想政治工作的空间和渠道。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使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时效性,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6]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更加重视网络文化建设,强调把网络文化育人和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联系起来,要求“运用新型传播手段创新宣传思想工作,握网络文化主动权、话语权”,要“引导网络文化与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合,是积极培育和有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力量源泉,是大力传播和弘扬网络文化正面导向的重要保证。”[7]这些,都要求我们在开展网络文化育人活动的时候,应该坚持政治属性的主导地位,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引导网民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情感,坚定社会主义信念,防止和克服网络文化育人过程中重“知识传授”轻“思想引领”、重“信息”轻“舆论引导”的片面思想。

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抢占文化制高点,唱响思想文化主旋律,服务于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是网络文化育人最重要的文化属性

网络文化育人的文化属性可以分为物质文化属性和精神文化属性。物质文化属性具体体现在物质生活环境、基础文化设施等方面,精神文化属性除了具体体现在道德规范、价值观念等,还特指具有社会意识形态性的观念文化。这里主要涉及的是精神文化属性,因为精神文化属性对网络文化育人的影响更直接、更深刻。用唯物史观的理论和方法来看,网络文化育人是人的精神生产和消费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的产生以人类社会在一定历史阶段上的发展条件为基础。正如马克思所说,“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8]互联网发轫之初,人们所有的经验知识、习惯风俗、规范律令、政治宗教等等内容以自然“文本”形式呈现于网络,网民对网络文化的习得处于一种自然状态,没有专门的教育者,也不存在特定的受教育者。只有当人们把文化的生产、传播和消费迁移到互联网上,把网络交往作为最重要的交往方式,有组织、有计划的网络文化育人活动才自然而然地成为网络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空间成为了人们发表意见、表达诉求、宣泄情感、思想碰撞的最活跃、最自由、最广泛的场所。网络文化育人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积极主动占领网络文化平台的制高点。“能否积极利用和有效管理互联网,能否真正使互联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人们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关系到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文化信息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9]网络文化的迅猛发展,意味着人们文化空间的扩大和文化需求的急剧增长。网络文化育人也要不断增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才能从“文化”的根本上增强网络文化育人的稳定性。网络文化育人需要密切联系人们的日常文化生活,创造出新的文化要素和文化精神,为网络文化注入鲜活的内容,引导网民积极健康的文化生活。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作为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这对我们开展网络文化育人活动提出了明确的文化目标。因此,在网络文化育人的实施和研究过程中,要在坚持政治属性的基础上强化对文化属性的认识。在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抢占文化制高点,创新网络文化育人的知识经验、思维方式、语言符号,唱响思想文化主旋律,服务于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三网络文化育人的实践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实践属性是网络文化育人的根本属性,只有创新实践才能实现网络文化育人在政治上、文化上的预定目标

(一)网络文化育人实践属性的主体间性

在哲学领域中,主体间性是指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相互性与统一性,体现的是不同主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和单一主体性的合理、适度发挥与发展。主体间的交往与对话精神已发展至其他的关系领域。[10]网络文化育人实践的主体间性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人的交往是网络文化育人的产生基础和发展动力,也是网络文化育人实践的基础,网络虚拟社会中的人际交往不仅放大人的主体性,而且还强化了人与人之间的主体间性。在网络交往中只有承认自己与对方都是平等的主体,彼此没有理由、也没有能力去干涉对方的话题选择、情绪表达等主体性发挥,才能把网络交往进行下去。网络文化育人与网络交往有密不可分的联系,网络文化育人实践就是即是网民在数字化社会关系体系中的人际交往,是现实社会的文化传承和育人的新需求。网络文化育人实践也只有在平等、开放的交往关系中,才能形成自由表达、理性讨论的思想场域,才能让不同的主体得到提升和优化。各种形式的话语霸权在网络这一多主体、多方向的公共空间都会导致交往的失败,更遑论“以文化人”的目标实现。

(二)网络文化育人实践属性的共生性

在生态学的研究话语中,共生是指两种不同生物之间形成的紧密互利关系。人类学和社会学学者认为,在人类社会的生态系统中,共生指的“是向异质者开放的社会结合方式。它不是限于内部和睦的共存共荣,而是相互承认不同生活方式的人们之自由活动和参与的机会,积极地建立起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结合。”[11]。基于网络社会的生态属性,我们用共生特征来描述网络文化育人的实践属性。从“共生”的角度看,网络文化育人实践是传教者、受教者、育人情境共同作用的整体系统,包含着实践主体的思想信息、知识技能在开放、共享中相互认可、彼此承认的共生关系。这种共生关系颠覆了传统的主体对客体的单向度结构关系,生发出网络人际和网络人机相结合的多向度结构关系。它展示多主体的共生特征,同时也尊重个体的独立性。处在共生关系中的个体,“都会是与众不同的整体,他拥有其他个体所没有的能力和机会,这也就使每个个体具有了自我选择、创造和构建的可能,也具有了成为各具差异的独特个体的可能”[12]这完全符合主体在网络文化场域中的交往本质。网络文化育人实践的共生关系促进其自身的创新与再生。在共生关系中,网络文化育人实践主体的自我建构不断完善,新的思想信息不断地生成,多向互动的“交往式”育人方式逐渐替代了单向灌输的“占有式”的育人方式,网络文化的育人功能不断被注入新的活力要素。

(三)网络文化育人实践的“在限”与“超限”

马克思主义哲学观认为,实践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物质性活动。实践具有主观能动性,任何实践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没有意识参与的实践是不存在的。就网络文化育人的实践而言,这里的“意识”和“目的”可以理解为它的比较稳定的政治属性和文化属性,在此不妨称之为网络文化育人实践的“在限”。在此,我们重点关注网络文化育人在实践策略和方法探索上的“超限”。早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美国传播学研究学者麦克卢汉在其著作《理解媒介:人体的延伸》就曾预言:“在全球范围延伸了我们的中枢神经系统,在我们的星球范围取消了时空…我们已通过各种媒介延伸了我们的感官和神经一样。”他描述新技术时代:“人类结束了其分门别类的专业化工作并承担起收集信息的角色。”他提出“媒介即讯息”,从媒介技术的功能角度理解“内容”,将媒介的强大效力归因于,一种媒介总是被人们作为“内容”赋予给另一种媒介。按照麦克卢汉的思想指引,我们从网络的功能作用及其对社会影响的角度来理解网络的“内容”——也就是“网络文化”。可以发现,网络作为当今最重要的文化承载、信息传递的工具,一旦进人类文化传播和信息传递的流程,就不可避免在思想、行为上引导人们不断“超限”。例如,在印刷技术占主导地位的时代,面对面的人际传播、组织传播活动是文化育人的主要方式,此时的文字内容、文章逻辑、语言修辞等书面文化符号会受到传者和受者的共同重视;在多媒体影像设备出现在教育教学场所之后,传受双方对“内容”重视就会转移到形象、声音等等文化符号上来;而随着网络技术尤其是手机等移动网络技术的发展,人的主体性得到前所未有放大,人们对“网络内容”和“网络体验”又产生了更多新的期望。而“超限”思维就为我们创新网络文化育人的思想信息传播方法、探索更积极有效的实践方法提供了可行的思路。

作者:邓志刚 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6年1月22日.

[2][3]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列部、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编.《马克斯主义经典著作选读》[M].人民出版社,1999:23.

[4][5]燕道成,蔡骥.国外网络舆论管理及启示[J].当代传播,2007,2.

[6]人民日报.2000-6-29,第一版.

[7]《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名印发,2015年1月.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95:72.

[9]《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N].光明日报,2007-1-25,第一版.

[10]郭英.我国近年来关于教育主体间性问题的研究述析[J].教育导刊,2005,8.

[11]尾关周二.卞崇道,等译.共生的理想[M].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120.

[12]鲁洁.关系中的人:当代道德教育的一种人学探寻[J].教育研究,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