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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文化生态的特征
网络文化生态涉足与现实社会自然文化相对应的网络文化,以及社会主体在网络环境中对文化信息的消费习惯和行为方式。从这个角度出发,可以看出网络文化生态具备以下几个较为明显的特征。
(一)人本性
人本性是网络文化生态的目标。互联网络主体是网络文化生态最为根本的构成要素,形成良好的网络文化生态是实现人自由而健康发展的关键。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较2012年底提升了3.7个百分点。从整体上看,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逐步饱和,网民规模增长速度保持放缓态势,我国互联网朝着加深网民使用程度和提升网络服务质量的方向发展。这也就是说,提升网络文化的服务水平和传播效果,为切实有效地满足网络主体对文化信息的需求注入动力与活力。如今,“科技以人为本”、“科技为人服务”的理念深入人心,网络主体通过运用互联网满足了自身对文化信息的吸收应用和传播交流,最终实现文化的传承与再创造。所以,互联网作为一个新兴开放的内容传播平台和虚拟社会,不仅成为人民大众获取文化信息的主要渠道,还塑造了一种全新的社会生活形态,满足人们对现实生活的美好期盼。
(二)多样性
多样性是网络文化生态的基础。从大自然的形成和发展来看,多样性是生态的基本特性,即物质是多样的;从人们生活的现实世界来看,世界的多样性反映了人类生活的基本状态。综合以上两个方面,可以看出多样性是保证网络文化生态的基本元素。网络文化是在虚拟社会中对传统文化的延伸和多样化展现。一方面,互联网为人们提供信息传播的广阔平台,在这个平台上的人们充分发挥着文化理性、文化自觉、文化创造的主观能动性,形成内容丰富、健康和谐的网络文化,涵盖了大众传媒的网站文化、言论活跃的论坛文化、群体体验的游戏文化、网络电商的消费文化、个体吸引的社交文化等跨越时空的多样文化;另一方面,无论是网络主体使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所创造的网络歌曲、动漫、文学、影视等文化产品,还是网络文化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文化引导、隐形价值观念、行为约束标准等,在这里都可以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声音等多媒体形式表现出来。由此观之,只有拥有多样的文化内容和丰富的表现形式,才能满足网络主体较为多元的文化需求,才能有序推进网络文化生态的优化发展。
(三)平衡性
平衡性是网络文化生态的核心。网络文化生态寻求的是一种良性互动、共融共生、科学发展的平衡状态。网络文化生态包括静态平衡和动态平衡两个方面,二者既相互独立,又彼此关联。在静态平衡上,网络文化生态呈现出稳定、和谐、包容的姿态,主要表现在先进主流文化与多元文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网络文化大众化与个性化的和谐共存、协调发展,并实现了互动交流、共建共享,共同推进网络文化生态的繁荣与发展。在动态平衡上,网络文化生态体现科学、健康、圆融的姿态。其中,在网络文化生态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受到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时,能够快速准确地采取相应措施维持生态的稳定和健康;在原有的网络文化生态平衡被打破时,能够较为科学地实现从低级向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动态演进,促进网络文化生态的圆融发展。所以,平衡性是网络文化生态的核心,在平衡的网络文化生态氛围中,更容易发挥文化教育引导功能,激发网络文化的内在活力。
(四)开放性
开放性是网络文化生态的前提。网络文化生态环境从自发到有序,并不是封闭的,一直发挥着开放演进的创新驱动作用。互联网作为承载和传播文化信息的媒介,就是将人的延伸发挥到极致的体现,这都归功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公共性。而基于互联网平台创造和传播的文化信息也因具备开放性特征展现出共融共生、和谐发展的存在状态。人们可以较为公平地享有网络信息和资源,也可以广泛发表自己的见解和宣泄自己的情绪,使得网络文化生态需要不断协调社会大众化和个性化文化需求关系。由于网络文化的开放性,为人们互动交流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不断提升了人们双向交流和深化思维的能力,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深层次地影响人们自由价值观念的变革,更为网络文化自身的演进和优化创造新条件。
二、网络文化生态的发展障碍
网络文化生态是互联网络平台、文化资源、社会消费者、网络行业共同构建的一个有机整体。在这个整体中,展现“内容———渠道———目标群体”的联动效应,它们交互纵深、和谐共进。但是由于社会消费人群对网络文化的非理性对待、网络平台的管理力度不足、网络行业的文化建设缺位等障碍,严重制约着网络文化生态健康和谐的构建。
(一)网络群体的非理性消费
互联网广泛应用于人们的现实生活,大多数人充分发挥了它“资源丰富、方便快捷”的作用。然而,由于部分消费者对网络的非理性消费,对网络文化生态的形成造成严重威胁。一方面,网络群体非理性参与形成非主流的群体文化,成为社会矛盾不断被放大的助推力量。尤其是网络群体在应对现实重大社会矛盾时,由于欠缺正确舆论引导,往往依据自身价值观念异同形成不同性质的群体文化,导致非主流的群体文化在网络文化消费和传播中占据一定地位,影响人民大众对社会矛盾的正确认知。另一方面,网络群体把互联网络视为非理性宣泄的平台。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了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社会和民生问题积累较多,矛盾和冲突多发易发,这种在现实生活中广受约束和限制的心态在虚拟社会中得到释放与宣泄,很快就引起网络人的共鸣。当人们过度依赖互联网,透过网络来看社会现实时,往往会被扭曲膨胀的假象误导和迷惑,情绪化地表达出对这一假象问题的意见和看法,从而引起社会现实更大的朦胧和冲突。所以,一些人把互联网看作非理想消费的载体,也就意味着在虚拟社会中不断放任自身消费行为,可以映射出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浮躁心态。
(二)网络平台的管理力度不足
网络平台的管理力度不足主要体现为网络平台的把关力度不足和管理体制滞后。网络平台的把关力度不足导致网络平台的非法性应用。如今,互联网的广泛应用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借助互联网实施诈骗、贩毒、赌博、淫秽色情等犯罪行为,把互联网“演进”成为一个新的犯罪平台。再加之网络犯罪的手段和方式隐蔽多样,使其成为制约健康网络生态构建的难题。网络平台的管理体制滞后制约着网络平台的科学与规范化管理。我国互联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难以跟随互联网发展的步伐,也无法适应和满足当前网络文化发展的需求。可以肯定地说,互联网行业的管理办法还没有在法律层面加以明确界定,对虚拟社会的监管还存在空白区域,这就对网络文化生态的构建造成巨大的困境。可以看出网络平台管理力度不足关键在于没有做好区分平台自律和监管的作用,造成二者关系的混乱局面,难以拓展网络文化生态的发展空间。
(三)网络行业的文化建设缺位
网络行业的文化建设是指在文化建设上产业自身的规范、自律及公益,但这些层面仍然存在严重缺位。一些网站专事金钱、血腥、色情、吸毒、赌博、诈骗、自杀等不良内容传播,甚至还有网上同居、网婚、等大肆流传的低级趣味娱乐。这一切表明在人类科技革命背景下形成的互联网行业,在文化生态方面存在巨大缺陷,影响着健康、和谐、向上的网络文化建设。另外,网络行业是最大的内容提供商,在利益集团的管控下,不断追求网络次级经济利益而很少考虑到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化生态环境,微博、微信、互联网网页最为“流行”的商业广告成为“注意力”经济的表现形式,极大可能导致网络社会文化的底线失守。没有网络行业的健康发展,没有生产力素质的提升,没有文化建设的高度认识,光靠网络平台和网络主体的努力,不足以培育良好的网络文化生态,仍然不会有健康产业的未来。
三、网络文化生态的建设路径
前文已述网络文化生态的特征和建设障碍,不难发现政府、产业、社会主体都必须成为网络健康生态的有效建设力量,才能进一步激发网络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活力。
(一)提高社会主体的网络文化创新意识
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根本前提是事物的动态发展。同理,网络文化健康、文明发展离不开网络主体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创新,即网络文化创新不仅影响着社会成员的消费行为,更是网络文化生态构建的动力源泉。不断提高社会主体的网络文化创新意识,就能够鼓励以传统文化资源为灵感之源,不断创作出别具一格的特色网络文化作品,为网络文化发展注入新空气、新血液。更为重要的是,还能够动员全社会参与网络文化生态文明建设,不断融合传统文化产业和网络文化产业,营造彼此之间的协调共生关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网络文化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全面提升网络文化产业的专业化、规模化。通过对传统文化的全面创新,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为网络文化生态的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因此,网络文化生态的科学发展依靠的是社会主体提供创新驱动的智力支持,着力解决制约其发展的关键问题,为建立以网络文化产业为主体、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发展体系做足准备。
(二)完善网络行业的科学管理制度
科学管理网络行业是为了实现网络文化的良性传播,较为公正和全面地满足社会主体的价值诉求。一方面,发挥网络言论的引导作用。鉴于网络具有即时性和开放性特征,有时错误、虚假信息的和传播会激化利益主体的矛盾冲突,不利于网络文化健康发展。这就需要建立健全应对网络膨胀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发挥网络行业的舆论导向功能。具体来看,网络行业应在社会重大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权威或主流消息,尽量避免社会矛盾在虚拟社会的进一步扩大,保证确切、健康的网络文化信息占据主导地位,引领网络文化的发展方向,也能有效防止不法分子通过非主流群体文化影响和改变人们的行为。另一方面,加强网络安全文化建设。由于大多数网民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相对薄弱,网络行业应通过网站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正面引导的方式,增强人民大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同时,广泛开展网络文化活动,充分发挥网络文化公众教化的功能,通过形式多样的网络文化活动促进网络安全文化建设。
(三)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在互联网络法制建设的背景下,只有通过营造良好的网络秩序,规范网络主体的行为,才能够形成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首先,通过推进互联网络法制建设进程,保障网络文化生态构建与发展。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及时性、匿名性等特征,加之不法分子的犯罪形式多元,不仅增加了网络管制的难度,还会引发新的法律问题。所以,需要加快互联网法制建设的进程,促使网络法规建设不断适应时展的需要,满足网络文化发展的需要。其次,需要加强网络执法队伍建设,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只有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平、高服务质量的网络执法与管理队伍,才能有效地保障网络文化的健康持续发展。再次,加强对网络文化的把关力度,尤其是重点塑造青少年良好的网络道德。目前,网络中的虚拟诱惑较为盛行,特别是色情、犯罪等不良内容对青少年的网络道德规范形成挑战,影响其思维方式和现实行为。网络对青少年带来的巨大消极影响要求我们必须采取强硬措施净化网络环境,还孩子一片干净纯洁的网络蓝天。最后,建构网上补偿性奉献渠道,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主体在网络环境中的奉献热情。这种方式不仅为网络奉献者留名,更将奉献后的社会效果反馈给奉献者,从而强化其乐于奉献的心理,促使他们做出更多、更具体的奉献。
(四)发挥网络文化的主流价值功能
网络文化的主流价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的网络文化主旋律,不仅要求网络行业坚守网络主阵地,维护网络的一方净土,更要为网络文化生态的构建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虚拟社会的指导地位。在多元化的社会思潮中,只有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共生的网络文化,只有调节好社会大众与个性化的文化需求,才能有效抑制落后的、腐朽的、错误的反核心思潮对网络主体的消极影响,增强网络文化的活力、凝聚力、创新力和影响力。二是繁荣与发展先进网络文化。这就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网上教育阵地的建设,营造人民网、新华网等先进网络文化基地,传播社会主流价值观。三是激发社会群体在网络环境中的文化创造活力。网络的具体化、形象化、动态化的表现形式能有效地规避文字表现形式的模糊性缺陷,具体生动地将网络文化展现出来,不仅能构成强烈的愿景,更能直接转化为人们的文化生产力。值得注意的是,在发挥网络文化的主流价值作用时,不是将非主流文化价值一律摒弃,而是要坚持文化多元共存机制,尽量消除“劣质”文化对社会主体的消极影响。
作者:黄意武 单位:重庆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