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网络文化建设问题策略,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一)信息污染、网络犯罪等威胁着网络生态环境
互联网作为文化传播的新途径,对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发挥着巨大作用。但客观上互联网也为网络信息污染和网络犯罪的产生创造了条件。各种网络谣言此起彼伏,在网络环境中从未间断。网络虚假广告、网络黄色信息、网络迷信更是遍布网络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前不久,京温商场坠楼女孩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在央视没报道事件真相之前,QQ、微博等谣言四起。网络谣言制造者大肆传播谣言,利用网民追求公平正义的心理,激发公众对不平等事件的愤怒,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同时,互联网在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犯罪行为提供了一个新的场所。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洗钱、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网络恐怖等违法犯罪行为泛滥,给网民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损失和危害。近日,360重大安全警报称,黑客恶意利用“超级银行”跨行账户管理功能,进行网上欺诈活动,致使很多消费者被骗,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网络不文明行为、网络信息污染、网络犯罪不仅严重破坏着网络环境,而且给网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了极大危害。
(二)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应量和供应能力不足
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应量和供应能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网络文化产品质量不高与数量不足。网络文化作为一种技术性较强的文化,其发展受技术的制约比较大。一方面,由于技术手段的限制,当前真正集文字、画面、音频、视频于一体的能给人带来立体享受的网络文化产品数量还很有限。另一方面,受技术条件的制约,海量的网络文化资源没有合理的分类整理,使得广大网民在输入关键词查找时找不到相关内容,难以满足其需求。其次,网络文化的需求与供应不匹配。目前网络文化偏娱乐性,低层次的网络文化产品比较多,像各种影视剧、选秀节目、游戏等,但能够满足主流需求的信息量和网络文化产品不足。表现民俗风情、乡土文化、古典传统的信息,以及增长知识、提高技能、陶冶情操的信息还很少,难以满足人们的多种需要。再次,缺少创意性强的文化产品。当前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主要通过引进国外网络文化和借鉴传统古典文化。在对待传统文化方面,很多时候是直接把传统的优秀文化搬到网络环境中,缺少加工整合使其适应时代要求。在对待外来文化方面,盲目的引进,一味的模仿,缺少创新,使之难以满足当代人欣赏、审美的要求。
(三)网络文化走出去的能力较为薄弱,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不强
由于语言、技术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网络文化走出去的能力还比较弱。但更为重要的原因却在于我国网络文化的种类少,质量不高,创新能力不强,品牌效应差。众所周知,美国以动漫娱乐业、好莱坞电影、百老汇戏剧艺术而闻名,法国以展览业和艺术业作为文化产业的支柱,日本的动漫风靡全球。纵观中国文化产业,我们缺少本民族的文化品牌,缺少一大批质量高、内容丰富、时代性强、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产品。近年来,我国在网络文化产业方面增加了不少投入,但是通过照搬传统民族文化和仿照外来文化的做法来发展网络文化,不仅没有形成一批具有品牌效应、旺盛生命力的网络文化,反而造成网络文化产品的重复、浪费,市场一片混乱。去年热播的从国外引进的选秀节目《中国好声音》得到好评和认可之后,一大批类似的节目像《中国最强音》、《我为歌狂》、《中国梦之声》等相继登陆国内市场,造成资源的浪费。另外,我国网络文化扭曲现象也比较严重,如各大相亲类节目对男女嘉宾各种极端行为和思想的大肆宣扬,对以“凤姐”、干露露母女为代表的低俗形象的宣传等。发展网络靠仿照、照搬的方法注定造成网络文化“无特色”、“无生机”、“无内涵”的“三无”困境,使文化很难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四)网络法制建设不完善
网络法律法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立法层次和体系、法律内容及法律效力三方面。从立法层次和体系上看,我国现有的网络法律大多数都是相关部门颁布的法规,如信息产业部、公安部等。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网络法律所占的比例非常小。这就使得网络立法的层次比较低,而且没有形成以基本法为主干,以相关法律法规为补充的网络法律体系。从法律内容方面看,我国网络法律存在立法失衡现象,网络法律主要集中在网络安全和信息系统方面,对规范具体的网络行为以及实际的网络问题方面的法律却很少。从法律效力来说,一方面,现有的网络法规主要集中于宏观的调控方面,对微观行为描述却很少,导致很多网络行为无法可依,法律法规的效力得不到充分发挥。另一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关于网络不法行为、违规行为的制裁手段、制裁方式等规定不详细,再加上网络社会本身的虚拟性导致很多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处,使法律效力大打折扣。
二、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建设的举措
如何发展中国特色网络文化,是一个重要课题。曾提出:“我们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创新的精神,大力发展和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切实把互联网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具体而言,主要是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网络文化生产力
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大力发展网络文化产业和网络文化事业,提高网络文化的生产力,提高优秀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应能力。首先,大力发展一批具有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的网络文化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网络文化产业。加快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把博大精深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作为网络文化创作的主要源泉,提高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推动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向原创为主转型升级,创造一批具有中国气派、体现时代精神的自主的网络文化品牌。其次,大力发展网络文化事业。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网络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大力加强网络图书馆、网络博物馆、网络剧场、网络文化馆、网络艺术馆的建设。再次,鼓励作为网络文化主体的网民的自创活动,鼓励网民从现实生活中和优秀的传统文化中提取题材,创作出更多的优秀网络文化作品,实现网络文化创作者与网络文化享受者的统一,增强网络文化的生产能力。
(二)丰富网络文化内容
如何满足不同年龄阶段、不同社会阶层的网络文化需求,已成为网络文化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丰富网络文化内容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要对具有五千年历史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加工、再创以满足人们对传统文化的需求。比如,对戏曲、武术等进行技术加工,使其既保留历史的内涵又体现时代的特征;对唐诗、宋词、古典名著配以音乐、图片、音频等,增加其生动性等。其次,充分利用网络文化传播的广泛性与快捷性特点,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网络文化,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对西方文化了解的欲望。再次,创新网络文化内容,丰富网络文化活动。例如,创新网络博物馆、网络文化馆、网络艺术馆等新型网络文化内容。同时,积极开展网络文化活动,引导广大网民和文艺工作者积极参与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推动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倡导积极健康的网上文化生活,实现把互联网建设成广大人民群众获取文化资源新渠道的目标。
(三)扩大网络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首先,积极利用各种大型网站,如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文明网等,传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进思想、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当代社会的主流思想、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其次,积极利用广大网民常用的微博、QQ、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等传播当代主流价值、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以及当前的方针政策,使网民在休闲娱乐的同时深刻了解民族的文化精髓,国家的政策等。从而,在潜移默化中促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网络文化的影响力。再次,积极推动网络文化“走出去”战略。创造出更多的体现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网络文化产品,扩大网络世界中中文信息的占有量。要积极扩大“文化出口”,使具有民族特色的网络文化走向世界舞台,增强中华文化的影响力。
(四)提高互联网技术水平
实现网络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要依靠技术的发展。首先,通过技术的创新与发展,丰富网络文化的内容与形式,使网络文化丰富多彩更具生动性、时代性,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先进的、积极的网络文化的需求。其次,通过掌握先进的网络文化技术,使一批批先进的、高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文化产品占领网络文化的前言阵地,拓展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发展空间。再次,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来监测、过滤、屏蔽垃圾信息、黄色信息以及国内外一些反动思想和言论,为实施有效的网络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增强网络自身的抵御能力。第四,针对网络领域中,中文内容占有量少的问题,互联网技术专业人才要致力于开发适于中文信息处理的软件,大力开发中文信息资源,提高中文信息在网络领域中的占有量,打破西方文化特别是英语在网络世界的垄断格局。
(五)加强互联网法制建设
在网络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方面,我们要借鉴在网络立法方面比较成熟的国家的经验。首先,要加快网络文化的立法进程,不仅要完善现有的网络基本法,同时加快专门法的制定,促进立法的完整性和科学性,改变以往法律制定滞后于网络发展的现象。一方面,可以确保网络行为有法可依,强化法律对网络行为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也为处罚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依据。其次,提高立法质量。针对当前我国网络法律主要是由相关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网络立法层次低的现状,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要加大对网络法律的制定,提高网络法律的质量和层次,增强网络法的效力。再次,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全国执法联网体系。同时,加大对网络违法行为的制裁和惩处,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行为。
三、结语
中国特色网络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文化强国战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发展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在发展中国特色网络文化的进程中,要积极全面地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要坚持“建设”和“管理”两手抓的方针,使网络文化既保持中国特色,又体现时代特点,真正实现把互联网建设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人们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
作者:魏苏伟 单位:重庆邮电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