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加强网络文化环境管理的重要性,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一、我国网络文化环境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网络文化环境现状
1.国际层面。
进入21世纪以来,网络使“地球村”成为现实,成为国家之间提高影响力、提升软实力的竞斗场。由于各国在信息、网络技术拥有程度、应用程度及创新能力上的差异(据统计,互联网80%以上的网页是英文的,中文网页约为12%),使得信息文化分布严重不均。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大肆向目标受众传播其自身的价值观,逐渐形成文化霸权主义,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网络文化的多元化危机,也对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甚至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2.社会层面。
据最新数据统计,我国网民总数已逾6亿,且以每年约10%的速度增长。随着移动信息技术的发展,手机网民也在迅猛增长,目前国内已有4.5亿人使用手机网络。与此同时,政府也将网络作为宣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渠道,重点新闻网站、各级政府网站、专业文化类网站等发展迅猛。目前国内已建立政府门户网站4.5万多个,75个中央和国家机关、32个省级政府、333个地级市政府和80%以上的县级政府都建立了电子政务网站;同时,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等相关信息、沟通平台和机制建设也在不断完善中。逐步形成了重点新闻网站为主体、政府网站和专业网站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网络文化格局。
(二)我国网络文化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是网络环境建设意识尚不足。党中央虽然多次明确提出加强网络文化及其环境建设,但在各级政府及某些官员中仍存有“重经济发展,轻文化建设”、“重传统媒介,轻网络传播”、“重负面封堵,轻热点疏导”等片面观念,制约了网络文化环境的建设。二是网民整体道德素质还不高。网络虚拟性的特质,使得网民不具有标识性,从而赋予了网民在现实社会所不具有特殊自由,导致网民产生“对网络社会不必负责”等社会心态。加之若被别有用心者所利用,极易造成网络文化环境的侵蚀。三是网络法制建设还不完善。相比国外而言,我国网络立法相对滞后,在立法数量和立法层次上都与现实需求之间存在不小差距,普遍存在立法层次比较低、相关条款过于分散交叉、针对性与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在维护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加强网络内容管理、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等方面面临着法制不健全的困难和尴尬。此外,“重网络技术的发展,轻网络法治化”、“认为网络立法条件还不具备,时机还不成熟”等错误观念比较严重。
一方面,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是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随着时展,网络已几乎融入并作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信息、知识、文化、社会情绪等的主要传播途径,是现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势必将深刻影响我国网络文化的发展。网络行为也已具备高度公共性和社会性,网络行为不仅仅关乎个人的权利与义务,更涉及到社会稳定、国家安全。一个和谐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有助于正确引导广大网民的文化价值取向、充分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更是保障我国文化事业、产业发展以及增强网络文化建设力的“绿色基地”。
另一方面,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是维系社会稳定、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抓手。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凸显,网络文化环境中各类谣言、黄赌毒等问题屡禁不止,这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导致了犯罪的产生,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此外,我国网民年龄结构趋于年轻化、低龄化,网络对青少年的价值观念、文化情趣、道德素养、行为方式等方面的影响不可忽视。
三、如何从法律视角加强网络文化环境管理
从法理学角度讲,法律的价值在于秩序、公平和自由。秩序的正常运行需要法律作为保障,网络环境秩序与安全也不例外,所以推进网络法制化管理势在必行。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以政府主导型为管理方式的国家,加强网络文化环境法制化管理是我国政府的职责和要务。
(一)注重提升依法管网、与时俱进的意识
政府管理部门要树立与时俱进的信息化意识,对待网络,要先积极利用,然后大力发展,最后要善于管理;同时,要树立依法管理意识,各级政府应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发挥在发展、利用、引导、管理网络文化及打击网络犯罪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此外,应注重深入调研,掌握网络文化发展和管理中面临的新形势、遇到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做到适时调整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也应注重加强网络法治宣传及相关教育活动,提升网民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
(二)坚持践行依法行政、正面引导的原则
首先,政府部门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坚持并践行依法行政和行政公开原则,坚持公开、公平行政,坚持诚信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相应政府信息,尤其在涉及重大民生事件或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方面的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实现,消除网络谣言产生源头,从正面打击网络谣言、虚假信息,避免因此产生政府信任危机、舆论危机。其次,积极有效利用主流新闻媒体,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鼓励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切实做好正面宣传,牢牢掌握对于网络的领导权、管理权、主动权和话语权,正确引导网络舆论,提高网络文化的公共服务水平,为网络文化环境的立法建设保驾护航。
(三)善于运用管控结合、重典治乱的手段
目前,网络文化环境的不和谐主要集中表现为危及国家信息安全、泄漏公民个人隐私、网络谣言以及网络色情、暴力、赌博、诈骗等,严重侵犯了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利益。而刑法的机能在于保护法益、保障人权,所以政府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要严格依法打击各类网络犯罪。在此,有四点问题需要引起重视:第一,网络犯罪具有相对专业化、高科技的特点,相关信息和网络传播具有高度隐匿性,打击难度相对较大。所以政府部门,尤其是公安部门要加强打击网络犯罪队伍建设和相关技术投入的力度,吸引、培养在法律、网络技术突出的复合型、高素质公安人才。第二,网络犯罪较之刑法的相关规定更具超前性,关于网络犯罪方面的刑事立法还不健全,所以政府法制部门应强化在刑事立法方面的研究,为填补刑事立法漏洞、健全打击网络犯罪提供更好的提案、建议,增强刑事立法的前瞻性、预见性和完善性。第三,增强打击网络犯罪的宣传教育力度,同时帮助网络文化企业、公民积极运用各种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构建政府、企业、公民共同预防网络犯罪的大预防格局。最后,要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在研究我国网络犯罪特点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吸收发达国家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的有益经验,做好法律移植。
作者:任冠庭 单位:中国海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