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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众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尚不健全。
地区基层群众文化只有依靠丰富的基础设施建设才能够得以发展和繁荣,因而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地方群众文化的基础性、关键性任务。就目前而言,由于受到地区经济以及政府关注程度的影响,不少地区的群众文化基础设施都亟待进一步扩展和完善。此外,还有不少地区存在群众文化基础设施利用率低的问题,地区政府及文化部门仅仅建设一些文化中心,却将其用作其他用途或作为仅供观赏的“空架子”,不能使其真正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也不利于地区群众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群众文化建设政策支持不到位。
由于不少地区的群众文化产业起步都较晚,其大都不具备较为健全的群众文化建设法律法规,使得地区群众文化建设活动缺乏相关政策的支持,也造成不少地区在群众文化的约束和监督方面存在较大的漏洞,没有办法对群众文化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问题进行参考处理。另一方面,现行的群众文化法律政策大都侧重于对群众文化的管理,并没有对地区政府、社会组织等的职责进行规定,这就极易出现群众文化活动主体模糊的现象,还使得不少文化活动无法可依。
(三)群众文化工作市场监管缺失。
基层群众文化工作,只有在相关部门的有效引导、合理监督下才能够实现较快的发展,最大限度改善群众的社会文化生活。一般情况下,地区基层群众文化工作一般是由乡镇或县级政府和文化产业部门负责管理的,当地的文化市场要承担群众文化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责。然而,随着政府部门不断上移文化市场管理护法权,造成地区基层文化机构对群众文化工作的监管呈现出力度不足、职责不明的特点,不利于群众文化工作市场监管有效性的保障和提高,对地区群众文化工作的发展也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四)群众文化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少地区都朝着工业县的方向发展过渡,县级政府及相关单位对工业园区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给予很大重视,其大都将政府部门的管理重点置于保障经济的稳步快速增长方面,却不甚注重于地区文化产业建设发展,地区政府部门群众文化服务意识的欠缺导致不少地区难以正常进行群众文化工作的开展,也使得不少群众文化设施被挤占、吞并,丧失了应有的功能。另外,群众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制约和影响,其大都认为文化建设的主体应该是政府部门及相关主管单位,与群众自身并无太大的关系,因而导致群众自身对文化活动的参与激情和热情有所降低,也不利于地区群众文化工作产业的顺利发展,对群众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也起到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二、新时期县级群众文化工作创新发展思路
基于以上对现阶段县级地区群众文化工作现状的分析,笔者认为针对基层群众文化工作现阶段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地区政府以及县级文化单位应采取相应的优化对策,同时结合地区特色及产业结构,发展适合本地区状况的特色社会主义群众文化产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县级文化单位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群众文化工作,丰富城镇居民文化生活,其应采取以下几点创新发展思路:
(一)加大财政投入,健全群众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依据中央部门对群众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指示,地区文化主管单位应建立能够提供平衡发展、优质服务、健全网络和合理结构的群众文化服务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地区文化服务体系,县政府及文化单位首先应加大财政投入,提高财政支出中文化产业投入所占比例,建立财政保障机制,还要获取多种路径的社会投入,在此基础上更应该建立健全群众文化基础设施,完善地区文化设施规划布局,形成功能丰富、蕴含较广、层次分明的健康文化设施规划,以满足群众的不同文化需求。其次,县级文化单位有必要建立完备的公众图书服务体系,在地区民风民俗、地理概况、地方特色的基础上构建具有特色的专题数据库,组建能够地区共享的数字信息服务体系,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地区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最后,县级政府及文化单位还要对文化室、站、馆的建设工作加以完善,形成覆盖当地县、乡镇、村的立体文化服务机制,同时加强对文化产业的日常维护,提高群众文化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进一步丰富群众社会文化生活。
(二)健全保障机制,完善群众文化体系法律法规。
由于县级群众文化基础产业要涉及多方面、极为广泛的内容,其不仅需要得到地方群众及社会组织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还需要政府部门制定完备的法律规定,健全群众文化服务保障机制,以确保地区群众文化工作能够获得健康正确的发展。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结合地区特色,制定一批适应当地实际状况的规定章程,主要就县级群众文化工作的运作情况以及资金投入比例、县级群众文化活动管理工作、群众文化活动承办主体的确定、地区群众文化服务部门资格审批、群众文化服务从事资格审核、社会组织及团体参与群众文化活动的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明确规定。通过这些具有针对性的地方群众文化工作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群众文化工作投入就会得到保障,也能够对县级文化单位的相关责任义务和法律地位进行明确,对现阶段存在的不少县级文化单位在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方面具有的漠视、任意和人为干预状况进行整改,对群众文化活动的正常开展能够提供极为有利的政策保障和法律支持。
(三)引入市场机制,提高群众工作市场监管有效性。
市场机制的引入、群众文化工作市场监管有效性的提高,对于群众文化产业中民间资本的引入以及非群众文化单位参与公共活动积极性的调动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市场机制在群众文化工作中的引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增进群众文化产品供给能力,支持、鼓励和引导独立知识产权产品应用于群众文化体系。2.建立激励办法和机制,由县级政府或文化单位出面,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民间艺术和原创艺术进行扶持和引入,同时重点抓好文艺出版物、歌曲、广播以及电视、戏曲、文学等的创作生产。3.大力开展工艺群众文化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立足基层,结合地方特色,提升地方群众文化品味。此外,地区还要不断加强群众文化工作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群众文化生活能够朝着更为繁荣的方向发展,更好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产业的发展。
(四)规范服务理念,加强高素质群众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对于地区文化部门来说,高素质的群众文化工作人才是推动地区文化产业繁荣的巨大力量源泉,因而县级文化部门首先应规范服务理念,提高对群众文化工作的重视程度,在此基础上还应对群众文化工作队伍的稳定性进行加强,不断优化群众文化工作队伍结构。地区文化管理部门要对每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加以关注,将文化工作落实到细处,加强文化管理干部的再教育工作,做到专职专用,此外还要通过科学的激励手段促进各文化工作者不断获得提升、取得进步、完善自我。文化工作人员也应注重自身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要学习更多的科学知识,正确把握群众文化工作的概念和技巧,构建素质较高的群众文化工作队伍,更好促进地区群众文化产业的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针对现阶段存在于县级基层群众文化工作过程中的系列问题,地区政府以及县级文化单位应从加大财政投入、健全保障机制、引入完善市场机制以及规范服务理念等几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相关群众文化法律规定,健全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强群众文化高素质工作队伍的建设,不断致力于群众文化工作市场监管有效性的提高,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促进基层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对地区社会文化的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成果的巩固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作者:朱文元 单位:祁阳县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