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的思路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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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的思路和依据

一、农电代管取得过的成效

在实行代管13年后,抚宁供电分公司的供电水平和供电能力、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于解决了“以电养电”问题,增强了企业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能力,代管后的第一年就解决了贫困山区11个村的通电问题,使全县实现了村村通电从1987年到1999年间,建设了110千伏变电站1座,建设和改造了35千伏变电站4座,使供电髓力达到了63700千伏安,是代管前的249倍。代管后固定资产由当初的771万元发展到7031万元,是代管前的9.5倍;趸售电量到1999年达到了26亿千瓦•时,是1987年的43倍:1999利税达到了735万元,是1987年的9.18倍;全员劳动生产率去年达到了人均2.4万元,比1987年人均0.8万元增加了1.6万元。代管后有效地控制了人员的过快增长。使人员配置更加合理。职工人数为256人,13年间仅增加了97人。代管后安全生产形势得到了根本好转,13年间没有出现一起生产人员死亡和重大设备责任事故,创造了抚宁县电力事业发展史上的最好水平。由于得到了秦皇岛电力公司的直接管理和监督。抚宁供电分公司的整体水平包括人员素质、技术设备、业务等方面都得到了迅速提高和加强。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三为”服务呈现新气象、开创了抚宁供电分公司发展的新局面。在此基础上,为理顺乡(镇)电管站管理体制,1989年对乡(镇)电管站实行了行业统管,1997年开始对农村电工实行统一管理,2000年3月完成了乡(镇)电管站体制改革。农电体制改革后,撒消了原乡(镇)电管站,建立由县级供电企业直辖的供电营业站。其人、财、物纳人抚宁县分公司统一管理。首先是重新聘用的农电工工资得到了保障,其管理水平高低、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好坏与工资挂钩,充分调动了农电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服务意识;其次是安全和设备纳入了正规化的管理。做到了安全责任到人、设备管理细化;第三,营业、财务工作一抓到底。费用统一核拨,电赞统一上缴。实行了上下一条龙、收支两条线的办法,管理体制彻底理顺。“三电、三乱”现象得到彻底的解决。体制改革后,抚宁县分公司加强了营销管理。建立了规范的抄表收费制度,系统上下全面推行“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制度,遏制各种乱收费、乱加价、乱摊派的现象,杜绝了人。抚宁县虽然只是众多代管中的一个代表,但他们的工作成效也反应了农电代管后所取得的效果。

二、农电代管现状分析

农电产权属乡、村集体所有的高压供电设备的维护、管理及其费用开支,久未妥善解决。为提高设备健康水平,降低农电损耗,保证安全供电,经财政部同意,水利电力部决定从1982年起,建立“代管乡村的农电资产维护基金”,并颁发“暂行规定”。省电力局制订实施细则,从1982年起,对农电资产实行代管,产权不变。代管的资产,按核定价值,提取5.5%作为维护基金,列入部属供电成本,由国家出钱补助集体,专项用于这些设备的大修维护和更新改造,有专人负责。留交比例为:地区及县供电局各留30%,上交省电力局40%。农电部门建立资产分类卡,定期检查核对。财务部门单独建辅助账或备查记录进行核算。农电代管主要是由省电力公司对县一级的电力公司进行人、财和物等进行管理。农电代管过程中所有要进入该系统中的人员都要进行统一的公司准入考试和职业鉴定,只有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入公司。这样能真正的实现能者在其位的目的。对于财政方面有公司统一的进行规划和计算,可以有效避免逐级侵吞的情况。

三、农电代管存在的问题

但是近几年来农电体制改革实质处于停滞状态。代管县供电公司处在地方和供电系统复杂的利益结构中,实质上仍按趸售县供电企业模式运作,发展方向不明,外部经营环境堪忧,体制矛盾严重阻碍农电事业的发展进程。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这一问题日益放大和凸现。代管县公司目前以下问题存在:产权关系不清,国有资产容易流失。农村电网改造及“户户通电”工程形成的账面资产在省电力公司,而大量实物资产以及产生的收益却沉淀在县供电企业。供电系统与地方事权、财权不明,地方政府对代管县供电公司拥有剩余索取权、剩余控制权,省电力公司不能像县政府那样享受资产收益,每年却要下拨数额可观的维护费给县供电公司;承担资产增值保值责任的是县供电公司,省电力公司与代管县供电公司资产纽带关系、管理关系又未建立。缺乏制度供给,企业发展能力脆弱。按照代管协议,市供电公司只在生产经营、电网规划、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等方面,对代管县供电公司实行宏观的指导性管理,农电工作未纳入全面管理、同等考核,管理深度有限。电网建设投资机制和农电发展长效机制未建立,代管县供电公司普遍感到缺政策、缺人才、缺资金,先进的管理模式未建立,真实线损居高不下,瞒报安全事故、报表数字造假、套取挪用维护费的事时有发生。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单纯依靠上项目、建工程等外延式发展的代管县供电公司为数不少,精细化管理、同业对标等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难以推进。

行政干预严重,外部环境全面恶化。代管县供电公司领导深有同感,地方行政干预严重,有的地方连年加重“税赋”,按年销售收入而不是税后利润计征企业所得税;有的不切实际地要求企业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为政绩项目搞好配套服务;各种检查罚款、收费摊派更是名目繁多。经济效益不高,电价形成机制不合理。电价不能真实反映成本投资回报率、资源状况和供求形势,扭曲和混乱较为普遍。县供电公司经营质效普遍不高,甚至有的生产也难以为继,职工工资难以按时发放。在一些地方,代管县供电公司电价未统一纳入市供电企业的同步调整方案,调价受制于地方,被迫让利于地方招商引资企业和私企。有的甚至以低于趸售电价的售电价格,长年亏本供应,“失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即使如此,有的私企还经常欠费,甚至恶意逃废电费。在此情况下,国家规定对水泥、电石等六个行业实行的差别电价政策,也被某些地方政府“消解于无形”,难以执行到位。职业通道阻塞,干部素质急需提升。用人机制僵化,出口渠道不畅,供电系统对代管县公司领导班子培养和关爱不够,几年来,鲜有班子成员异地交流,或者被提拔任职,导致产生懈怠心理。班子整体结构和功能难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其政策理解运用能力、机遇把握能力、资源配置能力、沟通学习能力、利益关系协调能力严重蜕化,短期行为多,决策成本高。工资待遇低下,职工队伍人心不稳。农电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当地公务员相比明显偏低,与直管县员工相比差距更大,职工退休费每月比公务员低40%左右。受“工资来源渠道不变”等政策影响,代管县供电公司职工增资长年无人过问,更谈不上启动住房补贴、补充养老保险、年金等工作。农电职工自嘲为“三等公民”,对供电系统的感情受到挫伤,组织归属感大打折扣。

四、体制改革建议

代管作为一种过渡体制,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早已完成历史使命,目前越来越不适应农电发展的形势需要,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但是如何改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企业改革有两种途径:直接上划和进行股份制改革这两种。

上划是2009年农电体制改革的热词。

在进行上划过程中可能出现以下问题:对集团公司的财务结构带来的影响;对利润成本带来影响;对人员和劳动率带来影响;对售电量和售电价已经线损带来影响;增加了安全生产和管理的风险。进行上划后还有可能对村级集体电力资产上划界定带来各种矛盾,例如对于那种采用大范围生产方式,几公顷、几十公顷的连片灌溉、排涝、抗旱、用水用电,原户主为村民委员会,现在谁管?在接手村级集体电力资产所面临的困难。在上划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资产划分不清。进行上划后上级公司接手村级电力资产时还有可能遇到一下问题。首先是人的问题,集中上班后电工不一定是本村人,也不一定住在农村,管理范围加大,服务到户难以保证;对于低压电网未能全面进行改造,农副业生产方面的电力设施薄弱,计量设施不全以及上划资产未能完全明晰界定,村级供电设施有的地方还没有全部到位,新增用户、新上设备在用电衔接方面还有空档;容易出现农户与供电企业发生纠纷的几率。进行股改时,是按照各个入股方的现有的资金进行投股,从而可以减少资产划定时出现的问题。股改后是以新的较为先进的管理方式对公司进行管理,这样可以有效的提高公司人员的劳动率。而且入股时不牵扯到人员的大力调动,可以避免服务到户难以保证的情况;同时进行股改可以有效的节约管理的成本。

进行股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明确注册资本。以过去年资产负债表为基准,以清理后的净资产入股,不再注入现金。由公司和各个投股方按照计算出来的资金进行投股。入股资产按法定程序,向国有资产管理局申报,办理产权登记,省电力公司和地方电力公司的有效净资产均由会计事务所确认,经产权界定后,作为双方的投入资本。明确股东代表名额。各方按出资额确定股东代表名额。每一定数额派1名股东代表,股东代表同时兼任董事。监事会由6人组成,由各股东方按股比推荐其中包括了职工代表。明确公司“三会”和机构。会同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成员兼任股东代表,作为公司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为保证平稳过渡,公司机构设置分两步到位。先将会同电力局、会同县电力公司改为两个分公司运作,基本保持原有机构设置,经过1年时间的试运行,撤消两个分公司,最终实现机构、人员的融合与优化组合。进行股改可以有效的改善县供电企业现有的人员素质偏低对公司整体人员结构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行股改可以让能者更能发挥他们的特长,不会再是大锅饭的情况。股改不会造成公司全民职工的不稳定(子女问题)的问题。进行股改后电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优化了电网结构。通过股份制改革,彻底解决了大小电网之间的矛盾:统一市场,避免了无序竞争:统一电网,避免了重复建设;统一调度,避免了浪费低效;统一管理,避免了隔阂对立。电源点形成互补,电网联系一体,改变了怀化南部电网单回路供电的格局,提高了供电可靠性。经过统筹规划,对一些无效益的电力设施予以拆除迁移,优化了电网结构。如原双方在团河乡均各建一座35千伏变电站,设备利用率低,公司成立后取消了一座变电站,有效降低了经营管理成本。股改也使得行政干预大大的减小。

进行股改后可以实现了政企分开。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大为改善。改制前,由于政企不分,政府对县公司生产经营、电费回收、人事管理等干预多,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受利益驱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时有发生,用户拖欠、无故拒交电费现象严重。改制后,政府彻底转变观念,变“婆婆型”管理为“服务型”管理,从全县大局考虑支持公司发展,会同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大为改善。股改可以理顺体制,规范市场。实现省级电网实现了低成本扩张。促进了县电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农电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探索出一条新路。股改中会存在各种问题。不良资产及债务影响企业发展后劲。由工作汇报中可以看到需要股改的公司都有一定的负债,会影响到公司的后劲。在法人治理上开始的结构不一定是最合理的。原有的人马的素质还不够高,应该加强学习提高。对资产的产权问题,由于股改是按照计算过后各个投股方的实际资金进行的投股,这样就有效的降低了在改制过程中出现的资产纠纷。而且在改制后各个公司都实行的自己管理,不再会涉及到上级公司对下级的管理。对于以上这些情况,我们应该坚定不移地推进县供电企业体制改革。在探索中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妥善处理农网改造资产。妥善解决好股份制改革中的利益调整。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要提高全体公司人员的竞争意识,全方位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应密切关注改制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加强农电管理。确保改革不断深入。总之目前来看进行股改才是最合理的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