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期刊科学道德失范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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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科学道德失范现状

自20世纪后半叶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对人类社会进步的持续驱动,科学社会化、科研职业化、科技全球化在不断推进,并且由于科学技术的创新与突破带来的巨大财富引导,使得许多国家不惜投入大量财力、物力加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学的地位自人类历史以来被提升到了新的高度。然而,竞争的加剧、利益的追逐、传统与现实的碰撞使得人类的劣根性得到释放,加上科学人文环境系统碎片化格局得不到修正,科学领域里的道德失范问题日益凸显,引起了许多国家与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和公众社会的普遍关注。学术期刊科学领域里探询未知、追求真理、客观公正、造福人类的文化表征,是记载科学发展历程、研究成果、开展学术争鸣、传承科学文明的载体,是展示、交流、传播、评价科学及技术研究信息与成果的平台,是科学共同体管理科学研究和科学家的一种手段,是科学家从事研究和职业发展中须臾不可离开的工具,是科学共同体整个链条中守门把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科学研究密不可分。然而,在科学领域存在道德失范现象的大背景下,学术期刊深受影响,不能独善其身,自身在科学道德(涵盖职业道德、科学伦理等层面)方面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失范表现。由于学术期刊处在科学发现与研究成果公开面世的重要位置,对科学信息的收集、梳理、编辑、发表等在面向社会的关口前行使着放行的职责,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科学共同体道德失范最终流向社会、呈现于公众面前的必经通道之一。学术期刊自身存在的道德失范现象如果得不到有效纠偏,那将会助长整个科学共同体道德失范的蔓延;加上学术期刊是人类社会普遍道德原则的引领者之一,对公众伦理观念的完善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所以时代要求学术期刊要敢于正视自身存在的不足,认真查找在出版活动中科学道德失范的方方面面,通过自我剖析,找出问题,深刻反省,扬善抑恶,摈弃沾染的道德失范行为,从而维护学术期刊在科学共同体里的公正、客观形象,发挥支撑科学共同体的重要作用,并同时为全社会道德体系的完善做出表率。

1学术期刊科学道德失范的现状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学术期刊这些年与市场经济的消极因素产生了激烈碰撞,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社会责任的迷失与价值取向的失衡,受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等不良因素的干扰,加之学术期刊以及编辑在所属单位里被边缘化的现象得不到根本的纠正,“甘为他人作嫁衣”的奉献精神受到了严重挑战。据笔者在业内的所见所闻以及同行间交流互动,初步归纳了学术期刊科学道德失范的表现如下:

1.1违规出版、非法牟利

少数学术期刊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从经济角度出发,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与非从业人员合作倒卖刊号,让没有资质的组织或个人承包正刊、增刊、专刊的全部或部分版面,或者在刊物中发表与刊物类别、内容、栏目设置不相符的文章、广告等,只要有利可图,降低标准也会出版,以从中获得收益。

1.2随意变通、质量蒙羞

有些学术期刊不遵守国家出版管理法规,钻法规的空子,采用对策应对政策、通过变通,打擦边球,以此来迎合少数人的需求;如突破期刊办刊方针、增加与期刊行业内涵关联不紧密的栏目甚至跨界设置栏目,以满足个人或小集团的私利,让垃圾信息顺利过关,使期刊质量蒙受损失,导致评价结果一落千丈。

1.3虚列信息、误导社会

从小圈子利益出发,为科研项目申报、经费分解、成果拥有人位次加塞不相干的人,篡改论文真实信息,如作者职称、排序、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内容与方向,在作者中加入与期刊、编辑利益相关的关系人、亲属、同乡、同学等的名字,虚列信息、沽名钓誉、亵渎科学、误导社会。

1.4感情用事、违规用稿

部分编辑以江湖义气代替规章制度,对于亲戚推荐、熟人托付、朋友引见、同学老乡送来的稿件以及一切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利益圈内的稿件不管质量高低,想尽一切办法,寻找种种借口给予照顾,并尽快安排出版,并在发表费方面关照减免;他们满足了个人利益需求,但让单位利益受损,更有个别审稿人将审后不录用的文章内容,在其后审稿人署名的文章里大段引用,而不注明被引用人的信息,让原创者吃哑巴亏。

1.5本末倒置、不务正业

个别编辑“身在曹营心在汉”,把编辑工作当作副业,缺乏事业心,工作上能应付就对付地过,交出的文稿不像是经过专业编辑修改过的文稿;有些编辑人员热衷于跑企业、做生意、玩股票,为了搞到钱费尽心机找门道,份内的编辑(校对)工作找人代干。就是不把全部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忘记了自己的基本职责和岗位承诺。

1.6见利忘义、自贬人格

少数编辑忘记了编辑责任,把手中出版控制的权力当作向作者索取不正当报酬的筹码,如索取土特产、烟酒、娱乐场所门票、超市储值购物卡等,更为胆大的是收取的发表费不给正式发票,却用餐饮定额发票糊弄作者,见利忘义,自贬人格,污损了编辑的社会形象。

1.7好逸恶劳、截获名利

还有些人借着编辑的便利条件和特殊权限,发表自己或合作署名的根本达不到有关学术要求的文章,或者暗示作者甚至直截了当提出,加署自己或关系利害人的名字,在不付出辛勤劳动、不出发表费的前提下达到名利双收的目的。

1.8服务缺失、作者寒心

极少数人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忘记了作者是期刊存在的基础支撑。在与作者交往中,趾高气扬、态度傲慢,摆出一副居高临下的面孔,大言不惭指手画脚,使作者寒心、疏远期刊。对待作者的文章以自己的好恶为标准,未征得作者同意就对文章大刀阔斧增删,或者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作者,让作者循顺编辑的思路去修改;不尊重作者,限制作者散发性思维,造成作者对期刊、编辑的敬而远之,失去作者对期刊、编辑的向心力,最后自食恶果、稿源减少。

1.9巧立名目、多头收费

在收取费用方面,除了作者耳熟能详的发表费或者版面费之外,有些期刊还巧立名目、挖空心思,多方面重复收取文章出版的相关费用,有什么审稿费、制图费、加急费、提前发表费、翻译费、外文审校费、遗失发票补办费、样刊邮寄加急费等等,其花样层出不穷。利用期刊资源的稀缺性和作者急于见刊的迫切性加大作者负担,获取趁人之急的不当利益,给期刊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1.10借奖敛财、失信于民

有的期刊借评奖为由,鼓动、号召作者积极投稿,并信誓旦旦宣称,只有参加了全程(投稿、报名、交费、参会)活动的作者才具有评奖的资格,评上的有奖励,可在正刊上公开发表,以此诱惑作者。可最后的结果让人匪夷所思,高级别的奖项在活动全程里从未露面。学术期刊以及编辑的科学道德失范,造成学术期刊发表的科技论文数量成倍增长,但发表后的引用频率反而不高;科技信息呈爆炸式面世,但被视作垃圾的信息同步堆积;相当的学术论文内容雷同、方法类似,缺乏创新、鲜见突破;收取的发表费用节节攀升,而期刊自身的良好声誉加速下滑。这一切都严重影响了科技共同体从业者之间的相互信任,破坏了学术研究的纯洁性,助长了科学道德越轨、学术泡沫膨胀,并且影响社会风气、加重诚信危机;尽管是少数人、少数刊所为,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恶劣,危害程度之深不可估量。

2学术期刊科学道德失范的原因分析

对于学术期刊科学道德失范问题,正视并积极探寻失范的根源所在,将是矫正它们的客观基础。为此,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2.1人性的弱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刺激和物欲诱惑无所不在,而人类自私的天性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极有可能导致他人利益的损失;欲望驱使下人性的弱点会摆脱道德、制度、团队的约束,如对钱物的渴求、名利的向往膨胀后,人就不由自主地抵御不了外界的诱惑,道德的堤坝就会由于私欲恶性膨胀而垮塌。现在的社会环境包括科学共同体内都充满了诱惑,若学术期刊、编辑的私欲抵制不了这些诱惑,就会背离科学道德,追求金钱、荣誉等物化指标;明知弄虚作假有违道德,仍然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这是学术期刊科学道德失范的根本原因。虽然这些可以归结为社会转型期的结构性或体制性问题,但并不意味着学术期刊、编辑本身的道德责任可以因此而得到推卸。一个期刊、编辑为了争名逐利,放弃科学道德,放弃为人的良知,就会导致人格的商业化而走向歧途。

2.2利益的驱动

随着学术期刊所在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在薪酬管理、绩效考核机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科学研究量化评价普及开来,使得科学共同体内的职业科学家在个人收入上得到极大的提高;而处在同一环境下的学术期刊从业者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个人利益与之相比出现不小的差距,成为科学共同体内的弱势群体;再加上整个社会存在一种浮躁和急功近利的心态,社会环境中各种贪污受贿、钱权交易、投机取巧和假冒伪劣等阴暗面的频频曝光,使得学术期刊、编辑背负着巨大的压力,难以独善其身、难守一方净土,从而引发科学道德冲突和行为失范现象。所以在现实的强烈心理不平衡躁动状态下,就容易产生学术期刊科学道德失范的原始驱动力。

2.3制度的缺失

人类社会区别于其他动物群体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人类学会了制定和遵守制度,这也是人类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保证。在学术期刊出版工作中,这种制度保证是必不可少的,它主要包括奖励制度、监督制度和惩戒制度。但从现行的状况来看,学术期刊的奖励制度相比科学技术奖励制度、编辑职称与科学共同体内科学家的职称而言,远不在一个层面上,并且学术期刊质量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还没有全覆盖,有些地方几乎处于一种失控的状态,难以及时发现科学道德失范行为,就是在发现后进行惩戒时,也由于所在单位的庇护、保护而多被“包容”,使科学道德失范问题得不到应有的追究和防范,即使有追究、处罚,力度也是不疼不痒。制度的缺失造成道德失范成本很低,而与之对应的是收益又大大高于成本,这就诱导某些急功近利的学术期刊无视道德失范的舆论压力,趋之若骛地选择利益最大化的,不顾及科学道德失范的负面影响而一意孤行,这是学术期刊科学道德失范产生的外在条件。

2.4法制不健全

学术期刊科学道德失范行为中让没有资质的组织或个人承包正刊、增刊、专刊的全部或部分版面,或者在刊物中发表与刊物类别、内容、栏目设置不相符的文章、广告等,以及编辑向作者索取“好处”、虚列作者信息等,都是违背有关出版规定的;尤其是对他人精神财富、物质财富的非法无偿占有,是一种主观故意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对这些个人不能自律、单位管不了或不愿管的行为,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制止,法院可以根据著作权法来审理虚列作者信息问题,可以根据刑法来审理向作者索取“好处”问题。不过,在理论上可以如此说,但实际执行起来却有很大的难度。虽然相关法律规定了类似行为的处罚条款,但在现实中很少见到执行。就是执行了的,也多以罚款为主,且数额仅伤及当事人的皮毛,与其利用失范行为所获得的精神和物质利益相比简直微不足道,难以起到惩戒作用。而且还有许多的失范行为目前法院或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故此,法制管理有待健全。

2.5道德意识弱

在学术期刊出版领域中,科学道德作为基本规范,不仅在客观上制约着学术期刊的行为,而且在主观意识上控制和引领着编辑道德情操发展的方向。受科学道德的规范和引导,编辑在从事出版活动时,就会自觉不自觉地考虑其行为是否符合科学共同体及学术期刊的共同利益。然而,不同的学术期刊以及编辑由于教育背景、思维方式、思想境界等的差异,形成了各不相同的个人道德操守和行为规范,并由于少数编辑的公共道德意识薄弱、职业道德素质低下、个人自律约束不强,导致科学道德失范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当科学道德失范的代价小、成功率高、获益程度大时,则会进一步滋长科学道德失范的蔓延。还有,现在学术期刊编辑继续教育方面对专业知识、技能训练强调得多,而科学道德教育弱化,这种教育滞后也对编辑综合素质的培养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编辑的拒腐防变能力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