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期刊论文信息不端变更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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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期刊论文信息不端变更的表现

摘要:为了更好地应对科技期刊论文信息不端变更,分析信息不端变更的具体表现,包括署名的不端变更,第一单位的不端变更,基金项目的不端变更,内容的不端变更,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加强审核,坚持以质量用文的办刊原则,督促所有作者诚实守信。

关键词:科技期刊论文;信息不端变更;署名;第一单位;基金项目;内容

科技期刊往往会遇到一些作者在稿件被录用后,要求变更稿件相关信息的问题。稿件从投稿到发表这段时间,稿件中一些信息可能会因为作者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从而需要更改,即更改事实性错误[1]。然而,一些学术不端者利用信息可以变更的机会,在投稿时标注不真实的信息,录用后要求更改,或者偷偷地擅自更改,而信息变更的主要原因是造假。科技期刊或者严词拒绝,进而退稿,以免浪费科技期刊的人力、物力;或者由于出版计划不好变更,委曲求全,让一些有预谋的作者得逞。本文通过分析变更信息中不端行为的表现,提出相应的措施。

1信息不端变更的表现

1.1署名的不端变更。根据《著作权法》,科技期刊要严格维护作者的署名权,不能因作者的个人目的,随意更改作者的署名,而科技期刊对于作者署名的统一要求和规范较少,从而导致一些学术不端者通过变更署名达到其目的。1)删除名人署名。一些科技期刊更愿意接收有名人署名的论文,因此,学术不端者假借名人之名,希望论文能够更快更好地发表[2],录用后又提出删除名人的署名。理由是名人仅仅只是理论指导,可以删除。这些名人都属于学术造诣高、对工作认真负责的专家学者,他们本身可能并不知道自己在论文上被挂名。《华侨大学学报》曾经收到一篇自由来稿,录用后,要求删去第二作者、某位院士的名字,理由是导师不同意。我们通过电子邮件与该院士联系,得知其对投稿始末并不知情,第一作者也不是其研究生,而是他带的学生的在职学生,鉴于第一作者的不诚实行为,即便论文的内容还可以,期刊还是决定退稿。2)随意增加作者署名。一些作者在稿件录用后,要求增加作者署名。理由往往是增加的作者参与了研究,投稿时忘记写其名字;或者增加的作者参与论文修改时的后续研究。实际上,很多增加的作者不仅没有参与研究,甚至从事的专业也与论文内容无关,这就涉嫌滥用署名、搭车署名等不端行为。这样做的目的可能是帮助其他人完成课题,或者维系不良的人际关系,让更多的其他人共享带来的实惠[3]。3)更换第一作者。将论文署名靠后的作者提至第一作者,或者直接将第一作者换成其他人,理由仅仅是这篇录用的论文对其他人更有用。更换第一作者的典型现象是将投稿时为第二作者的导师变更为第一作者,要求变更的理由是导师指导这篇论文,在研究生不需要的状态下,如学生毕业了,导师的贡献最大。这类导师一般处于职业生涯的上升期,需要更多的论文。作为培养研究生的导师,言传身教往往会影响其学生,因此对导师的学术不端教育更为关键,科技期刊更应重视。4)增加并列第一作者和变更通信作者。近年来,要求增加并列第一作者和变更通信作者现象也呈上升趋势。有些学校规定并列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4],因此,一些项目负责人或者导师在利益和人情的驱使下,借用各种名义,要求科技期刊增加并列第一作者和变更通信作者,实际上是为“职称稿”“学位稿”等打开了方便之门。5)暗自更改署名。在录用稿件发排前,可能因为一些较为常见的编辑规范问题,需要作者修改。一些作者在修改稿中暗自更改署名,尤其是多作者稿件,出现减少、增加、更换顺序等不端行为。

1.2第一单位的不端变更。论文的归属单位应该是主持该科研项目的单位,或者是作者科研工作主要完成的单位。一般情况下,如果作者工作的单位是重点院校,那么他的科研起点较高,科研实力也较强,他的文章也较容易在科技期刊发表。一些学术不端者为了增加论文学术分量,投稿时虚挂第一单位,如在职业学校工作的科研人员在论文上标注曾经攻读硕士、博士时的更有名的学校为第一单位,在稿件录用后才提出变更工作单位,要求变更的理由是当前工作单位要求作为论文第一单位。

1.3基金项目的不端变更。承担基金项目以及课题是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学校给出的学术研究指标,具有较高现实意义,也是期刊评价体系中的重要指标。一般情况下,有基金项目资助的论文比较容易在科技期刊上发表,随之出现了投稿论文为增加学术分量不实标注基金项目的问题。除了随意乱挂基金项目外,基金项目标注本身存在一些模糊性,如合作研究项目的标注,结题后项目的标注等,在录用后要求变更的理由是内容与基金项目不符或者项目结题超过3年等[5]。

1.4稿件内容的不端变更。1)变更数据。在稿件录用后,作者临时要变更实验数据,理由是导师认为稿件内容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者一些作者认为编辑在审查修改后发表的论文、校对稿时,可能不会严格审查,偷偷将原来稿件中的数据换成其他数据。更改数据有抄袭、剽窃、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嫌疑,变更数据意味着论文的理论支撑有变化,而且这些变化未经过审稿专家确定,是不能随意发表的。2)变更文字。一些作者在稿件录用后大改摘要、引言及正文的文字,或者将文字变更成图像或者表格。实际上,这可能是一稿多投的表现,作者在收到多个编辑部的录用通知后,担心一稿多发,选择一个录用稿进行改头换面,从而压低文字重复率。

2应对措施

2.1加强审核。严格审核仍然是防范作者借信息变更达到其学术不端目的的根本措施。通过勤查、多问,确保稿件标注的信息能够反映当时研究所处环境的真实状态。1)勤查。利用丰富的网络资源,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基金网站可以查到作者标注的重要基金项目,以及基金项目的从属性、时间性,必要时让作者提供清晰的基金项目材料;通过中国知网、万方等文献数据库,可以查阅每一位作者近年来发表的论文,以及其研究方向、写作风格、曾经所在的单位等。充分应用相关软件,如通过稿件采编系统,链接每一位作者的电子邮件,确定每一位作者知情;通过Word软件的比对功能[6],比对作者修改稿与录用稿的内容,检查作者修改的所有内容,防止作者借修改的机会擅自改动信息,包括署名顺序、基金项目、文中的文字和数据。我们建议将PDF版本发给作者修改,让其在PDF上标识修改的内容,这样不容易篡改内容。2)多问。对于有疑问的标注,利用电子邮件、电话,多问作者、相关负责人以及审稿专家以便更快地发现问题。如对于有疑问的作者署名,可直接通过电话询问稿件内容,如果支支吾吾答不上来,则署名确实存在问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询问合作项目负责人关于项目课题被标注的信息,如果不知情,那么就存在空挂课题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咨询审稿专家作者修改的数据信息,如果是关键的数据,则作者有篡改数据的嫌疑。《华侨大学学报》在核实作者标注信息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信息虚假的问题论文很多都是来源于第三方的中介投稿。因此,现在中介投稿的学术不端行为发生了一些演变,金玉其外是其具体表现。

2.2坚持以质量用文的办刊原则。一些科技期刊在期刊评价指标的指挥棒下,渐渐背离了办刊初心[7]。在初筛稿件时,对非副教授以上取称或者博士的投稿论文不收、对职业学校的投稿论文不收、对没有国家和省的基金项目资助的投稿论文不收。这些收稿条件严重背离了科学性和公平性,反而一旦投稿让其“高看一眼”后,哪怕质量一般都愿意接收。一些中介机构正是利用科技期刊的这种定势思维的漏洞,达到发表的目的。实际上,历年的国家科技进步奖大部分获奖者来自于普通的高等院校,而没有课题的硕士研究生则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科研实际工作中,他们的成果极具创新性[8]。因此,呼吁追求评价指标的科技期刊尽快摆正心态,对所有的投稿一视同仁,收稿时,不要以稿件的“出身”为判断标准,要以是否反映研究热点、最新研究动态、有较好科研创新性为标准,真正坚持以质量用文的办刊原则,从而减少论文信息不端变更行为。

2.3督促所有作者诚实守信。监督作者诚实守信,应从督促的对象、督促的内容2方面着手。1)督促对象。以往作者投稿时,科技期刊似乎只强调第一作者应遵循的道德规范,而忽略了其他作者的诚实守信。作为论文的合作者,他们同样也要承担学术道德的责任、义务,尤其是指导论文写作的导师。因此,期刊收到来稿后,要向论文中的每一位作者发电子邮件,让其阅读投稿须知(包含不端变更的表现),并分别签字。这样,每位作者都能知道稿件的投稿情况,在形成共同利益的同时,对论文和对自己负责的责任心也能驱使他们互相监督。2)督促内容。事前预防。目前科技期刊对变更信息的主要规定一般为:变更作者署名或顺序、单位内容或顺序,须由第一作者以书面形式通知编辑部并经编辑部同意;研究生作者请提供导师(通信作者)的联系方式,稿件投稿须由导师同意并发函至编辑部确认。然而,无论是第一作者还是导师都有可能通过信息变更达到学术不端目的,因此仅仅是他们的同意还不能够防范学术不端。我们认为关于变更信息应该规定如下:当稿件被录用后,作者发生事实变化,需要变更信息,要提供相关事实变更的材料。事后惩罚。对于执意要通过信息变更来欺骗科技期刊的不端作者,期刊除要果断退稿外,还要让其对自己的不端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首先,在5年内不允许论文中所有的作者向编辑部及编辑部的学术共同体投稿,将情况上报给管理其论文的机构,由他们负责管理和监管从编辑部退回的稿件[9],从而提高学术不端作者的心理成本。其次,稿件从收稿到录用,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如编辑初审、专家复审、编辑部主任终审等,不端作者需要对科技期刊付出的劳动力予以经济补偿,从而提高其不端行为的经济成本。

3结束语

论文信息的不端变更极大困扰着科技期刊,科技期刊在受到“欺骗”后,除了退稿、教育之外,还要警惕这类论文侥幸在其他科技期刊发表,尽量做到严防死守。建议通过采编系统中的投稿系统对投稿进行标识,或者通过科技期刊的QQ群、微信群共享信息造假论文,以减少不必要的社会资源浪费。

作者:陈志贤 黄仲一 单位:华侨大学学报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