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科技期刊合著作者署名的演变,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作者,《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为“文章或著作的写作者;艺术作品的创作者”.随着学科不断交叉融合,合作作者的数量逐渐增多,合著论文的现象也在逐年增加.Gl?nzel等对1992年的SCI论文进行了研究,发现4534篇论文中,90%以上的都是合著作者.对于合著作者的署名问题,历来都是颇具争议的焦点.经典著作《科学社会学》曾写道:“假设你有一个学生,那么你是否应该在论文中署名呢?如果你不署名,那么有可能使此文得不到充分的认识.如果你署名,它会得到承认,但那样的话此学生就不会获得足够的荣誉.”早在1985年,国际医学期编辑委员会就颁布了论文中署名作者应该具备的4条标准:①对论文(该项研究)的构思、设计及数据收集、分析和解释有实质性贡献;②撰写论文/参与论文重要内容的修改;③最终版本的确定;④同意负责所有方面的工作,以确保相关问题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能够得到适当的调查和解决.并规定,上述4条标准如果缺少了一条,就不能被当作作者列入,但是这些学者应该列入“致谢”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我国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的编写格式》中明确规定:“学术论文署名作者只限于那些对于选定研究课题和制订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并做出主要贡献以及参加撰写论文并能对内容负责的人,按其贡献大小排列名次.”[6]目前,ICMJE的标准已经成为众多期刊规范作者署名的标准,而且,这4条标准也成为诸多国外学术出版社及医学期刊制定相关政策的标准,如Nature,Lancet等世界著名的学尽管研究者、期刊社和政府官方部门均对作者的署名问题进行过阐述或规定,但在具体署名时,由于种种利益因素或各种各样的原因,还是会出现五花八门的情况,甚至有的为此诉诸法律,引起纠纷.实际上,作者的署名不只是体现在对作品的拥有权上,还要承担作品引起的各种反响,包括正面的和负面的两种.因而,在科技论文上署名,表示3个方面的意义:①拥有著作权;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③承担学术、道义和法律责任.我国科技期刊对作者署名随着学科的分化越来越细,合著作者情况的增多,呈现越来越复杂化的趋势.其发展的过程也是经历了几个阶段.
1简单署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GB/T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标准是学术论文作者署名的原则和依据.学术论文署名者只限于那些参与选定研究课题和制定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并做出主要贡献,以及参加论文撰写并能对内容负责,同时对论文具有答辩能力的人员,并按其贡献大小排列名次.至于参加部分工作的合作者、按研究计划分工负责具体小项的工作者、某一项测试的承担者、接受委托进行分析检验和观察的辅助人员等,均不列入作者;仅仅为研究工作争取到了资金、提供了技术服务、提供了样品材料或负责了行政管理的人,虽然对完成论文不可或缺,但这些支持性工作本身不足以使他们成为论文作者.论文作者可以在论文的“致谢”部分对这些人表达谢意[7].在我国早期的科技期刊中,作者的署名基本遵循着以上这个原则,合著作者也不是太多,署名处于比较简单化的阶段,基本上是所有作者都能享受文章发表所带来的利益,比如职称晋升、课题结题及评奖等.由于文章所涉及的利益不是很多,因而没有更多的纠纷.但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提高,学术交流机制对科技创新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优秀论文,既能够彰显作者的努力、能力和影响力,也能够鼓励、奖励和激励作者积极发表其创新成果[4].国家对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的重视,体现在奖学金评选、职称评定、名誉奖项(如国家自然科学奖、长江学者、自然科学基金及院士增选等)、学位授予条件.由此可见,科技论文所带来的利益也越来越多,简单的署名已不能满足科研工作者的需要.基于形势与作者的需求,通讯作者出现了.
2通讯作者
通讯作者(CorrespondingAuthor)最早流行于美国,发表文章时,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导师或者老板作为通讯作者,这几乎已经成为惯例.由于学科的发展和广泛的合作,论文的作者人数逐渐增多,如生物信息学就有几百人署名一篇论文的情况.通讯作者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其最初的目的是为了让文章的读者和作者联络通畅,同时,也方便国际国内同行之间的联系和交流.1996年,邹承鲁院士在《中国科学院院士建议》上发表了一篇题为《评审国内奖励必须坚持立足国内———论当前评奖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文章,这是我国通讯作者提出的开始.文中指出:“现在的国际习惯,在多作者署名的论文中,第一作者往往是承担主要实验工作的作者,在很多情况下,是某一实验室的研究生.而通讯作者才是主要学术思想的提出者,并是读者对有关论文提出各种问题时能与之讨论和联系的作者,通常是课题负责人.”[16-17]到了1998年,邹先生又在光明日报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发表科学论文要遵循国际惯例》的文章,指出:“我国科学要走向世界,更多地把优秀在国际知名的刊物上是绝对必要的.”“通讯作者经常是课题负责人,是学术论文思想的提出者,是真正能对论文全面负责的作者.我国多数刊物目前还没有采取标明论文通讯作者的国际习惯做法,造成读者与作者之间进行交流或讨论协作时的不便.”直至2003年,最早公开提出标注通讯作者要求的是《医用生物力学》杂志.到2010年,我国已有60%以上的生物医学期刊使用通讯作者.通讯作者的含义从字面理解,就是供联系的作者.百度有一词条解释通讯作者是“供读者联系的作者,因为一般的文章往往有几个作者,大家推举一个作为读者联系的人,即为通讯作者.”故而,有人建议“通讯作者”实际上应为“通信作者”.随着期刊标注通讯作者的常态化,很多职称评审部门和科研成果审核部门也对通讯作者越来越重视,并且对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持有同等的重要性.如在SCI检索出报告时,报告上一般以通讯作者的单位为第一单位.另外在考核工作量时,有的单位规定通讯作者等同为第一作者,有的甚至只承认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这就要求通讯作者的标注要特别慎重及严谨.我国科技期刊各期刊社对通讯作者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仅在生物医学期刊中的标注形式就有13种之多.总结起来,对通讯作者要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通讯作者既是论文的对外联系人,又是论文的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即对论文内容的真实性、数据的可靠性、结论的可信性、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学术规范和道德规范等方面负全责(或主要负责);②在论文投稿、修改直至被接受发表的过程中的一切联络工作一般由通讯作者负责;③通讯作者往往指课题的总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和把关.熟谙课题设计,掌握数据资料,能够全面处理投稿中的一切问题,答复编辑部审稿人意见和全面修改稿件的作者,他要负责与编辑部的一切通信联系和接受读者的咨询等,是“对外的全部责任人”.④通常针对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和流动科研人员在离开原学校和科研单位后,期刊编辑部能通过通讯作者对稿件进行补充和修改,也便于论文刊登后读者可以直接与通讯作者联系.实际上,通讯作者多为课题负责人.⑤在读硕士或博士期间撰写的论文,必须由其导师担任通讯作者.只有符合以上条件的人才有资格成为通讯作者,这样就避免了通讯作者标注时的一些乱象.
3共同第一作者
共同第一作者是一种特殊的作者署名形式,又称并列第一作者.它是指2个以上作者对论文做出同等贡献,其贡献大小难分高下,故在时注明这些作者对论文贡献相等,这时视他们为并列第一作者,其英文表达为“jointfirstauthors”或“equalfirstauthors”等.以这一作者类型发表文章,国外期刊并不鲜见[22].1823年在《柳叶刀》中就有出现,其后多种期刊都有这种作者类型.2002年,我国才出现第一篇共同第一作者的英文论文,直到2005年,共同第一作者才出现在中文论文中,此后一直沿用至今.我国科技期刊使用共同第一作者的时间较晚,但总体发文比例呈现上升态势.我国期刊首先以并列第一作者形式刊发论文是在2005年《农业生物技术学报》《实验生物学报》《微生物学通报》《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湖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学报》等几种期刊上,截至2009年底,共有199篇文章使用共同第一作者的表述,只占刊发总论文数的0.2%[23].对比我国期刊与国外期刊,以共同第一作者刊发文章,我国起步比国外期刊晚182a.在其他作者类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同时,该作者形式直至2005年才被小范围应用,说明这种做法被认可程度不高.尤其一篇13人共同署名第一作者的论文就在网络上遭到质疑,使国内对这种署名方式仍存在争议.从尊重科研成果的角度看,设立共同第一作者在于扩大了一篇论文的信息量,避免了多位参与者为了第一作者的身份而将科研成果拆分,各自独立.一部分学者可能出于这种原因,将科研团队的系列科研成果整合为1篇论文,课题主要参与者每人冠以“并列第一作者”或者“共同第一作者”,以获得在高影响力杂志上发表.而很多高影响力杂志也乐于接收此类文章,比如《科学》杂志中“作者同等贡献”的论文比例就很高,最终导致只要是被SCI收录的“高分论文”(在高影响因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共同第一作者也会被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认可为第一作者[24].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在国外杂志尤其是比较著名的杂志中常见,署名共同第一作者的论文也多是信息覆盖面广、拥有不同科研单位的多个作者的论著.从尊重作者的角度看,设立共同第一作者的初衷是好的,对有些论文也是必要的,是对研究主要参与者做出贡献的肯定。
4作者贡献声明
随着合作项目的人员增多,参与的机构的增多,合作论文的署名越来越复杂化.通讯作者的出现解决了小部分的问题,但共同第一作者的出现又打破了传统的对作者价值大小的预测.因而,准确描述作者在论文创作过程中的实际贡献,运用政策指导学术环境的健全发展,就成为亟须解决的新课题.一种新的论文标准规范格式———AuthorContributions正在悄然崛起,它可以译为“作者贡献”,对作者贡献进行阐释说明的声明即为作者贡献说明(authorcontributionsstatement).它作为一种补充说明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合著作者署名的难题.作者贡献声明为署名作者在投稿或论文中声明每位署名作者具体都做了怎样的贡献.良好的作者贡献声明有利于分清各作者承担的相应责任及其责任追究,促进各作者认真对待其承担的具体工作,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提高学术论文质量水平.目前,越来越多的期刊开始设置作者贡献声明,国外如Nature,Lancet等,国内如《现代图书情报技术》(现名《数据分析与知识发现》)《图书情报工作》《中国科技期刊研究》等,规定所有合著论文均需注明“作者贡献声明”.据李静然对国内科技期刊的调查,2004—2009年间,共检索到51篇发表“作者贡献声明”的文章,近年来,这个数目有了很大的提升.学术期刊通过设立作者贡献声明,一是编辑不再需要花费大把的时间了解和解决署名权纠纷,为编辑节省许多宝贵的时间;二是期刊对作者成果的一种保护和尊重,促进科研成果贡献更加透明化;三是拥有一套公正有效的人才评价体系,有利于我国科技期刊的良性发展及创新能力的提高,规范学术期刊的管理,完善学术期刊建设,从而充分发挥学术期刊在学术信息交流传播和学术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以上几种合著作者署名的方式是按照出现的时间顺序来概括总结的,但并不是一种新的署名方式的出现就代替了旧有的署名模式,而是这几种方式同时存在,并且在现在还依然存在着.各期刊社根据自己期刊的特点,并根据判断选择一种或几种合适的署名方式.其最终的目的还是要能正确、科学地厘清每位作者在论文中的真正贡献,不让真正的作者吃亏,也不让学术不端行为出现.让每一篇文章对每一位真正的作者的价值最大化———这是论文作者的责任,也是每个编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