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期刊与高校教师职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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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与高校教师职称的关系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是培养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内容。一般而言,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关键在于的数量与质量、课题、专利、课时等。而最为重要,莫过于的数量与质量问题。目前,我国一些学术期刊逐渐走向商业化运作模式,无不因为高校职称评定标准。本文从学术期刊与高校教师职称的互动关系入手,详细阐述时下学术期刊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提出改革学术与完善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标准的若干意见,以为学界同仁赐教。

一、学术期刊是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硬指标

我国绝大多数高校的教师职称评定将论文的发表数量作为硬指标。尽管这种评定模式备受诟病,但其确实在短时间内让我国的学术共同体迅速形成。我国学人的声音亦在这些参差不齐的论文中得到了回应。我们业已告别如民国般不以论文论“大师”的年代,现今教师的学术水平主要就体现于其所著论文数量及质量之中。然而,教师的学术水平并非只靠论文来体现,何况论文的质量有时与学术水平存在脱节的可能。那么是否存在其他更为科学、合理的模式来取代以论文为核心的评价模式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我们全盘借鉴民国的模式,大师的水平都是通过几篇大作,或者几场演讲来认定,难免有点儿戏。特别是时下“任人唯亲”现象凸出,没有一些指标,特别是一些较为明确的指标,高校的教师职称只会沦为权力高层的游戏———一种能够获取“金币”的游戏。论文,或者只有论文,才能降低此类“游戏”的风险。无可否认,“游戏”仍然存在,只是我们的硬性指标将这些游戏不能在公开场合随时浮现罢了。可以说,论文指标如同高考,新晋教师如同贫穷学子。大家都没有其他更好的路径走,唯独在论文指标、高考面前,人人显得相对公平。因此,这也就是为何多年来尽管论文指标一直饱受批评,依旧屹立不倒之原因。一些制度,特别是涉及面较大的,都会将公平放在第一位,甚至为了公平牺牲效率。科学的制度,必须在公平和效率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任务型的论文指标必然带来了学术期刊市场的繁荣。纵观我国现有的学术期刊,任何等级、任何水平的期刊均有;要版面费的,不要版面费的均有;有通过内部途径录用的,也有通过公平途径录用的。不同于高水平大学必须要求于核心期刊,甚至是CSSCI期刊,大多数普通高校只要求发表在省级以上期刊即可。在这种硬性条件下,就形成了一种畸形的学术生态———各位教师或学子的著作权不但没有得到尊重,而且需要排着队向学术期刊送钱来;很多期刊似也不再以学术标准来论高低,仅仅金钱足额即可发表。而这种畸形商业链的根源就在于高校不合理论文指标的设置。目前看来,各高校论文指标的设置不仅不合理,甚至是不现实的,对我国学术生态是贻害无穷的。厘清学术期刊科学化发展模式,设置合理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协调两者的互动关系,将是改革的重要方向。

二、学术期刊普遍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有的学术期刊存在诸多问题,此处深入探讨若干个,以供读者明辨:第一,版面费问题。近年来,编辑成本不断加大,而国家在期刊投入的经费仍然较低的情况下,多数学术期刊日益走上商业化道路。以文科期刊为例,能够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期刊多为各大学科的顶尖期刊且数量极少,2012年,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分两批各评选出100种,共200种优秀社科类学术期刊,至今这个资助数量波动不大。[2]而据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透露,截至2017年,中国现有期刊10084种,其中学术期刊6400种,占比超过期刊总量的60%。据万维书刊网统计,目前,我国共有1743种期刊实行免版面费政策。[4]由于精力有限,笔者随机抽出50多种期刊并对该期刊的征稿启事进行阅读,最终证实了该网站上所列举的无版面费期刊属实。可见,有关部门对学术期刊的资助数量可谓杯水车薪。因此,大多数学术期刊走上商业化道路自不待言。诸多“省级以上期刊”一般需要收取作者一定的版面费才能刊登。除了文章质量过硬或者教授级(含副教授)的文章不需要版面费外,许多学报亦要求作者缴纳一定的审稿费和版面费才能刊登文章。据笔者调查,这种现象在医学类、管理类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尤为严重,多数收取投稿者1500到3500不等的版面费,而一些C刊扩展版亦大致收取1000到5000元不等的版面费。2017年初,原C刊来源刊的《同济大学学报》(哲社版)被评为C刊扩展版,尔后该刊就想划出一定的版面专门供愿意付版面费的人刊登学术论文。这种畸形的学术生态正日益充斥着整个神州大地。理工医学类期刊或者需要通过实验等路径来验证论文是否造假、质量是否符合期刊要求等,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收取一定的版面费亦无可厚非。何况,理工医学类期刊收取版面费,是世界学术圈的通例。这里姑且不探讨理工医学类期刊收取版面费是否恰当,但文科类期刊收取版面费却让人匪夷所思。一些所谓的省级期刊,往往只要给了版面费,无论论文质量如何,甚至有些还一稿多投,均可发表于期刊上,与此同时,杂志社还提供论文的服务。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势必导致学术圈泥沙俱下,论文良莠不齐,对我国文科的长期发展具有负面影响。曾几何时,许多刊物千金买马,通过高额的稿费来吸引一批有志于发表大作的学者投稿。而作者只需忧心如何写出高质量的文章,从不为写出文章后如何发表或囊中羞涩而感到担忧。这种学术生态的转变始于何时,难以深究,但唯一确定的是,我国学术界再不扭转这种以贫富论英雄的局面,将难以让我国学者响亮的声音传得更远,不利于我国在世界学术圈的可持续发展。尽管关于版面费问题,有关部门已经三令五申不能向投稿者收取版面费等费用,但监督不到位,甚至连监督主体都是“闭只眼,睁只眼”,那所谓的监督规定就只能是被束之高阁。第二,审稿时间长问题。上文探讨的是普通期刊的版面费问题,接下来要阐述的是一些核心期刊审稿问题。毋庸讳言,高校引进一个新教师,或许说培养这个教师需要耗费的成本也是极其巨大的。一般而言,新晋教师往往雄心壮志,渴望在高校大展拳脚,干一番大事业。这个事业包含在学术上取得一定的成就。将之量化而言,即是评上更高的职称,这不仅是新教师实现学术理想的需要,也是其生活所需。而评上一定的职称需要新晋教师能够完成职称评定的相关要求,亦即论文的数量要符合要求。无论哪所高校,发表一定数量的核心期刊论文是必须的。而现实中,许多核心期刊的审稿周期非常长。三个月内是最低限度的,从作者投稿至论文出刊,往往需要耗费作者八个月以上的时间,有的期刊甚至更长。在这个拖沓的过程中,很可能青年教师的“新”观点由于和发表在普通期刊的论文所重合而失去新颖性,降低了论文本应具有的价值。因此,一种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一稿多投就频频出现,甚至看起来是应该被理解、原谅的。与审稿周期长相关的是学术期刊的默认退稿问题。按新的《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作者自搞件发出30日内未收到用搞通知的,可以改投他刊,但多数期刊在征稿启事中仍规定“若投稿者自投稿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收到编辑部回信的,可自行解决投稿”。而现实往往一些编辑次日看完某一投稿者的文章后认为该文章不适宜在其期刊上发表,心安理得地不对投稿者发出拒稿信。一些严格遵循学术道德的投稿者或者会等到三个月后才另投他刊,另外一些投稿者则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就“一稿多投他刊”。这种默认退稿的规定,容易导致审稿期限过长,而丧失了向其他合适期刊上再次投稿的良机。默认退稿规定的存在,亦表明当下学术期刊对待学术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加剧了投稿者的负担,致使一稿多投在学术界习以为常,对我国学术界的规范化、科学化、国际化发展十分不利。第三,关系稿问题。首先,约稿问题。我国仍然是一个熟人社会,人情似乎重于学术品德,在“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学术圈,在学术上相互帮忙尤为频繁。由此,在我国学术阵地———核心期刊,人情气味显得更加浓厚。诸如一些学界前辈担任某一核心期刊的主编后,约稿自然成为了保障核心期刊权威地位的重要路径。而约稿普遍是一些与主编学术水平相媲美的学术前辈的专利,作为后辈的年轻学者往往只能望洋兴叹。如果某一个核心期刊的约稿数量过多,投稿录用的概率就自然变得更低,从而扰乱了正常投稿的秩序。其次,人情稿问题。人情稿与约稿有时交融,但作为关系稿的范畴,前者公正性更加失衡,故此处独立论述。人情稿作为关系稿的重要组成部分,亦一直受到学界的诸多批评。约稿,从理论上而言,是合乎学术道德的。不同于约稿,人情稿极大地破坏了正常的学术秩序,违反了学术道德。诸如某一个核心期刊的主编或者其他编辑将自己的于自己主办的刊物上,或者通过人情的关系,发表于其他刊物上的现象尤为普遍。姑且不论文章的水平是否符合该核心刊物的发表要求,人情稿的出现,往往会损害正常投稿者的权益,以至于许多投稿者“白等了”三个月,原本可能属于这位投稿者的发表名额,最终却让位于人情稿。最后,匿名审稿制度。毋庸置疑,在学界,匿名审稿制度的实行效果一直备受诟病。由于关系稿的存在,匿名审稿制度一直实行得不够彻底。许多核心期刊并非不看重投稿者的文章质量,而是往往先看投稿者的单位、学历、职称、户籍等与文章水平风马牛不相及的因素。我国的学术圈总是存在论资排辈的现象,学术话语权往往集中于一些学界前辈手中,而他们的观点总能得到学界的认可,其论文引用率远远高于一些初出茅庐的“小年轻”。在这种情况下,核心期刊为了保障引用率,往往杜绝一些年轻学者的稿件,诸如硕士研究生便很难像十多年前作为第一作者或者独立作者发表于核心期刊,更不用说本科生。一些顶级期刊在选用博士研究生的稿件亦是十分慎重的。在诸多因素的作用下,许多核心期刊的匿名审稿制变得名存实亡。

三、高校教师职称改革的方向与学术期刊的发展

第一,限制纯商业化学术期刊,降低版面费在期刊资金来源的比重。首先得限制那些“给钱就”或者“给钱后审稿不严格”的纯商业化学术期刊。在一般论者看来,限制这些纯商业化学术期刊是否显得有点激进,毕竟纯商业化学术期刊在国民GDP、高校教师评定职称方面发挥过很重要的作用。基于我国现有的学术生态而言,这些纯商业化学术期刊,就像“毒树之果”。虽然果实没有毒,但这颗树带有严重的毒性,甚至危害到其他树木的生存。在法学学者看来,毒树生长出来的果实是无辜的,毕竟他们并没有对社会造成较大的危害。然而,果实的产生之源确实是牺牲公平,侵犯他人权益而来的,这就越过权利的边界了。长此以往,由于毒树太多,结出的果实太多,妨碍了其他健康之树的果实,毒树之果还有基因变异的潜在风险。毋庸置疑,我国现在的学术生态,处于毒树之果基因变异的前期,虽然不太严重,但破坏力甚强。“乌烟瘴气”,便是非学人经常批判学界的响亮之声。回归至学术研究应有的局面,就必须限制,甚至限制纯商业化学术期刊。纯商业化学术期刊的限制路径,可先拿文科类学术期刊开刀。正如上文所言,文科类文章较理工类文章来得容易,逻辑清晰之余,审稿人只须斟酌理论深度。而理工类文章则不一样,除了初审需要校对好数据之间是否存在逻辑毛病,还得验证数据是否伪造。在这种情况下,理工类文章的审稿成本远高于文科类文章。适当收取版面费亦是无可厚非的。限制纯商业化学术期刊的关键,在于肃清学术的污风,使有法可依。以往“给钱就能发”的现象一度破坏了学术的权威性、严肃性。因此,教育部门应当联同新闻出版部门制定一系列关于整顿学术期刊的相关规定,使之变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部门规章。以往的监督文件仅为规范性文件,既不能有效制约有偿服务的期刊,亦不能有效引导学术期刊规范化发展。有关部门在规制学术期刊的同时,亦应通过加大财政预算、募集社会资助等进路,提高对学术期刊的资助力度,尤其是加大理工类学术期刊的资助力度,鼓励理工类学术期刊收取较低版面费,甚至不收取版面费,以净化学术生态。“新人新办法,旧人旧规定”。除了纯商业化学术期刊需要退出市场外,现有的其他涉嫌商业化学术期刊应通过完善自我发展路径、市场整合、退出市场等方式进行改革,有序地降低版面费在学术期刊资金来源上的比重。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以下径称《意见》)。《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在这个《意见》出台前后,许多学术期刊社已经转企,实行市场化运作。而对于高校学报类学术期刊是否走市场化运作还没定论。那么,如何理解本文“企业化”“市场化”同“商业化”的区别?对于学术期刊尤其是高校学报,如何实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完美统一”?“在保障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效益”?正确解读《意见》的基本精神事关学术期刊的去向问题。学术期刊可以走“企业化”“市场化”,甚至是“商业化”。实际上,三种行为本质上没有区别,均强调营利性行为,即能否赚钱的行为。但赚谁的钱成为判断学术期刊是否把社会效应放在首位的分水岭。不可否认,学术期刊必然存在人员支出、日常经费,亟需融资,但大多数期刊却忽视了社会效益而助长经济效益。试问学术期刊向作者收取版面费符合社会效益吗?显然,只符合经济效益却把社会效益严重践踏。作者将耗费大量精力、呕心沥血而铸成的大作投稿到学术期刊,学术期刊竟然还收取作者的费用,请问这种行为是正常的吗?这起码不符合著作权的基本精神,更不用说所谓的社会效益了。实际上,学术期刊转为企业后,可通过多种渠道获得经济效益,而非榨取作者的血汗钱,这不仅不符合以社会效益为首位的原则,更加不符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完美统一。所以,《意见》才强调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时政类报刊等新闻单位,可以依法依规开展有关经营活动,但必须做到事业与企业分开、采编与经营分开,禁止采编播人员与经营人员混岗。可见,学术期刊社却未正式被纳入可以开展经营活动的文化企业。此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严格审核新申请刊号的学术期刊,强调申请者必须以非商业化运作为宗旨,如申请者未能提供承诺或者运作过程中违反承诺的,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及时吊销该学术期刊的出版许可证。第二,拓宽学术期刊资金募集渠道。一些权威性期刊由于国家资金投入不足,而审稿人物力成本又不断上升,矛盾形成之后往往是变相收取版面费。正如上文所言,降低版面费在期刊资金来源的比重,有助于净化我国学术生态。因而,学术期刊除了不再向投稿者收取版面费外,应自觉拓宽资金募集渠道。学术期刊除了获得国家的资助金、科研机构补贴外,还可以非盈利目的在期刊上设置一定的广告板块,以收取广告费用作为资金来源的保障。广告板块的招揽应以学术会议、科研机构介绍、学术成果介绍等涉及学术内容的优先刊登,尽可能避免与商业化的广告挂钩。为了避免权威性期刊过度招揽广告而有损学术生态,每一期刊所须的日常经费支出、广告收入等事项均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若期刊的广告收入远超日常经费支出,影响学术生态的,由上级部门责令该期刊更正。在限期内,期刊仍不更正的,由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吊销该期刊的出版许可证。第三,迈向学术期刊科学化发展路径。我国目前的学术期刊的发展,正处于疯狂的商业化发展道路,这种发展模式必然不利于学术生态的健康发展,因而亟需调整其发展路径,以科学化发展路径为核心的方向成为其获得生命力的法宝。其一,缩短审稿周期。期刊的审稿期限,直接制约着各种科研成果能否在适当的时机面世。过长和过短的审稿周期均不利于学术期刊的科学化发展。现有多数的学报、核心期刊等,多以三个月为审稿周期,甚至有的季刊、半年刊长达四个月乃至半年的审稿周期。这对于具有时效性的成果而言,实在有点偏长。本文建议所有的期刊,不论期刊是否权威,最长应在投稿者投稿之日起30日内必须告知投稿者文章审稿进程。同时规定,这30日内无论文章是否被录用,编辑部均必须回信告知投稿者文章的审稿情况。鼓励编辑部在拒绝某一个投稿者的文章时,及时回复投稿者,并建议投稿者另投他刊,而非没有任何消息;其二,杜绝关系稿。无论是约稿还关系稿,均在抑制年轻学者从事科研的热情。时下,许多期刊都要求投稿者在投稿时,与稿件一同注明单位、职称、学历、籍贯、年龄等事项。许多期刊未采取删减匿名,影响了匿名审稿的推行。彻底而公平的匿名审稿制,应当是投稿者与人员在文章定稿前均互不知晓个人信息,亦即,应当是禁止学术期刊强制要求投稿者注明其单位、职称、学历、籍贯等个人信息。当文章已经完成了三审后,编辑部负责排版的人员才允许询问投稿者的有关信息。编辑部不能因为投稿者的学历而拒绝刊登稿件。较为遗憾的是,目前,无论我国,抑或国(境)外,彻底而公平的匿名审稿制,仍未彻底推行。唯一欣喜的是,在国(境)外许多权威性期刊的编辑部,负责初审的人员不会因为投稿者的学历等缘故,而忽视了文章的质量。故而,在一些权威期刊上,屡次传来某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者独立作者的名义发表了论文的声音。而这些现象,在我国许多学术期刊上,尤其是文科类核心期刊上,是一件难以抵达的事情。当然,我国在某一个时间段亦曾有过这样的尝试,仅是时下学术生态作怪而难以普遍出现这种良好的现象。若我国实施彻底而公平的匿名审稿制,必然能够激发广大年轻学者以及其他真正从事学术研究的学者从事科研的热情,必将极大地推动我国学术的现代化发展。当然,为避免出现买卖权威论文的情况,当某一文章在二审通过时,编辑部成员应在咨询投稿者的个人信息后,再将文章进入终审阶段。若文章终审不通过的,则需要阐述详细的理由,并告知投稿者。如此一来,既保证了投稿者的合法权益,亦维护了学术期刊的正常运作秩序,更限制了学术期刊因投稿者的学历低而遭拒稿的情况,毕竟当文章二审过后,学术期刊也会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其三,合理调整年度出版期数。造成时下我国论文泛滥的原因,除了商业性期刊“遍地开花”外,还有部分权威性期刊设置不合理的年度出版期数问题。毋庸置疑,一些权威性期刊的论文亦存在“炒冷饭”的情况。科研成果本应不断推陈出新、革故鼎新。然而,正如上文所言,约稿、关系稿的出现,人情的介入,导致这些“冷饭式”的论文在我国学术生态中滋生蔓延。因此,学术期刊有必要重新审视把关论文质量的方法,按照国家有关期刊出版管理办法,适时调整年度出版期数。若论文质量实在难以“登上大雅之堂”,则应将期刊的期数减少。若一些顶尖期刊收到诸多质量过高的论文,则应将期刊的期数扩大。能缩能扩,科学办刊,使每一种学术期刊都能获得自主办刊权益。然而,学术期刊不能随意缩小或者扩大期数,故由有关部门建立监督机制是必然的结果。例如,有关部门建立一定的评价指标来评判某一个学术期刊是否应该调整期数,诸如转载率、引用率高的期刊,可申请调整期数,而一些转载率、引用率常年不高的期刊,则需严格审查其论文的质量以便作出是否允许调整期数的决定。第四,建构多元化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机制。教育部门作为我国学术生态的主导力量,理应对时下诸多不合理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制度进行引导,督促高校依法建构多元化高校职称评定机制,避免僵硬的职称评定机制流失科研人才。其一,破格制度的系统化。时下各高校的教师职称评定多依赖于所谓的论文与课题。在一般情况下,论文与课题成为了众多教师上升的唯一指标。为了突破以往陈旧的评价机制,虽然破格升职等情况仍不时会出现于公众面前,但仅是偶然现象。现有的破格往往带有高校领导的主观意识,无章可循之情况甚多。例如,中南大学破格将22岁的大四学生刘路聘为研究员便是良证。[8]我们在鼓励破格的同时,亦应将破格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人员等制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现有各高校僵化的职称评定制度,对于高校教师晋升限制较多,尤其是高校教师须有教学年限、指导人数等要求。因为在僵化的职称评定制度里,教师除了量化科研成果指标外,还须经过长时间的磨炼才具备上升的条件。在破格制度里,只要受聘者具有国内外公认的科研水平,即可跨越普通教师需要数十年才能评上正高职称的阶段,职称评定压力的虚化后,受聘者的任务仅为达到一定的科研成就,这将有力地保障科研成果能够尽快诞生,经得起考验。大力推动破格制度的系统化,有助于吸引海内外高水平的科研人才进入高校、科研机构,促进良好我国学术生态的形成。其二,量化科研成果指标。由于多数高校属于事业单位,职称的评定与编制挂钩。高校的职称名额往往受限于上级部门下达编制的数额。许多年轻教师除了满足职称评定制度的基本要求外,还须与其他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竞争。副高、正高等职称名额有限的条件下,自然催生了负责评定教师职称的相关人员的私心。在我国“任人唯亲”色彩相对较浓的国度里,人情是连接高校教师情感交流最有力的保障工具。同等条件下,评定人员自然在人情思想的指导下,作出一些违反制度的决定———将上升职称的名额自然交托给与自己熟悉的教师。这种非理性的因素往往过于隐蔽,监督者自然无踪可寻。高校教师人数的膨胀,编制名额又不见增长的情况下,有实力的年轻教师只能继续等待良机。时下,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正如火如荼,编制问题不再成为高校教师发展的“紧箍咒”。在双一流高校建设的形势下,各高校可通过聘任合同的形式,推动高校教师来去自如,吸取更加高水平的科研人员,助推我国现代化建设。量化科研成果指标成为这种趋势的产品。在这种评定指标下,只要教师符合评定职称的基本条件,评定人员只作形式审查,申请职称的教师的相关科研成果和其他条件符合评定条件的,该教师即可获得申请的职称,既不再受限于上级部门或者学校内调整的编制指标,又有效杜绝“任人唯亲”“权钱交易”等行为。其三,科研成果国际化。时下学术国际交流日益频繁,我国学人的话语权有所增强。以往受限于外语水平,诸多学人不能有效地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如今,我国学子经过多年的外语培训,相关的外语水平足以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因此,高校应鼓励新晋教师多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具体方法包括投稿到权威国际学术会议、国外学术期刊、担任国际学术组织的相关领导职务等。在同等条件下,高校评职称时优先考虑有国际学术交流经验的申请者。只有对现有的商业化学术期刊的运作模式进行改造,才能从源头上促进高校职称评定制度走向科学化、合理化道路,两者的和谐互动下,亦就营造我国学术生态的良好土壤。毋庸置疑,科学而合理的职称评定制度有助于激发高校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我国学术走向世界。时下诸多不合理的职称评定制度,孕育了商业化学术期刊的生存土壤。权威性理工科期刊由于审稿的人物力成本过高,向投稿者收取适当版面费无可厚非,但诸多文科类期刊审稿成本与收取版面费之间未能形成公开透明且合理的机制。商业化学术期刊的运作模式一直备受诟病。期间,学术期刊审稿周期长、关系稿等问题亦一直限制年轻学者的上升空间。职称评定制度,造就了商业化学术期刊运作模式,商业化学术期刊又反作用于职称评定制度。相互恶性循环的过程中,最终受害的是我国的学术生态,进而影响我国在世界的文化话语权。教育部门作为我国学术生态的主导者,有责任在火烧眉头的学术恶化状态下力挽狂澜,依法推动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制度走向科学化道路,同时,教育部门亦应加大对学术期刊的资助力度,联合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整治各种商业化学术期刊问题,还我国学术生态一片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