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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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

摘要:

2012年,国发二号文件提出了把贵州建设成为“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战略思想,以往的旅游发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贵州旅游的发展,政府应引导民族社区及其文化参与当地景区的经营、管理及利益分配,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为保留文化原生性,传承文化完整性提供一定帮助,同时为促进贵州旅游景区更好地发展打好基础。

关键词:

贵州旅游景区;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

一、引言

贵州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具有脆弱性、不稳定的特征,在进行旅游开发时,表现出了开发内容的复杂多样性及开发主体缺失的问题。面对外来文化的冲击显得无力抵抗,极其容易发生变异和退化。一些地方在发展旅游的时候,不注重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将当地很多传统文化“连根拔起”,民族文化保护工作显得极为重要。

二、制定有利于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政策和措施

1.建立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区。中挪双方合作课题——贵州梭戛生态博物馆在1997年10月正式建成,成为我国首座生态博物馆,后又拟建了真山布依族生态博物馆、锦屏隆里古城生态博物馆、黎平堂安侗族博物馆,开创了以建立博物馆形式来保护民族文化及民族文化旅游观光、研究的先河。

2.编制科学合理的少数民族文化旅游开发规划。少数民族文化旅游的开展需要科学合理的旅游规划作为支撑,以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少数民族文化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重点考虑当地自然生态环境承载力,确定旅游环境容量,综合考量当地民族社区的心理承载力,并对旅游开发的速度和规模进行预测及控制。比如,制定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开发规划,合理有序开发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资源;确定文化保护专业人才培训计划,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制定文化传承人保护规划,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和支持文化传承人对当地文化的再创造等。

3.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民族文化的保护是进行旅游开发的前提和基础,政府应引导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正确方向,制定相关有利于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及旅游开发的政策法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体系,组织专家及民间力量对优秀民族传统文化资源进行调查、整理,为民族文化旅游的开发指引方向,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法规保障。要协调好旅游景区开发与旅游地区发展、文化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从法律层面来说存在指示不明、多头共管的局面。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涉及到民族文化保护的除《宪法》外,还有《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遗产保护法》等,而旨在规范建设行为的则有《建设法》、《国土资源法》等,这些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旅游开发和地区发展、文化保护之间的协调作用微乎其微,大多是体现在政策性指导和方向性引导上,缺乏相应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更没有奖惩性条款的制定,在实际开发中,涉及到的有文化主体的社区居民、资本主体的开发商、政策主体的政府和诸如承建商在内的其他方面,牵涉面非常广,就目前来说,没有专门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保障民族社区居民在开发中的主体地位、保障经营管理中的经济利益等方面对民族社区居民做出引导,也没有规定开发商或政府在旅游景区建设时必须遵守的保护原则和定量规范,因此,这个方面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少数民族社区参与旅游经营管理并从中收益。旅游改变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模式,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及民族文化旅游的开展离不开当地少数民族社区这一主体的参与。少数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动力是让当地民族社区自觉参与到当地旅游发展中来,理解并尊重民族社区文化自醒及文化保护的方式及意愿,让他们加入旅游经营管理的队伍中来,并充分考虑他们对于经济利益的诉求。这样就能够有效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来保护和传承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激发他们站在主人翁的立场上来加入民族文化旅游的开发中来,形成旅游开发的良性模式,实现少数民族文化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与培训

1.少数民族社区。少数民族社区是文化的载体,传统文化的保护必须基于本民族文化意识、文化素质、文化之关系的可持续发展。要保证少数民族文化的物质传承、行为传承和精神传承。

2.旅游从业人员。旅游从业人员作为景区和游客之间的桥梁,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和职业技能。少数民族文化旅游不同于传统的观光旅游,是一种文化含量高、体验性强的旅游形式。为避免政府工作人员瞎指挥,旅游企业人员乱宣传,导游人员胡乱吹的尴尬局面,有必要对其进行民族文化知识的教育与旅游职业技能的培训。包括当地少数民族文化的深入学习,旅游礼仪、旅游服务意识等的教育与培训等。

3.旅游者。旅游并不是绿色产业已被广泛证实,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滞后、生态环境脆弱,肩负着社会经济发展、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任,对游客进行生态环境与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显得尤为重要。体验和享受文化的参与者在情感上使当地社区对少数民族文化产生认同感。政府、旅游企业进行少数民族文化旅游推介时,要重点介绍少数民族文化的珍贵性及脆弱性特点,宣传履行尊重、保护义务,奉行文明旅游道德,教育旅游者成为素质高、责任感强的“负责任的旅游者”,要求他们用自己的行动来保护和改善旅游目的地的生态与文化环境。同时,导游要向游客介绍真、善、美的少数民族文化,禁止传播封建迷信,更不能有破坏民族间感情的言行。

四、结语

在贵州旅游开发中少数民族文化边缘化现象普遍存在,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包括封闭的民族地域文化、保守的民族心理、旅游资源产权制度、土地征收制度及政府在旅游开发中的角色不当等。传统的农耕思维及保守的民族心理让民族社区在旅游开发中的抗争和竞争意识较弱。加上国家旅游资源产权制度的缺陷,当地政府以发展旅游为名,强制征收当地农民土地,短时间内很难适应由农业模式向旅游服务行业的转变,进一步限制了当地民族及其文化参与旅游开发的规模和水平。同时研究也发现,少数民族文化在景区发展中的定位不同,所受到的重视程度也不同,但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了边缘化的趋势,并呈现出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变的趋势。随着贵州新一轮大量旅游景区的新建、扩建,大量民族地区的土地将被征用,当地社区将失去更多的土地,他们被迫由传统农耕生产生活方式转移到现代旅游服务业来,民族文化心理将发生巨大落差,民族社区价值观也会因为旅游开发发生变化。当地民族社区在整个旅游开发中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与政府及旅游开发商进行抗衡,也受到外来强势文化的猛烈冲击,不能自主地选择本民族地区发展的道路,只能被迫接受当地社会及本民族文化的变迁。国发二号文件提出建立“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的战略,为贵州旅游业发展提供新的机遇,也给贵州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性开发带来更大的压力和挑战。在传统民族文化挖掘、整理、保护的基础上,为少数民族文化参与景区建设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技术援助和利益保障机制,尊重少数民族社区参与旅游经营、管理及利益获取,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与旅游景区建设形成可持续的良性循环,使其不至于陷入边缘化的泥沼。

作者:陈豫魁 单位:贵州师范大学国际旅游文化学院

参考文献:

[1]余青,蒋依依.贵州省旅游研究回顾与展望[J].贵州民族研究,2001,01:63-70.

[2]喻见.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文化与生态问题论析[J].贵州社会科学,2005,03:36-38.

[3]张晓鸣.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开发的利益分配机制研究[D].四川师范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