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化三维特征及四维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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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三维特征及四维视角

摘要:

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代化进程中,促进和发展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成为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课题。以民族文化的存在和变迁中的时间、空间和社会意识形式三维特征,从民族文化的三维特性统一的实践视角、现代国家文化和民族文化统一的历史视角、民族文化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性的开放视角、文化变迁中层次性递进的发展视角等四维视角,探索现代化背景下民族文化变迁与发展的动因,能够为我们促进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推进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

民族文化;三维特征;四维视角

“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历史发展的产物,它随着民族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发展,形成民族的传统。民族文化传统是一个民族特有的历史创造积累、精神记忆和生存方式,是民族文化的精神依托和力量。它凝聚为民族的性格和社会心理意识,是民族内聚力的牢固纽带,不仅引导着这个民族的进步,而且支撑着这个民族的精神世界。一个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质就是在民族文化特点的基础上表现出来的。离开了民族文化,共同的心理素质就失去了依托而不能存在。”①民族文化不仅具有强化内部认同的功能,而且是强化与外部族群边界的工具。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差别首先是文化的差别。丰富发展多民族文化不仅是社会主义实现各民族当家作主、权利平等的本质规定,而且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发展进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目标。

一、空间、时间、社会意识形式:民族文化存在的三维特征

杨•阿斯曼认为:“每个文化体系都存在着一种‘凝聚性结构’。它包括两个层面:在时间层面上,它把过去和现在连接在一起,其方式便是把过去的重要事件和对它们的回忆以某一种形式固定和保存下来,并不断使其重视以获得现实意义;在社会层面上,这种凝聚性包含了共同的价值体系和行为准则。而这些对所有成员都具有约束力的东西又是从共同的过去的记忆和回忆中剥离出来的。”②任何文化的存在和发展,都必然占有一定的空间,经历一定的时间,以时间和空间为发展变化的的社会环境。同时,文化又是民族社会生活现实的时间和空间中的折射,影响着民族社会生活的变迁和发展。

“每一种文化都以原始的力量从它的土生土长的土壤中勃兴起来,都在它的整个生活期中坚实地和那片土壤联系着。”③地域是孕育民族的空间格局,也是民族文化形成与发展的土壤。地域中特定的自然地理条件决定了民族生产生活方式,由此产生了相应地饮食服饰习俗等社会行为,形成了民族之间不同的文化特征。民族文化的空间特性表明了一种民族文化现象存在相对稳定性,规定了各种不同文化之间确定的界限,形成了各民族相互之间的差异和区别,是人类社会各民族绚丽多彩文化现象存在的根本所在。空间的广延性、伸张性则表现为文化现象的立体结构性特征。从与民族直接的生产相连的生产饮食、服饰、居所等物质文化现象,直至民族社会的习俗规范伦理,以及最高层次的心理、宗教、价值观、民族意识等精神现象,民族文化现象之间不是以简单的平面结构的形式存在,而是表现文化现象空间的结构性即文化的层次性立体性。空间特征规定了民族文化现象的差异性,又通过各民族文化现象变迁从直接生产生活现象开始,进而影响到习俗社会规范,最终影响价值观,民族意识精神层面的时间特性得以展现。文化的时间特性就是表明一种文化现象存在和发展中的顺序性、间隔的长短性、持续性、传承性和发展的不可逆性。民族在生产生活中所形成的建筑风格、饮食习惯、语言文字、社会习俗等文化现象是在时间的流逝中不断积淀、继承、变迁和发展起来。民族文化正是由于时间的分割而显现出其突出的时代性特征。也正是在历史的流逝中,有的文化现象消逝了,有的文化现象积淀下来了,不断有新文化现象产生,民族文化的时间特性显示出的是,其面对自然社会环境变化挑战的适应性、发展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一个民族文化的形成变化和发展并不是在完全封闭的空间的自我循环自我发展,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交锋,不仅改变了各民族文化的原生状态,也为各民族文化发展的提供了激情和动力,促进着各民族新的文化现象不断产生。传承与变迁、吸收与发展构成了民族文化的历史实践中的主线。由于各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空间、社会历史条件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空间和时间的二维特性在各民族文化发展历史阶段中必然表现出不平衡性。

“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的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的政治和经济;而经济是基础,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表现”①,民族文化作为民族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精神产品,既产生特定时代现实社会生活,又能够反作用于民族的社会生活,也必然影响着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具有鲜明的社会意识性。“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是人们对于自己周围的环境,即对于自然环境(人与自然的关系)、社会环境(人与人在关系)及其过程在观念中的反映。社会意识包括社会的人的一切意识要素和观念形态,它是全部社会精神生活及其过程的总概括。”②民族文化具有对民族社会生活发展的能动性、继承性,与民族社会生活发展的不完全同步性、不平衡性等社会意识形式鲜明的特性。其中,“社会心理是一种低水平的社会意识,它与现实的社会生活直接联系,是一种不系统的、不定型的、自发的反映形式”③,而“社会意识形式则是高水平的社会意识,它是对社会存在的比较间接的反映,是从社会生活中概括提炼出来的一种比较系统的、自觉的、抽象化的反映形式”④。新中国成立初期,一些民族的文化发展中,语言、文字、艺术、道德、宗教、哲学等文化现象已经有了明确分工,形成了系统化理论化,在民族成员精神和行为中根深蒂固。而很多民族在社会历史的发展中尚处于血缘家庭、部落或部落联盟状态,文化现象之间的分工并不明晰,尚处于直观零散不自觉的演进历史过程,缺乏理论化系统化。民族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民族关系的复杂性,构成了多民族国家在维护各民族文化发展权利,保护发展民族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共同繁荣发展进步中的困难性、艰巨性、长期性。民族文化的三维性不是抽象的,而是统一的。“时间是以物质在空间的运动来度量,离开物质在空间的运动,它就是无法度量、神秘莫测。”⑤反之,“离开时间和空间的物质运动也是不可理解的,无法存在的。”⑥民族文化的历史是以文化的现象、形态的变化发展来标识,离开对各民族文化现象形态的传承与发展,我们就无法理解和把握其本质、变化发展的规律。反之,离开各民族生存发展特定的自然环境社会条件,我们同样无法认识和把握各民族文化的本质和规律。民族文化作为社会意识,不仅是各民族在特定时空二维特性下社会生活的折射和反映,而且是特定时空二维特性下各民族关系的集中展现。如费孝通先生所指出的:“民族是一个具有共同生活方式的人的共同体,必须和‘非我族类’的外人接触才能发生民族的认同,也就是民族意识。”⑦民族文化在民族的发展中不仅不断巩固族际的共同心理,强化族际的凝聚力,而且在族际交往中强调了有别于其他民族的边界。在多民族国家中,各民族文化的权利,保护和发展,并不仅仅是自身文化随着时展空间、时间格局变化而变化发展的过程,而是在多民族文化的相互交往交流交锋中实现的。随着各民族发展的时空格局的急骤变化,发展差距的拉大,贫困落后的经济水平、失落的心理、封闭的空间地域,在寻求精神慰藉中,民族群众希望从民族传统文化得到指引,从民族的自我认同和民族意识中获得到安全和力量,民族文化的社会意识性就必然突出出来。民族文化发展中的焦虑和危机感一旦引导不正确,就可能成为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思想武器。民族文化的重构与创新,不仅仅关系到各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平等权利的实现,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的问题,而且直接影响到民族关系的和谐,影响到国家的统一,民族团结的政治大局。系统地把握民族文化所具有的空间、时间、社会意识三维特性,是我们认识、理解并制定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政策的理论依据。

二、四维视角:促进当代民族文化发展进步的新视角

民族文化所具有的三维特性决定了我们在促进和发展民族文化发展进步中必须具有四维的视角。

(一)实践的视角:促进民族文化发展进步是中华民族复兴之梦的重大战略任务

“马克思不是从传统哲学的时空框架中引申出实践概念,相反,是从人的实践活动,特别是从生产劳动出发引申出时空概念的。所以,马克思的时空观以生产实践为轴心,显示出人活动于其中的世界的整体图景。”①民族文化所具有的时间、空间、社会意识形式三维特性统一于各民族生动具体的社会实践的活动中。各民族的历史实践活动既是自身文化生存的土壤,是区别于其他民族文化的特征,又是自身文化变迁的动因。我们站在实践活动的维度下,才可以清楚地认识各民族文化现象的起因、内涵、特征和时代气息。民族最早形成于共同的地域范围内,相对孤立封闭,变化缓慢地固定了民族生存发展的空间格局,形成了共同的生产方式、社会生活方式,经过历史延续中的积淀和传承形成了共同的文化,产生了共同的心理和观念意识。如在云南“各民族为了生存,积极、主动地去适应生态环境,形成了不同的经济文化类型,形成了风格各异的物质文化,形成了各有特色的精神文化。”②同时,“地理原因使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对云南各民族的治理也存在时间的差异,这客观上又延缓了民族的融合程度,加大了发展的不平衡。”③世界航海大发现以后,随着资本主义殖民主义向世界扩张,各民族之间的空间结构被彻底颠覆,“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于是有许多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学形成了一种世界的文学。”④在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民族区域孤立、封闭的状态彻底被打破,各民族的发展逐步纳入世界历史的进程,具有了“世界历史”的意义。不断扩大的跨区域性全球性的社会交往与社会流动,急骤飞速发展的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到来,各种文化间的交流交锋交融不仅改变着各民族文化所赖以生存地域空间,严重消融了文化的社会根基,也加快了各民族文化演变发展的历史进程。生产生活方式变化了,语言文字逐步消失了,传统的习俗功能变化了,宗教场所没有了,如一个少数民族干部说的:“过去从小就生长在于同一社区,很多民族文化通过彼此之间行为潜于默化,形成了自觉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现在居住不在一处,学校里各民族共同学习,生活中失去了相互之间的约束和监督,很多的习俗也就自然不再坚持了。”各种文化之间同质化的趋势不断增强,异质化的差异不断缩小。传统文化的根基动摇了,文化功能急剧变迁,文化的习俗在淡化、文化的约束力在消退,社会实践在彻底改变着传统的时空观,冲击着传统的民族文化,颠覆着民族观念意识。文化焦虑容易使民族对现实社会的变化失去清楚地判断,甚至于动摇了民族的价值观念。在当前国际民族分裂主义浪潮,宗教极端主义泛滥的背景下,一旦民族文化失去了前进的正确方向,将直接影响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影响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发展进步的政治局面。任何民族文化的产生和发展都是具体的、历史的,产生于特定的社会实践基础中。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只可能立足于民族国家社会生活的实践,我们可以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的文明成果,但决不是把外来的理论和实践作为唯一标准。站在中华民族复兴之梦的实践视角,具有对民族文化三维特性的把握和文化自觉,具有传承发展民族文化的使命感和问题意识,才可充分认识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才能找到民族文化重构的方向,选择正确的路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最后决胜阶段,我们比历史任何时期都接近中华民族复兴之梦的时刻,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不仅是民族发展自身的内在要求,而且是中华民族复兴之梦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整合国家意识形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树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信念的战略高度,来思考民族文化的重构问题。

(二)历史的视角:整合中华民族文化和民族文化是促进民族文化发展进步的基本原则

“在民族国家兴起以前,一个民族常分裂成许多国家。国家的疆界通常是模糊的,经常变动的,一个国家的统治范围取决于中央权力的大小和实际控制力的强弱。”①然而,“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在建立统一国内市场要求的驱动下,西欧普遍形成了以建立民族国家为核心的民族要求。”②国家这一政治体系确定了以固定的领土地域来划分居民。在多民族国家政治体系里,一方面,不同民族聚合成新的更大的共同体,形成了复合型的现代民族,“民族的界线与国家的界线总是存在不同程度的不一致,即使是被看作民族国家之典型的英国和法国,在民族构成上也不是单一的和同质的,除主体民族外还生活着其他的民族”③,在现代民族国家产生了一个历史性的课题,“本民族的文化认同与国家文化认同的统一,如何整合差异,塑造与国家文化相融合的文化认同,一直是多民族国家关注的重要问题。”④现代国家的出现,展现在民族文化发展的三维立体结构中,就是国家认同与民族自身认同双重文化的复杂局面。一方面,现代民族国家是一种宪政体制下的主权国家。在现行国际政治体系中,各民族只有依靠国家统一的主权,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实现共同的权利。当一个民族被识别出来,成为国家政治体系组成的一部分,便会成为一个权利的主体,就必然提出国家主权内,各民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存和发展中的平等权利的诉求。因此,在现代民族国家的文化建设中,必须建立起以国家核心价值观为核心的统一的国家文化体系,以爱国主义精神为核心,整合全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最大限度地凝聚各民族共同的理想和信念,建立完善维护和保障各民族文化的平等权利的基本的规范和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只有真正承认并维护好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平等权利,才能创造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发展进步的社会条件,奠定国家文化体系的基础,充分实现国家文化体系的整合和引领功能和影响。应该注意到,在多民族国家范围内,在多个民族关系中,一个民族的认同比国家认同更容易一些,尤其是在跨境民族中,由于生活在不同的国家,其认同容易受到其所在国家政策的影响,甚至冲突。一旦国家民族政策出现歧视和不平等,一个民族自身的认同感就会增强,对国家认同产生离心力。当我们分析多民族国家动荡不安及分裂解体,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猖獗的根本原因时,可以清楚地看到,正是国家民族政策的不平等,各民族平等权利得不到实现,民族文化就成为涣散国家凝聚力的主要动力。目前,在国内一些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企图利用民族文化分裂祖国时,我们要具有文化的自觉和文化的自信,充分认识到社会存在变迁给民族文化发展提出的挑战,充分认识到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各民族平等权利的必然要求,以爱国主义精神为核心是引导各民族文化发展的基本原则,实现各民族文化的共生共融是各民族文化发展的目标。费孝通先生指出,在我们国家“五十六个民族已结合成相互依存、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在这个民族实体里所有归属的成分都已具有高一个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即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的感情和道义”①,只有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团结奋斗目标中,才能实现各民族共同的发展进步;只有在维护和促进各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基础上,中华民族大文化体系才有发展进步的浓厚的根基和土壤;只有在爱国主义精神的旗帜引领下,各民族文化的发展才不会迷失方向。

(三)开放的视角:这是促进民族文化发展进步的本质要求

在云南民族文化的发展中,“各民族基本形成聚居分布区,但民族聚居地并不是完全封闭的,民族间的沟通交流和民族迁徙是一种历史常态,尤其是明清时代,汉族移民的大规模进入,打破了云南土著民族传统的居住地域及其边界,使原先一个个相对封闭的民族地域变成汉夷杂处的开放流动型的民族交融区。因此,云南虽然民族众多,却没有一个民族独自专属的传统地域,也没有一个区域的开发和发展是为某一民族独立为之。即使在同一领域内,各民族聚居社区并未悬隔或脱离于当地其他民族社会,而是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中有机地交融共生在一起。”②各民族共生共融的地域性特征促进了云南各民族文化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融洽发展,是各民族文化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源泉。“云南虽是边疆,民族文化类型多样,且个性均突出。但云南区域性文化形貌并不是百花齐放,没有主题的大观园。而是在各民族长期的互动交流中,形成了独具云南个性,各民族所共享的一体多元的整体性共有文化格局。以边地文化为核心,以各民族文化为架构,以汉文化、汉语言的传播、流布与共用为纽带,民族文化间的相互交流与相互制衡为动力,构建形成了云南文化这个各民族共有的区域文化整体。”③在云南丰富多彩的多民族文化体系中,汉文化居于主导地位,并发挥着凝聚各民族文化的核心作用,这就是中华大文化体系能够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和文化的渊源。特别突出的是,近代在帝国主义殖民主义扩张的背景下,“云南各民族生存发展的客观环境开始发生变化,表现为国家主权行使受到干扰,领土不再完整,云南成了英、法两国的势力范围,云南各民族成为英、法两国掠夺的对象。因此上升到中华民族的高度,则是中华民族与帝国主义不可调和的矛盾,从此决定了云南民族近现代历史在政治方向上发展的基本态势。”④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丰富性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瑰宝,而以爱国主义精神为核心中华民族文化体系则是各民族文化共生共融、繁荣进步的纽带。具有厚重的历史观,才能具有深刻的责任感。今天,在我国全面对外开放不断扩大,信息网络交通等社会交往技术手段的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民族文化逐步融入全球化的历史进程,在各种文化间交流交往中,碰撞交锋更为激烈。在功利追求,虚无主义、崇洋媚外、唯利是图的文化理念和价值观念浪潮的冲击下,传统的民族文化正遭到稀释或遗弃,被无情地解构。文化的迷惘,必然失去超越理性的引领,失去促进社会进步激流澎湃的力量。这些深刻的变化改变着民族文化的空间格局,加快民族文化变迁发展的速度,增强了民族文化发展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指出:“文化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⑤,当前,民族文化发展面临的是国际文化冲击的压力、中华民族崛起中国家大文化重构的压力、民族文化调适的三重压力。历史证明,民族文化的发展进步,不仅根源于民族社会的生活实践,而且与各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交往,学习借鉴人类一切优秀文化成果,是民族文化发展进步的外部条件。孤立闭关自守的文化格局只可能延续文化发展进步的进程,既容易丧失民族文化的发展竞争优势,失去创新发展的动力,更不可能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进步,从容应对化解民族文化发展进程面临的压力。

(四)发展的视角:呈现文化变迁中的层次性和递进性

文化的发展从本质看,是新文化的生成过程。“所谓发展,就不是同一事物的简单重复,而是新事物不断产生,旧事物不断灭亡。”⑥民族文化变革根源于文化生存的空间结构、时间频度急骤变革所产生的危机,即社会存在发展对文化提出的发展要求与传统文化的固守间的冲突与调适。调适意即文化的解构与重构过程。在调适的过程中,民族文化中的一些现象消逝了,一些现象保留了;一些现象变化了,一些文化新现象出现了;在各民族文化的相互交往交流中,产生了民族文化融合的新文化现象。“发展”构成了民族文化的特色和历史时代特征,也促进各民族文化的相互影响相互融合。事实上,那些不适应时空变化社会变迁的文化现象很难继续生存。只有那些在调适中,能够合乎历史发展趋势的、进步的、向前发展,对民族发展进步发挥积极作用的文化现象才能够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如一位基诺族群众所说的,“不能让民族群众实现脱贫致富的文化,想保留也保留不下来。”丽江古城能够完整保留,根本原因还在于古城不仅留下了纳西族村落文化的历史,而重要的是文化让居民们实现了富裕,实现了发展,保护与发展有机地融会贯通。从社会意识特性的视角看,民族文化的发展进步是一个从与社会生活直接联系的生产饮食服饰等物质文化现象开始,然后到婚丧嫁娶等传统道德习俗,最后到心理、价值观、宗教信仰等精神层面逐步递进的结构层次。精神层面的文化是历史中最深厚的积淀,对社会存在的发展的不平衡性最为突出,反作用力也最强。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民族文化发展进步的根本指引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自身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特有的文化,各民族在彼此的交往中形成了共生共融的中华文化。“没有中华民族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①在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共同理想和信念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是促进各民族文化繁荣发展进步的引领,是凝聚各民族精神力量的精神旗帜。

一是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进步,必须具有文化的自觉与自信意识。

首先,各民族的发展需要先进文化的指引,民族文化发展的权利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是实现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发展进步的重要任务。“各民族实现了一律平等,社会主义制度为各民族全面发展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与环境。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各民族间共同的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②民族文化权利是各民族在国家政治实体中的基本权利,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各民族之间实现平等、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文化基础。当民族的文化权利得不到尊重和维护,容易激化民族间利益矛盾,引发社会的不稳定。民族文化所具有的社会意识形式特性决定了“民族意识既是天使又是魔鬼,关键是看它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场合出现和怎样发挥作用。”③当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得不到实现,民族文化建设方向迷失,民族意识很可能演变为民族矛盾与冲突的手段。其次,“中华文化既坚守本根又不断与时俱进,使中华民族保持了坚定的民族自信和强大的修复能力,培育了共同的情感和价值、共同的理想和精神。”④中华文化曾经创造过历史的辉煌,是当代各民族文化发展的核心引领,是凝聚各民族文化的精神旗帜,是促进各民族文化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只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引领下,才能保障实现各民族文化繁荣发展,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共生共融、平等发展、团结合作、维护民族和谐关系和国家稳定统一。最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进程中,各民族的文化建设丰富了中华民族文化的内涵,发挥了促进各民族间文化的交往交流交融发挥出积极的作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和发挥各民族文化的发展与进步,我们一定能够形成凝聚各民族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力量,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复兴的胜利。

二是遵循民族文化发展的规律性。

在民族文化生长时空背景的历史变迁中,研究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并不是所有的文化现象都可以、都需要、都能够完全保留。首先,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一些少数民族传统的行为方式将发生深刻的变化。如民族习惯法正在为国家的成文法律所替代,一些传统的习俗已经失去了原有的价值,而逐步向社会主义道德法治文化过渡。一些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已经注重清洁卫生,很多民族饮酒的行为已经大大改变。其次,民族文化历史的传承是从物质形态开始。建设民族历史博物馆,有意识收集整理各民族历史的印迹,包括生产生活社会行为习俗等重要形式。现在很多民族博物馆局限于本民族的历史展现,应该加上各民族相互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展现中华民族形成与发展的历史。再次,注重现实历史博物馆的建设。如在西双版纳傣族文化园的开发中,有意识保存了傣族竹楼整体造型,展现了从最初的木桩、木片瓦竹楼到钢筋混凝土柱子新型材料4代的历史演变,既有历史变迁的印迹,又能够看到傣族群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步和发展。最后,在民族文化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很多元素可以积淀,而许多元素却由于与社会发展的不适应正在消逝。因此,注重民族文化现象的收集与保存,是我们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的重要任务。最后,在促进各民族文化共生共融发展进步的进程中,民族饮食服饰居住等物质文化形态的保护与发展直观一些,变化发展的速度快一些,解决起来容易一些。民族心理宗教归属感等精神意识文化层面的变迁发展却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这方面的工作可能就困难一些。

三是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要以民族为中心。

民族是民族文化的创造者、见证者、也是受众者和传播者,是民族文化的主体。只有坚持以民族社会生活时空环境的变化为客观依据,以引导和满足民族社会发展的精神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汲取民族群众的智慧,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民族文化变迁中的保护与发展,才有坚实的社会主体基础,也才能真正承担起引领社会意识的历史重任。丽江玉水寨的开发建设就是为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探究一种民族企业为首,民间为根,通过企业培养文化人回到民间渗透扩大文化的保护与影响,为遗失或即将遗失的民族文化探寻一条出路,既发展了文化,也发展了产业。玉水寨建成具有纳西古代民居特色的东巴村,作为东巴的生活居住地以及开展东巴文化传承和展示的场所,聘请了东巴传承师,以纳西东巴古籍为基本教材,严格招收爱好东巴文化的青年为学员,专门从事东巴文化的学习与传承工作;建展演厅,组建古乐队,开展纳西本土古乐的传承、展演工作;建成包括供奉东巴教始祖及主要大神的大殿“玉水缘”、东巴大香炉、东巴文物展览厅、东巴壁画、东巴大事记碑、传承东巴文化功德碑、东巴传承的教学场所等多项内容的“和合院”等。这种以纳西族为主体的发展模式不仅取得了很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而且有效地促进了民族文化的发展进步。

四是注重有意识地保留具有突出的民族文化特色的空间格局。

空间特性是固定时间特性,展现社会意识特性的根基。维护各民族文化权利,保护民族文化的有效措施,应该有意识地重点保留和维护一些民族文化聚居点,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空间格局,展现民族文化存在与发展的物质环境。首先,一些具有文化标志的有形物体,如建筑房屋、宗教场所、村寨社区民族文化的活动场所、语言文字、服饰习俗等。保护与发展要注重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元素的选择,如建筑艺术中,关键是外形和整体建筑布局。在丽江古城的文化保护中,纳西族民居村镇传统空间格局没有改变,庭院式的建筑风格没有改变,新建设的民居必须坚持传统风格,但建筑材料可以改变,庭院里的格局、屋子里的家具、卫生洁具等可以选择。其次,在民族聚居地要注重研究各民族道德、伦理、心理意识、宗教等精神层面的文化成果形成与发展的历史。由于没有成型的文字工具,很多少数民族的历史是靠代代口传的形式留存下来。年青一代往往对这些历史缺乏足够认识,一旦老人们去世,民族文化就面临全面丧失的危险。因此,有意识有目的地培养民族文化的传承人不仅是对民族文化的重视,更重要的是维护实现民族文化权利的重要措施。最后,对民族的保护不仅要注重点,也要注重面,注重区域性的特征。民族文化的场景不仅是文化形成与发展的环境,也是我们认识和理解文化的重要根据。我们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不应该局限于一座建筑、一个村落,还应该考虑一个社区、一个地域。因为在不同场景下,民族文化功能和发挥的作用影响是完全不同的。我们很难仅仅凭借一座建筑去展现一个民族文化的历史。一个村寨的完整保存,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一个民族的建筑艺术文化生活场景。通过一个社区,我们能够从自然环境去认识一种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认识一个民族生活的自然环境社会行为和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实践中那些为满足商业利益所建造的民族文化场所由于缺乏民族文化生长的社会土壤,往往达不到维护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权利、促进民族文化发展进步的目的。

五是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进步,必须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民族文化是在社会实践的变化发展中不断延续生命力,失去了变化发展,一味强调保护也不可能保护。首先,各民族文化精神产生于创造物质财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的过程,又反作用于各民族创造财富的物质生产和社会生活。因此,民族文化不仅是物质生产的产物,而且也可以指导并创造物质财富。如西双版纳傣族文化园,把几个傣族村寨实现整体开发,不仅保留了傣族文化中基本的一些要素,而且把过去在特定时间内才举行的传统民族的泼水节日、民族歌舞开发成为旅游产品,通过对民族文化的开发利用,形成了民族文化产业,让当地民族群众从开发中得到了稳定收入,扩大了民族文化的影响力,维护民族文化的生存土壤,解决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问题,而且能够有效地保护好民族文化。其次,积极探索创造保护与开发的新途径新方式。有些地方民族文化的开发坚持所谓的原汁原味,却忽略了民族生活发展的实际需要。低矮的草屋,潮湿的地面,简陋破旧室内陈设及民族群众贫困的生活状况,这与我们保护与发展各民族文化的初衷是相背的。最后,民族文化的社会意识特性决定了文化不仅需要创造财富的产业发展,也需要引领民族精神的文化事业的发展进步。因此,一些对民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精神产品,如语言文字、宗教生活等需要我们提供相应的政策措施来保护发展。

六是各民族不仅具有保护和发展自己文化的权利,也具有维护国家统一,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促进中华民族文化发展的义务。

国家不仅具有尊重保护和促进各民族文化平等发展的义务,也需要制定促进各民族文化间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发展进步的政策法规,才能更好地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更好地维护和促进各民族的文化繁荣发展进步。

作者:任新民 单位:云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