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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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思考

摘要:面对“互联网+”背景下云南民族文化传承保护“观念变革、手段更新、载体延伸”的新要求,针对现存的“思想观念滞后、管理职能多元、经费投入缺乏、信息化水平不高”等问题,走“以民族文化自信为基础、以民族文化自觉为辅助、以管理体制建设为助推、以信息化传承传播为依托、以差异化特色发展为创新”的民族文化博览馆转型升级道路,将极大有利于新时期云南省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关键词:互联网+;云南省;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民族文化博览馆

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尤其是云南这样一个多民族聚居边疆省区的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一方面蕴含着政治、经济、文化由“低”向“高”发展的传统价值,另一方面也耦合着“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文化自觉自信”的现实效能。从现实来看,在多元复杂的云南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系统问题中,民族文化博览馆以其在民族文化精华传承上的载体作用,在展示宣传民族文化内核上的窗口作用,于“互联网+”的外部环境变革中迎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如何进一步彰显博览馆在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中的功能,有效发挥博览馆在民族文化开发与利用中的作用,既是新时期云南各级各类民族文化博览馆建设发展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也是“十三五”期间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所在,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把云南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要求。

1“互联网+”背景下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新要求

“互联网+”即“互联网+各个行业”,其重在通过“跨界融合、创新驱动、重塑结构、尊重人性、开放生态、连接一切”,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1]。从这个角度审视,“互联网+”背景下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的呈现一系列新要求。

1.1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观念的变革

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人类文明扩散进入全新时代,网络已然成为各民族文化传递、交融的主要载体之一。因其“互联网+”的“跨界融合、连接一切”之属性,使得利用网络优势传承民族文化,加强民族文化的信息化保护成为必然。“互联网+”技术打破了文化信息传播的传统时空限制,使传播者与受众的即时信息共享成为可能,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表现出高效率与低成本的共存共融的特性。同时,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还带来民族文化+“文字、声音、影像、图片”等多形态的数据传播、展示和共享,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表现出的便捷化、形象化、系统化、交互化的特征。这些文化整合的新特点、文化传播的新趋势,都对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的观念变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要在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的全过程植入“交互性、即时性、体验性、开放性、连通性”的思维,最大限度地促成传播双方的情感体验和信息互动。二是要形成创新驱动和结构重塑的意识,充分借助互联网的海量信息共享和跨时空交互,不断创新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的方法手段,在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的形态选择(实物载体/非实物载体)、要素整合(物质/精神/语言和象征符号)、资源利用(保护/展示/开发/存储)上塑造新的结构。三是要因势利导地运用“云平台、大数据、虚拟化”等技术,对传统民族文化中的思想精髓、文化精华进行扬弃性的保护、传播、开发和利用。

1.2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手段的更新

在传统形式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中,其基本形态一般为民族文化实物保护、民族文化精神传扬展示、民族文化传承人培养、民族文化传播者教育、民族文化运营者培训。在“互联网+”背景下,由于信息传播及交互方式在载体、导向、时空、信息量方面的深层变化,倒逼我们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在民族文化传播中的互动性、体验式、共享性、即时性特征,通过传统民族文化的数字化、图像化、声像化(如制作民族文化数字化读本、制作民族语言文字光盘、民族服饰试穿体验系统、民族歌舞视频、民族节庆/民族习俗影视等),形成线上线下的多元交互体验。具体来看:一是要将传统民族文化实物进行信息化、数字化的转化,与实物形态传承保护并行。二是积极开发并高效整合民族文化数字化资源,如开发民族文化动画片、游戏,拍摄民族文化电影、电视剧等,形成民族文化在线上线下的互动与传播。三是开发交互式的民族文化体验软件,如民族服饰试穿系统、民族文化数字化博览馆、网上民族文化博览馆等,让传统民族文化在更大范围传播、保护、开发和利用。

1.3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载体的延伸

在传统背景下,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的主要载体多为各实物形态的民族文化博览馆、民族文化博览馆、传习馆、展示中心,以及活态的少数民族群体(含由少数民族群体所附着的民族节庆活动、民族习俗传承、民族礼仪、民族饮食等)。进入“互联网+”时代后,民族文化与互联网和信息技术衔接,有效推动了传统实物形态(含活态)保护载体的延展。一是现有的民族文化博览馆可以进一步建设数字化博览馆、网上博览馆,现有的民族文化遗产、民族文化村落等可建设网上虚拟体验中心、线上虚拟旅游系统,形成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实物载体的虚拟化延伸。二是活态的少数民族群体,尤其是民族民间艺术传承人/民族文化传承人(诸如纳西族的“东巴”、彝族的“毕摩”、佤族的“磨巴”、傣族的“章刹”、白族的“朵兮博”、傈僳族的“阿塔”、基诺族的“卓巴”等)[2],其祭祀活动、占卜活动、民族礼仪活动、民族宗教活动等,都可通过相关信息技术加以形象化、符号化和数字化保存,形成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活态群体的多维拓展。这些载体既可促成民族文化更长时间、更大范围、跨时空的传承保护,又可提升受众的民族文化感受与体验。从这个意义上看,传统形态的民族文化博览馆只有充分实现与现代信息技术的交互,方能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寻得发展,任何摒弃现代信息技术的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终将在时代的发展进步中被淘汰。

2“互联网+”背景下云南民族文化博览馆建设的现实困境

博览馆是保存和研究人类有形和无形文化遗产的机构,尤其民族文化博览馆(博览馆、展示馆、传袭馆)是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开发、利用的重要载体,其在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既是弘扬民族文化的重要阵地,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载体,同时也是宣传民族文化风貌的窗口,更是维护民族和谐共融的纽带。为此,研究以云南区域内的各类民族文化博览馆为考察对象,系统探讨我省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问题。通过对云南16个州市78个各级各类民族文化博览馆(文化馆、纪念馆、传习馆、展示中心)的数据调查、访谈调研和系统分析,我们认为,当前云南民族文化博览馆建设的基本问题主要表现如下①。

2.1管理职能的多元,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博览馆的系统运营

当前云南各级各类民族文化博览馆(文化馆、传习馆、博览馆、展示中心),在管理体系上分属于不同行政部门,既有归口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管理的博览馆(如云南省民族博物馆),也有归口文化部门管理的博物馆(如云南省博物馆、陇川县文化馆等),还有隶属高等学校的博物馆(如云南民族大学民族博物馆、玉溪师范学院湄公河次区域民族民间文化传习馆等),此外还有直接归口某一级政府直接管理的博物馆(如三台山博物馆、易武普洱茶博物馆等)。这种普遍存在的多头管理,带来了各相关博览馆在人事、财务、组织乃至日常管理和专项业务方面的缠杂,运营的整体效能难免受限。与此同时,分属云南省16个地州的各类博览馆,虽然总体上都具有保护、传扬、宣传、展示民族文化的功能,但因为管理上条块分割和交叉缠杂,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民族文化展示、宣传资源流动的壁垒,难以在发展上产生互补和合力,由此造成了资源分散、短效,各级各类博览馆高水平运营的机制尚未完全形成[3]。

2.2经费投入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博览馆的基础建设

在本次调查统计反馈数据的78个博览馆中,总体建设经费和年运行经费不足是一个突出的共性问题。由于经费投入的缺乏,一方面使得博览馆的硬件建设受到制约,统计表明,绝大多数的博览馆并无“安全保卫监控系统、库房智能化系统、藏品信息化展示系统”,且“展馆面积、展示面积、展柜数量”也都相对有限,部分县(市、区)博览馆展柜数更是不足5个;另一方面,也直接使得博览馆的队伍建设受到制约,无法在高水平、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建设实现突破——有超过83%的博览馆并无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门化人才,直接使得高水平藏品收集、文化提取、藏品整理、藏品修复的能力受到制约[4]。

2.3思想观念的滞后,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博览馆的社会服务水平

社会服务是现代博览馆建设的重要功能所在,尤其对于民族文化博览馆来说,通过集中的科普宣传、对外展示、巡回展出、公益讲座等形式,可以极大地促进传统民族文化的传扬,进而凸显优秀民族文化的现代价值和社会意义。但所有这些社会服务活动的开展,都与博览馆管理队伍、建设人员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思想意识有关。尤其是管理层、决策层不同的思想认识水平,会从根本上影响到博览馆的建设发展方向。从调查反馈和集中访谈来看,当前民族文化博览馆的“存在感”“关注度”总体不高,一方面是博览馆在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开发利用上缺乏活力和创意,博览馆的展示内容和手段与信息技术的发展应用不相匹配;另一方面,因为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竞争机制,无论是管理部门还是博览馆自身,主动作为、积极作为的意识整体不强,虽然博览馆的本质功能是做好民族文化保护的载体和平台,当好民族文化宣传与展示的窗口,形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凝聚民族情感的阵地。但从总体上看,当前云南省各类博览馆的建设状况离其功能的发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4信息化水平不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博览馆的跨越发展

调查统计表明,在所有反馈数据的博物馆中,有超过67%的博览馆在信息化建设上尚处起步阶段,尤其县、乡级博览馆,其信息化建设总体处于空白。超过95%的县、乡博览馆没有专门的网站;除云南省民族博物馆外,其他各级各类博物馆实物展品的信息化展示比例、保存比例均低于10%;超过88%的州(市)级博览馆网站年访客数在5万人以下;超过99%的县、乡级民族文化博览馆均未建有专门的产品信息化数据库、信息化展示系统,数字化仪器设备值均在1万元人民币以下。诚然,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任何民族文化的宣传展示,都可以在信息技术的运用下求得新的传播、保护、保存方法,“能为”而“不为”,显然是个问题。必须承认,时间推移难免带来民族文化传承的冲击和消解,尤其随着民族民间艺人、老一辈民族群体的逝去,活态民族文化传承问题将更加严峻。如何充分借助信息技术的优势和“互联网+”的契机,有效配合地方的文化部门、宣传部门、宗教部门做好民族文化活态资源数字化传承、实物资源信息化保护,将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民族文化博览馆建设转型的关键所在[4]。

3“互联网+”背景下云南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对策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其云南民族文化博览馆的建设面临着内外部环境的变革,形成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格局,如何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做好“互联网+”背景下云南民族文化博览馆的建设发展工作,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民族文化博览馆共同努力,着力思考和积极探索解决以下问题。

3.1以民族文化自觉自信为指引,实行博览馆的差异化发展道路

一是要以高度的民族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在各相关民族文化博览馆建设过程中厘清云南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澄清云南少数民族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增强云南民族文化强省建设的骨气和底气。在这一基础上,长期坚持将民族文化博览馆的服务事项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来加以建设发展,深度推进其在各相关民族文化传承、保护、传播、示范中的主体地位和核心作用。二是要充分发挥不同民族文化博览馆的主体性地位,在不同地州(市)不同民族文化要素、不同民族文化形态的展示上形成风格、做出特色、打造精品,为云南不同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提供良性运行平台和多维载体支撑。三是要在民族文化集中展示宣传、保护传承的过程中,借助民族文化博览馆长期形成的民族文化资源整理、收集、研究、保护、保存方面的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充分发挥市场选择的作用,形成民族文化开发利用的整体思维,针对不同社会群体、不同民族文化形式、不同受众人群,开发民族大型歌舞秀、民族民间工艺品、民族特色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产品,将民族文化博物馆的建设与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开发、利用有机衔接起来,形成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的系统延伸和全面拓展,盘活民族文化博览馆建设的资源要素,更好地发挥民族文化博览馆在民族文化传承保护中的作用。

3.2以民族文化信息化传承传播为依托,探索新时期民族文化产业的持续发展道路

一是要充分适应“互联网+”的信息技术变革,在民族文化博览馆建设发展中,由主管单位牵头,联合协同相关部门制定《云南民族文化博览馆信息化转型升级的整体规划》,深度推进民族文化资源整理、提取,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传播、利用与现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形成更大、更广、更加深入的民族文化传播平台和传播成效。二是要主动对接国家有关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政策,尤其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理念的指引下,各级各类博览馆理应通过积极主动的社会服务,引导政府在博览馆的“免费开放、民族文化宣传、展示、传播”等方面购买服务,以期改善现有博览馆运行经费不足的状况,并促进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自由流动,从而通过各类民族文化博览馆的高效运营,最大限度地促进云南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三是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统筹,将当前分属不同行政部门的各类民族文化博览馆统一纳入到民族文化强省建设的文化产业扶持行列,在政策、资金、人员、机构等方面给予必要的配套和倾斜,进而通过民族文化产业引领带动,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和边疆繁荣稳定建设提供相应支撑。

3.3以民族文化管理体制建设为助推,深化“互联网+”背景下民族文化博览馆转型发展

一是要针对“互联网+”的新观念、新理念、新思维、新模式,积极探索“管”“办”“评”相分离的民族文化博览馆建设管理体系,从政府对民族文化博览馆的直接办理、直接管理转变为业务指导、政策引导和信息化带动,明确文化部门、民族宗教部门、宣传部门与博览馆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民族文化博览馆的法人治理结构,培育民族文化博览馆管理建设的多元主体,充分吸纳“企业群体、社会公众、专业人士、第三部门、文化事业单位、社区共同体”等多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民族文化博览馆的建设、管理和日常运营。三是要注重博览馆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的有机结合,通过“奖(高水平运行的专项奖励)、补(免费开放的经费补助)、扶(民办博览馆的专项经费扶持)”等方式适度加大各类民族文化博览馆的建设及运行经费投入;同时,遵循“互联网+”的开放驱动属性,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博览馆与相关的信息技术企业、文化产业运营机构协同联合,在藏品展示、藏品保护、藏品开发方面自主开展合作,进而不断提升民族文化博览馆的整体运营的社会适应能力、信息化转型发展能力,办出水平、办出成效。

作者:段从宇